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不同不相为谋 反义句:常州市国税局2010年度12366热点问题汇编(第四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3:41:56

常州市国税局12366热点问题汇编(第四期)

  一、出口退税

  1、我公司进料加工的海关核销通知单遗失,导致税务不能核销,请问该怎么办?

  可以由公司出具一个情况说明并由海关签字盖章后,携带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核销手册。

  2、财税[2003]238号文规定了软件出口是免税的,请问常州在这方面的具体流程是如何的?

  软件出口属于政策性免税,可直接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免税。

  3、我公司属一般纳税人,有内销也有出口销售,上个月增值税申报时有一笔进项税作了进项税转出,因业务员说此张进项发票对应的货物用于出口,可到了这个月因其他原因该货物暂不出口了,放在公司作库存,至于到底要出口还是内销待定,我可不可以将这个月出口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少转出一部分(差额是上个月待定货物已作进项税转出的部分),还是应该另行处理?

  根据财税字(1995)9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

  二、申报纳税

  1、我公司目前流动资金很缺,银行账款不足以缴纳本月税款,请问:能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或分期缴纳税款,需要什么手续?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三、增值税

  1、我们想成立一个公司,我们提供种子,化肥、技术,农民帮我们种,长成后,我们公司再包装配送销售,请问是否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方面,必须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企业才可以免征增值税;或者,可以考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社内农民销售种子、化肥、和将社内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对外销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我企业生产车间用中央空调的维修保养增值税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进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企业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乘车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发生的修理费也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新办的一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增值税是否可以免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57号第四条规定,在2010年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不适用此项先征后退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

  1、公司招聘大学生作为非全日制临时工作人员,未为其缴纳社保。请问此人员的工资在所得税汇算时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若企业支付给非全日制雇员的工资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异地集团公司,在本地设立的子公司,部分工作人员派到本地工作,工资在本地公司发放,但各类社会保险的缴纳仍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由母公司在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如何在子公司列支?

  在不重复列支的前提下,可凭母公司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子公司社保款项银行支付凭证(与母公司代付社保金额存在对应关系)在子公司税前列支。

  3、我公司为职工上下班租赁交通车,请问发生的租赁费是否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按标准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在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可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在税前扣除。

  4、我企业为一新办企业,买了一块土地,交了土地出让金700多万,也已交完,后政府部门(园区办)返还170多万,作为基础设施补贴,请问我这个要交所得税吗?账务是怎么处理呢?能计入递延收益吗?

  土地出让金票据上的金额作为该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根据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09]87号文,政府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5、我公司是一家新办的工业企业,设备已经陆续采购进来,但是还没有正式投入生产,产品还在研发阶段,请问已经购入的设备可以开始计提折旧了吗?还有厂房的租赁费用怎么摊销,从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如果现在马上开始计提折旧的话,折旧费和摊销费是都进制造费用结转到生产成本下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59条: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厂房的租赁费用按租赁期平均摊销。

  生产经营用设备和厂房折旧费和摊销费进入制造费用。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6、我公司通过担保公司贷款,发生的担保费,担保承诺费,担保额度支用收费可以计入成本吗?

  合同票据齐全,可计入期间费用。

  五、发票管理

  1、顾客(一般纳税人)购买黄金珠宝后,可在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用消费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购买的黄金珠宝只需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2、我公司是是营业税的纳税人,现有一客户从我公司手上买了一批建材要开发票,我公司销售(仅此一次)购进的原材料该如何开票?可以到税务代开吗?税率是多少?

  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偶尔发生销售货物的业务,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是3%。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下列资料: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购货单位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若发票领购簿不慎丢失了要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纳税人遗失发票领购薄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六、认定管理

  1、我准备办一个机械制造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2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七、税务登记

  1、税务注销的主要流程是怎样的,要提交审计报告吗?国税和地税是否可以同时注销?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5、 核销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6、《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7、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