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os刷机包:嘉峪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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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嘉政办发(2010175号】2010年11月24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民政局(挂双拥办、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二轻系统困难职工管理职能。
    2.原市公安局承担的门牌号码编排及门牌设置管理职能。
    3.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地名标志设置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负责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法制及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和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
    (三)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兑付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申报革命烈士;负责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评定申报和伤残抚恤;审核报批并管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四)负责退役士兵接收、档案审核及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复员干部接收、档案审核、生活保障和稳控管理,处理转业志愿兵(含转业士官)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历史遗留问题。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和服务。
    (六)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稳控管理日常工作。
    (七)保障过往部队在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
    (八)制定双拥工作地方性法规政策,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指导全市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
    (九)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实施及低保对象审核审批、低保金发放。
    (十)负责农村五保供养,保护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群体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开展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十二)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制定及审核认定。
    (十三)负责城乡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社会救济和特殊救济,开展特困群体救助。
    (十四)负责全市二轻系统困难职工管理及困难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
    (十五)牵头出台并实施困难群众就医、助学、住房等配套救助政策。
    (十六)拟订救灾、减灾、防灾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基层民主政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
    (十八)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维护。
    (十九)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边界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办理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并负责全市地名工作。
    (二十)负责《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落实,承担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收养登记、孤儿寄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办理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审核报送,审核办理孤儿家庭寄养。
    (二十二)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二十三)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经营性公墓,规划、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十四)贯彻落实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具体工作,管理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监督落实各项扶持保护政策。
    (二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销售站点审批管理、销售资金回收,管理、指导、监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七)管理国家、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并指导、监督其使用。 
    (二十八)协调解决民政信访问题。
    (二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交办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和处理党务、政务、后勤保障工作;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财务、文秘、会议、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密、机要通信、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二)优抚安置科
    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兑付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申报革命烈士,负责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评定申报和伤残抚恤,审核报批并管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负责退役士兵接收、档案审核及安置,负责军队复员干部接收、档案审核、生活保障和稳控管理,处理转业志愿兵(含转业士官)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和服务;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稳控管理日常工作;保障过往部队在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
    (三)社会救助和救灾救济科
    建设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制定以及城乡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社会救济和特殊救济,负责二轻系统困难职工管理及困难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开展五保供养工作,牵头出台并实施困难群众配套救助政策,拟订救灾、减灾、防灾政策并办理具体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贯彻落实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财政供养特殊困难人员入住福利机构的审核,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办理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执行基层民主自治政策法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工作;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承担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和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
    (六)双拥综合科
    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双拥各成员单位、驻嘉部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创建双拥工作模范城活动,制定双拥工作地方性法规政策,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总结双拥工作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军转干部编制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1名兼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兼双拥办主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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