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团队的荣耀单刷: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
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嘉政办发〔2010〕193号】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此项职能由市公安局划转。
2.负责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区、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安全生产督察;负责对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和统计报告工作;负责本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办公室会议,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拟定及审核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的审查和经营许可证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或验收的安全生产事项,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监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七)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八)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依法定期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九)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后勤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和议案、建议、提案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科
承办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炼化、成品油管道)、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及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统计工作;负责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考核安全生产中介组织。
(三)安全生产监督科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机械制造、道路运输企业和其他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工作;负责承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承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工矿商贸、建筑、交通、水利、农林、旅游、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电力等行业隶属企业和外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上述行业所属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3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