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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中央税收法规集锦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10-30

一、2009年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2009年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
《批复》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2009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函[2009]568号)。
《通知》规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国税系统规模以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四、2009年10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567号)。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从资助范围及标准、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资金监督与检查等对资金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五、2009年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00号)。
《通知》指出,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六、2009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
《批复》明确,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范围,但由于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属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的内设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且其余热发电产品直接供给所属公司使用,不计入企业收入,因此,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业务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
《意见》充分肯定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今后5年和相当一段时期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八、2009年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税委会[2009]17号)。
《决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09]4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九、2009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
《通知》规定,根据各地的反映,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有关政策问题做出明确。
财税[2008]157号第四条第(一)款“通过金融机构结算”,是指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规定的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
财税[2008]157号文件所称再生资源的具体范围,操作时按照2008年底以前税务机关批准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再生资源的具体范围执行,但必须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财税[2008]157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自备案当月1日起享受退税政策。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2009年10月1日以后开具的再生资源收购凭证、扣税凭证或销售发票,除符合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明购进或销售的再生资源的具体种类(从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塑料、废玻璃和其他再生资源等8类之中选择填写),否则不得享受退税。
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十、2009年9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通知》明确了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同时满足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三个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十一、2009年9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09]59号)。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十二、2009年9月27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
《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起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十三、2009年9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09]58号)。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十四、2009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
《批复》明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十五2009年9月10日,财政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2009年第56号)。
《办法》指出,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十六、2009年9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金[2009]89号)。
《通知》指出,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财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此前与《规定》要求不符的事项,应当于6个月内予以调整。
十七、2009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09年1-4月份税收热点问题收集公布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国税函[2009]322号)。
《通报》指出,截至今年4月底,各省税务机关共报送热点问题2416个,内容涉及设立登记、发票领用等办税程序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等各税种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车购税税率调整和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12万元申报、房屋购销出租缴纳税款等方面的问题出现频率较高。《通报》就四个月的各地报送情况、答复质量、存在问题进行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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