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放血:教育改革与制度创新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8:12:11
本报告以教育体制改革为主线,在总结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进展,系统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教育发展与体制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探讨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的制度设计思路及其推进策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相适应和协调的教育体制。
一、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一)主要进展
以教育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改革,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不断推进并取得了明显进展。
1. 通过教育管理分权,改革过于集中、统得过死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
2. 通过鼓励多种形式办学,改革由政府包揽办学的单一体制,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3. 通过落实政府责任和扩大社会投入,改革教育投入渠道相对单一的体制,初步形成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
4. 通过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初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5. 通过招生考试制度及相关教育教学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体制取得初步进展。
6. 通过坚持和扩大对外开放,基本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
7. 通过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二)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世界范围内教育体系重建和大学治理改革的浪潮,对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全球化、知识经济、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对创新型人才、创造性研究成果的迫切需求,对人才培养体系提出了新挑战。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基本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后,面临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新任务,面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教育进入了以提高质量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让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阶段,教育改革面临更为复杂和多样的社会需求。
但从总体上讲,教育还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教育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亟待深化。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进展缓慢,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方式需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权限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尚未理顺,政府对学校行政管理过多过细,监督监管制度不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存在行政化倾向,自律机制、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学校与行业、企业和社会合作互动的制度不完善;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明,营利与非营利边界模糊,扶持优惠政策未能落实到位;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不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和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新阶段教育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
1. 在改革目标方面,从顺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转变为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要求的新阶段。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和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注重改革方向的进一步明确和思路的总体设计,突出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制度建设和创新成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
2. 在改革的重点方面,从适应供给约束型教育发展,以增加教育资源、扩充教育机会要求为主,逐步进入需求导向型的教育发展新阶段,更加注重满足教育公平、质量和多样化需求。
3. 在改革的动力方面,从各利益相关方普遍在改革中得到实惠的阶段,进入对既有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攻坚阶段。解决长期束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校关系,增强学校活力,规范教育秩序,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成为深化改革的关键。
4. 在改革的路径方面,从以自上而下的路径为主的阶段,进入上下互动、社会参与改革的阶段。地方和基层的改革经验可能成为教育体制改革新的生长点。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新阶段的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以提高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确保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机会为目标,以坚持教育公平和公益性为导向,以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为重点,以政府转型和职能转变为关键,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和制度保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人的发展与社会需求相统一。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完善教育治理制度和服务体系要从维护教育公益性出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三者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大力发展教育社会公益事业,适度利用市场机制,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发展非义务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效益。
——坚持多元合作,相关利益主体权益与责任相统一。加强利益相关者如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之间的合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确立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共同承担责任、制定决策,分担成本、共享权利。
——坚持公开透明,行政措施与制度建设相统一。教育决策和管理必须坚持民主参与和信息的公开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完善教育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及时把行之有效的行政举措用法律、规章和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依法规范教育行为和维护教育秩序。
——坚持渐进改革,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教育体制改革应当有一个渐进性的改革规划,既要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既要坚决,又要谨慎,注重试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
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使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政府与学校之间关系更为顺畅,各级各类学校更具活力;实现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并依法宏观管理,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教育;建立健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相适应的公正高效、开放多元、权责一致、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制。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领域和任务
(一)构建公平、高效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需的、与人类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公共服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就是由政府保障、人人平等享有的教育,在现阶段主要体现为义务教育。政府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和特殊群体给予资助,体现基本的教育公平,也列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1. 在推进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基本质量标准。
2. 建立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本标准。与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相配套,合理划分中央、省、县义务教育财政责任。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公共财政的均等化。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教师工资、基本建设费纳入保障范围。以县为单位,根据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国家标准,测算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和供求缺口,计算基于标准的供给能力,确定中央、省、县政府分担的比例,逐级按照财政转移支付来偿付。
3. 义务教育由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推动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均衡和共享。完善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券制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义务教育服务供给的多元参与模式,满足公众对教育特色、质量和内容多样化、选择性的要求。
(二)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推动中央向地方分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分明、职能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
1. 明晰中央和地方教育事权和财权,形成中央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筹、地方分级负责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中央政府负责国家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制定国家发展规划、全国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规范;保证中央财政教育拨款,加大中央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调节地区间财政能力,扶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保障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施。
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权力和责任。省级政府全面统筹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统筹省域内教育财政拨款,进一步明确省级及以下政府间教育管理的职能和责任。义务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县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职业教育强化省级和地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发展和资源共享方面的责任。扩大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的统筹权限,落实省级政府对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和管理权,支持地市级政府(中心城市)发展管理主要为当地服务的高等教育。
在不同区域设立教育改革试验区,率先启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试点。赋予试验区特殊政策,允许其突破框框、先试先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2. 建立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际合作、职能互补、责任到位的教育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育的职责,有两种方案,一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恢复国家教育委员会;二是在教育部成立统筹管理机构,重点整合全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社会教育等管理职能。
3. 建立区域协调和合作机制。试验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教育协作组织,促进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协调区域内教育合作和资源流动。推动东、中、西部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4.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和方式。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改变政府过多的直接行政管理,重点加强服务和监督指导职能,履行政府职能的方式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中央和省级建立教育政策审议和决策咨询委员会,就重要教育事项组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审议,为相关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地方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教育议事会”等机构。建立社会各方面建言教育的正式渠道。
——完善教育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实行教育预算单列。建立中央和省级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吸收政府、社会、产业界的代表,负责审议部属和省属高校项目经费和绩效拨款方案。完善教育财务监管制度,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会计制度,实施经常性的审计,实现财务公开,加强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开制度。搭建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信息公布规则及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教育信息,实行“阳光政务”。健全教育数据采集体系,组建国家教育统计中心,负责搜集、汇总、统计和发布全国公众关注的有关教育信息。
——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完善督导评估指标,充实督导工作队伍,将督导作为监督下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主要手段。建立完善教育督导的意见反馈、结果公报和问责制度。改进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探索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教育评估的路径。
5. 支持和培育教育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加快培育专业化社会中介组织发展,逐步把教育政策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建立教育类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准入、资助制度、外部评估审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
(三)构建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体制
区分不同举办主体和投入渠道,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多种形式合作、中外合作等办学形式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体制。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规划。
1. 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分标准。新设立的民办学校需按照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现有民办学校,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采取若干补偿性政策逐步过渡。健全非营利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税收、土地政策优惠,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社会待遇,保证公共财政对学生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加大对捐资办学的鼓励力度,探索建立教育公益信托制度,探索利用多种融资方式发展民办教育。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或社会合作等方式,鼓励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特定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国家针对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制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建立行业自律和质量监管机制。
2. 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增加政府投入,确保公办学校以政府投入为主,保证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公益性质和办学活力。按照教育公益性、政府主导和多样化原则,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公办学校依法设立社会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探索实施基金会管理机制。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联合办学或者变更举办者的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普通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为提高公办学校的办学效率和质量,鼓励探索多种公私合作办学方式。
3. 适当放宽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限制,区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办学行为监控机制。
(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
1. 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构建政府主导、校本管理、社区参与的治理体制和机制。政府制定行政规章,规范政府与中小学的关系,在学校发展、教师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权力。加快校长专业化建设,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建立校长负责,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有效监督的机制。探索建立由政府、社会、社区人士和家长等组成的参与学校管理的组织,对有关学校发展、经费使用、校本课程的开发、安全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决策。
2. 公立高等学校。明确高等学校法人权利和责任,确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多元合作管理模式以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协调、多元利益主体相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将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建立在法律法规与契约的基础之上,健全学校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改变高等学校行政化倾向,完善学校管理职员制度,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和遴选制度,组织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的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大学校长,由政府任命;有的重点大学,可尝试海内外广泛遴选大学校长。扩大社会参与,完善决策机制,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理事会(校董会),其成员可由学校举办者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代表、主要捐资者代表、学校领导和师生代表、社会贤达等组成。
确立和巩固高等学校内部学术权力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综合管理学术事务的职能,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
3. 职业学校。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职业学校合作治理制度。职业学校试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和使用、校企合作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 民办学校。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实行理事会(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依法管理学校,探索设置学校监事会。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学校的制度。
(五)建立比较完善的教育法治体系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立法机制,推进依法治教。推动修订《职业教育法》、《教育法》、《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抓紧起草《考试法》、《终身学习法》、《学校法》、《学前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健全执法保障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和行政复议制度。完善学生、教师的权益救济途径,健全教育申诉、仲裁制度。
(六)构建适应全球化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
从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高度,制定教育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将教育开放作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扩展教育国际合作的内涵、范围和形式。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吸收消化和利用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发挥自身传统、特色和优势,学习国际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整体办学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2. 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理解。拓宽交流渠道,让更多的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获得海外学习、实习经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教育资源,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培养一大批理解多元文化、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扩大高等学校研究生派出规模,造就一批国内急需、国际一流的学科带头人。完善法律政策环境,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或来华任教。
3. 提高教育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国际教育质量评估鉴定,提升中国在重要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吸引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企业与我国高等学校合作建立教学、研究项目或机构。
4. 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到2020年在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达到50万人,建成亚洲最大留学目的地国。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用外语授课的特色和优势学科专业,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课程。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支持外国大学与我国高等学校合作在华建立海外教学实习基地。完善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制度。
5. 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我国优势学科的国际拓展能力,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境外办学和科研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国教育机构和公民赴境外参与教育服务与合作,承揽教育国际服务项目。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稳步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海外汉学机构和中文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对发展中国家教育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高级行政管理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适应国家战略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在海外创立华人子女学校。
(七)构建灵活多元的人才培养体系
1. 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深入研究教学内容的衔接问题,推动大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学活动;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突破人才分流的瓶颈,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机会。建立不同类别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打通升学壁垒,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的桥梁。
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完善社会教育制度。加强中小学阶段的社区教育与校外教育,建立社区层次的教育机构(社区教育委员会)。
2.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投入,教育资源向教学倾斜,支持学校和教师与课程、教学研究机构合作,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试验,引进国际优秀的教学模式。
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精练、更新教学内容,巩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探索超越传统班级的灵活多样的教学、学习、研究组织形式,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个别教学、互动式教学和自主学习。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质量检测制度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同行评议制度。
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转学、提前毕业、选修高学段课程、转换专业等给予支持;为具有特殊禀赋和潜能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提供培养条件;鼓励高中与高等学校在优异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贯穿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学校进行创新人才培养试验,高等学校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可组建跨学科、跨学校、跨国别的教学和研究组织,通过评估认证的,作为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金。
3. 建立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体制。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多元标准、多种形式的学生评价体系,考查和激励学生多方面协调发展和个性发展,推广发展性评价,鼓励学生进步;打破唯学历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多样化、多元标准、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体系。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业研究机构,在广泛调研、科学分析和参考国际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加紧完善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有效的能力序列和职业资格标准,成立国家职业能力和资格统筹管理机构。
(八)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发挥考试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科学、公正、依法、高效的原则,积极审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 大力推进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合理分配,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初级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与综合素质评价体制,健全优秀特长学生录取程序与办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免试注册入学。
2. 建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分科进行,学生可多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比例等级制,反映学生学业的相对水平,作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前提条件和区分依据。
3. 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多元录取、自主选择的多样化选拔体制。
——实行分类考试。根据不同层次、类型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特点与需求,实行分类考试并健全其他选拔方式。本科统一招生考试探索实行在学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报名的制度,逐步实行社会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层次和专业特点等因素,自主设置报考条件与相关要求,并在报考前公示,区分、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水平、特点的学校和专业报考。
——本科招生考试以综合考察学生的基本学术素质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重点,允许高等学校根据培养的需要,自主设置考试权重或者增加选考内容。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可以自主设置科目,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健全多元招生录取体制。高等学校招生,主体上由学校根据招生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录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由高校考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据面试或者自主测试结果,自主录取;全面发展的学生,通过推荐、保送程序,免试录取;完善定向招生制度,对符合条件、自愿定向就业的学生,实行协议录取。
——落实高校的招生自主权。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由主管部门依法核定。高等学校在政府指导下,可以自主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鼓励高校特别是研究性大学从培养创新人才、特色人才的需要出发,创新选拔机制,完善自主招生程序。
4. 健全法律制度、完善考生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健全统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在招生过程中的信息发布与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招生考试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招生录取的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赋予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实现录取信息的实时公开和双向透明,便于政府部门、社会、考生和家长实施全程监督。健全考生权利救济与争议仲裁机制。
四、推进策略
(一)综合配套,总体设计
组织协调政府教育、财政、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方案进行总体设计,确定总体目标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分区推进,分步实施
按照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制定分区、分步实施规划,不强求一个进度、一种模式,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改革创新。不同区域、城市和农村地区改革的进度和重点要有所区别。要注重激发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以点带面,试验先行
改革目标的确定和改革模式的选择,都要经过试点试验,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成熟一批、推动一批。设立综合或单项改革试验区(点),系统地研究和总结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单位有计划地推动实施。
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建议研究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文章出处:《教育研究》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