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灰冰霜新书:提升素质 科学发展——案例启示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6:40:02

一起300亩土地纠纷案的启示

 

2010年春节前夕,由宜君县彭镇党委牵头,宜君县法院参与的镇调解委员会,成功地调解处理了该镇后安村后安组与沈晓波300余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1000株核桃树的纠纷。经镇调委会召集法院积极参与并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终止了土地承包合同。对该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相互返还,并由发包人后安组给承包人沈晓波对土地、道路的开发投入,给以适当补偿。这起长达3年之久,多次群体上访的信访案件终于得以调处,收到了双方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农村土地纠纷,常常涉及多人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宜君县法院通过对该县多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参与调解与独立审判,特别是对这些纠纷时间长、积怨深、影响社会稳定、妨碍农村土地承包经济秩序案件的成功调处,从中获得了十分有价值的六点启示。

启示一:隐患出在源头上。后安村的土地纠纷表明,在土地发包时就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规定,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因此要抓源头,依法办事。通过普法、释法、用法、增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农村的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

启示二:群众意志不能违。群众的事情,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必须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意思表示真实才能和谐发展。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对发包土地的承包方案应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应严格按照承包程序进行,不能违背群众意志。

启示三:规范应在发包前。村组干部应当在任职时进行培训,掌握土地管理、承包的基本政策要求。“四荒地”的承包,应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竞价的方式进行承包。并应严格区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单位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承包的,应经过民主议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样,就会防止和减少群众上访的现象。

启示四:干部胡来行不通。该村的纠纷告诉我们,必须严格杜绝发包方(村或组)侵害土地承包者的经营权行为。宜君县法院在参与调处的几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最典型的是村、组干部在换届后,非法地单方终止未到期的土地承包合同,另行发包,收取承包费,形成了“一女两嫁”的侵权事实。对此,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启示五:土地用途不能改。严格禁止土地承包户违反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对承包户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发包方应依法终止合同,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此,发包方应行使其监督权,以便使承包者按合同约定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

启示六:纠纷调处应抓早。土地承包纠纷发生后,应从稳定大局出发,以人为本、保护民生,客观、公正、稳妥地进行调处,并应启动联动机制,即由地方政府、调委会、司法等部门共同介入,联手调解,消化矛盾。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应依法终止;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可召集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补充、完善合同,以便使合同继续履行,尽量保持土地承包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切忌采用盲目的方式,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对诉讼至法院的该类案件,也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调解处理,以便使当事人自觉履行,避免判决后,造成执行难的被动局面。(本文选自2010年3月4日《陕西日报》)

 

“瓮安事件”的启示

 

瓮安是个地处贵州省北部的小县,以拥有中国最大的磷矿而闻名。2008年6月28日,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使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到黔北小县瓮安。当天下午至29日凌晨,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中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一、事件直接动因及其经过

祸起女中学生之死。

2008年6月21日下午6点多钟,瓮安县第三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李树芬吃完晚饭后,与同班同学王娇一起外出。约晚上10点钟,王娇给李树芬哥哥李树勇打电话,说李树芬跟她一起住,第二天再回去。当晚12时30分左右,李树勇再次接到王娇的电话,说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与亲友立即赶到出事地点。

6月22日凌晨3时50分,李树芬尸体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打捞上岸。据李树芬姨妈罗兴菊讲,她与李秀忠等人赶到事发现场时,除了王娇,现场还有两个男青年,其中一人没穿上衣,有些发抖。李树芬尸体被打捞上来以前,这三个人就被当地派出所带走了。

6月22日上午,李树芬父亲李秀华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派出所告知已上交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处理。他们又赶到县公安局刑侦队询问。办案人员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李树芬尸体由家属自己安埋。李秀华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

6月22日晚8时左右,瓮安县公安局法医对李树芬作了第一次尸检,认定李树芬为溺水死亡。李秀华对尸检结果仍表示怀疑,继续到黔南州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到达瓮安县,对李树芬尸体进行了第二次尸检,再次认定李树芬确系溺水死亡。当晚,县公安局组织李树芬家属与王娇小叔王仕刚等在雍阳镇政府协商,王仕刚等提出三人各补助李树芬家里3000元钱,由李家自行将其安埋,李秀华不同意。

由于对李树芬的真实死因存在争议,李家将女儿遗体一直停放在事发地点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边。随着前往观看的人群越来越多,各种传言开始在小县城里广泛流传。

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还有传言活灵活现地说,死亡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更耸人听闻的传闻是,死亡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

6月28日下午,有300多人用白布写上标语做成横幅后,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行“喊冤”,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越多。至16时许,县公安局大楼门前及周边已聚集群众上万人。游行人群与警察发生对峙推搡。其间,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闻风而来,乘机呐喊鼓噪,乱打乱砸,使冲突进一步升级。

约16时30分,公安局干警组成的人墙被人群冲开,一些人冲进办公楼,在一楼、二楼各间办公室开始打砸和焚烧办公用品。与此同时,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个别不法分子随后又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多名公安干警被打伤。

18时许,附近多辆警车被点燃,现场浓烟滚滚,一片喧嚣,聚集人群多达2万余人。

20时至23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不法分子点燃,熊熊大火映红了瓮安县城的夜空。

6月28日晚8点,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3时许,近万名群众全部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月29日上午6时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余人。少数坏人混杂其中,进行煽动,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势一度紧张。

6月29日下午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没有发生新的冲突。

据有关部门统计,事件共造成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另外还烧毁包括22辆警车、15辆摩托车在内的54辆车辆,150余人受伤。

6月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二、相关问题及传闻的真相

2008年 7月1日晚,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和黔南州政府在贵阳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28事件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上,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表示,有证据表明当事女孩死于溺水,并非被奸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说:“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与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某、刘某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

针对各式传闻,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说,“第一,死者爷爷奶奶被打伤的事实不存在;第二,死者婶婶被剃掉头发,关在公安局的事实也不存在;第三,死者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的事实也不存在。” 

王兴正说,事件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三、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瓮安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其背后却有着深层次的原因。

一是广大群众的利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由于这些人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使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心不足、信任不够。

二是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维稳工作在思想和行动上并未高度重视。瓮安县是一个社情民意比较复杂的地方,历史上就曾发生一些恶性案件,但这些事件并未引起县委、县政府的反思,一些领导甚至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就一了百了,稳定工作有部署无落实,有安排无检查。事件发生时先是有学生游行,然后聚集了上千群众围观,但事前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都没有任何信息。信息不灵,思想准备不足,应急预案没有,以至于事件发生时束手无策。

三是对刑事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瓮安县有组织的帮派有5、6个,公安机关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活动仍很猖獗,“两抢一盗”、打架斗殴案件时常发生,群众普遍感到没有安全感,当地流传着“好人散了伙,坏人结了帮,治安搞不好,难以奔小康”的顺口溜,以示对社会治安的不满。

四是瓮安县基层组织和少数党员干部党性丧失,政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在整个事件中,很少有基层组织和干部主动出来劝阻。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部门和干部在遇到矛盾和问题时,不敢面对群众,不善于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的冷暖关心不够,在工作中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欺上瞒下。有的干部队伍不纯洁,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通信兵”和“保护伞”。

四、瓮安事件的警示

警示一:必须牢记“现场第一”的原则

无论发生天灾还是遇到人祸,事发地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往往能够起到稳定人心、扭转局面、控制局势的关键作用。“瓮安事件”爆发的紧要关头,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都没有到现场,不面对群众,回避矛盾,反应迟钝,措施不力,贻误了控制事态发展的最佳时机,丢掉了阻止事件升级的最后一道“防火墙”。瓮安不少干部群众深刻反思“6?28”事件的教训说,其实群众是通情达理的,是拥护党和国家的,只是不明事情真相,心中有怨气,关键时刻只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站到群众面前来,拿着话筒喊一下话,说明情况,劝告一下,让群众把怨气发泄出来,事情就不会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处置“6?28”事件就不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警示二: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在“6?28”事件酝酿、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有人发起捐款、支持死者家属、学校师生和老百姓到县政府请愿等信息,早就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给县公安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这样重要的信息并没有直接通达县委主要负责人,直到事件爆发前一天,县委书记在县武装部食堂搭伙的饭桌上,才知道发生三中女生溺水死亡的抗尸事件,但并未引起警觉,只叮嘱分管领导慎重处理就算了,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第二天,大规模的群体事件爆发了,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没有应急预案,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紧要关头束手无策,坐等上级拿主意,眼睁睁看着事态不断扩大、不断升级。

警示三:必须牢牢把握引领舆论的主导权

瓮安县一时间没有正常的、开放的、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来满足老百姓了解事情真相的要求,没有具备公信力的信息发布可以疏导民意,停尸地点每天有上千人围观,既是人群聚集地,又是谣言散播地,真假混杂的信息迅速扩散:比如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死者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找来两个社会青年报复;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某副县长的儿子,死者叔叔被打,也是这伙人叫黑社会的人来打的;死者尸体被打捞上来时是一丝不挂;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在派出所;更耸人听闻的是:死者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已被公安人员打死……这些传闻真假混杂,舆论哗然,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却漠然置之。在通信新技术、新媒体高速发展,世界正在变成“地球村”的今天,权威信息“失语”,“瓮安事件”的音频、视频、愽客、帖子在互联网上满天飞,手机短信传遍县内外、州内外、省内外,虚假信息、谣言、谎言泛滥成灾,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完全陷入被动地位,凭借通信新技术、新媒体快捷、海量、图文、音视频所具有的强大冲击力、震撼力,以及互联网无国界的特殊功能,舆论误导对“瓮安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警示四: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切实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

“瓮安事件”充分暴露以牺牲资源、牺牲环境和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走不通;充分暴露当地党委、政府在经济发展的黄金期、社会矛盾凸现期和社会管理探索期,回避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管理软弱无力,爆发群体性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瓮安事件”主要问题在于县委、县政府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部分干部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不牢固,忘记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夯实执政基础的法宝,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合理诉求没有人理,有话找不到地方说,甚至严重缺乏安全感,导致党委、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逐步演变成令人痛心的“水火关系”。群众对党委和政府失去信任,乃至一个女中学生之死成为导火索,引爆了一场大规模的群体事件。(本文选自2009年4月1日《新华网》)

 

河南漯河市开发建设“和谐拆迁”的启示

 

漯河市委、市政府在拆迁工作中,坚持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指导思想,坚持把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了拆迁工作平稳和谐推进,破解了城镇化过程中的拆迁难题。

一、基本情况

漯河市依水而建,沙河和澧河在市中心交汇。近些年,该市沿河不少都市村庄房子越盖越密,越盖越乱,成了整个城市脏乱差较集中的区域,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已严重影响到沙澧河两岸的交通和防汛。为了加快漯河发展,建设中国食品工业名城和中原生态宜居名城,市委、市政府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决定高标准推进沙澧河综合开发。整个沙澧河开发建设工程分三期进行,10年完成。首期拆迁涉及三区7乡镇(办事处)18村5699户19946人,120家企事业单位,长达31.16公里,总拆迁面积136万平方米。2007年7月16日拆迁工作启动,原计划4个月完成的任务,1个月大头落地,2个月全部结束。没有发生一起强行拆迁事件,没有引发一起治安和刑事案件,没有一户群众赴省进京上访,整个拆迁过程中全市始终保持大局稳定和社会和谐,取得了“和谐拆迁”的良好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政策,惠民利民。该市坚持以人为本、宽待群众、让利于民,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制定了公正合理优惠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一是合理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针对沿河房屋密集的实际,适当提高容积率,对违法建筑按1∶1.6的容积率认定,对没有非法建筑及迅速搬迁的被拆迁户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奖励,调动了被拆迁户的搬迁积极性。对人均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给予补偿或安置,不结算差价,充分照顾弱势群众利益。二是合理确定货币补偿标准。充分尊重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平方米补偿均价760元,是该市历年来拆迁补偿最高的,也高于周边市,体现了最大宽容性。住宅底层作为商用并正在合法经营的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0%补偿,被认定的违法建筑按期拆迁的按每平方米260元补偿,同时对房屋附属物、临时结构房、装修等也给予了合理补偿,每户还发放搬迁补助费、水电费800元,使被拆迁群众不受任何损失。三是合理进行搬迁安置。就近新建安置房,本着“拆一还一”的原则安置。按照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要求,选定位置较好的地段规划建设6个安置小区,并减免安置房建设的有关税费,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新安置房价格仅相当于市场价的一半。四是合理补偿过渡期租房补助费。过渡期限内给予每户每月240元或280元的租房补助费,比市场房租价格高出几十元。五是合理安排被拆迁群众生活。安置房设计建筑面积为60、90、120、150平方米,鼓励被拆迁户选择多个小套,除用于个人居住外还可用于出租增加收入。开展技能培训,对被拆迁户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在安置小区物业岗位优先安排。开发改造市场,安排被拆迁户进驻经营。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也及时出台政策,解决被拆迁户就学、就医、低保等实际困难。这些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也解除了被拆迁群众的后顾之忧,为“和谐拆迁”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群众参与,阳光操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被拆迁群众参与拆迁全过程,保障了被拆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群众参与制定拆迁政策。政策出台前,召开由被拆迁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3次,反复征求意见,使政策充分体现民意。二是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沙澧河综合开发的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补偿安置标准、工作程序等;市领导还在电台、电视台与群众直接交流,解疑释惑;2000多名拆迁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做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实施阳光操作。在房屋拆迁估价机构选定、房屋丈量、违法建筑的认定、补偿数额及资金兑付、安置地点、安置后生活保障等情况,都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被拆迁群众民主投票,从34家合乎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中选定3家参加评估,充分行使了民主权利。严肃工作纪律,对开发建设人员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已结算和安置的群众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10%,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漏洞,妥善解决群众投诉和举报。在安置小区建设中,组织被拆迁群众代表组成义务监督小组,参与安置房建筑质量的监管。

(三)健全机制,组织严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和市长任指挥长的开发建设指挥部,抽调76名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拆迁征地、规划设计、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各区分别成立了相应机构,建立健全与市开发建设领导机构相衔接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拆迁行政许可听证、公示制度,多次召开由被拆迁户参加的行政许可听证会,行政许可的各项要件在听证现场进行公示;建立信访接待服务制度,成立了专门的信访工作组,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拆迁指挥机构和拆迁现场都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每个举报事项都认真办理并给予明确答复;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台账工作法,每天21时前上报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大事小事不过夜,棘手问题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从丈量、认定到补偿资金的结算和兑付,都在拆迁现场进行。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了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五级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法、信访等单位全力做好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人大、政协和各相关部门广泛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科学的机制和制度,保障了拆迁工作有序、平稳、快速推进。

(四)真情服务,亲情拆迁。各级拆迁工作队员充分理解被拆迁群众为城市发展所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做到亲情拆迁、和谐拆迁,确保每户群众自愿拆迁,不搞一户强制拆迁。一是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拆迁开始后,全市拆迁工作队员登门入户做工作,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率100%、见面率100%、争取理解率100%。不少被拆迁群众由最初的抵触,变为积极主动支持搬迁、参与建设。二是实行文明拆迁。工作队员通过采取交友法、算账法(算补偿面积账、算补偿价格账、算环境改善账、算生活质量账)、一线工作法等,有效地解除了被拆迁群众的疑虑,营造了广大被拆迁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市、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各级都为被拆迁群众全方位提供拆迁服务。设立房源咨询中心,在政府网站、电视台、拆迁集中地发布房源信息,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为被拆迁户寻找房源做贡献”活动,千方百计提供待租待售房源,方便被拆迁户选购选租。有的党政机关腾出办公房临时安置被拆迁群众。针对孤老、残疾、弱智、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帮助联系周转房、组织义务搬家、代办拆迁安置手续等。整个拆迁中,市里累计提供住房信息8700多条,帮助租房3500多间,安排再就业1700多人,慰问困难群众1300多人。被拆迁群众安置后,还广泛开展亲情回访活动,市、县(区)主要领导带队看望慰问,仔细询问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就医就学、水电交通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了被拆迁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几点启示

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一期工程拆迁规模大、人数多,由于工作到位,实现了和谐拆迁,探索出了一条城市建设拆迁的新路子。可给我们以下启示:

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是实现和谐拆迁的根本。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全市人民期盼多年。为了把好事办好,该市在开发建设决策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决策充分反映全市人民的意愿。城市建设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牢牢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把为人民谋福祉、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地把拆迁安置作为造福百姓的解困工程和民心工程,从而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和谐稳定的局面。

第二,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是实现和谐拆迁的核心。漯河市在拆迁安置中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利民惠民的原则,从政策措施的制定、具体拆迁的实施,到被拆迁群众的安置,处处为群众考虑、让群众满意,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拆迁不仅没有使群众受到损失,而且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实践表明,只要各级党委、政府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立场去想问题、办事情,合理补偿他们因拆迁而受到的损失,认真解决他们在拆迁中遇到的困难,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再棘手的难题也能破解,再复杂的矛盾也能解决,再难的事情也能办好。

第三,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实现和谐拆迁的关键。漯河市在拆迁中强化群众观念,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引导被拆迁群众树立全局意识,自觉服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最终由“要我拆”变为“我要拆”,由“要我搬”变为“我要搬”。群众是城市建设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道理说明白,把政策讲清楚,把思想理顺畅,把工作做细致,拆迁工作就一定会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第四,依法行政、规范运作,是实现和谐拆迁的保证。漯河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维护被拆迁群众权益。从拆迁决策、政策制定及建章立制到工作落实,从拆迁全过程到各个环节,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依法依规、阳光透明、合理规范,确保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构建和谐中原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第五,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是实现和谐拆迁的基础。漯河市在拆迁中坚持亲情拆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拆迁工作队员与被拆迁群众交朋友,把拆迁群众当成亲人,视群众的困难为自己的困难,热情关爱、热心帮助、热诚打动,从而化解了矛盾、拉近了距离、消除了对立,营造了和谐感人的拆迁局面。实践证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只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诸如城市建设拆迁、土地征用等矛盾多、困难大的工作,都能得到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确保在发展中始终保持和谐稳定的局面。(本文选自2008年1月7日《河南日报》)

 

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事件启示

 

2005年6月11日,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发生一起暴力伤害群众的恶性事件,造成6人死亡,百余人受伤(以下简称“6·11”事件)。在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民事赔偿得到妥善解决后,2007年8月,绳油村极少数人把“6·11”事件中5名死者的尸棺挖出,无理索要高额赔偿。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妥善应对下,事件得以迅速平息。

一、事件经过

国华定州电厂是国家“十五”重点建设项目。2003年10月,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部分村民因对该电厂征地补偿款有异议,在被征用作电厂贮灰场建设的土地上搭窝棚、挖地窖长期驻守,阻止施工,为按期完工,电厂方多次要求时任定州市委书记和某给予解决。2005年6月11日,和某等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260余人,携带凶器,暴力驱赶村民,造成6人死亡、15人重伤、多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救助伤员、安抚村民,妥善应对。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对案件作出判决,首要分子谭某等7人被判处死刑,和某等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7午8月28日,绳油村极少数人在多次秘密策划后,将已于2005年下葬的5具“6.11”事件中死者的尸棺挖出,强行砸开村委会大门,停放在会议室,并在外围堆积秸秆、泼洒汽油、放置液化气罐等,以此为要挟,无理索要高额经济赔偿(以下简称“8·28”事件)。个别人还频繁联系境外媒体来村采访,妄图形成炒作热点,向党和政府施压。事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及时作出重要批示,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三级党委、政府迅速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并凋集公安民警进入村内控制局面,将现场作案人员强行带离。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对5具尸棺消毒后妥善处理。这起事件在36小时内处置完毕。违法犯罪人员受到法律追究。

二、主要教训

“定州市绳油村事件”的发生,是个别党政领导官僚主义严重、漠视群众利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法行政,绳油村基层组织涣散无力,加之农村恶势力借机捣乱闹事等多种原因导致,透视这一事件,主要教训是:

(一)违法行政,酿成事端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较多,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扩大事态,酿成群体性事件。如何既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又统筹处理好各方利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考验。在绳油村征地补偿费没有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原定州市委书记和某等极少数领导干部无视群众利益,几次组织强行进场,违法制裁群众,使群众的抵触情绪逐步升级。群众从不同渠道反映合理的利益要求,不但没有得到满足、没有得到理解,反而受到非法压制和打击,使群众与政府形成了严重对立,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因此,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越是关键问题、重大事件、敏感情况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越要在依法决策上慎之又慎,严之又严。

(二)执政为民思想缺失,宗旨意识淡漠

在处理绳油村征地问题上,极少数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没有深入群众、接触群众、换位思考,没有把群众的利益视为至高利益。极少数干部中“刁民闹事”的思想根深蒂固,把群众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看作是故意闹事,随意强行抓人,使群众对当地党和政府失去了信任。这一事件充分说明,宗旨意识出了问题,势必迷失方向,甚至走到群众的对立面。宗旨意识淡薄,个人私欲就会膨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就会抬头,为政不廉,腐败堕落就会滋生。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难以化解不稳定因素

事件的直接诱因是征地补偿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基层组织瘫痪,村“两委”班子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绳油村一些党员干部不仅失去了党员干部应起的先锋模范作用,而且贪污腐化严重。“6?11”事件发生后,绳油村三任支部书记都破查出有违法违纪问题。在“6·1l”事件发生前一年多的时间里,绳油村调整了7任支部书记,如此频繁的调整直接造成了台上台下矛盾严重,干部之间勾心斗角。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为了当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惜挑动群众斗群众,挑动群众斗干部,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严重下降,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村“两委”班子不起作用,一批“头面人物”乘虚而入,打着为群众谋利的旗号,策划组织村民在灰场聚集居住、进京、赴省越级集体上访等。随着“6·11”事件处置的推进,重新调整了村党支部,依靠新成立的党支部做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使得党支部的威信逐步树立起来。事实证明,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是维护农村稳定、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依靠。

(四)对农村黑恶势力未能及时打击处理,致使事件升级

绳油村多年来存在一伙恶势力。早在“6?11”事件发生前,这伙恶势力就在被征用的土地上搭窝棚、挖地窖、阻挠施工队进场,他们谩骂、恐吓不愿参与的群众,胁迫群众到窝棚“值班”。“6·ll”事件发后,这伙恶势力挑唆村民拦火车、堵公路、冲击党政机关等,造成恶劣影响。“8·28”事件也是这些恶势力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的,事实再次告诉我们,要保持农村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必须坚决依法及时打击处理农村的黑恶势力。

三、基本经验

绳油村事件发生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事件迅速得到有效处置。主要经验是:

(一)正确决策,果断处置,为事件的妥善处理赢得主动

“6?11”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委、省政府果断作出不再征收绳油村灰场土地的决定,纠正了定州市政府在征收绳油村土地过程中的错误,结束了定州市政府与群众之间长时间的对立,调动了绳油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6·11”事件处置工作的积极性。保定、定州两级党委、政府向绳油村村民发出了《公开信》,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定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处理“6·11”事件指导思想提纲,并在《定州日报》上刊发,统一了定州市各级干部对处置工作的思想,提高了认识,使广大干部全力以赴投入到处置工作中。“8?28”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委、省政府迅速研究对策,对案件的性质、群众的思想动态进行了正确分析,制定了完善的工作预案,把防止疫病传播、保护群众生命健康作为宣传教育群众的主要内容,果断决定在事发后次日即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自行处置的尸棺予以强行火化,这是事件得以成功处置的关键。

(二)真情为民,解决困难,争取群众信任和支持

省领导亲临一线,省里派出督导组现场指挥,保定市和定州市两级有关领导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与群众面对面做思想工作。“6·11”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委书记及时到绳油村吊唁死者,慰问家属,向村民鞠躬道歉,教育了干部,打动了群众,使绳油村的群众坚定了依靠党和政府解决问题的信心,驻村工作队员不畏酷暑,顶住各方面压力,帮群众收麦子、种玉米,做好事、解难题,抽调的26名副县级后备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在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保定其他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和企业发扬“全市一盘棋”的精神,为定州市捐款捐物价值400多万元。在处置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后,及时组织党员群众分批外出参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交通部门硬化通村道路,安装有线电视,修建村小学,为生活困难村民办理低保,使大多数村民很快从对“6?11”事件的关注中解脱出来,真正感受到了党委、政府为民作主,为民办事的诚心和实意,表示积极支持村党支部的工作,集中精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8·28”事件后,干部逐户逐人宣讲挖尸停棺可能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道理,组织消毒,分发防疫物品,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注意方法,讲究策略,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11”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委提出了处置工作的“五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有利于整体问题解决。教育群众依靠党和政府解决问题,依靠法律解决问题。这为“6?11”事件的正确处理,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在调整定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有针对性地做头面人物、重点人物的工作,以及决定不再征收绳油村土地,帮助村民复耕,防止发生其他连带事件等问题上,每一步、每件事都经过深入考虑和艰苦细致的工作,担心的问题一件也未发生,省委、省政府作出不再征收绳油村土地的决定后,市委、市政府充分考虑绳油村的复杂性、特殊性,把工作想得细、做得深,不急躁、不盲动,加强组织指挥,一天一碰头、一天一调度,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密切关注各种动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充分估计。向群众公布有关决定前,制定做好群众工作、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记者采访等预案。在公布的环节、步骤上进行周密安排,做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环环相扣,有效地避免了工作失误和偏差,公布有关决定后,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多数群众上,重点打消 “两虑”:一是打消部分村民的疑虑。按省里统一口径,向群众讲清不征地的原因以及继续依法解决遗留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二是打消死者家属及受伤者的顾虑。继续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并一如既往地做好伤者救治工作。同时,根据绳油村重点人反复性、两面性的特点,保定、定州两级党委、政府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最大限度地争取团结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孤立极少数的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加强教育引导,取得了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绝大部分头面人物也被争取过来,并积极帮助做工作,在尸体处理和土地复耕等工作中,这些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极个别较为顽固的头面人物,加大思想工作力度,对其错误做法,由纪检、公安等部门进行训诫谈话。

(四)引导舆论,统一思想,是事件成功处置的重要基础条件

根据新闻媒体高度关注“6?11”事件的实际情况,坚持疏堵结合,协调联动,严密防控,依法办事。“6·11”事件发生初期,在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和河北省委宣传部的协调下,掌握主动,有效防止了部分境外媒体记者违规采访。事件处置中,新华社、《河北日报》先后三次编发通稿,用正面的声音引导舆论。河北省委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大会,统一干部群众思想,为处置“6·1l”事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8·28”事件处置前,定州市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进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挖尸停棺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处置后,保定、定州及时召开领导干部会议,通报情况,媒体及时发布消息,保持健康、正面的舆论引导。

(五)强化领导指挥,密切协调配合,保证了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绳油村的问题非常复杂,非常特殊,随时都可能出现新情况、发生新问题,一旦出现反复,就可能前功尽弃。河北几位省级领导亲临一线指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对处置工作给予具体指导。省督导组的同志加班加点,各负其责,全力以赴,有的同志累倒在工作岗位上。保定、定州两级领导几乎每天进村,深入群众,靠前指挥,不少干部累病了,打着吊针安排工作,打完吊针又深入村里了解情况。有的领导干部在直系亲属去世后仍坚守一线,没有参加亲人的葬礼。“8?28”事件后,参与处置工作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迅速集结,很快抓捕了不法分子,控制了现场。参与处置工作的纪检、宣传、公安、卫生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克服困难,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大家齐心合力,协调联动,为解决问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六)打击犯罪,铲除恶势力,确保绳油村长治久安

多年来,绳油村之所以秩序混乱,党和政府的富民政策不能很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是因为村内有一伙恶势力捣乱。“6?1l”事件之后,考虑到绳油村群众死伤较多,依法打击这一手有所保留,对不法分子未形成震慑,使得该村的恶势力越来越目无法律,极其嚣张,成功处置“8?28”事件后,政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深挖幕后,依法严厉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28”事件及2005年以来一系列案件、事件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及幕后操纵者12人全部被依法处理。对恶势力的严厉打击,为扭转绳油村长期以来的不安定局面,特别是处理好一些遗留问题奠定了基础。(本文选自2008年4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