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君扮演者:在激扬文字中重塑人格——试论当前作文教学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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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扬文字中重塑人格——试论当前作文教学的几个误区刘晓伟

【专题名称】中学语文教学
【专 题 号】G31
【复印期号】1998年03期
【原文出处】《浙江师大学报:社科版》(金华)1997年06期第117~120页
【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青少年作文与做人发生背离的现象,分析探究作文教学中的若干误区及其成因,指出必须强化写作者的人格意识,并把它作为作文命题与作文评判中的重要原则,唯此才能使作文教学更好地为素质教育服务。


      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社会对人的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现代教育同样也对各级学校的作文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从未像今天这样迫切地需要对我们的作文教学的方式及其效果进行认真的审视。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我们正面对着如下的普遍事实——
    上海某大学的老师带批“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不少是学生干部)赴外地考察,这些“天之骄子”不仅缺乏起码的礼节,就连一些基本的做人道理也不懂:围桌共餐时你争我夺,毫不谦让;乘坐汽车时让老师搬运行李,顾自抢占座位,并心安理得地看着老师一路站着;队员生病,其他队员都视而不见……。〔1〕 毋庸置疑,这些大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优秀的,当年高考的应试作文以及平时的文章也一定都写得头头是道,但令我们困惑不解的是:一直来,我们的作文教学始终遵循着“文道结合”的原则,在传授写作技能的同时,更把向善趋义的思想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但为什么却有不少学生实际做的与笔下写的大相径庭,甚至截然相反呢?究其原因,社会环境的一些不良影响固然是重要因素,但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情感教育的一种最直接也最自然的影响方式——作文教学活动来说,是确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严肃反思和认真探究的。
      强化写作者的人格意识
    写作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生产活动,是由四个因素构成的,即:写作主体(谁来写),写作客体(写什么),写作受体(为谁写),写作载体(怎么写)。其中,写作主体在整个写作活动过程中始终处于统摄地位,它不仅对其他各体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同时它还通过写作行为来高扬自身的人格力量。
    在实际写作过程中,写作主体自身的内在因素(即作者的生理状态、认知水平、情感需求及个性特征等),对题材的选取、主题的确立乃至形式表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在我们的作文教学过程中得到认可抑或充分重视的;但是对于写作主体在其心理结构的内部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核心因素——人格意识,则由于其表现形式的隐性特征及当前应试教育所造成的明显功利性,往往被我们忽略甚至无视了。
    所谓人格意识,指的是人之所以能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的观念,它涵盖了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伦理学上的道德观。在写作过程中,正是人格意识统摄着写作主体心理的诸多复杂因素并使之成为一种主导倾向。这种主导倾向不仅制约着写作者选材立意等文章诸要素的质量,同时也影响着写作者自身的行为规范,这二者应该是统一的(也即理应呈现的是“单重人格”)。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人们常说“文如其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发现写作者的行文与为人这本该有机统一的二者常常出现对立背离现象。我们明确要求学生应该把“真善美”作为写作活动的根本追求,从立意、选材方面都竭力强化学生的这种意识,更在判分上订下了严格标准。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成绩是应予肯定的——大部分学生的习作主题和选材来说,是基本符合“正确”、“积极”的要求的。然而,我们往往忽略的是,“真善美”同样或者更应该是对写作者自身人格的基本要求。因为所谓“真”的内涵,不仅是指内容真实,还应是态度真诚。前者是对写作客体而言的,它要求描写对象最大限度地贴近客观生活而不是胡编乱造。后者是对写作主体而言的。它要求对生活真诚——不玩世欺世;对自身真诚——不炫示卖弄;对写作事业真诚——不图一己私利。
    学生作文之所以出现作文与做人相悖的情况,究其因,一方面是由于我们作文教学的奖惩机制使学生难以都真正做到“态度真诚”——一些学生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尚不正确或失之偏颇,但虑及如实写出会挨批或不及格,便违心说假话而其实并未真正端正认识。另方面则是由于应试教育使得我们对作文的评判常常只见分数不论人,这种“人”“文”分离的做法,势必会让学生“写起来一套做起来另一套”(也即写作主体呈现的是“双重人格”)。对此,叶圣陶先生早在我国恢复高考之初便撰文告诫我们:“文当然是要做的,但是要紧的在乎做人。”〔2〕
    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我们除了应该继续清除应试教育的不良影响外,还应该在作文教学中强化对学生进行“人格意识”的培养,让学生真正认识到只有完美的人品才有完美的文品;并鼓励学生说真话,出真情,对其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则耐心疏导,而不是简单地仅用“不及格”一板子打死。同时,建立“人”文结合的评分机制,对那些“言行不一”的学生习作,一经发现就坚决改判不及格,至少决不给高分或当范文展示。这项工作只要持之以恒,就能对学生在作文与做人的问题上起到良好的导向和警示作用。
      作文教学应更贴近学生的情感生活
    学生作文与做人之所以常常发生背离脱节的现象,施教者作文教学观念的失之偏颇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二个方面:
      一、命题的误区
    我们要求学生的作文“主题正确”、“立意深刻”,自然是完全应该的。问题不在于我们的一些命题是否具有积极意义,而是在于这些命题所要表现的内容(尤其是主旨)与学生的生活和思想实际究竟有着怎样的“紧密度”。应该说,我们历来要求学生写的命题作文一般都能起到这样或那样的思想教育作用;但也应该承认,我们要求学生在文章中表述对许多社会问题的看法(这是时下常见的应试作文命题形式),其中有些“问题”对于身处校园、阅历短浅的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来说,显得过“大”过“深”,有着相当的时空距离和心灵距离,因而往往难以真正触动其心灵,而为了合乎种种既定要求,许多学生便把自己并非真正理解或认同的“说法”照搬到文章中去,由此沿袭成风。那么一旦出现那种在文章里“忧国忧民”,在生活中“忘国忘民”,会“扫天下”却不“扫一屋”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本文前述的一些大学生的不良表现便充分说明了这点。
    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继续发生,我们的命题内容应该同学生的生活现实和思想实际贴得近些再近些。也即在让学生讲好“忧国忧民”的“大道理”的同时,更注重让学生讲好为人处事的“小道理”。既然反映生活可以“以小见大”,那么就应该让学生首先学会通过身边大量的虽细小普通但同样蕴含深义大理的事物来表现生活。正因为是直接来自学生身边(或自身)的写作材料,动笔行文时才更有可能真正调动其感性认识和情感体验。也只有在写作主体真正热忱自觉地投入写作过程之中时,其人格意识才能得到最充分最真诚的展示;也只有高效地实现了这种“物我交融”,作者的人格意识才有可能得到强化乃至升华。
    对于生活条件日益优越舒适的当代中小学生来说,笔者认为尤其有必要让他们多接触或感受一些淡泊、忧患乃至苦难的生活材料,教他们通过这一类文章的写作,真切地懂得挫折,明白艰难,感受不幸,关心他人(首先从关心家人和亲人做起),逐步学会关注生命的本质和人类的生存,进而树立对己、对人、对社会的责任感。而这些正是写作的真谛和文章的最高境界。
    下面的例子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论据:
    上海一所小学的五年级学生在六一节后交来周记,200 多个学生几乎千篇一律地记述自己在儿童节里的娱悦和欢欣,只有一个学生例外,他在周记里这样写道:
    “奶奶病了。一个多月来她住在医院里,每天都是大人们轮流陪夜。医生说奶奶得的是癌症,非常难治。爸妈说我还小,又要学习,平时不让我去医院,可我总觉得心里缺点什么。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下午放假,我有一个强烈的愿望:我要到医院去,为奶奶做点什么。我进了病房,奶奶躺在那儿,洁白的床单使她那消瘦的脸庞益发显得枯黄。我一眼见了就觉得伤心,那曾经是一张多么慈祥的脸啊!我坐在奶奶身旁,轻声地和她说话,奶奶的脸上满是苦涩。连续一个多月的静脉输液,使奶奶的手、脚满是青紫的块,我似乎感觉到她的疼痛,轻轻用手在奶奶的输液处抚摸。奶奶的眼角流出了泪水,说我真懂事。奶奶要小便,护士去拿便盆。当护士把便盆从被子底下抽出来时,我执意要去倒掉。奶奶说啥也不肯,可我坚持说:‘奶奶,让我服侍您老人家一回吧!’周围的人听了都很感动。那一天傍晚时分,隔壁病床上的一位阿婆去世了,我目睹了医生抢救的全过程。当所有的输液管、输氧管都拔去,医生无可奈何地宣布料理后事时,病房里突然爆发了一阵难以抑制的痛哭声。这就是难以抗拒的死神?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黄泉之路?我的心里第一次有感伤,我不能想象要是奶奶……我会怎么样。这个下午,我虽然没有像别的孩子那样去尽情地享受欢乐,但是我觉得自己忽然长大了许多。一种难以割舍的亲情使我体味到什么是苦难,什么是忧伤;我忽然感觉肩头有一种责任,一种成熟的男子汉的责任……〔3〕
    这篇习作在课堂上朗读时,老师和学生都流了泪,同学们还自发地去看望“病痛中的奶奶”。一篇普通的习作之所以成功地起到了引导学生品尝痛苦、学会关心的教育作用,正是因为这样的写作材料不仅非常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情感世界,而且也是普通人的生活中最具生命质感和动人魅力的东西。可以相信,带着如此坦诚真挚心灵写作的人,今后面对别人的不幸是同样会不失一份同情心且乐于助人的。
    苏霍姆林斯基在论及“学校的中心任务”时指出:“实际上,教育就是从培养真诚的关怀之情——即对周围世界所发生的一切都会由衷地作出思想、情感上的反响——开始的。真诚的关怀——这是和谐发展的一般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人的各种品质——智慧、勤勉、天才——都会获得真正的意义,得到最光辉的发扬。”素质教育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把社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身的心理需求和价值观念,而内化的关键则在于情感与习惯。重视情感与情感教育在人的成长与发展中的作用,已成为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作文教学中应十分重视命题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的心灵世界和情感生活。只有首先做到这点,才能使学生的作文与做人互相统一成为可能。
      二、评判的误区
    应该说,比之受极左思潮影响的过去,如今的学生写作是处于一个十分宽松的氛围之中,尽管如此,我们仍应把“主题正确”、“立意积极”作为评判学生习作的恒定的重要标准。然而,这两个概念本身显得过于狭隘,这突出地体现在对学生作文评判尺度上的有时过于简单划一,尤其是对一些立意选材存有争议的习作,我们常常以既定的“政治标准”给予低分,从而不仅会造成判分上的不公正现象,更会严重挫伤学生直抒己见、勇于创新的写作积极性。如某市最近中考的作文题为《补课》,既定的判分标准认为只有表现老师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补课”才是主题深刻、内容积极的文章。就这个标准本身来说并不错,但把它作为判定“好文章”的唯一标准,显然是过于狭隘划一了。下面两篇考生文章便因此而得了低分:
    一篇的作者写的是:一位老师一直按时来家里给自己补课,但有一次却久等不来,后来见老师的儿子急匆匆地赶来,说是父亲病了而一直牵挂着还有学生等着补课,便让儿子代他前来上课。另一篇的内容是:作者某个星期天早上醒来晚了,想到这天照例要去学校补课,便手忙脚乱地漱洗吃饭,心情紧张地赶到学校,谁知推开教室门不见一个人影,这才猛然想起这天因老师有事而临时不补课了……
    从内容看,这二篇应试作文均能围绕“补课”这一中心叙写,因此是扣题的,且选材角度巧妙(并未对“补课”情况正面落笔);主题也有一定的深意:前篇表现的是老师严谨可敬的工作态度,后篇反映的则是繁重的课外学习负担给学生造成的精神压力。但是这二篇文章均因写的是“补文化课”而被视为不符合“正确”、“积极”的要求被判了低分。
    上述情况在我们平时的作文批改(包括各类考试作文阅卷)中并不鲜见,如果听任其存在,甚至视为正常,那么,我们将怎么鼓励学生在写作时吐露心声、诉诸真情呢?而一旦学生们也以“违心作文”为习惯时,我们又怎么能够要求学生做到“言行一致”呢!
    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重塑人格。时代对我们的学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作文教学似乎从未像今天这样更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素质教育的任务。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同样已是当务之急,唯此,才能切实地改变不顺应变革时代的种种教学观念和做法,从而使我们的作文教学能够真正做到陶行知先生所说的那样——“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注释:
    〔1〕《杭州日报》1996年10月8日《社会考察了他们》
    〔2〕叶圣陶《作文与做人》,1983年1月4日《中国青年报》
    〔3〕见1995年6月25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