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档案: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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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2011-5-18 14:01: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税目与税率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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