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药的花语:张子林书法 收藏 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浅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8:23:56
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浅析新闻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08-11-13 09:35:14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程序化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特别是在中共十六大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实施以后,在履行政协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履行政协职能的程序化。尽管如此,在目前政协主要职能履行的规定中,程序方面的内容仍然显不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政协履职和作用的发挥。
一、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现状目前,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般性的号召较多,在实践中进行具体探索的较少。对政协组织的程序性规定较多,对政协组织之外的程序性规定较少,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客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但社会各界包括政协组织在内,对程序性的理解往往习惯地认为履行政协职能是政协的事,有些党政领导也自觉不自觉地持这样的观点,导致在履行政协职能的程序化建设上,政协作为主体比较主动,而客体在主动程度上与主体不均衡,造成了关于履行职能的程序性规定中,涉及客体的部分较少。程序性规定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政协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涵、内容和形式虽然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有关程序方面的内容,比较零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方面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且是单独和系统地进行表述,这是在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方面的一项重大突破。在履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两大职能方面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要求,但在具体操作层面没有像政治协商规定的那样具体,而且更多的是正面引导性的规定,一些制约性的规定较少,使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缺乏程序性的保障。
二、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产生的原因
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与实践比较相对滞后。履行政协职能的程序化问题属于政协理论研究的范畴,必然要落后于履行政协职能的实践活动,这是物质第一性决定的。只有在履行政协职能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才能不断推进。具体到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问题,是在理论研究不断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政协章程的修改、中央相关文件的出台,恰恰反映了这种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进程。
正确认识和理解政协履职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性需要一个过程。对这个问题在理解和认识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主要来源于政协组织外部,认为政协履职程序化建设问题是政协组织的“内部事务”,与其他部门无关;二是主要来源于政协组织内部,认为程序化带有一定的制约性,党政部门如不遵守,要追究责任。人民政协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决定了履职程序化是履行政协职能主、客体双方的事情,是对主、客体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是对双方行为的制约。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决定了这种制约不带有法律的强制性,是一种程序的制约。这种探索的过程是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其中存在的问题是暂时的和发展中的问题,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会逐渐得到解决。
三、对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的建议
党委、政府要把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作为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样,就政协履行职能而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基本职能涉及的领域大都与党委、政府密切相关,工作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以及各部门的配合参与。在政协履行职能程序化建设中,必须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同级政协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政协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考虑。
将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在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很多值得推广的做法。比如,平谷区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党派提案工作的意见》;在政协组织内部,形成提案二次审查、主席督办重点提案等制度;不少提案承办单位,形成了定目标、定进度、定质量的“四定”做法,做到领导人、责任人、监督人“三个明确”,严把审查、审核、签发“三关”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的成效。
通过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的有序互动,加快履行政协履职程序化建设的进程。履行政协职能需要党委的高度重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需要政协组织与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序互动。比如,党政领导定期通报情况,政协组织积极邀请党政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全会期间,党政部门领导与各界委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直接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在调研选题上,事先主动与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题目、开展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在委员视察工作中,政协、政府充分协商配合,政府做好协调工作,使委员视察由政协组织的单方行为,转变成互动行为;打破界别局限,一些视察活动邀请不同界别的委员参加,使委员更多地了解本行业、本专业以外的情况,扩大委员的知情面,为委员充分履职奠定基础。
(作者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程序化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特别是在中共十六大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实施以后,在履行政协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履行政协职能的程序化。尽管如此,在目前政协主要职能履行的规定中,程序方面的内容仍然显不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政协履职和作用的发挥。
一、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现状目前,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般性的号召较多,在实践中进行具体探索的较少。对政协组织的程序性规定较多,对政协组织之外的程序性规定较少,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客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但社会各界包括政协组织在内,对程序性的理解往往习惯地认为履行政协职能是政协的事,有些党政领导也自觉不自觉地持这样的观点,导致在履行政协职能的程序化建设上,政协作为主体比较主动,而客体在主动程度上与主体不均衡,造成了关于履行职能的程序性规定中,涉及客体的部分较少。程序性规定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政协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涵、内容和形式虽然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有关程序方面的内容,比较零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方面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且是单独和系统地进行表述,这是在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方面的一项重大突破。在履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两大职能方面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要求,但在具体操作层面没有像政治协商规定的那样具体,而且更多的是正面引导性的规定,一些制约性的规定较少,使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缺乏程序性的保障。
二、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产生的原因
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与实践比较相对滞后。履行政协职能的程序化问题属于政协理论研究的范畴,必然要落后于履行政协职能的实践活动,这是物质第一性决定的。只有在履行政协职能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才能不断推进。具体到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问题,是在理论研究不断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政协章程的修改、中央相关文件的出台,恰恰反映了这种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进程。
正确认识和理解政协履职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性需要一个过程。对这个问题在理解和认识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主要来源于政协组织外部,认为政协履职程序化建设问题是政协组织的“内部事务”,与其他部门无关;二是主要来源于政协组织内部,认为程序化带有一定的制约性,党政部门如不遵守,要追究责任。人民政协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决定了履职程序化是履行政协职能主、客体双方的事情,是对主、客体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是对双方行为的制约。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决定了这种制约不带有法律的强制性,是一种程序的制约。这种探索的过程是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其中存在的问题是暂时的和发展中的问题,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会逐渐得到解决。
三、对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的建议
党委、政府要把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建设作为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样,就政协履行职能而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基本职能涉及的领域大都与党委、政府密切相关,工作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以及各部门的配合参与。在政协履行职能程序化建设中,必须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同级政协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政协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考虑。
将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在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很多值得推广的做法。比如,平谷区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党派提案工作的意见》;在政协组织内部,形成提案二次审查、主席督办重点提案等制度;不少提案承办单位,形成了定目标、定进度、定质量的“四定”做法,做到领导人、责任人、监督人“三个明确”,严把审查、审核、签发“三关”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的成效。
通过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的有序互动,加快履行政协履职程序化建设的进程。履行政协职能需要党委的高度重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需要政协组织与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序互动。比如,党政领导定期通报情况,政协组织积极邀请党政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全会期间,党政部门领导与各界委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直接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在调研选题上,事先主动与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题目、开展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在委员视察工作中,政协、政府充分协商配合,政府做好协调工作,使委员视察由政协组织的单方行为,转变成互动行为;打破界别局限,一些视察活动邀请不同界别的委员参加,使委员更多地了解本行业、本专业以外的情况,扩大委员的知情面,为委员充分履职奠定基础。
(作者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张子林书法 收藏 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浅析
履行政协职能程序化问题浅析1
张子林书法 收藏 政协历任主席
张子林书法 收藏 改革完善政协组织建设
政协要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搭建宽广平台
张子林书法 收藏 发挥政协专委会作用的思考
张子林书法 收藏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政协良好形象
人民银行履行国债监管职能的问题及对策建议new
切实履行职能严格治庸问责
浅谈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有效途径
工作学习一体化 更好履行办公室职能
张子林书法 收藏 关于政协界别工作理论学习认识(2篇)
张子林书法 收藏 李瑞环在政协九届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张子林书法 收藏 切实发挥地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协调互动作用
张子林书法 收藏 浅谈民主党派如何在政协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方治平
张子林书法 收藏 新形势下增强政协参政议政实效的方法和途径
张子林书法 收藏 发挥政协优势 搭建参政平台 提高参政能力
充分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全力服务地区转型发展
开化消协履行职能07年工作呈现六大亮点
以屠宰环节为关键点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不断放大重组效应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不断放大重组效应 南通廉政
履行监狱管理职能为小康社会作贡献
书法知识问题集锦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