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狐幼犬:提升素质 科学发展——方针政策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0:07:21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针对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改善售后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有关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农场)倾斜。继续减少直至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资金配套。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规模,年内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农场)。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发展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逐步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搞好蓄滞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统筹安排其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科学规划论证基础上,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山丘区建设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设施。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重视耕地质量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把800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建立稳固的商品粮基地。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

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抓紧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推进农用工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加大力度建设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安排退耕还林。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继续推进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和京津风沙源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统筹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大力度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2010年起提高中央财政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央财政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启动森林经营工程,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延长实施年限,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继续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发展舍饲圈养,搞好人工饲草地和牧区水利建设。推进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和南方崩岗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搞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

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方便学生上学,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搞好农村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积极发展农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继续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加强和创新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

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搞好农村养老院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探索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有效办法。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

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加快改变农村面貌。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区域供水。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加强沼气技术创新、维护管理和配套服务。支持农村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加强村镇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搞好垃圾、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推进农村信息化,积极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农村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扩大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地制宜加大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以工代赈等各项扶贫工作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稳妥实行扶贫易地搬迁,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连片开发以及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等试点。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研究制定未来10年扶贫开发纲要和相关规划。

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继续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

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为农民提供多种有效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各种专业服务。支持龙头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深化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建立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按相关规划和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

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补充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在县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发展,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放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

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提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和优惠。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出口基地。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加工物流等措施,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加强国际农业科技和农业资源开发合作,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引导外资投向鼓励类产业,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实行灵活高效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班子。提高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素质,注重从转业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致富能手等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抓紧落实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完善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加强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指导,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确保选举平稳有序,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27.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法制教育,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指导地方细化考核指标,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不断提高农村工作领导水平。切实加大农村政策落实力度,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工商企业的作用,形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

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

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五年多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民生问题逐步解决,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实践证明,中央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决策是及时的、正确的。但也要清醒看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已经取得的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挥。在当前形势下,认真总结振兴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充实振兴战略的内涵,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东北地区企业联合重组涉及“债转股”资产处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试行新的处置方式,合理处置“债转股”股权。支持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地方企业相互联合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老工业基地企业改革重组。优先支持实现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落实融资、财税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引导中小企业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企业聚集的优势,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关系,促进其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扩展业务。

(三)做优做强支柱产业。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防止重复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现代信息手段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例。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重要品牌扩大市场份额。大力发展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的大型铸锻件、核电设备、风电机组、盾构机械、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大型农业机械、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高档数控机床等市场急需产品及关键配套件。鼓励采购国产设备和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出口银行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额度用于支持东北地区重大技术装备出口,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努力促进东北地区汽车产业调整结构,重点发展自主品牌汽车、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继续调整钢铁工业产品结构,加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和对外合作力度,提高矿石资源的保障水平。优化提升石化产业,抓紧组织实施大型炼油、乙烯项目,提高加工度,发展精细化工、化肥等。

(四)积极培育潜力型产业。依托装备制造业整机制造能力强的优势,发展基础配套零部件、加工辅具和特殊原材料等。依托国防军工企业汇集的优势,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民融合,增强军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原材料加工基地的优势,努力发展下游特色轻工产业。依托农林产品商品量大、品质好,畜牧养殖业发达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林畜产品精深加工业。依托北方中药材资源优势,发展现代中药(北药)产业。依托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地缘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能源和资源开发合作。积极发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潜力型产业发展。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支持中外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进行金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地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动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拓宽汽车消费融资渠道。推进东北产权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区域整合和功能拓展。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在做精做细现有上市期货品种的基础上,推出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定位的期货品种。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制定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建设一批重点区域物流园区。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建设好大连、哈尔滨、大庆三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支持延吉、绥芬河等城市利用独特区位优势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贯彻落实文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支持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打造具有东北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旅游业,抓紧研究出台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旅游目的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大东北无障碍旅游区。

(六)扶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哈大齐工业走廊、长吉图经济区加快发展,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产业基地。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支持沈阳铁西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和大连“两区一带”等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能源重化工基地、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工基地和辽西北煤化工基地建设,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和通化等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有影响、有规模的特色产业园区,加快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和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发展,抓紧研究创建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和重点省级开发区升级工作。

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七)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企业技术改造是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内容,也是振兴工作取得成效的一条重要经验。要继续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从现有相关投资专项中分离设立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以及利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近期筛选一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央企业的比例应有所增加。抓紧完成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重点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

(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人才优势,建立健全鼓励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要在老工业基地重点发展领域,依托重要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带动力强、影响面广、见效快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要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科研和产业优势,通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有效吸纳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支持老工业基地引进一批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创业、研发领军人物及团队。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项目要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鼓励采取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为引进高端人才并使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推广应用自主创新成果,努力将其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航空航天、高速铁路等高技术领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继续组织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重点用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等。有关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支持老工业基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东北地区具有发展现代农业得天独厚的条件。要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抓紧研究制定加快东北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形成稳固的国家粮食战略基地。加大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实施力度,大力推广高产优质、节本增效新技术。优化农机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具停放场库和机耕道建设力度。研究实施深松等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抓紧研究稳定玉米、大豆生产的长效机制,适时对东北地区玉米、大豆继续实行国家收储政策。发挥国有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场县共建”,为地方农业发展提供示范和社会化服务。加强东北地区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从事农业合作开发。

(十一)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建设。开展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以水、电、路、气等为重点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引嫩入白、三江平原灌区、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大安灌区、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示范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推广科学储粮技术,支持粮食银行等新型粮食仓储流通业态发展。推进散粮“入关”铁路直达,提高散粮铁水联运比例,建设大型粮食物流基地、节点和战略装车点,以及粮食仓储和烘干设施。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小城镇和中心村发展,全面改善村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取消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县及县(场)以下资金配套。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

(十二)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工建设京沈、沈丹、哈齐客运专线和吉图、大丹、哈牡、哈佳等铁路,推进牡绥等既有线路改造和东北沿边铁路、伊尔施—阿日哈沙特铁路、白音华—赤峰—锦州港煤运专线、同江铁路大桥、沿海疏港铁路建设。统筹干线和支线机场建设,完善东北地区机场布局,抓紧推进“十一五”期间东北地区机场的改扩建和新建迁建工作,做好“十二五”期间机场改扩建、新建迁建的前期工作。根据东北地区公路建设相对滞后和高寒地区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高速公路和“村村通”公路建设投资力度。成立东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组,协调、指导和推进东北地区交通设施建设,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十三)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开工建设内蒙古东部和东北两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内蒙古东部和黑龙江煤电外送通道等项目,加快辽宁红沿河二期工程、徐大堡和吉林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东北地区电网建设,大力推进既有电网改造,提升骨干电网送电能力。加大农村电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林区的电网改造力度。研究解决风电等分散电源上网问题。率先在东北电网开展智能电网建设试点。

五、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

(十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是资源枯竭城市实现经济转型的根本出路。组织实施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扶持引导资源型城市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鼓励开发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在产业布局、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组织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十五)构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抓紧出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政府统筹部分准备金专项用于解决资源型城市环境治理等问题。在资源开采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抓紧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出台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转型工作情况纳入资源型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十六)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指导,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要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特大型矿坑、深部采空区治理的支持力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向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倾斜。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资源型企业开发利用区外、境外资源。

六、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十七)加强生态建设。坚持以生态为主导的林业和林区经济发展方向,进一步调减东北地区国有重点林区木材采伐量,促进林区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育林和管护。高度重视大小兴安岭的生态屏障作用,组织编制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切实加强天然草场恢复和保护、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生态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沙化土地治理和矿山环境整治等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黑龙江扎龙湿地核心区生态移民。

(十八)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重点污染源总量控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关停小火电、小钢铁、小造纸、小水泥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推行清洁生产。支持开发和应用低碳技术。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发展节约能源、节省土地的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组织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十九)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支持松花江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大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垃圾分类回收、清洁焚烧,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排污收费标准。严格监控和防治工业污染,统筹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环境优美的农村新面貌。

七、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落实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积极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努力使“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积极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服务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更多吸纳就业,引导和支持困难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技能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

(二十一)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提高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抓紧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

(二十二)解决好住房、冬季取暖等突出民生问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加大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和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农村危房、危旧校舍改造力度,继续做好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支持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对东北高寒地区热电联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东北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解决好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问题。推进农村开发式扶贫,扶持更多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十三)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研究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发挥东北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重点高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结合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确定职业教育专业和办学规模。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覆盖面。

八、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十四)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鼓励东北地区实行跨省(区)经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近期先行组织开展旅游、物流、交通和科技方面的一体化协作。认真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做好规划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加快规划内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与东北三省的产业对接和合理分工。进一步研究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税收政策。

(二十五)建立东北地区合作机制。建立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九、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十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老工业基地经济活力。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东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总结前期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妥善处理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及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工伤保障和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抓紧完成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加快推进粮食、商贸、建筑、农垦、森工、文化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七)加快推进其他领域改革。尽快确定东北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债券发行政策,探索多样化的企业债信用增级方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业要素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加强服务。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符合条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城市供热体制、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八)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和长吉图地区开发开放。推动《中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规划纲要》早日签署并协调组织实施。抓紧编制实施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规划。把沿海沿边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区域经济合作、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结合起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边境贸易中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进口资源加工区。研究建立中俄地方合作发展基金,支持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项目的实施。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推进黑龙江、吉林江海陆海联运通道常态化运营。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推动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抓紧建设好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促进东北地区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业的发展。开展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动东北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加强经贸合作。

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为全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知识创造、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因素。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还是一个政党,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提高学习能力,势必落后于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更加重视和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顺应时代发展,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只有这样,才能敏锐把握时代前进脉搏,科学判断世界发展大势,提高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带领人民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党领导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经过长期奋斗,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是一个在理论与实践上不断探索的过程。当前,我国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前进道路上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我们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的东西还很多。高度重视学习,通过全党广泛而深入的学习推动事业的大发展大进步,是我们党的宝贵经验。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新的实践中重新学习、继续学习,切实掌握和运用好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紧迫任务。党的先进性首先表现为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只有思想理论上先进才能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党的执政能力与党的思想理论水平密切相关,只有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才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全党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注入强大动力。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治局带头坚持集体学习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学习,有力推动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党的事业的蓬勃发展,也推动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党的先进性的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党的学习状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同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自觉和勤奋地学习,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切实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我们党在理论上实践上永葆先进性。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为基本目标,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要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确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使党员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使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深入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实际,深入研究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过程中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切实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作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满足党员多方面的学习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探索。保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营造宽松环境,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积极拓展学习的内容、途径、渠道,不断创新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研读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结合起来,同认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的经验结合起来,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上加深理解,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成果,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切实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发展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通过深入学习实践,努力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

(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全过程,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社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的优良传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带头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四)学习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积极推动党员干部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科学知识上走在前面,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中,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要加强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以群众路线为重点的工作方法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实践能力。

(五)学习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要深入改革发展生动实践,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请教,集中民意,不断总结人民群众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要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地区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有机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丰富和拓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要围绕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围绕解决突出矛盾、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工作水平,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深化规律性认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认真总结和深入学习党的历史经验,把学习党的历史同学习运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同学习运用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和党的建设理论结合起来,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及党的建设的现实结合起来,获取推动事业发展、做好各项工作的宝贵启示和精神动力。

四、立足实际,务求实效

(一)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上下功夫。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同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提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要同研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始终关注群众的安危冷暖,加大改善民生力度,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战略思想,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做好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当前,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特别注意同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上下功夫。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问题,使党组织真正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开展领导干部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活动,查找和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切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三)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养上下功夫。要着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念,转化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情感,增强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五、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一)创新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方法。坚持运用好过去组织学习的有效做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方式。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严格规范管理,增强学习效果。加强和改进务虚研讨,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形成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加强和改进主题宣讲,面对面地解答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困惑。加强和改进形势政策教育,深入解读国家发展形势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加强和改进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主题教育等学习教育方式,鼓励和支持参加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

(二)完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途径。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参观考察等广大党员喜闻乐见的手段,特别是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不断丰富完善工作抓手。围绕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的召开,组织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全党思想及时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围绕“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组织开展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和军民团结等方面的专题学习教育。围绕纪念革命领袖、革命先烈、杰出历史人物等活动,组织学习英烈英模和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思想。围绕我国传统节日,组织学习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

(三)拓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阵地。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发挥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以及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努力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充分运用好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引导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学习教育网络建设,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出版物等网络学习教育平台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四)健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制度。总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领导班子要定期务虚,保证集体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提高学习质量。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省部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市、县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要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明确要求制订学习计划和目标,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学习,激发个人自学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制度,形成运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通过集体交流、媒体宣传、内参反映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教育成果及时运用于党委和政府决策中。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落实抓学习、促学习的工作责任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立足部门实际和职能特点,按照中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学习重点,突出自身特色,确保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党委要结合本地具体实际和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操作性强的措施要求,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加强协调,扎实推进,同时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努力形成浓厚学习氛围。组织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推动下属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切实减少应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学得更深一些,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更丰富一些,在全面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上走在前面,在学习掌握现代科学知识上走在前面,在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上走在前面,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三)切实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落实到基层。企业、农村、机关、学校、部队、社区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动员广大基层党员投身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来。要注意抓好离退休人员、偏远地区农村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党员的学习,努力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学习的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等保障,积极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相应的任务和要求。经常了解下属部门和单位党组织的学习情况,根据不同特点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要加强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省级有关工委要加强对省级机关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关于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规划的决议

——在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规划》、《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规划》、《黑龙江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规划》、《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黑龙江省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规划》、《黑龙江省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黑龙江省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规划》、《黑龙江省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规划》(以下简称“八大经济区”规划)。

省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省情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这“八大经济区”,这是区域发展理论在我省的实践探索和创新,是对全省发展思路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对于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八大经济区”规划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关于统筹区域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了国内外和我省形势的发展变化,立足于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和开辟新的经济增长区域,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区域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八大经济区”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合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发展目标,体现了更好发展、更快发展的根本要求;规划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利于发挥区域优势;制定的保障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有所创新。深入实施并不断完善“八大经济区”规划,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区域发展呈现“分工合理、优势发挥,东西呼应、南北互补,内外相联、全面跃升”的良好局面。

落实“八大经济区”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必须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完备的规划体系;必须精心谋划,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必须强化支撑,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加强扶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必须广开门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推进力度,提供有力保障。

全省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认真实施“八大经济区”规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实现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大发展、更好发展、更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

——在中共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实施民生工程力度,全省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我省民生领域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我省民生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扎实推进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一、改善民生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快发展经济为基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民生投入,扩大公共服务,保障人民权益,努力做到让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人民。

2.原则要求。

——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既要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强综合实力,为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又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加快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地改善民生。

——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既要明确主要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切实解决现阶段的突出问题,又要兼顾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

——坚持尽心竭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既要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的财力物力和各种公共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改善民生,又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使改善民生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不断强化政府在完善政策、制定规划、增加投入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公益性事业,加快改善民生步伐。

3.主要目标。到2012年,使现阶段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建立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建立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繁荣群众性文化、体育事业;初步形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能贯通、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有保障的目标;基本完成“三棚一草”和垦区危旧房规划改造任务,城乡居民住房得到明显改善;加快实施“三供两治”工程,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平安龙江”建设取得新成果,安全生产得到加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4.努力拓展就业渠道。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举,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健全公共投资拉动就业增长机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任务目标,同步开展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更多地增加就业。积极开发就业新领域,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新兴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不断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更多地吸纳就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所有制分割,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多地引导就业。进一步拓展创业空间,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支持有就业需求的社会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更多地带动就业。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推动促进就业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力争3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5.积极安排困难群体就业。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积极研究制定新的援企稳岗政策,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稳定岗位的能力和信心。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性岗位为重点,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和“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力争3年内安置困难群体就业30万人。增加特殊职业培训投入,对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困难企业职二,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不断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监控力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

6.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规模,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开发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积极主动面向基层、中小企业和边远地区择业。落实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对参加“三支一扶”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各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对高校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吸纳困难毕业生就业。完善从基层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和工资补贴等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到2012年力争每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

7.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均等化服务。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对农民工加强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做好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就业培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服务平台和外埠农民工服务站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劳务中介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

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8.千方百计加快农民增收。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为牵动,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坚持实行稻谷最低收购政策,适时采取玉米、大豆临储收购措施,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中获得更大实惠。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比较效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乡村旅游,增加农民多种经营收入。积极组织对外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促进农民转移增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住房产权交易中心,使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方式,增加农民土地权益收入。加大扶贫开发工程推进力度,继续开展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军队定点扶持贫困村工作,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不断提高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能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9.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体增收。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开辟就业“绿色通道”。积极为自主创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更多低收入群众创业增收。加强用工市场管理,依法规范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低收入群体劳有所得、多劳多得。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应保尽保。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高于物价涨幅。积极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日用品价格补贴、住房租金补贴,使城镇低收入家庭在减少生活负担中实现增收。

10.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使企业、事业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增长相协调。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联动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强对用工企业的依法监督和劳动仲裁工作,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11.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建立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联动增长机制。规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和社会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到2012年,国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

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中小学校布局,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努力缩小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健康心理培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3.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举办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师资力量,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4.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力争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健全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资助面,加大教育救助力度。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活动,落实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和农村贫困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激发教师活力。

五、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15.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食品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标准,确保群众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惠家工程”,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16.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加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设。完善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建立大中型医院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利用率。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乡村医护学生定向培养计划”,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提升特色专科医疗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院所,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健全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合法权益。

1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七台河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地方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实行县(市、区)中心医院委托管理乡镇卫生院,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建立符合条件的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控制医疗费用,改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六、加强公共文化建设

18.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深化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文化传媒集团跨行业、跨区域、跨媒体实施产业扩张,打造一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保护。推进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向社会免费开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加快公共文化发展步伐。

19.提高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推进文化兴省,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事业,繁荣文艺创作。深入挖掘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艺术魅力的舞台、文学、影视、造型等各艺术门类的精品力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龙江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创作和提供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20.加快公共文化和信息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博物馆新馆等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继续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完善各类文化设施网络。加快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推进“三网”融合进程,力争到2012年实现城乡全覆盖。切实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建设二程”,提高公共文化资源利用率。

21.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入开展“城市之光”和“金色田野”大型主题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扶持民营剧团发展,积极组织社区文化活动,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生活。加快构建面向群众的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创建体育强市、强县、强乡,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体育竞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力争到2012年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增强城乡居民体质。

七、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2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城镇无业老年居民等群体养老保障办法,建立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先保后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补贴等办法,帮助低收入群体参保缴费。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实行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为80至89周岁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及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津贴。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公办机构为示范、民办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格局。到2012年,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县级至少有1/3左右城乡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2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民营企业员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扩大受益面。将门诊常见病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加快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积极推进县区间、市地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筹资标准和统筹地区政策性住院报销比例。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项制度衔接机制,使各类参保人员身份转换时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

24.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企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保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保险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益。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企业、医疗保险基金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积极解决“老工伤”问题。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25.完善困难群体综合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机制。加快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因突发性灾害、刑事犯罪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社会救助:加强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建立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优抚群体生活水平,加大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力度,到2012年确保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以上。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逐步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到2012年全省各市地以及规模较大的县要有1所综合性的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残疾人教育,推进残疾人就业援助。加强和完善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

八、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26.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扩大城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三棚一草”及垦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力争提前完成改造任务。努力解决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以棚户区改造为支撑,以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建设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12年,基本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应保尽保。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力争实现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买得到经济适用住房。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没步伐,鼓励大中型企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建立覆盖市、县、乡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制度,按照“控高保低”原则,建立非公有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扩大“农村公屋”、“乡村公寓”等农民住房保障试点,尽快解决农村特困群体住房难题。支持“城中村”和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农民工公寓,引导用工单位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安全条件的住所。

27.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城镇“三供两治”工程建设为重点,力争经过3年努力,基本完成大中城市及部分县(市)的供水、供热、供气项目的改造和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和污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善防洪体系,推进大中型水库建设,加快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确保饮水安全,到2012年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65%以上。加强人口密集城市后备水源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将城镇现有水源工程向周边农村辐射,支持集中打井、分片供应的规模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沼气、秸秆气化固化供气供暖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快太阳能利用整村推进步伐。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公路交通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到2012年,通村道路通畅率达到96%以上,村内主要街路实现硬化铺装。支持垦区、林区、油区、矿区、口岸及重点旅游景区的小城镇建设,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28.全面改善市容村貌。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突出解决老城区“脏、乱、差”问题。注重城市细部整理,大力实施主要街路升级改造、楼面设施美化、建筑景观亮化、小区干道绿化,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滨水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沿江沿河沿湖的滨水项目建设,打造类型多样、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品牌滨水城市。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一定规模的广场、公园,满足居民日常休闲、娱乐和健身需求。加快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实行“四改(改水、改路、改厕、改圈)、“三清”(清扫、清运、清掏)、“两绿”(四旁绿化、庭院绿化)、“一排”(废水排放),引导农民建设各有特色、经济适用、舒适美观、节能环保的民居,加快村容整治步伐。

29.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省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强化对耕地、江河、湖泊、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继续实施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全面开展松花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区的治污减排力度,认真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强化低碳意识,推动生态产业、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健全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责任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居全国前列。

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0.加强社会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推进以基本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做好对社会组织、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可能危害社会重点人员的管控。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和包案息访等长效机制,强化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提高就地化解矛盾能力。继续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等制度,完善“调访一体化”机制,加强联合接访大厅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31.加强公共安全。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事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森林和城乡防火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强化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改善消费安全环境。

32.加强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保护、征地拆迁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及时受理和审判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行政案件,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依法加快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健全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制度,千方百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平安龙江”建设。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打击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走私、偷税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加强对互联网和通信短信息的管理,防范和打击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恐怖破坏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到2012年,全省平安市、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公众公共安全感保持在90%以上。

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34.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民生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健全公共民生问题决策机制,广泛吸纳民意,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企盼的民生问题。充分发挥农村、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在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解决民生问题着力点放在基层。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依法监督、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围绕改善民生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加强民生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加强民生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民生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的民生工作格局。加强民生领域法规建设。

35.强化投入保障。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财力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资金逐年增加,确保资金投入向弱势群体倾斜、向薄弱领域倾斜、向农村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建立多元化民生建设投融资和运营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民生项目,鼓励民间团体创办爱心基金、助学基金、医疗基金等慈善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民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36.优化服务环境。深入开展“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作风建设活动,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民生工作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着力开展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收费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对服务民生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实施效能督查,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扩大办事领域,拓展服务范围,优化民生环境。

37.狠抓推进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每个年度都确定一批民生工作的实事,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加强民生项目建设,建立民生项目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民生项目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倒查问责制等制度,做到窗口前移、服务前倾、管理前伸,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加强民生工作绩效考核,构建民生工作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公布民生工作推进情况和监测指标,以群众满意度、社会和谐度来衡量民生工作成效,用民生工作的成果检验和选用干部。加大民生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改善民生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