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墨格瑞拉怎么出来:嘉峪关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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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嘉政办发〔2010〕197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二)拟定全市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政府法制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负责起草政府法制文件;指导全市法制工作。
(三)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省上交办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承办我市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四)组织实施由政府执行及政府各部门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其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改进执法的建议,协调法律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向市政府提出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审核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八)负责定期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指导、督促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它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负责仲裁机构的日常事务的监督指导。
(十)承担市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十二)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论研究和交流;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法规的征订工作;负责法制办公室文书档案、信息、党务、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法制办财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筹备、重要客人的接待等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科
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统计上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培训;帮助、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事项;代表市政府参与解决非诉讼重大行政纠纷;指导仲裁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
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并督促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负责政府各部门起草并请求市政府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同时做好上报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为政府及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负责《纲要》、《规划》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4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