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起源于:免于“被精神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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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被精神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底线

                                        侯金亮    2011-05-11

 

 

     免于“被精神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底线

                               

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就奖金分配方案问题发生争执,不久,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郭俊梅诉至法院。今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5月10日《京华时报》)


郭俊梅胜诉,说明着她真的是“被精神病”,幸运的是她赢了官司,不幸的是“精神病”这个帽子还戴在头上,相关责任人并未受到惩处。从报道来看,郭俊梅因奖金分配问题向信访办投诉是合法行为,并没有违背任何法律规范。而深圳二院雇佣康宁医院精神病学专家高北陵以“上级工会领导”身份骗取郭俊梅的信任,且谈一次话就“诊断”她位“偏执性精神障碍”,此种行为不仅违反医生的职业道德,也违反了相关法规。另外,高北陵随意向媒体披露郭俊梅的隐私也违反其保密的义务。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高北陵的“零责任”让郭俊梅的维权很不彻底,一个正常人可以随意“被精神病”未免让人感到恐惧与焦虑。整个事件的大致脉络十分清楚,郭俊梅上访得罪了自己工作的医院领导,其医院领导用了很多地方政府对待上访者最常见的一招,将上访者鉴定为“精神病”。此招屡试不爽,其玄机在于,一个人一旦被确定为精神病而被收治,就成为了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所有的意见表达全部不被尊重,没有自主权,严重失去自我保护能力,没一个监护人来保护他们,来帮其行使他的决定权。整个人处于一种基本权利被极端剥夺、极端丧失的状态中。”


郭俊梅的经历告诉我们“被精神病”是那么的简单。只要鉴定专家愿意,说你是“精神病”你就是,不是也是,而且你百口莫辩。有精神病鉴定权利的单位与专家是那么的容易沦陷,甚至是个别利益集团的帮凶。除了公正的丧失,一旦“被精神病”发生效力,法院与律师也没有办法,因为“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所有决定权都在医生”。正如律师黄雪涛所说,法律范畴内并没有“病人”的概念,但法律中的“行为能力人”遭遇医学时,原有法律标准就被混淆和掩盖。洞悉其中的玄机,不难发现,“被精神病”俨然成为一些人或利益集团收拾他人的利器。不过,这个“他人”可能是我们每一个人。


在一个社会,若每个公民都有随意被“精神病”的可能,那么人们的焦虑与恐惧将不可避免。公民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与尊重,将会消解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其变的更加稀缺。我们必须坚守每个公民的权利底线,这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底线由每个个体的权利底线组成,倘若每个人的权利都存在失守的可能,何谈社会底线的捍卫。郭俊梅的事例警醒我们,免于“被精神病”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底线,决不允许践踏,否则,原本脆弱的社会价值体系与社会共识会有随时坍塌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