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cp饶我一命txt:傅达林:不负责的精神病诊断是公民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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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不负责的精神病诊断是公民大敌

2011年05月10日 07:3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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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不被鉴定为精神病”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保障,不应当仅仅寄希望于医生的道德救赎。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如果医生可以对自己的诊断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很难确保医生不成为挫伤公民权利的工具。

一个人被“合法”限制公民权利的方式有很多种,诊断为精神病继而被收治就是其中一种。近年来“被精神病”之所以成为笼罩在公民权利上的一道阴影,就是由于随意化的诊治造成了公民权利的劫难。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一起“被精神病”案件的司法宣判,引起了关注。

因为有上访经历,因为与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不同的是,这次当权者的“合法伤害”遇到公民权利的坚韧反抗,深圳市福田区法院

在历经9个月的延期审理后,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一名普通的护士用“秋菊”般的勇气讨回了自己的名誉。这样的司法结果令人欣慰,也给一些地方强权操控精神病收治下的公民权利带来希望。

对于不断发生的“被精神病”个案,我们首先需要谴责的当然是其背后“垂帘听政”的公权,正是它们翻云覆雨将“精神病”当作打击异己的“帽子”随意乱扣。同样需要反思的是,那些在精神病收治中起着“一言九鼎”关键作用的医生,难道就没有责任?本案中做出精神病诊断的康宁医院及该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法院判决不承担法律责任。

仅一次谈话就做出精神病诊断,这里当然有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在以往的“被精神病”事件中,我不知道那些出具精神病结论的医生到底出于什么样的心态,或是受人指使,或是看领导眼色行事?但是很显然,公民有“不被鉴定为精神病”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保障,不应当仅仅寄希望于医生的道德救赎。如果缺乏必

要的法律规制,如果医生可以对自己的诊断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或在各种压力下,或在讨好上司的心理作用下,或在利益驱动下,很难确保医生不成为挫伤公民权利的工具。

不难想象,一个正常公民被诊断为精神病而被收治,被切断同外界的联系,人身失去自由,其公民权利被限制、剥夺,司法正义的庇护无法企及。这样的情形无疑会成为现代法治的阴霾,由其衍生的恐惧最终会影响公民自救与监督的心理。正因为宣布一个人有精神病的医学结论,对公民权利乃至整个社会具有如此大的影响,才有必要对这种医学诊治作出更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并设定必要的法律责任。

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治疗行为,是公民权利的大敌。正如表示继续上诉的郭俊梅所言,“作为医疗鉴定的专家,她的话一字千金,她的每一句话都应该对社会负责”。这只是一个社会常识,这也应当成为一个司法常识。责任之所在,法治之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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