驴肉火烧面皮制作方法:2011年注税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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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2010-12-16 17:00: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1)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

  (2)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征税范围的若干具体规定:

  (1)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投资联营时暂免征;但所投资、联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或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2)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免税;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3)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免税。

  (4)交换房地产:属于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免征。

  (5)房地产抵押:抵押期间不征税,如抵押期满转移产权的,征税。

  (6)房地产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7)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8)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免税。

  (9)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