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地余情 居筱亦番外:泰州地税2010年度12366热点问题汇编--发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03:00
泰州地税2010年度12366热点问题汇编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十一、发票
1、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统一式样后,被简并或取消的票种今年还可以使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规定,简并取消的票种可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统一通用发票。
2、问:集团内非应税行为如何开具票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据此你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不属于涉税业务,则可以按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属于涉税业务,则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问:建安工程发包方因故延期支付工程款给施工方,现法院裁定发包方违约,应支付工程款和相应的延期支付利息,施工方收到利息款应开具什么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施工方收取的延期支付利息属于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按建筑业税目开具发票。
4、问: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出具何种发票?
答: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72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联运代理业务,应开具服务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申请代开票单位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5、问:发票丢失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发票丢失应按发票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支付的费用,应凭能够证明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能提供真实、合规凭据,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