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os支持机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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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嘉政办发〔2010179号】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核定全市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三区、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保护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组织落实执行《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和配套法规以及国家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
    (五)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和鼓励土地复垦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报批和实施工作。
    (六)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定价、登记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目录指南;实施区、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八)组织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方案编制、方案审查及申报工作。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十)承担全市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人事工资、医保核算、职称评审;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二)耕保规划科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土地复垦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土地征用、补偿、人员安置、供给方案的编制和会审及上报审批工作;实施土地预审,土地用途管制;组织研究落实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并编制规划;负责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及建设用地供地限额目录的实施;组织研究落实全市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参与土地利用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局的综合统计工作。
    (三)地籍科(挂测绘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的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承办全市由省人民政府确权、发证的用地权属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本级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与维护全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承担或参与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办地籍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负责测绘综合统计工作;管理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受省局委托,负责乙丙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对丙丁级测绘资格组织年检;办理测绘工作申报;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协调专业测绘;协助管理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向社会出版、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测绘市场行为,查处测绘违法案件;管理基础测绘设施,报批城镇独立坐标系统的建立和变更,监督采用统一的国家高程基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三、四等及城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保护;管理测绘科技教育工作;管理和监督本级基础测绘专项经费的使用;承办省测绘局交办的其它测绘管理事项。
    (四)建设用地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编制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价信息资质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估价资质和评估人员资质的管理工作。
    (五)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科
    负责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延续、注销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和矿产品开发利用的“三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全市矿产品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及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处理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六)财务资产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承担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经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对直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权进行管理。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6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测绘管理办公室撤销。同时核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科级干部职数1名。
    (二)其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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