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劈中:嘉峪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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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嘉政办发〔2010189号】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2.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对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廉政建设和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市政府派出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4.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市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部门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根据审计署的要求参与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密、信访、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审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行政事业审计科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二)法制科
    承担有关规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承担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质量核查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培训、推广、普及和应用工作;检查审计质量。
    (三)社会审计核查科
   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审计业务质量;组织社会审计组织与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交流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报告,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调查。承担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交流、勾通、配合等工作;负责部门联席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承担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其他收支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向政府和人大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承担市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承担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教育、卫生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承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提供相关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贸审计科
    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企业重组、兼并、改制、破产、清算等工作。    
    (八)社保金融审计科
    承担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开展对金融、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审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含军转干部编制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8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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