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论坛:2011预习邮电通信业务营业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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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预习邮电通信业务营业税的规定

 2010-7-2 16:01: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邮电通信业务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邮电通信业征收范围,是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劳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税率。

  二、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邮电通信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确定营业额的两种方法:一是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的营业额;二是以取得的收入额扣除某些项目的差额确定的营业额。

  四、申报与缴纳

  境内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五、税收优惠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对中国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