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片下的天空漫画:健全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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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2010-07-15 17:10:00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好部门工作的重要保证。这些年来,巴东县国税局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进行严格考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门不正之风得到遏制,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加强,“两权”监督制度逐步强化,但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相比,基层国税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责任分解落不到实处。一些单位和部门责任分解不够清楚,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不结合工作实际、责任分解流于形式、责任追究落不到实处,制度与实际操作两张皮,成了摆设。

二是监督检查缺乏力度。监督者缺乏主动性,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力度不够,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不想去“多找事”,监督者不可能也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聘请的特邀监察员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或是流于形势一阵风,监督作用不能很好的发挥出来;被监督者缺乏自觉性。有的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处理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缺乏被监督的意识,不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或者说是认识不到位,认为是纪检监察部门在有意找麻烦;同时监督检查缺乏能动性。监督方法简单,重点不突出,缺乏力度和深度,泛泛检查,敷衍了事,不能深层次地触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方面的问题,监督检查难以达到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效果。

三是责任考核不够科学合理。没有具体详细的考核办法和标准,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标准不合理,考核结果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的情况;有的责任考核仅限于听汇报、看资料、发放测评表,流于形势走过场,有的与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起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工作的质量;有的将责任考核当作一项单项的工作来抓,结果仅作为廉政档案资料,没有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定、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等挂起钩来,没有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

四是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当责任追究涉及到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时,往往碍于情面,不去追究或者说只能是看“一把手”的脸色行事;有的单位怕追究责任影响单位的评先评优、文明创建和领导干部的个人政绩,不愿追究,维护一片表面“繁荣”景象;有的责任划分不清,出了问题,难以确定具体追究的对象,不便追究;有的自有短处,因利害关系的冲突,不敢追究。

对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国税干部认为国税部门抓组织收入是头等大事,是硬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软指标,只要完成税收任务就一好百好或者说是一好遮百丑。有的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组的事情,是“一把手”的事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只要自己不出问题,没必要认真抓,抓了会得罪人,还影响自己的民主测评得分,因而不愿抓,不敢管。有的人甚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社会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单靠一个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到税收事业的发展,为此,笔者认为,要把廉政建设专项工作始终渗透到税收业务中去,要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学习教育,树立一个意识

要不断充实教育的内容,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为契机,积极开展党性党风、遵纪守法、职业道德、革命传统和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种风气、创建学习型机关等多方面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在思想上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使国税干部对腐败行为不敢为、不想为、不去为。要不断改进教育的方法,把调查研究与教育相结合,及时了解当前国税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找准教育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把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结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广大国税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国税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自觉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一个体系

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亲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涉及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主持会议听取分管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亲自向上级党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分管领导和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不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办公室、人事、计财、税政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和规定,并建立健全具体办法和措施,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要追究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廉政工作的部署分解、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廉政责任体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把廉政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国税干部身上。

三、落实责任目标,强化三项考核

一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要以信息化为依托,结合国税工作实际,以税收管理员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行政绩效管理考核为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税收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定量和定性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程序和标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考核等级,尽可能做到具体和量化,且便于考核操作。二要完善责任考核方法。把责任考核与税收业务工作的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反腐败工作检查及群众测评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要综合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不仅要存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也要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并抓出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失职、失察或者抓得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在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问题严重的,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两种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四、构建长效机制,把握两个关键

一要强化监督。首先,要营造“监督”的氛围。监督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事,而且是全局范围的事,人人都负有监督职责,人人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纪检监察部门要正确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抓好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两责”职责,监督管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国税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其次,要抓住重点,改进方法,保证监督落实到位。把监督融入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中,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积极做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的监督,强化对涉及“权、钱、票”事项的监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最后,要创新机制,加大力度,不断延伸监督的范围。对特邀监察员,不要搞一阵风,或是装饰门面,长期不闻不问,而是充分调动特邀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社会监督作用,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要落实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是责任追究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规定,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交办的党风廉政事项不落实;对组织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督促、不检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包括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认真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严格程序进行追究。对应追究而不追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增强各级领导抓廉政、管廉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谭文奎 郑远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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