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车制动器脚刹:2011年注税考试 车船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06:41:10

2011年注税考试 车船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2011-4-6 13:48: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从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外籍个人,也应缴纳车船税。

  三、适用税额——固定税额

  车船税对车辆实行的是有幅度的分类定额税率;对船舶实行的是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定额税率。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般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1.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载客汽(电)车、摩托车

  2.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3.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