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魂2古龙在哪:《剑桥中国秦汉史》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9:20:44
本卷序言


帝号


一般地说,皇帝以他们的谥号相称。这些惯用的名号之被选用,是使已
故的君主具有理想化的形象。有一个例子,更始帝的名号用来指他采用的年
号。
官衔的译名


本书编者极力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翻译官衔。大部分的英文汉代史著作
使用的译名是从德效骞关于《汉书》的开创性的译作演变而成,其后又经德
克雷斯皮尼博士编成便览。①但是,这些译名决不是理想的。它们既没有前后
一致地表示汉代文官制度内部的等级,也没有说明某个官职的主要职责。有
些译名是从欧洲社会借用的,其含意与中国的制度不同(例如 grandee 或
internumcio 等名词);其他的译名则是试图把中国的官衔按字面直译而成,
对西方读者来说,它们或是显得拙劣,或是会引起误解,偶尔还会流于陈腐。
毕汉斯教授近期关于汉代文官制的专著第一次充分地论述了汉代的官僚
政治,②他以这个命名学作为基础,并在原来的表中系统地增补了大量译名。
他的有充分文献根据的专著试图详细地论述各官署的历史、它们的相互关系
以及供职官员的职责,对专家来说是一部有帮助的必备工具书。
但是,本卷是为一般读者而不是为中国学家写的,打算自成一套。最重
要的要求是使读者得到关于秦、汉帝国运行情况的一个合乎实际的印象。据
此编者认为,以往出版的著作所使用的许多用词不适用于这个目的,于是另
外采用了一套代用词。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深知正在试图完成一项不可能
做到的任务,这就是要调和许多各不相同的、有时是互相冲突的目标。可是
他们感到必须尽力完成这个任务,因为对西方读者来说,象御史大夫和州牧
等名词,译成 imperial counsellor 和 regional commissioner 将比 grandee
secretary 和 shepherd 更为贴切。他们力求尽可能保持译名的精确性,而且
使用的英文译名要具有直接的意义,而不会使人感到古怪,或者引起读者不
适当的联想。
在试图达到全书前后一致时,编者所面临的是一种两难的处境。中国的
官衔没有系统性,所以不可能总是用同一个英文译名来表示同一个中国的名
词而同时又指出级别或关系的实质。此外,由于前汉和后汉官署的职能有了
变化而又没有改变它们的名称,有时对前汉和后汉所用的同一个中国名称宁
可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在另一方面,少数官衔的名称变了,但它在官僚
等级制中的职能或地位未变。在这种情况下,就使用同一个英译名(例如,
奉常和太常都译成 superintendent of ceremonial;大农林和大司农都译成
superintendent of agriculture)。


技术名词




① 雷夫·德克雷斯皮尼:《西汉的官衔》(堪培拉,1967)。

② 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
鉴于本书的有些作者在表达时的习惯用法,我们编者在某些名词的使用
方面并不硬求完全统一。因此,有的作者把“五行”译成 Five Elements,
有的作者则译成 Five Phases。我们认为应该不予更动,这样每位作者可以
使用他或她认为能更确切地表达原来概念的思想的一个名词。


日期


以常用的方式按照仿佛已经传入的西方历法中相应的日期来换算日期。①
在有些情况下,精确地提供这些日期是可能和可取的;但在更多的情况下,
特别是在前汉,主要的史料只记录到月份。由于秦、汉使用的历法是颛顼历,
中国年份中的月与西方阳历的月不能完全一致。中国的年份与西方的年份也
不能完全相符。由于中国年以何时为岁首所引起的变化,这种情况就进一步
复杂化了。例如,在公元前 105 年之前,阴历十月被视为一年之始;从此以
后(除了公元 9 至 23 年),把十月为岁首改为以正月为岁首。结果,读者应
该意识到,乍一看在前汉的第一个世纪可能出现一些奇怪的反常现象;例如
某一年 1 至 9 月的事件实际上在所记载的 10 至 12 月的事件之后。


度量衡


中国的单位一般折成米制列出,但如果有意义,就把这些单位保留在文
中(如在第 10 章)。关于考古发现的参考材料,衡量的单位以见于发掘报告
的米制形式列出。汉代度量衡及其相应的米制单位单独列出于后。


地图


本卷的地图(除毕汉斯教授以前发表的地图 10 和 11 外)都是根据中国
最新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 2 卷(上海,1975 年)中的历史地图绘制的。
这些地图再现了秦汉时代的海岸线和排水系统,并且显示了分别提供公元 2
年和 140 年地方行政情况的《汉书》和《后汉书》地理志中所列的行政中心。
这些地图显示的行政疆域是大致的情况,可是似乎将来不可能再绘制更精确
的地图。但是这部地图集显示的汉代版图的外沿边界肯定是夸大了的,所以
我们采用了更加现实的国界。但是应该记住,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外沿边界,
所表示的边界不过是汉朝领土主权界限的大致情况。我们还沿用这部地图集
所显示的秦汉时代长城的界线,虽然还有别人绘制的一些地图。一张精确的
地图要等到进行更详尽的考古调查以后才能完成。


地名


秦汉时期的地名用威妥玛-翟理思拼音法拼音,并在音节中间加连字号
(例如河南以 Ho-nan 表示)。现代地名的音节中间则无连字号,某些省份
和有名的城市使用普遍承认的邮政拼音表示(例如河南、四川和北京分别写


① 关于日期的换算表,读者可参见以下的这类著作:P.奥昂:《中国和欧洲年月的换算》(上海,1910);

陈垣:《二十史朔闰表》(1925;1956 年北京再版),董作宾:《中国历史年代表》(香港,1960)。
◇◇◇◇◇◇◇◇◇◇◇◇◇◇◇◇◇◇◇◇◇◇◇◇
成 Honan,Szechwan 和 Peking)。


史料的参考


本卷的附注打算在适当的地方引导读者去注意主要的史料;如果可能,
还附有这个史料西方译文的参考材料。此外,脚注引了所讨论题目的主要的
辅助研究著作。脚注还请读者参看本卷其他章节的与所讨论的问题有关的部
分。
在引用主要史料时,编者们按照以下的指导原则处理。虽然他们没有为
所提到的每个事实或每个事件引证出处,但他们力图对重要事态发展不厌其
烦地提供这种材料,以使读者了解正史中对某个事件的叙述。
对前汉的第一个世纪,两部正史经常包括完全一样或几乎一样的文字。
虽然没有处处都提供《史记》和《汉书》的出处,但书中提供足够的讯息使
读者能去参考两部正史中的每一种。如果某一卷已经出有译文,编者们举出
译文所用的史料来源(例如,参考材料一般提《汉书》卷二四和斯旺的译文,
而不引《史记》卷三十)。此外,有时优先用《汉书》是出于两个原因。首
先,《汉书》中卷的安排和结尾有时比《史记》中相应的卷更加完整和明确
(例如,《汉书》的卷六一和卷九六比《史记》的卷一二三用起来更顺手一
些。)其次,由于《史记》的记述结束于公元前 100 年以后不久,集中使用
《汉书》似乎是可取的,因为一个贯穿于整个前汉的题目就可以根据同一种
史料进行研究(如《汉书》卷十三至十九的世系表)。
上面所指的正史是近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虽然编者们意识到
常常可以优先使用注释更加丰富的版本(因为它们可以提供更多的材料),
但他们相信,读者们参考这些标点本更为有用,因为它们对那些希望由此进
一步参考象泷川龟太郎或王先谦等人的校勘本的人来说比较容易。《后汉书》
的卷数为标点本和王先谦的《后汉书集解》的卷数。《续汉志》的卷数另注
以“志”的字样,以示区别。
除了秦汉史某些方面的专著外,还有大量论述秦汉史各个方面的学术论
文。由于试图列出所有这些著作的全面的书目过分麻烦,本卷参考书目所列
的著作和论文仅限于各该章脚注中所引的图书和论文。


鸣谢


我们编者乐于借此机会向本书的几位作者表示感谢,因为他们进行了亲
密和严谨的合作并耐心地等待他们劳动的最后成果。编者们特别要感谢他们
的批判性的评论和意见。编者们还要感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毓铨教授的
善意帮助,他仔细地阅读了本卷的前半部草稿,并提出了许多已经在文中采
纳的改进意见。编者们还希望对下列几位助手表示最热诚的谢意。如果没有
他们的帮助,本书就不会完成:史蒂夫·琼斯编制了译名对照索引;基思·黑
兹尔顿和斯科特·皮尔斯进行了最后的编辑和为印刷进行电脑排版。
编者们还要感谢全国人文科学基金、百事可乐基金会和小罗伯特·博林
先生等方面的慷慨——他(它)们的研究捐款和赠送,再加上普林斯顿大学
慷慨的支持,使本卷的出版成为可能。编者们还要感谢乔治·艾伦和昂温出
版社,因为它允许引用鲁惟一的《中国人的生死观》中的内容(第 64—65、
44—47、 86 和 150 等页)。


崔瑞德
鲁惟一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2:42 #1         晓风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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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①②的代表注释。

然后一页文章就结束,用◇◇◇◇◇◇◇◇◇◇◇◇◇◇◇◇表示。

然后开始第二页。

因为从PDF文件中复制出来的,所有有些图片是没有的,如果你读到有图片没有或者有遗漏的地方,麻烦你联系我一下。我马上补上。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2:48 #2         晓风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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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最初的几个世纪(公元前 897?—前 361 年)

传说中的统治者颛顼(据说生活于公元前的第三个千年)有一孙女,她
在织布时吞了在她附近的一枚玄鸟卵。她因此怀孕并生一子,其子的后裔中
包括辅助传说中的统治者舜和禹的一批人。这就是秦王室和旁系的赵王室(它
统治中国西北毗邻秦国的赵国)的神话中的起源。①
但是,对那些对神话不感兴趣的人来说,秦的真实的史事始于非子,此
人是一个小酋长和高明的牧马人,在公元前 897 年(按传统的年表),他得
到周王赐给的一小块封地(附庸),这样就可以为周王室牧养马匹;此后不
久,他的后裔得到了公的称号。②这个称为秦的附庸位于今甘肃省的天水,在
今西安市(陕西)之西渭水上游约 190 英里之处。后来,几次迁都使秦越来
越东移,主要的几次迁移发生在公元前 677 年,那一年在雍(今陕西凤翔,
约在西安西北偏西约 90 英里)建立了新都,公元前 350 年终于又迁往咸阳(西
安西北约 12 英里)。本章不打算系统地提供公元前 361 年(那一年改革者商
鞅来秦)以前的大事记,而只涉及少数几个突出的特征。
秦初期的几个统治者把大部分精力专门放在与称为戎的“野蛮人”的军
事斗争方面,戎生活在西方和北方,在公元前 822 年杀死了秦的一个统治者。
但在公元前 623 年秦的二次大胜后,随着秦日趋强大和日益卷进诸夏内部的
战争和阴谋,关于戎的材料就变得很少了。戎对秦的最后一次进攻见于史籍
关于公元前 430 年的记载中,一个世纪后,在公元前 315 年,秦攻占了戎的
二十五座城邑,这说明那时,这个一度以游牧为生的民族,至少有一部分人
已经定居了。
毫无疑问,秦的统治者和人民在文化上——很可能还在种族上——深受
其邻近部落的影响。在秦的整个历史中,秦曾以野蛮和“非诸夏”之国而闻
名。公元前 266 年,毗邻的魏国的某贵族向魏王惊呼道:“秦与戎翟同俗,
有虎狼之心……不识礼义德行。”①秦帝国的未来丞相李斯在公元前 237 年向
未来的秦始皇上疏:“夫击甕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
也。”②
《史记》卷五中有几条记载说明,秦逐渐采用了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礼仪。
公元前 753 年秦政府开始专设史官纪事。在公元前 676 年,秦采用了称之为
伏的夏祭和节日,前 326 年,它又采用了称为腊的更为重要的冬祭(它在整
个汉代仍然是主要的新年节日)。
有两个其价值尚模糊不清的文化贡献与殉葬有关。在商代,杀人为死亡
的显贵殉葬的做法在华夏文化区已普遍实行,并且持续到周代后期,当时出
现了以陶俑或木俑代替受害的真人的动向。到汉代,用真人殉葬的做法已在
中国本土消失。③


① 商(周以前的王朝)王室同样在吞咽玄鸟卵所引起的一个奇迹般想法中寻根。关于祖先起源的各种神话,

见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古代中国取得政治权力之道路》(坎布里奇,1983),第 10—13 页。

② 非子及其三个最接近的继承者在统治时都没有确定的贵族头衔,但从庄公(公元前 821— 前 778 年)起

直至公元前 325 年,所有秦统治者都有公的爵位。

① 《史记》卷四四,第 1857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5 卷,第 179 页)。礼、义、德行均为儒家用

词。

② 《史记》卷八七,第 2543—2544 页(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 19 页)。

公元前 678 年秦武公死时,据记载,“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
公元前 621 年秦穆公死,史籍记载从死者 177 人,这是已知的最大数字。①
公元前 384 年,这种做法在秦正式被禁止,这可能是因为这时人道主义的思
想有了发展。但在公元前 210 年秦始皇死时,他的许多妃子连同营造他陵墓
的许多劳工随葬,以防止他陵墓的秘密被泄露出去。
另一种显然是秦从其东邻借鉴而举行的人祭,它只见于关于公元前 417
年的记载中。据记载,〔秦〕公主“首次”嫁〔黄〕河为妻。这段记载反映
了邻国魏国每年选美女给称为河伯的黄河之神当妻子的习俗。美女穿着结婚
的华丽服饰,被放在类似喜床的浮筏上,最后浮筏与其美丽的受害者一起沉
入河中。②
在行政和经济方面,公元前 456 年是秦设置一个县的无可争辩第一年。③
史籍记载,公元前 408 年开始征粮税;这段记载很重要,因为它标志着秦的
农民可能从为所依附的封建主服劳役转为以实物缴纳土地税(可能最后直接
缴给国家政府)。在此以前,其他国家已经有了类似的发展。
在政治方面,公元前 770 年秦开始脱颖而出,当时在杀死了周平王之父
的戎的一次进攻以后,周平王将国都东迁时秦襄公给他提供了保护。作为报
答,周平王将秦的领地从附庸提高到正式的国的地位,从此秦的统治者能以
平等的地位与其他的国君打交道了。公元前 750 年,在秦打败戎之后,它就
对周政府东迁后留在周原来版图中的人民行使主权。
在公元前 4 世纪以前最杰出的统治者为秦穆公(公元前 659—前 621
年),曾经产生了许多以他为中心的传说。公元前 645 年,通过与邻国晋的
战争,他扩大了秦的领土,囊括了黄河以西的一切地方。公元前 623 年,在
吞并了戎的大片领土后,周王承认它“遂霸西戎”。①可是政治上的这种发展
没有持续下去。经过公元前 412—前 408 年的长期斗争以后,魏(晋分成三
国之一)成功地收复了晋以前丧失的黄河西部的全部领土。公元前 361 年秦
孝公即位时,《史记》说其他国家仍把他的国家看成一个次等的盟外之国。




① 《诗经》第 131 首诗深切地哀悼了其中的三人,见阿瑟·韦利:《诗经》(伦敦,1937),第 311—312

页;高本汉:《诗经》(斯德哥尔摩,1950),第 84 页。

② 阿瑟·韦利的《九歌》(伦敦,1955)第 48—52 页中对河神及其传说有详细的描述。约在报道秦的这种

习俗的同时,根据传说所说它在魏被一名著名官员所革除,当他看到女巫负责每年选新娘时,就下令把她

们本人投入河中,这样她们就成了河神的非自愿的新娘。虽然蒂莫特斯·波科拉博士对这个故事的真实性

提出疑问,但看来他对河神崇拜本身,包括“结婚”仪式的真实性并不怀疑,见其作:《传说和历史中的

西门豹》,载《古东方研究》,8(1981),第 265—298 页,特别是 268—272 页。见《史记》,卷一二六

第 3211—3212 页的官方传记(波科拉:《西门豹》,第 268—270 页;J.J.德格罗特:《中国的宗教制度》

[莱顿,1892—1910,台北 1964 年再版],第 6 卷第 1196—1198 页)。

③ 关于郡县制的情况及记载第一个县的年代,见注 10。

① 另一个表示他“伟大”的迹象是前面提到的一个事实:他在公元前 621 年死去时,有 177 人从死。

实行变法(公元前 361—前 338 年)

秦统一前的历史中的大事——没有这些事件它决不可能完成这一统一大
业——与秦孝公(公元前 361—前 338 年)及其法家顾问商鞅(死于公元前
338 年)有关。商鞅(又名公孙鞅、卫鞅,后来又称商君)是一个小诸侯国
统治家族中的妃子之子。在年轻时,他在魏国任小官,魏是秦的传统敌人,
紧挨着秦的东面。由于在魏不得志,他在公元前 361 年去秦,以应秦的新君
孝公的招贤,去协助后者收复公元前 385 年丧失给魏的黄河西部的领土。商
鞅很快取得了孝公的信任,从公元前 359 年起的 20 年中,他不顾某些人的激
烈反对,进行了激进的政治和经济改革。就在这个时期,在公元前 350 年,
秦都迁至它最后的地址咸阳。
除了任丞相外,商鞅还亲自率军征讨他原从那里来秦的魏国;到公元前
340 年,这些征战迫使魏国把国都东迁,从而收复了秦丧失的领土。作为报
偿,商鞅得到有 15 个邑封地的赏赐,并获得商君的爵号。但随着他的主公孝
公在公元前 338 年之死,他也垮台了。在此以前的某个时候,因太子本人行
为不当,商鞅执法,对太子的两个师傅给予惩处。当太子在公元前 338 年登
位时,他迅速地指控商鞅策划叛乱。商鞅试图出逃,但在战斗中被杀,最后
遭到尸体被车裂之耻。
商鞅的经济和政治改革无疑远比他的武功更为重要。但是,这些改革是
难以评价的,这不仅因为在《史记》关于他的传记(卷六八)中对它们的描
述含糊不清,而且因为以他命名的一部重要的法家著作《商君书》由几种材
料组成,其中可能没有一种是商鞅写的。但是有的部分,特别是较早期的部
分,可能反映了他的思想。①在概述以下的改革时要考虑到这些困难。


政治改革


在公元前 350 年,恰好在建立新都咸阳的同时,秦的一部分领土分成了
31 个县,各县由一个县令掌管(据推测县令由中央任命)。这是秦集中行政
权力和相应地削减国内世袭土地主权力的一个重要步骤。②


农业改革


在同年,即公元前 350 年“开”——可能是废除之意——田之阡陌。尽
管措词的含意模糊,此举似乎意味着他废除了旧的固定的占地制度(井田制)
——根据旧制,农户为其封建主耕种大小大致相等的地块——而代之以单位
面积可以不同的更为灵活的制度。用西方的农业术语来表达,可以说商鞅废
除了分割土地的田埂和畦头地。
这个解释因史籍同一句中所说的“赋税平”而得到了证实;①虽然对赋、
税这两个字未作解释,这段话可以解释为进一步以实物税来代替劳役——如


① 《商君书》,再加上商鞅的传记(《史记》卷六八)及其他有关的文字,在戴闻达的《商君书》(伦敦,

1928;1963 年再版)中有译文和讨论。又见Л.C.别列洛莫夫:《商君书》(莫斯科,1968);李幼宁编:

《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怀特普莱恩斯,1977)。

① 《史记》卷六八,第 2232 页(戴闻达:《商君书》,第 18—19 页)。

秦已在公元前 408 年开始实行的那样。旧的固定的土地占用制的解体又可在
约公元前 100 年汉儒董仲舒的奏疏中得到证实。他说商鞅的变法使“民得卖
买”耕地。②可能除了改变秦国农民的地位外,这个改革还鼓励其他国家的农
民来秦(相对地说,当时那里仍地广人稀),以期获得土地。毫无疑问,这
个改革又是削减世袭土地主权力的另一个措施。③


法律


商鞅把法作为树立国家权力的最重要的手段来强调,并且他又坚持,法
必须昭告众人。在新都(可能在皇宫门前)立柱,以便在上面张贴新令。他
同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罚不讳强大。”①正是因为把这个原则施行于
太子的两名师傅,他才象前面所叙述的那样垮了台。他立法的用意是维护赏
罚制度,这项制度分别有利于鼓励善行,遏制坏事。


连坐


关于惩罚方面,对犯罪集体负责的原则也得到了强调。人民被分成 5 户
或 10 户的单位。②在每个单位,所有成员对任何个人的坏事集体负责。据商
鞅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③为了
加强这种国家推行的道德制度,商鞅显然试图削弱家庭团结的纽带,办法是
在一开始对有两个以上男丁住在一起的家庭征双倍税赋。后来(在公元前 350
年),他明令禁止父亲与成年之子或成年的弟兄在一户同居。这些材料都来
自商鞅传。但在当时,这个禁令实际施行的严格程度和有效程度则很难确定。
1975 年从秦的一个官吏墓中发掘出来的法律,其日期可定在公元前 221 年前
不久,但其精神可追溯至商鞅时代;它们在惩罚方面似乎并不特别严厉。
但是尽管如此,为了控制的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
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
晚至民国时代,仍行之不辍。


奖励


为了奖励功绩,设置了分等级的荣誉爵位,按传统的说法,爵位共 18
级。①它们具有独特的称号,如公士(初级,最低级)、不更(四级)和五大
夫(九级)。在一开始,爵位可能赐给有军功的人(“日斩一首者爵一级”)。




② 引自《汉书》卷二四,第 1137 页(南希·李·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

第 180 页)。

① 《战国策》三(秦一),第 75 页(小 J.I.克伦普:《战国策》〔牛津,1970 年〕,46,第 54 页)。关

于可能根据这些条例制订的秦的法律,见本章《法津与经济措施》及第 9 章。

② 原文为“令民为什伍”,戴闻达作分成 5 或 10 人之单位,实误(其《商君书》,第 58 页)。

③ 戴闻达:《商君书》,第 14—15 页。

① 尽管有这种传说,更可能的数字为 17 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戴《通报》,48(1960),

第 103 页;文中引了守屋美都雄对商鞅所定等级的研究。

② 但到了相当晚的时期(第一个明显的例子见于公元前 243 年的记载),通过
向国家贡献粮食,人们可以取得爵位。③取得爵位,可以不同程度地免除劳役
或税赋,就某些爵位来说,还可以得到土地或官职的赏赐。爵位显然不是世
袭的,但有些随爵位而来的土地可能是世袭的。这个制度从秦一直延续到汉
代,那时商鞅的 17 或 18 级爵位增加到 20 级,其中最低 9 级的名称与商鞅所
定的名称相同。通过论功行赏,这个制度是削弱传统贵族的权力和降低其威
信的又一个措施。


经济政策


商鞅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以勤劳的农民和有纪律的军队为基础的统一
而强大的国家,军队的士兵实际上征自农民。农战“本业”得到鼓励,经营
和制造奢侈品的“末业”要加以限制。目标是建立一个靠满足现状和定居的
农民的劳动和不受追逐利润的商人和手工生产者的活动干扰的静态的农业社
会。事实上,所发生的许多社会的其他方面的变化势必阻止这种空想的实现。
但是,如同汉代初期儒家采取的方针那样,法家反对私人经商活动的措施一
直有力地阻止了工商业者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取得支配地位。


度量衡的标准化


最后,商鞅采取行动统一度量衡。已经发掘出他那个时代的几种量具,
其中包括一个铸有商鞅之名的著名的铜升,其日期相当于公元前 344 年;其
容量等于 0.2006 公升。商鞅对统一度量衡的兴趣,是他对行政中计量和统计
方面更广泛的兴趣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在下面还有论述。)




② 《韩非子》十七(四三),第 907 页(W.K.廖:《韩非子全集》〔伦敦,1959 年〕,第 2 卷,第 215 页)

引“商君之法”。

③ 《史记》卷六,第 224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1 卷,第 103 页):公元前 243 年,蝗虫在秦

造成了饥馑,“百姓内粟千石(约 2 万公升),拜爵一级”。这个数字之高,使人怀疑《史记》的文字可

能有误。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2:55 #3         晓风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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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军事的壮大(公元前 338—前 250 年)

从商鞅时代起,秦的国力不断壮大,以致它战胜其他敌国只是一个时间
问题。公元前 325 年,当时的秦公称王,在此前后,一切大国的统治者也相
继称王,这标志着当时周王室已经沦落到很低的地位。公元前 309 年,秦政
府设丞相的新职位,丞相又分为左丞相(王以下的最高职位)和右丞相(次
于左丞相的职位)。公元前 256 年,秦消灭了周王室,但到此时,这个行动
只具有象征性的重要意义。
在公元前 338 年商鞅之死到公元前 221 年秦统一的一个世纪稍多的时期
中所发生的大事,没有提供任何迹象可以说明秦的成就是蓄意制定的任何长
期战略性计划或谋略的结果。可是人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历史上屡次出现一
个地处中国西陲的国家或统治者统治其他国家或区域的过程。因为一个地处
西陲的国家由于其周围有位于今陕西省境内的山脉这一自然屏障的掩护,可
以确保自


身的安全;由此,它可以不惧东面的潜在敌人而不断地扩大其版图。就秦而
言,这个过程的特点是取得西南作为预备的步骤,然后相当稳定地向东面扩
张。最初的一步是在公元前 316 年从楚夺取蜀(今四川省成都平原地区)的
领土,紧接着夺取巴(今四川省重庆附近地区)的领土。得到这些领土,不
但使秦能确保其侧翼的安全,而且由于楚国丧失巴蜀,这个国家的国力,大
大削弱,迄今为止,它也许是秦的主要敌人。
与此同时,秦的几个敌国对它的国力和领土不断增长的情景决不是无动
于衷的。如果人们相信史料的记载(它们更可能是出于想象,而不是严格按
照历史事实写出),这几十年出现了大量外交活动。两种结盟正在形成。一
种结盟旨在通过协同行动,以遏制秦的扩张;在另一种结盟中,各盟国认识
到那种遏制将是徒劳的,因此结盟旨在安抚秦或与它合作。
《史记》记载的最后一个多世纪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许多大规模的征
战,其中有些伤亡数字之大,会使人严重地怀疑它们的可信性。在这种情况
下,《史记》记载了公元前 364 至前 234 年的 130 年中秦参与的 15 次大的征
战,并列有据说是秦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数。除了一次,所有的伤亡数都高
达数万,在整整 130 年中,总数竟多达 1489000 人。战国时期的最后一个世
纪无疑是以战争的激化为其特点,但尽管如此,这样大的数字是不可信的。
(关于本章出现的这些数字及其他可疑的统计数的详细的讨论,读者可参阅
附录 3。)

最后的征服与胜利(公元前 250—前 221 年)

历史上秦始皇帝(通常简称为秦始皇)其人生于公元前 259 年。他名政,
可能是因为他生于阴历的第一月,这个月中国人通称为
正月。虽然他于公元前 246 年正式即位,实际上在公元前 238 年佩戴成年人
之冠和剑后才开始行使权力。在统一前,他象自公元前 325 年以来的诸先王
那样,称为秦王进行统治;只是在公元前 221 年才代之以帝号,直至公元前
210 年他死去时为止。
《史记》卷六始于秦始皇之治的第一年(前 246 年)。但本文为了方便,
叙事略为提前至公元前 250 年,那一年一个不寻常的人物,商人吕不韦,成
为秦的丞相。
吕不韦在几个方面有权赢得名声。他不但是当时最富有的商人,而且更
是中国历史上达到如此显赫政治地位的唯一商人。此外,由于本文将要明确
揭示的原因,他又得到了很坏的名声。但是,对他个人生活,人们所知甚少。
象秦的其他许多著名人物那样,他也不是秦人,但关于他的祖籍,各种史料
众说纷纭。关于他的商业活动,《史记》(卷八五)只说他“往来贩贱卖贵”。

《战国策》中一段类似的记载暗示,他的财产可能靠经营奢侈品积聚,文中
叙述,他问其父:“珠玉之赢几倍?”②
在公元前 265 至前 259 年的某个时期,吕不韦在赵国国都邯郸遇到了秦
王室的一个后裔,此人是当时太子的一个妃子的幼子。这个幼子名子楚,他
作为所谓的人质(这是国与国之间交换贵族成员以示守信的一种普遍的做
法)被送往赵国居住。吕与子楚结交,然后去秦,他在秦国通过贿赂和阴谋,
诱使太子接受子楚为储贰。当秦王死于公元前 251 年时,太子即位为孝文王,
但不到一年,孝文王也死去,子楚依次在公元前 250 年即位为庄襄王。庄襄
王的统治因公元前 247 年子楚之死而中止,因而其子得以继位。(根据中国
传统的说法,赢政之治在公元前 246 年正式开始,不过实际上政在其父死后
不久,立刻在前一年的阴历五月登位。)
政的母亲原来是吕不韦之姬,但子楚被她的美色所迷而要她,吕不韦勉
强地把她献给了子楚。据《史记》记载,她来到子楚之处时已经怀孕,而子
楚并不知道。在文中所描述的“至大期时”,她生下政,因此他的生父是吕
不韦——虽然由于怀孕期长,子楚及世人都认为是子楚之子。有充分的理由
(见附录 2)认为,这一句描述不寻常的怀孕期的话是一个不知其名的人加
在《史记》之中的,为的是诽谤秦始皇,说明他政治的和出生的非正统性。
要做到这点,难道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即不但把他说成是私生子,而且把
他说成是商人(在传统上商人被后世的儒生列在社会最低的阶层)之子?这
句插入的话——还有以后出现的其他相同的情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
为直到近期为止,关于秦始皇是私生子的说法几乎没有人怀疑过。
当子楚在公元前 250 年登位时,吕不韦成了他的丞相,在子楚的继承者
在位时他继续任此职务,直到公元前 237 年他垮台。吕不韦的权势可以从子
楚封他为侯之事中看出,据说食邑 10 万户。这一事件表明,甚至在这么晚的


① 《史记》卷八五,第 2505 页。卜德在其《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

元前 255— 前 206 年)的传记》中收有《史记》卷八五的译文和评述及有关吕不韦的其他材料。

② 《战国策》七(秦五),第 275 页(克伦普译:《战国策》,第 109,第 137 页)。

时期,旧的内部分封制是继续与新的郡县行政制度同时并存的。
吕不韦虽然作为一个商人,自己很可能没有什么文学教养,据说却耻于
秦的文化落后状态。象许多靠个人奋斗起家的人那样,毫无疑问他需要使自
己成为文化的赞助人,从而取得威望。他采取了当时有权势的政治家普遍采
取的办法:招纳一大批士或学者在其周围(他的传记说有 3000 人)。他要求
其中一些人把他们的哲学思想写成文字。经过他们的努力,结果可能在公元
前 240 年编成一部独一无二的晚周哲学思想的文集——《吕氏春秋》。①
在子楚死去和未来的秦始皇于公元前 246 年登位后,吕不韦又与秦始皇
之母恢复两性关系,人们记得,后者在吕不韦把她献给子楚时已是吕之宠姬。
后来,由于担心年轻的秦王会知道此事,吕不韦就将特别放荡的嫪毐介绍给
太后,以转移她的兴趣,嫪毐很快取代吕不韦,取得她的欢心。这件事成为
丑闻,当秦王在公元前 238 年成年时,他把嫪毐及其所有的近亲全部处死。
在开始时,吕不韦得到宽恕,但在公元前 237 年,他也被革职,后来被放逐
至蜀(今四川的成都地区)。公元前 235 年,他在去蜀途中服毒自尽。
在吕不韦死前,已有另一个更伟大的政治家出现在舞台上,此人于公元
前 221 年以后注定要成为秦帝国政策的主要制订者。他就是所有法家政治家
中最著名的李斯;李斯与主要法家理论家韩非曾经同在那个时代的儒家大思
想家荀卿门下攻读,后来在公元前 247 年来秦寻求前程。①
李斯是作为吕不韦的追随者而开始他的事业的,他通过吕不韦而得以接
近未来的秦始皇。在以后几年中,他就秘密外交事务向秦王提出建议,但在
公元前 237 年当一道驱逐所有客卿的诏令颁布时,他的前程几乎断送了。就
在那时,李斯向秦王呈上一份著名的奏疏,以雄辩的辞令说服秦王撤消了这
道诏令。从此李斯前程似锦,在公元前 219 至前 213 年的某个时候,他升任
帝国的最高职务——左丞相。直到他在公元前 208 年死去时,他一直担任此
职。在此之前,当他的地位还不那么稳固时,有的史料指责他曾经策划将他
从前的同窗韩非置于死地,韩非于公元前 233 年从韩②出使到秦。但是,此事
的记载被混淆了,李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韩非之死有关,还远没有弄清。
司马迁把逐客之令与一个“水利设计者”郑国的阴谋联系起来,这几乎
肯定是错误的;郑国也从韩来秦,据说是为了诱使秦将其物质和精力耗费在
建造一条灌溉河渠上。当“阴谋”被发现时,河渠已完成了一半;据《史记》
李斯传记载,①这个发现是下逐客令的直接原因。然而此渠本身在以后完成
了。渠约长 120 公里(75 英里或 300 秦里),其走向大致与渭水平行,在渭
水之北,它自咸阳之北往东北伸向黄河支流洛水。这一异想天开的故事因以
下的事实而更不可信:河渠在公元前 246 年开工,而逐客令是在公元前 237
年颁布的。逐客令事件与嫪毐于公元前 238 年被处死及吕不韦于公元前 237
罢相之事(两人都非秦人)年代上的一致有力地说明,是这些事件而不是建
渠之事,促成了逐客令的颁布。
总之,这条河渠无疑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还应连带提到另一件几乎同


① 此书已被理查德·威廉译成德文:《吕氏春秋》(耶拿,1928)。

① 卜德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论述了李斯的一生和成就。

② 韩位于秦之东。

① 《史记》卷八七,第 2541 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治者》,第 15—21 页;第 59—62 页对此有进一

步的讨论);《史记》卷二九,第 140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3 卷,第 523 页)。

时进行的非凡的水利工程。这就是横贯四川成都平原的灌溉河渠网络,约在
公元前 250 至前 230 年时期,它通过挖凿一条巨大的石质河渠而得以建成。
关于这两项成就的重要意义,后面还会再谈到。②
公元前 227 年,燕国(位于今之北京地区)为了极力阻止秦国军事机器
的迅速推进,派使者荆轲至秦廷,随带一张作为臣服象征的燕国地图和一个
在燕避难的自■的秦叛将的首级。在随之而来的朝觐中,荆轲抓起一把藏在
地图中的匕首攻击未来的秦始皇,但在行刺快要得逞时被砍倒。约在 10 年以
后,又发生两起行刺事件,但同样没有成功:一起在公元前 218 年,另一起
也在这一年的前后。③
但是中华帝国形成以前的最后几年的主要特征,是单调乏味地叙述军事
征战和作为一个多世纪劳动和组织的最后成果的胜利。奇怪的是,最后一个
计算敌人伤亡数的事例是据说在公元前 234 年“斩”赵国士兵的首级 10 万。
此后,记载就从杀人转向兼并领土:连续五次东进,所征服的国家为韩(前
230 年)、赵(前 228 年)和魏(前 225 年),然后征服南方的楚(前 223
年),接着又征服东北的燕(前 222 年),最后在公元前 221 年征服了更东
面的齐。随着这一次最后的征服,全中国都归秦统治。列国纷争之局变成了
第一个中华帝国。




② 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 4 卷,第 3 部分,第 285—298 页详细地描述了这两项工程技术方面的情况。

关于与这些工程有关的近期考古发现,见王文才:《东汉李冰石像与都江堰“水则”》,载《文物》,1974.7,

第 29—32 页;秦中行:《秦郑国渠渠首遗址调查记》,载《文物》,1974.7,第 33—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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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胜利的原因

在详细叙述帝国的事件之前,应该先停下来考虑秦胜利的主要原因可能
是什么。自从学者兼政治家贾谊(公元前 201—前 169 年)写了《过秦论》
以来,中国的学者一直在思考这个题目,因此,这里提出的大部分内容并不
是新的。


地理


秦远处于华夏大家庭之西,孤立于其他各国之外。它的东面是黄河的大
弯道,黄河先自北向南,然后突然东流。河之南通往秦的几条通道被山脉所
阻,只有很少几个战略要隘可以通行。在这些屏障后面,秦能在攻打其他国
家之前聚集力量。贾谊首先注意到这个事实。他写道:“秦地被山带[黄]河
以为固。”①


农业和灌溉


秦的农业资源,由于在公元前 246 年以后的几年中建造了郑国渠以及约
在同时建造了成都平原的灌溉系统而增加了。后一项工程在《史记》(卷二
九)有关河渠的文中只提了一句,这也许是因为它位于遥远的偏僻西南。可
是它的经济重要性一定十分巨大,因为直至今日,它仍源源不断地给在成都
平原约 200 平方英里地区生活的 500 万左右的人们供水。另一方面,司马迁
充分地认识到了郑国渠的意义。他写道,它的建成为将近 465000 英亩(约 4
万顷)原来含碱的土地提供了灌溉。“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
卒并诸侯。”①
可是主要强调这些建设来解释秦的胜利,那将是错误的。它们在秦统一
之前不到 25 年才修成,而秦国朝帝国方向的发展至少在一个世纪前就已经变
得很明显了。因此,这两项灌溉工程只是加快而不是决定秦的历史进程。


军事技术


另一种理论把秦军事上的成就归因于先进的冶铁技术,它断言,这种技
术使秦能够给其士兵配备优于其敌人普遍使用的青铜兵器的锻铁刀剑。但这
个理论没有被现代考古学所证实。发掘出铜、铁刀剑的 63 个战国时期遗址的
表表明,在那个时期前者的数量大大地多于后者,其比率为 10 比 1(铜剑 270,
铁剑 27)。此外,这些遗址都不在统一的帝国之前的秦的领土内。遗憾的是,
这些考古报告都没有明确说明发掘出来的铁剑是否有相当数量因锻造而质地
变硬。但是一般地说,在中国早期的冶炼技术中,铸造,而不是锻造,显然
是优先采用的技术,虽然有些工具可能已经经过进一步加工,旨在增加其硬
度和降低其脆性。总之,到写本文时为止,考古学还不能证实秦拥有压倒其
对手的某种冶金技术优势的论点,这个结论,象对刀剑那样,也适用于其他


① 《史记》卷六,第 277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20 页)。

① 《史记》卷二九,第 140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3 卷,第 525 页)。

兵器方面。①


崇尚阳刚武德


作为一个与非华夏族的“夷狄”发生冲突的边陲国家,秦取得了丰富的
军事经验,在它指挥其军队与其他国家交战时,这种经验无疑大有帮助。它
的人民以在战争中残酷无情而闻名。他们崇尚武德的精神可以秦统治者武王
为例,他喜欢在其周围安置勇武之人;他因与一人比赛举铜鼎,于公元前 307
年受伤而死。


打破传统的准备


出于同样的原因,秦相对地说能摆脱更纯粹的“华夏”国家文化传统的
束缚,这使它更容易制定激进的革新措施。儒家的荀卿也许是在公元前 264
年前后访秦后,不得不承认“其百姓朴”,相当敬畏他们的官员;也承认官
员认真地履行其职责,不偏袒,不结党。但说了这些话后,他为这个国家完
全无儒而表示不安。他所指的儒,无疑是有儒家思想的文人,他认为这些人
特别熟悉旧传统道德。他说,没有这些道德,很可能导致秦最后的毁灭。②


任用外来人才的决心


正是由于秦文化上的落后,其必然的结果是它一发现人才就予以任用。
秦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是其他国家不能相比的。商鞅所定的荣誉爵位之一是
客卿,它赐与取得高位的外来政治家(有记载的最早事例出现在公元前 289
年)。外来的显贵(不一定都有客卿的称号)包括商鞅本人、吕不韦、李斯
以及本文没有提到的其他许多官员。①的确,秦在用人中唯一能自给的人才是
军事将领。②


统治者的长寿


在长达一个半世纪中,秦幸运地连续被几个既能干又特别长寿的王所统


① 见戴维·凯特利:《刀剑的去向:中国统一的反省》,载《早期中国》,2(1976),第 31—34 页。又

见连续的反驳:威廉·特鲁斯戴尔:《刀剑的去向:凯特利教授提出的几个问题的反省》,载《早期中国》,

3(1977),第 65—66 页;诺埃尔·巴纳德:《刀剑存在吗?》,载《早期中国》,4(1978—1979),第

60—65 页。关于秦代铁剑优越性的论点,见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东京,1963),第 159—221

页。关于考古遗址表,见巴纳德和佐藤保合著:《古代中国的冶金遗迹》(东京,1975),第 112 页及图

6c 和 6d。这些参考材料表明在西汉时期,青铜剑仍多于铁剑(出土铜剑 350 件,铁剑 270 件);只是在东

汉时期,铁剑才大大超过铜剑(出土铁剑 103 件,铜剑 35 件)。

① 李斯在公元前 237 年反对逐客诏令的上疏中,除商鞅本人外提到了在前四朝曾作出杰出政绩的七个外来

人。见《史记》卷八七,第 2541 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 15—17 页)。李斯的名单

还可以补充。

② 秦的三个最著名的将军为白起(公元前 257 年死)、王翦(前 221 年以后死)和蒙恬(前 210 年死)都

生于秦,虽然蒙恬的祖父(本人也是有名的将军)以前自齐来秦。

治,从而给它提供了政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种连续性只有两次被短命的
统治者所打破,他们合起来的统治时间仅仅持续了八年。这个长寿的统治序
列始于孝公,他统治了 24 年(公元前 361—前 338 年),商鞅就是在他治下
任职的;然后是惠文王,他统治了 27 年(公元前 337—前 311 年);然后是
4 年的武王朝(公元前 310—前 307 年),他因举鼎比赛致死而统治终结;然
后是昭襄王,他统治了 56 年(公元前 306—前 251 年),然后是孝文王(前
250 年)和庄襄王(公元前 250—前 247 年)两朝 4 年的间竭期;最后是秦王
政至后来成为始皇帝的 37 年统治(公元前 246—前 210 年)。可是这个因素
的重要性不应过分强调,因为长寿并不总意味着能干。例如,当周朝最后在
公元前 256 年被灭亡时,灭周的秦统治者昭襄王在位已 51 年,但周统治者赧
王本人在王位上已不少于 59 年(公元前 314—前 256 年)。


行政因素


因此,很明显,更具决定性的因素是提高行政效率的计划、农业改革计
划和商鞅留给秦的一心一意追求政治和军事力量的计划。这方面的重要性远
远超过了其他的一切,以致除了在前面对商鞅变法作了叙述外,还须在这方
面作进一步的评述。
以下的论述①是根据 1975 年在今云梦县(位于华中湖北省武汉西北约 45
英里处)境内的小小的睡虎地出土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书作出的。竹简从也
许是生活在公元前 262 至前 217 年的一个秦地方官员的墓中发掘出来,此人
曾在当时秦的南郡任职。这些文书一部分肯定属于秦国法典的有名称的律;
一部分通过问答方式解释法律和法律程序;一部分是为指导执法官员而系统
阐述的推理的“典型”案例(其中有询问嫌疑犯,调查绞死的情况,父亲揭
发儿子,报告通奸等)。
这些有名称的律绝大部分论述行政法,有“田律”、“■苑律”和“仓
律”等共十八种名称。未命名的法律的答问虽然同样涉及大部分行政法,但
幸而也提到少数刑事问题,如盗劫、杀人、闹事和性犯罪等事。文书中的证
据表明,材料确实早于公元前 221 年秦的统一,虽然许多内容也许只早半个
世纪或更少。然而,在基本内容和精神方面,大部分材料似乎可以溯源于商
鞅时代。
秦以严刑峻法闻名,这些法律对此并无反证,但也没有鲜明地予以证实。
当然,这部分地是由于这些法律不完整,也由于许多法律是行政法而不是刑
法这一事实。提到了死刑,但次数不很多,被定为死刑的那类犯罪是预料得
到的:例如,异父同母子女的乱伦,夸敌以惑众的行为。有三四处材料提到
了砍掉左足的刖刑或劓刑,但更普遍的是程度不同的强制劳动。
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最普遍的惩处是罚物(与以后中国法律的情况不
同)。秦的强烈的军事气氛可从以下的事实中看出:最多的罚物以一甲或二
甲(罚二甲的情况很少)计数;较轻的,一盾或二盾;再轻的,罚缴钱。最


① 本文论述所依据的文书可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1978),第 15、

24—26、32、43、56、94、104—105、113—114、142—143、150、154、173、225、263 页。关于这些文

书的注释本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975 年湖北省云梦县发现的公元前 3 世纪的秦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注

释译文》(莱顿,1985)。

轻的惩处似乎是谇,此字可能表示“谴责”;据推测,谇将写进受谴责官吏
的功过簿中。有许多律只说触犯所定之罪要受惩处,而没有具体说明应受什
么惩处;还有一些律根本不提惩处,而只正面提到应怎么做。在这方面,秦
的法律与以后王朝更成熟的法典(653 年唐的法典及以后的法典)大不相同,
以后的法律对每种违法行为都定有具体的惩罚。
商鞅的连坐原则在这些公认是很不完整的法律中未被强调。的确,有一
条法律对群盗的确处以特别重的惩罚,但这种群盗的形式很不一般:文中称
为“害盗”(显然是一种警察)的官吏放弃他们的正常职守而进行群盗活动。
只抢一钱,而如果是五人共同行盗,每个参与者都断去左足,并黥面,参加
强制劳动。对比之下,抢劫 660 钱以上的很大数额,而如果共同行盗的害盗
少于五名,则受轻一等的刑罚,即黥劓并参加强制劳动。如果盗钱 220 至 659
钱,刑罚又减轻到参加强制劳动而不劓鼻,抢 1 到 219 钱,则流放而不参加
强制劳动。如果平民犯小偷行为而无暴力,如偷他人价值不足一钱的桑叶,
罚处劳役 30 天。
毫无疑问,从现代的观点看,甚至上述刑罚中最轻的一种似乎也是残暴
的,但也许很难说,就比在其他许多地方和时代所发现的刑罚更残暴。(例
如,在 1818 年前的英格兰,从店中偷价值五先令的货物就要处死。)
在行政法中,有的对个人(不是集团)责任的要求竟达到不合理的程度,
如在关于政府所有的牲畜的规定中:“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
佐各一盾”(《秦律杂抄·牛马课》)。但是,就大部分法律而言,它们似
乎并不是不合理的,例如,《■苑律》规定:“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
毁者,为用书,受弗责”(意即借用铁具,因破旧不堪使用而损坏的,以文
书上报损耗,收下原物而不令赔偿)。
引人注目的是坚持计量的精确性,这从秦专门规定布的尺寸的律中可以
看出,秦政府把这些布与金属货币一起发行,作为交换媒介:“布袤八尺(约
1.85 米),福(幅)广二尺五寸(约 58 厘米)。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
不行。”
另外,又有两个关于衡和量的令,如官员定制不准确,误差量器不超过
7%,衡器在 1%以下的,罚一甲或一盾。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在行政工作中坚
持规定的手续和精确性:“有事请殹(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
请(即不托人)”(《内史杂》)。“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
莫(暮),以辄相报殹(也)”(《行书》)。①
农业生产和保存自然资源两者的重要性在几条秦律中也被认识到了。其
中之一指示各县保存种植庄稼的记录。这些记录要登记降雨量和受雨的耕地
面积,以及发生的旱灾、涝灾、风灾、虫灾和其他灾害及其后果。在规定的
年份,各县都要将这些报告上报京师,上报时使用差役和驿马,以便在阴历
八月末到达都城。另一条秦律具体规定了种植不同种类的谷物、豆类和纺织
纤维作物应使用的种籽的数量。还有第三条秦律,它尽管措词含糊,似乎规
定从第二个春月起,在大部分情况下显然持续到夏天,森林伐木、截水、掏
鸟窝、毒鱼、布设陷阱和捕网等活动都被禁止。一个明显获准的例外是为新
死的人伐木制作棺材(这是对传统家庭伦理的一个有趣的让步,虽然部分地


① 一个或两个世纪以后的行政文献的证据表明,这个手续肯定在继秦之后的汉代实行;见鲁惟一:《汉代

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 1 卷,第 39 页以后。

也可能受到卫生考虑的启发)。
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容许对这些法律文字作进一步的分析;这些文字
尽管存在许多文风和术语方面的问题,但除了其他价值外,还有可能提供关
于不同社会集团的法律地位的宝贵材料。但是,前面所引的秦律足以证明,
它们实行了大大地有助于使秦取得胜利的原则:在行政过程中坚持效率、精
确性和规定的程序;强调精确的计量数据;注意改进农业生产和保存自然资
源。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2:57 #5         晓风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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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秦帝国:改革,成就和暴政
(公元前 221 年—前 210 年)

公元前 221 年到前 210 年秦始皇去世这段时期中的大事将分九个方面来
详细叙述。虽然大部分事件都有具体的年份(大部分在前 221 年),但有几
件事,如筑路、造长城和建造宫殿,必定在第一次提到它们时已经进行了多
年。可以理解,秦始皇之名与大部分事件有联系,但可以证明,有几件重大
事件的真正发起人是秦始皇的丞相李斯。在其他诸如军事征战和筑路建城的
事件中,它们必须由军人来干,而在这 10 年中,最著名的军人是蒙恬。改革
始于几个政治性的行动。①


从王到皇帝


帝国一统一,秦统治者第一个有记录的行动就是要其大臣们想出一个有
别于王的称号,它将更好地表示他作为唯一的统治君主的新地位,以与迄今
为止称王的许多统治者相区别。根据由此产生的建议,他采用了“皇”,并
把此字与他自己选择的“帝”字结合起来,由此形成的复合词“皇帝”,大
致可以译成英文“ugustemperor”。同时,他取消了史书中以继承者赠予的
谥号称已死的统治者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这个君主宣称,他本人作为始
皇帝进行统治,其后裔则作为“皇帝二世”、“三世”继续统治,以至千秋
万代。
在他的这道诏令中,秦始皇正道出了历史中无数受命运嘲弄的事实之
一,因为他的王朝在二世就垮台了。但是他选择的称号却是巧妙的,不论是
它的全称“皇帝”,或是通常简称的“帝”,两个称呼在中文中作为 emperor
的标准同义同,一直延用到今天。
“帝”字的选用更是巧妙,因为这是一个充满可以追溯到历史黎明时期
的神秘联想的字眼。在商代,它是一个主神(或诸神)的名称,也许等于商
代统治王室的远祖(或诸远祖)。在秦代,甚至在西汉,国家官方的崇拜尊
崇称之为“帝”的神。①在周代中期,一系列被人们敬畏地视为早期中国文明
缔造者的传说中的统治者已经开始被称作帝。然后在公元前 3 世纪,由于周
代诸王的命运每下愈况,王的称号已丧失其威信,这时有的国家的统治者为
了表示他们成立帝国的抱负,曾试图自己称帝。
这种尝试最早发生在公元前 288 年,当时秦王和齐王拟分别自称西帝和
东帝。外来的政治压力迅速促使他们放弃这些称号。还有两次涉及秦王的尝
试发生在公元前 286 年和前 257 年,但也都失败了。因此当秦始皇在公元前
221 年称自己为帝时,他正利用了当时已具有浓厚政治色彩,而又保持了与
远古的神祇圣哲强烈联想的一个字眼。这个字眼恰当地象征了一个人的政治
成就,对他,并且可能对他的臣民来说,这种成就看来几乎是超人的。




① 这个题目及后面的大部分题目,在卜德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 6—9章中也进行了讨论。

① 关于帝国对“帝”的崇拜的延续和转而崇拜“天”的情况,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

敦,1974),第 5 章;本书第 12 章《帝国的崇拜》。

政治的统一


也是在公元前 221 年,具有更重要的实际意义的一件事是把中央集权的
行政新体制扩大到了“天下”。此事发生在李斯的上司王绾力促秦始皇把更
遥远的原列国的领土交给秦皇室诸子之时——换句话说,恢复约八百年前周
灭商后的封建分封制。他争辩说,这样就更容易统治这些领土。
李斯大胆地反驳道,周制订的这个政策已经证明是一个政治灾难。周王
室的亲戚一旦取得了他们的土地,立刻互相疏远和进行战争,而天子则无力
阻止他们,所以结论是“置诸侯不便”。
秦始皇支持李斯,结果是把全国分成 36 郡,每个郡又分成数目不详的
县。每个郡的行政由守(文官)、尉(武将)和监御史(他显然直接充当皇
帝在郡一级的代表)三人共同负责。县由地方官员治理,他们或称令(大县),
或称长(小县),按县的大小而定。所有这些官员都由中央任命,并接受固
定的俸禄。他们的职位不是世袭的,随时可以罢免。本文不打算更详细地讨
论秦的行政制度,因为直接取法于秦行政制度的汉制人们知道得远为清楚,
并且将在第 7 和第 8 章详加叙述。
前面已经谈过,郡县制对帝国并不是新东西,也不是起源于秦。但公元
前 221 年的改革至关重要,它断然屏弃了必然引起间接统治的重立列国的思
想,代之以普及郡县制的决定,从而为中央统一全帝国各地的集权管辖提供
了各种手段。这个制度延续到了汉代,虽然象第 2 章将详细叙述的那样作了
一定程度的妥协——因为有一批其权力严格受到限制的王国当时容许与数目
远为众多的郡一起存在。此后,这个制度成了后世王朝的典范(但又稍有修
改),最后演变成现在仍在实行的省县制。
秦的郡比现代的省要小得多,虽然对秦末倒底有多少郡以及它们是哪些
郡的问题一直争论激烈。到公元前 210 年,公元前 221 年原来的 36 个郡可能
增加了 4 个,也可能增加了 6 个。这些数字可与公元 2 年汉代簿册中存在的
83 个郡相比(当时的汉帝国比秦帝国大得多,但同时还有 20 个王国与这些
都并存),也可与清末(19 世纪)18 个标准行省相对照。但在另一方面,县
的数目自始至终明显地保持着稳定。一个粗略的估计说明,秦约有县 1000
个(秦没有县的确切的统计数字),①这可与公元 2 年约 1314 个县,1911 年
清末 1381 个县和 197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1479 个县(不包括新疆、西藏和
云南)相对照。
推行郡县制,意味着必须对原来各国的统治者及其依附的贵族和官员作
某种处置。这个问题通过“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而得到了解决,在
咸阳为他们建造了新的宫殿,把他们置于中央政府的监视之下。虽然《史记》
没有明文记载,据推测这些人得到了充分的政府津贴以代替他们原来的收
入。这个政策是与秦王朝相始终的。但当王朝崩溃时,在随之产生的内战期
间,有些原来的统治王室就作为政治竞争者而重振旗鼓。唯一的疑点是 12
万户这一可疑的巨大整数。这个问题在附录 3 中再作进一步的探讨。
伴随着大规模迁移人口于京都的是大规模销毁兵器的行动。搜集到的全
国兵器被送往咸阳,在那里铸成钟鐻及 12 个巨大的金人,据说每个金人重近


① 统计数取自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 1 册;《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第 35

页。

29 英吨(1000 石),都置于宫中。据后世的著作,中国这些最早的雄伟的雕
铸实物都是卫士像,也许衣“夷狄”服,它们存在到汉后期,军阀董卓(公
元 192 年死)销毁了其中 10 个;所剩的两个后来也被搬移,最后在公元 4
世纪被熔掉。②
同时在全帝国夷平城墙及其他有重要军事意义的险阻,以补销毁兵器和
迁移贵族的不足。公元前 215 年立于碣石山的碑文,有以下几句关于秦始皇
的文字:“初一泰平,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平险阻。”①


文化统一


文字的统一虽不象政治措施那样引人注意,但就其本身来说也同样重
要。这一措施也记载于公元前 221 年,并直接归功于李斯:“同文书……周
徧天下。”据说,他是一部已佚失的教科书的作者,此书据说体现了这项改
革的成果。但这种说法是不可能的,因为象李斯那样的高官根本不可能有时
间自己去进行改革的细枝末节。很可能他想出了这种主意,然后让一批学者
去执行。
这项改革包括哪些内容?周代初期称为大篆的文字,在正字法方面,已
经随着年代而发生了变化,特别是随着周后期几个世纪地方文学的发展,可
能还有地区性的变化。换句话说,同一个字因不同时期,也许因不同区域而
写法不同。李斯统一文字之举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1)简化和改进复杂的、
因年代而写法各异的大篆体,使之成为称作小篆体的文字;(2)把各地区的
异体字统一为一个可能至少部分地以秦通行的字形为基础的单一的体系(虽
然这难以肯定地作出估价);(3)在全国普及这一体系。可以设想,这个变
化和随之在汉代进行的进一步的文字简化可能部分地由于以下的事实而促
成:书写的新工具和新材料的采用,及随着政府公务日益繁重而对文献的迅
速增长的需要。
从技术上讲,秦的改革显然不仅涉及单纯地简化几个字的问题,而且还
涉及改变其他字的基本结构和废除另一批字的问题。总的说来,由单纯象形
部分(即简单的象形字)组成的字似乎以最小的变化传至后世;由多笔划组
成的字显然更可能大有改变,甚至被完全不同的多笔划组成的字代替。这种
激烈变化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原来在字中用于表音的字形部分,到了秦代
已不能充分体现当时语言中发生的语音变化。此外,多达 25%的先秦的字出
于种种原因(诸如这时的地名或人名、过时的器皿名称等等)而被秦的改革
者完全废除,在后世绝迹了。①
这项秦代的改革,是汉代逐步发展的进一步简化字体的必不可少的基
础,结果是楷体字从此一直成为通用文字,直到近几十年才让位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现在使用的“简体字”。如果没有秦的改革,可以想象,几种地区性


① 杨宽在《秦始皇》(上海,1956)第 176 页中指出,这肯定不是说不加区别地破坏一切堤坝,这样将会

造成水灾,而只是破坏在沿岸建立的防御屏障(还可以补充,或者破坏那些阻碍在河上自由进行交易的设

施)。

① 关于这些技术细节,见诺埃尔·巴纳德:《在控制情况下发掘出来的考古文献中反映的秦“文字改革”

的性质》,载戴维·罗伊和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第 181—213 页。承蒙巴纳德博士

在这篇精辟的论文发表前让我拜读,本文作者深表感谢。

的不同文字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能设想中国的政治
统一能够长期维持。在造成政治统一和文化统一的一切文化力量中,文字的
一致性(与方言的多样性正好形成对比)几乎肯定是最有影响的因素。


法律与经济措施


公元前 221 年,其主要特征可能是始于商鞅的秦法典在全帝国的统一实
施。在前面引用这个法典的大致摘要时,我指出大部分论述的内容是行政事
务而不是刑事。但是,按照传统的说法,据说商鞅之法体现了两个主要原则:
(1)对坏事实行连坐,特别在亲属中和在商鞅给百姓划分成五户和十户的单
位中;(2)严刑峻法,严得足以使人民不敢去做坏事。这些原则被《汉书·刑
法志》中的言论所证实。②“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夷三族,即父
母、兄弟、妻和子女,但此词意义有点含糊)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
颠、抽肋、镬烹之刑。”
“凿颠”和“抽肋”的所指不能肯定,因为在历史史料和出土的法律材
料中,都没有见到实际事例,虽然“抽肋”指的是另一种肉刑(见前《胜利
的原因》一节中的《行政因素》)。在各种大辟(死刑)中,最普通的是斩
首(或者曝尸,或者不曝尸于众)。对少数极严重的滔天罪行实施的刑罚除
了镬烹外,还包括诸如腰斩、车裂、凌迟处死(五刑)。应该强调的是,这
些骇人听闻的刑罚决不是秦独有的。例如,车裂于公元前 694 年在东面的齐
国就有记载,在公元前 4 世纪前后,齐国还有镬烹的记载。甚至在汉代,在
公元前 167 年正式取消致残的刑罚后,镬烹和腰斩之刑仍象实行阉割以赎死
罪那样继续偶尔实行。
人们对帝国时期发展经济的措施所知甚少。秦始皇和李斯两人口头上都
支持重农抑商的法家政策。但是除了出土的法律材料中的暗示外,史料很少
提供具体的例子。据未见于《史记》本文、而见于公元 4 或 5 世纪一个注释
者的一句暧昧不明的话:公元前 216 年,“使黔首自实田也”,这就是说百
姓为了纳税,应该向当局报告其土地的价值。这句话如果准确,并且解释无
误,意味着到这个时候,土地私有制在全帝国已成为既成的事实。①
在帝国时期,史籍几次报道了大批移民开发新边区之事,这些活动被解
释为政府注意扩大农业资源的迹象。但是,由于移民与军事有关系,这里将
与征讨和殖民联系起来进行讨论。公元前 214 年的一个事件似乎可以认为是
故意抑商的一个例子,据记载,商人是被政府放逐去参加征服和占领中国遥
远的南方的几类人之
《史记》卷六中缺乏经济材料的情况常常促使历史学家在其他方面寻求
零星的材料;例如,在汉代政治家和学者的言论中去寻找。但是,由于这些
人常常具有明显的反秦偏见,所以使用这些材料时应该特别慎重。①


② 何四维在其《汉代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 332 页中有稍有修改的译文。

① 见徐广在《史记》卷六第 251 页上的注。“自实”之意本身虽不明确,但与自汉至宋的许多时期所记载

的叙述类似的估计或自估的相似的用语相比,就可以理解了。见平中苓次:《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

第 42—62 页。

① 公元前约 100 年汉儒董仲舒的言论是典型的,他十分武断地声称,“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汉书》卷二四上,第 113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182 页〕),“田租口赋,二十

其他标准化措施


前面已经指出商鞅对计量的精确性有兴趣,也指出了类似的兴趣在出土
的法律材料中已得到证实。所以,与法律和文字一起,公元前 221 年秦在全
帝国实行衡器和量器的标准化是不足为奇的。前面已经提请注意的残存的
升,表明它们与商鞅时代的衡量器皿大小一样或实际上相同。除了这个升的
一面原来的铭文记有商鞅的名字和相当于公元前 344 年的日期外,它的底部
还加刻了其日期为公元前 221 年的铭文,并阐明了秦始皇使量器标准化的政
策。这只是已经发现的分布范围在广的秦帝国的几件量器和衡器之一——至
少有一件远在今东北的吉林省,在秦代,那里很可能位于帝国的政治版图之
外。
另一项是金属货币的标准化。这项改革并非始于商鞅,因为据《史记》
记载,在公元前 336 年,即商鞅死后两年,秦才开始流通金属货币。在这时
和更早以前,大小、形状和面值不同的钱币已在不同国家流通,其中有刀币、
镈币和蚁鼻钱。秦本身新发行的通货有中有方孔的常见的圆币,这种形式在
今后的两千年一直是中国钱币的标准形式。《汉书·食货志》详细地叙述了
秦的改革:②“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
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
最后,应该提出一个颇具现代色彩的改革。这就是公元前 221 年制定的
车辆的标准轨距,这样车辆的轮子无疑就可以适合全国道路的车辙。在中国
西北的大片土地上,纵横穿越的道路深受厚层松软黄土侵蚀之害,对任何熟
悉这种情况的人来说,这项改革的意义是一清二楚的。有人计算,战车车轮
的轨距从商代起,逐渐从现代的 7.07 英尺变窄到战国时期的 5.41 英尺或以
下,最后窄到西汉时期的 4.92 英尺(从发掘的同时代的国都长安的正城门遗
址可以看出)。最后的数字接近于用于现代铁路的轨距 4.71 英尺。(在古代
的西方,车的轨距一般地说有更加狭窄的倾向。例如,对罗马时代不列颠的
有些道路上车辙的测量表明,轨距在 4.50 至 4.83 英尺之间。)①


道路、城墙和宫殿②


在帝国以前的中国,由农民履行的徭役在传统上已经是营造城墙、道路、
河渠、宫殿和其他公共工程的主要手段;同时,农民还有服兵役的义务。随
着秦的统一天下,以远为巨大的规模组织这类劳役就有了可能。此外,为了
劳动和军事目的,还广泛地使用犯人和其他受歧视的集团以补农民劳役的不
足。这一切导致了下面将要讨论的巨大建筑、军事征讨和移民。
从公元前 220 年开始,建造了以咸阳为中心呈一巨大弧形向北面、东北、
东面和东南辐射的一批称为驰道的帝国公路;少数几条主要道路远及偏远的


倍于古”。

② 《汉书》卷二四下,第 1152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228—229 页,译文有改动)。

① 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 4 卷,第 3 部分,第 5—6页注 d。

② 这一节广泛地利用了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 4 卷第 3 部分第 1—16 页和第 47—55 页中关于道路和长

城的材料。

西边,因为咸阳在帝国西部边缘附近。根据一份后世的材料,这些公路之宽
合 50 步,路两旁植树的间隔为 30 尺。前一个数字相当于近 70 米,显然太宽,
可能是文字有误。(这个问题将言附录 3 中进一步讨论。)
从公元前 212 年起,帝国最重要的将军蒙恬奉命建造名为直道的一条南
北向的主要大路。它起于咸阳之北不远的秦皇夏宫云阳,朝北进入鄂尔多斯
沙漠,然后跨越黄河的北部大弯道,最后止于九原(现今内蒙古境内包头之
西约 100 英里的五原),总长约 800 公里(约 500 英里或 1800 秦里)。秦始
皇在公元前 210 年死时直道尚未完成。残址至今犹存,许多地方与大致沿同
一路线的一条现代道路平行。在其地形多山的南部,旧路一般只有约 5 米宽,
但在北部平坦的草原上,有的地方宽达 24 米。①
一个必定是非常粗略的估计得出秦帝国公路的总长度约为 6800 公里
(4250 英里)。据吉本的估计,约公元 150 年,从苏格兰的安东尼努斯城墙
至罗马,再至耶路撒冷的罗马道路系统的总长度为 3740 英里(5984 公里),
两者可以互相对照。在汉代,随着帝国的扩张,秦的道路系统大为扩大,但
从公元 3 世纪起,中国与罗马一样,道路也损坏了。在中国,除去政治因素,
这部分地可能是由于水路交通有了巨大发展,特别在华中更是如此。
当然,远为突出的是筑造长城。象直道那样,这也是蒙恬的成就。从公
元前 221 年起,在长达十多年的期间,他号召 30 万人,不但征讨北方的戎翟,
而且建造长城和直道。②考虑到长城的宏伟,《史记》的记载(在蒙恬传中)
却是极为漫不经心和简略的:①“[蒙恬]……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
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于是渡[黄]河,据阳山,逶蛇而北。”
在其他早期的史料中缺乏蒙恬筑城的任何详细记载,这使人们不能确定
长城是否事实上真象文中断言的不间断地延伸万余里(近 4100 公里或 2600
英里)。但还有两个进一步的考虑值得一提,一个考虑是今天存在的长城(其
几个主段,而不是它的几个弯段),据估计总长度为 3440 公里,或 2150 英
里。这当然大大少于文中所称的蒙恬筑城的长度。第二个考虑是《史记》的
这段叙述中关键的字是“万”。这个字有时在《史记》的其他地方及其他早
期文字中也碰到过,从这些文字的上下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此字的使用是
比喻性的,而不是表示字面的意义。在这类段落中,“万”似乎不再指确切
的数字。相反,它应被理解为一个象征性的数字,用来表示一个很大的、但
不确定的数字或数量。这种用法的例子将在附录 3 中讨论。我们认为,除了
这些例子,还应加上《史记》的这段文字中出现的“万”字的例子。
由此得出的最后结论——虽然远不是定论,但似乎是很可信的——是,
蒙恬筑的城很可能短于《史记》中的“万余里”之所指。另外,我们认为,
在缺乏充分材料的情况下,妄加猜测是不明智的。也许有朝一日考古学会解


① 关于附有很不清楚的图片的此路的报道,见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载《文物》,1975.10,

第 44—45 页。

② 蒙恬传记载于《史记》卷八八,卜德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 53—67 页有译文及讨论。

在《史记》卷六中,长城只在前 213 年被提到一次(第 25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69

页]),但不说也能明白,修筑长城需要的时间必定长得多。

① 《史记》卷八八,第 2565 页(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 54 页)。临洮即今甘

肃省的岷县,在西安之西约 300 英里,辽东在今东北南部沿海,在朝鲜之西不远。阳山在今内蒙古包头之

北。

决这个难题。
但是,不管长城究竟有多长,似乎可以确定地说,建造这样一种连绵延
伸的防御工事,其后勤供应一定远远大于建造一座金字塔、堤坝或其他固定
的纪念性建筑物的后勤供应。因为随着城的延伸,筑城活动的中心经常变化,
供应线也变得更长。此外,城墙不象正在修建的道路,它本身是很不完善的
运输材料的手段。就长城而言,由于它越过的漫长的山脉和半沙漠地带,以
及这些地区稀少的人口和冬季的酷寒气候,条件就变得特别困难。对蒙恬能
够使之在现场进行真正建设的每一个人来说,需要几十人建造工地上的通道
和运送物资供应。死亡的人数也必定是非常巨大。尽管完全缺乏统计数字,
并姑且承认大部分城墙用夯实的土建成(这意味着大部分建筑材料就地取
得),但以上所述似乎是很合理的假设。对这个工程和其他同时进行的工程
来说,蒙恬的 30 万人,不象以前所见到的那些数字那样,决不是夸夸其谈。
如地图二所示,秦的城墙向北延伸的距离,远远超过现存的城墙,后者
主要可追溯到明代,其中很多用石建成。如果一个多世纪以前几个国家在北
部所建的原来的城墙没有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固,蒙恬不可能在 10 年内建成。
大致由西往东列举,原来的城墙包括约公元前 300 年建造的秦城墙,前 353
年的魏城墙,约前 300 年的赵城墙,最后是约前 290 年的伸向东北辽河下游
的燕城墙。魏、齐、楚也在不同时期在其他方向修建城墙以保护自己。似乎
可以肯定,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中,中国人比任何其他民族表现出更浓厚的筑
垒自固的心理。长城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把定居务农的中国人与塞外游牧的
夷翟隔开的预期目的,这一直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
最后,还要叙述关于营造宫殿之事。在公元前 221 年,据说 12 万户豪强
被迁往咸阳,还据说在渭水北岸秦都上下游的许多英里的距离内,建造了细
致地仿照他们原来住所的建筑物。
因为不满意于咸阳的祖先的宫殿,秦始皇在公元前 212 年开始在渭水南
岸上林苑内营建新的宫殿。由于离对岸的咸阳不远,它取了阿房宫(附近的
宫)这一流传甚广的名称。鉴于这个宫殿不可能具有所说的巨大规模(约
75600 平方米),读者可再一次去参考附录 3。
另一个下面还会谈到的工程是秦始皇的陵墓。早在公元前 246 年就计划
建造,但它最早被提到是公元前 212 年正在营造的情况。建造陵墓和宫殿共
同使用的劳动力据说达 70 万人,此数为蒙恬同时进行军事征讨、造路和筑城
墙活动所使用的 30 万人的两倍以上。可能 70 万之数是精确的,但也可能因
为这些是皇帝的工程而加以夸大,使之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武功和移民


公元前 221 年内战停止,仅仅经过一段短暂的间歇期,随之而来的是对
外的军事和殖民扩张。这一行动的进行既向北,也向南,虽然《史记》卷六
记载的进行时间是在公元前 214 年,但它持续的时间必定大大地超过一年。
例如,蒙恬传记载,“暴师于外十余年”——换句话说几乎从公元前 221 年
后不久直至他于前 210 年死去——“是时蒙恬威震匈奴”。①他在北面征服的


① 匈奴是蒙古和更往北的游牧民族,他们有时被确认为“Huns”。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 125

年—公元 23 年的早期阶段》,附有鲁惟一的导言(莱顿, 1979),第 71 页注 4;及本书第 6 章《匈奴》

区域包括黄河北部河套内的鄂尔多斯地区,以及更往北的今内蒙古的领土及
向西北延伸远至今甘肃省兰州的其他领土。
南征也正式地记载于公元前 214 年,但可能可追溯到更早的前 219 年,
结果设立了三个、可能是四个新郡,其辖区包括今广东、广西两省的大部分
和今福建省的部分地区。这些征服的地区比北方的征服地区具有更大的社会
的和经济的重要性,因为这些新郡包括的领地土质肥沃,灌溉良好,因此有
利于中国农业生活方式的普及。但是大部分新土地在秦末的动乱时期丧失
了,不得不在汉代去收复。
与南征有联系的是建于秦始皇在位时的第三个大水利工程。这就是灵
渠。《史记》从未提其名,但有一段提到公元前 219 年挖渠运粮以支援军事
远征之事,可能指的就是灵渠。①此渠穿山开挖而成为三英里长的连接河道,
把长江一条南支流的河源与西江一条北支流的河源连接起来。这样就能把粮
食和其他物资通过长江往南经洞庭湖,最后经西江一路不间断地运往现在的
广州。灵渠至今仍在使用,只是在汉以后有过几次间断。它成为河系中的一
个重要接连渠道,这个河系最后由于在长江以北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就成了
其他任何文明无法比拟的内河系统,它自北向南延伸约 2000 公里,或 1250
英里(从北纬 40 度到 22 度)。②
大批中国人被派往新领土进行殖民和征战。迁移的人中有许多囚犯和其
他受歧视的人,尽管不是全部。第一起移民的事例发生在公元前 219 年,当
时秦始皇在帝国作广泛的巡游,在东部沿海的山东南面的琅邪呆了三个月。
当时这个地区无疑人烟稀少,因为在他结束逗留时,他下令运送三万户到那
里定居。他们都是平民,不是囚徒,所以得到免除一般劳役 12 年的奖励。③
以后几次大的定居活动是与公元前 214 年的北征和南征一起进行的。在
北方,数目不详的“谪”(囚犯“徒”的另一个称呼)被遣送去占领新征服
的领土,同时这些地区被划定为 34 个县。同年在南方,由所谓的逃亡者(逋
亡)、奴仆(赘婿)和店主(贾)组成的一支成分复杂的杂牌军被派往新郡
桂林、象和南海三地去作战(可能就在那里定居)。“逋亡”也许是指那些
曾躲藏起来逃避劳役和军事义务的农民。“贾”则反映了抑商的偏见(见前
文)。“赘婿”是穷人家之子,据秦以后的史料,他们因债务而在另一家劳
动。如果三年后自己的家庭未能清债,他们就将成为长期奴隶。偶尔他们也
可能入赘而成为控制他们的那家的女婿。①(关于秦代社会的这些集团和其他
地位低下的集团,下面将简单地提到。)
公元前 213 年,被放逐者再次被送往北方去筑造长城和送往南越(广东
和越南北部的一小部分)。这段记载②之所以特别使人感兴趣,是因为这时被


一节。

① 《史记》卷一一二,第 2958 页。

② 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 4 卷第 3 部分第 299—306 页对“灵渠”有详细的叙述。

③ 关于劳役制及对人民推行的劳役的法定义务,见杨联陞:《中华帝国公共工程的经济情况》,载他所编:

《中国学概览》(坎布里奇,1969),第 202 页以后。

① 见仁井田陞:《汉魏六朝债权的担保》,载《东洋学报》,21:1(1933),第 91—103 页,特别是第

97—99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第 136 页、152 页注 163。别列洛莫夫:《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

中央集权国家》(莫斯科,1962),第 103—104 页。

② 《史记》卷六,第 25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69 页)。

放逐的人不是囚犯或其他社会地位低下的集团,而是“治狱吏不直者”——
换句话说,是官场的成员。法家相信严刑峻法,他们还准备对社会一切成员
行使法律而不管其地位如何,在这方面他们又是平等主义者。
公元前 212 年,“益发谪徙边”,同年,在更靠近京都之地出现两次大
的移民运动:三万户被送往秦始皇未来的陵墓郦山,另外五万户被送往秦廷
的夏都和位于蒙恬直道南端的云阳。这些户与公元前 219 年的 30 万户一样,
不是罪犯,因此他们因这次迁移而免除劳役 10 年,以之作为奖励。
最后,在公元前 211 年,三万户被迁往鄂尔多斯地区。对他们的奖励是,
每户按原来商鞅所定的爵位升一级。这是有史籍记载的最后一次移民。


皇帝的巡行和刻石


统治者在他统治期间定期视察其疆域的思想在晚周时代论述礼的书籍中
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在周初,有几个周王事实上似乎已经偶尔在诸侯国间巡
行,这种活动部分地是出于礼仪原因,部分地是出于军事原因。在中华帝国
时代,许多凯旋的巡行一直到相当近的时期都有记载;17 和 18 世纪康熙帝
和乾隆帝巡行的规模和豪华程度尤其值得注意。
但是,在仆仆风尘于帝国的次数和勤奋方面,可能中国的君主谁也比不
上秦始皇。在 10 年中,他到最重要的地区巡游不下五次,最后一次持续了约
10 个月,他就是在这次巡行途中死去的。除了皇帝对他的新版图具有当然的
兴趣和自豪感外,这些巡游表现了他作为生在西面内陆的人对中国东部沿海
的明显的喜爱。除去第一次,所有的巡游不但驾临沿海,而且在沿岸或附近
广泛地旅行,在有些沿海胜地逗留了相当长的时期。在下一节将要谈到,一
个主要原因是他急切希望在海上或附近找到长生不老的灵药。
除了第一次巡游外,其他几次的另一个惹人注目的方面是在重要的地点
立石碑,碑上刻有纪念性的长文,以过分恭维的字眼一致赞颂秦始皇的成就。
在五次远巡中就这样立了六块碑,除一块外,碑都立在山上。它们的文字结
构除略有变异外,每行 12 字,每节 6 行,有 72 字,每节押一个韵。
有一个有力的但又是后来的传说认为,碑文是李斯(几次巡游他都伴随
秦始皇)所作,字也是他写的。遗憾的是,现在只有一块残碑存在,上面有
84 个严重磨损的字;其他的被认为是残存的碑文均为后世之作。但是,除一
块外,所有的碑文都记于《史记》中。它们在思想方面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揭
示了那个时代的官方思想和价值观。
公元前 220 年皇帝的第一次巡行是前往帝国西陲的唯一的一次。巡行从
咸阳出发,往西行进约 300 英里至今甘肃南部(兰州之南),然后转向东北,
再按顺时针路线返回秦都。
公元前 219 年的第二次巡行往东前往峄山(今山东省南部边境附近),
在那里第一次立碑,其文《史记》未记载。①由此,秦始皇又至著名的“圣岳”
泰山(也在山东),在那里举行封祭。这个仪式如同后世(公元 56 年起)详
细阐述的那样,旨在向上苍宣布王朝的光辉业绩。在祭祀中,泰山被设想为
凡人和上苍之间的神圣的中间人。但在秦始皇时期,这是新的仪式,其意义


① 《史记》卷六,第 242 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40 页以下)。关于用其他方式

保存的一块碑文的译文,见沙畹同上之作,第 2 卷,第 551 页以下。

也不明确。据说他秘密地进行祭祀,没有保存任何记载。但他又在泰山刻了
第二块碑文,然后又往山东半岛东端附近的芝罘山,接着再往南到山东海滨
的琅邪台地。在琅邪离海不远处又刻第三块碑文,秦皇还在那里驻跸三个月。
如上所述,到三个月结束时,他下令把三万户迁居到这里。然后他向西南进
入今江苏境内,并溯长江而上到华中;再往南到长沙(湖南)以北约 60 英里
的一座山,然后朝西北返回咸阳。
在次年(公元前 218 年)的第三次巡行中,秦皇再幸海滨,他先到芝罘
山,在那里第四次刻石立碑,接着到琅邪。在公元前 215 年的第四次巡行中
他三幸海滨,但这一次他更往北至河北的碣石山,在那里立了第五块碑。
公元前 211 年相当于 11 月 1 日的那一天(这是第一次象记年那样记载月
和日),秦皇开始了最后的第五次巡游,这一次向东南行进,最后抵达今浙
江省绍兴南面不远的会稽山。他在山上祭大禹(神话中禹是原始洪水的征服
者,又被认为是夏朝的缔造者),①在那里刻文立第六块碑。然后他北上三幸
琅邪和芝罘,接着又往西准备返回咸阳。他抵达沙丘(在河北南部),在相
当于公元前 210 年的 7 月或 8 的某个月份,旅程因他猝亡而突然中断。


焚书坑儒


以下叙述的事件和其他事件相比更是这一节标题中所说的“暴政”。公
元前 213 年在皇宫的一次盛宴上,许多博士敬祝秦皇长寿。其中一人更颂扬
他给天下带来安宁,尤其是变原来的列国为郡县。这引起另一士子,齐(儒
家的传统的中心)人淳于越的反驳。他争辩说,商周两朝之所以能长治久安,
其因在于“殷周之王……封子弟功臣……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
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对此,李斯有力地反驳道:“五帝不相复,三代〔夏、商、周〕不相袭,
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固非愚儒所知……今天下已定,法令出
一……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如此弗禁,则主势降
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①
李斯于是建议应焚毁秘阁中的一切记载;《诗经》、《书经》和诸子百
家的著作,除了博士官保存的以外,都应交郡守烧掉;胆敢互相讨论《诗经》
或《书经》的人应予处决,并曝尸于众;“以古非今”者与其亲属一起处死;
凡官员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知情或见情不报者,与违反者同罪;凡颁布命令
后 30 天内未焚书的人应黥面和遣送强制服劳役。李斯还提出,医药、卜筮和
种树之书应免于销毁。司马迁在其记述的最后写道:“制曰:可”。
李斯的提议是法家极权思想的必然的集中表现。在中国历史上,这次焚




① 根据中国的传说,夏朝(传说的年代,公元前 2205— 前 1766 年)由大禹建立,是第一个公认的以世袭

继承制为基础的政体。虽然夏朝的历史实况长期以来受到怀疑,但近期的考古发现清楚地显示商代(传说

的年代,公元前 1766— 前 1122 年)以前新石器时代以后已有有组织的公社存在。这些证据是否可与夏的

政体联系起来,这个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在夏、商(殷)、周王朝统治下的三个黄金时代的中国传说中,

夏长期以来被视为神圣。见夏鼐:《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载《考古》,1979.5,第 388 页;张光直:

《艺术、神话和礼仪》,第 20 页。

① 《史记》卷六,第 254 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71 页以下)。

书决不是有意识销毁文献的唯一的一次,但它是最臭名昭著的。②在特别注意
销毁的书中,根据法家的观点,分别称之为《诗经》和《书经》的古代诗集
及古代历史言论和著作文集更应取缔,因为它们常被那些想以古非今的儒家
和其他学派的思想家所援引。秦以外的列国历史当然是危险的,因为它们提
供了秦国官方有关历史的叙述之外的其他可能的选择。很显然,诸子百家的
著作常常是与法家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在另一方面,应该指出,焚书决没有全部销毁的意图。除了李斯奏议的
最后一句明确表示免予销毁的几类文献外,秦的历史记载也不在销毁之列。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可以假定,它意味着司马迁在撰写秦国的一卷时,所掌
握的材料比用来论述其他国家的材料更充分。但是即使如此,他在卷十五中
还抱怨说:“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①也许最重要的规定是
准许博士官保存《诗经》、《书经》和诸家哲学著作的副本;很明显,李斯
只是反对士子们普遍地拥有和讨论这些经籍和著作。
简而言之,焚书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可能没有象历来想象的那样严重。
虽然取缔直到公元前 191 年汉代时才撤消,但它的实施不大可能超过五年,
即从公元前 213 年颁布禁令至前 208 年(当时秦帝国正摇摇欲坠)李斯死亡
的这段时期。甚至可以设想,焚书对文献的损害不如公元前 206 年造成的损
害,当时造反者焚毁了咸阳的秦的宫殿(见下文)。基督降生前后汉代存在
的秘府书目列出了 677 种著作,其中不到 524 种,即 77%,现在已不复存在。
这个事实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
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
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但是,焚书无疑具有深刻的心理影响。它使后世的文人对秦帝国产生了
持久的反感,尽管这一事实并没有阻止住中华帝国后来偶尔发生取缔书籍的
事。它又促使汉代文人大力寻找和恢复佚失的文献。因此,如果焚书产生了
实际影响的话,这个影响就是加强了李斯所极力反对的那种向古看而不着眼
于今的倾向。
第二个大“暴政”,即坑儒,见于焚书的次年,即前 212 年的记载。①
来自东部滨海的术士卢生力促秦始皇避开众人;术士声称,这样就可能发现
长生不老的灵药。秦始皇因此命令在咸阳周围 200 里的 270 座宫殿中设旗、
钟和鼓,并充实美女,还把这些宫殿用有墙或遮蔽的路连接起来。当他驾临
其中任何一座宫殿时,透露他行踪的任何人将被处死。一次他从山顶俯瞰时,
见到丞相(李斯)有众多的车辆和骑手,深为不快。有人将此事告诉丞相,
后者因此就减少了他的扈从。始皇帝因了解到他身旁有一告密者而大怒。无
人承认有罪,于是他把当时随侍他的人全部逮捕和处死。
从这时起,无人知道皇帝的行踪。卢生与另一个术士交谈时,指责“始
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贪于权势至如此”。在这次谩骂后,他们逃之夭
夭。秦始皇大怒,下令调查与两个术士有往来的文人。这些人互相指责。秦


② 秦焚书之事在它以前可能已发生过,在以后则有几起众所周知的事件,其中最大和最晚的一次是从 1772

至 1788 年的乾隆帝的文字狱,这一次进行得如此有效,以致所列的 2320 种禁书和其他 345 种部分取缔的

书中,只有 476 种幸存,不到所列数的 18%。见傅路特:《乾隆的文字狱》(巴尔的摩,1935)。

① 《史记》卷十五,第 686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3 卷,第 27 页)。

① 《史记》卷六,第 257 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76 页以下)。

始皇于是亲自挑出 460 名触犯禁令的人,把他们全部处死。皇帝的长子批评
了这一行动,便被派往北方,在蒙恬的军事和筑城活动方面对蒙恬进行监督。
在描述处死 460 名文人时使用了意为“活埋”的“坑”字,这一传说由于传
统的对“坑”字的理解就更令人厌恶了。尽管意见纷纭,此字的真正的意义
可能是处死,而不是埋葬(不论是死埋还是活埋)。②
长期以来对这个传说毫不怀疑的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传统上对秦
始皇的恐惧。可是客观的考察(见附录 2)表明,有充分的根据把它看作虚
构(颇为耸人听闻的虚构)的资料,而不是历史。总之,似乎可以合理地断
定,在司马迁用来撰写《史记》卷六的秦原始记载中并无坑儒之说。他或者
是从其他半杜撰的史料中取此说,并不加说明地把它与《史记》的主要史料
(秦的编年史)结合起来,或者更可能的是,司马迁死后一个不知其名的窜
改者有目的地把它加进了《史记》。①不论是何种情况,这个传说直到现在仍
保持着它的惹人注目的影响。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最初几年,它的是非甚至来
了个颠倒,以致把秦始皇描绘成一个“进步人物”。②




② “坑”作为名词,意为“地坑”。当象文中那样用作动词时,它意为“埋”、甚或“活埋”,这就成了争

论的基础。同样的用法也出现在公元前 260 年“坑”(活埋)降秦的 40 万名赵卒的事件中(见附录 3)。

但是,已经能令人信服地证明,这两段文字及其他的材料中的“坑”实际上只是“消灭”或“处死”的意

思。见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19 页注 3;蒂莫特斯·波科拉评别列洛莫夫的专著《秦帝

国》的文章,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 170—171 页。

① 剑桥大学中文教授(1938—1951 年)古斯塔夫·哈隆虽然没有就这个题目发表过什么著作,但一个相当

熟悉他的人说,他对焚书和坑儒两件事的历史真实性都有怀疑。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 1 卷,第

101 页注 d。我认为哈隆关于坑儒说的直觉是正确的,但所有似乎是官方的文献(李斯的奏议和前面的其他

文献)都有力地证实了焚书之事,不容怀疑。

② 洪世涤写道:“秦始皇的‘坑儒’,只是坑了咸阳四百六十个‘以古非令’的反动儒生,这样的镇压措

施,对于‘厚今薄古’,巩固统一,是完全必要的。”《秦始皇》(上海,1973),第 67 页(李幼守编:

《秦始皇:历史学的政治》〔怀特普莱恩斯,1975〕,第 131 页)。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2:57 #6         晓风寒月
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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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秦帝国可以很恰当地被认为是泛称为法家的思想和行政技术的最高体
现。但这并不象人们通常假设的那样就可以说,法家是秦国容许的唯一的意
识形态。也许象李斯这样的推行法家思想的人更愿意做到这点,而焚书无疑
是朝这个方向走了一大步。可是,这个行动发生在秦王朝后期;它的范围并
不全面;甚至如果是全面焚书,至少在秦始皇时期它也从来没有成功。这是
因为秦始皇本人就对无疑是非法家的思想和道德价值感兴趣,或者至少在口
头上加以赞扬过。
李斯取缔书籍的行动是对非法家思想的存在的一种反应,他认为这些思
想会危及国家。它的直接原因是淳于越关于把帝国重新分成诸侯国的建议。
这种思想与有儒家思想的文人的志趣是相投的。而且淳于越是前齐国(儒家
的中心)人。从思想上说,他很可能就是一个儒生。
淳于越是国家设置的博士官之一。在秦帝国时期,共有博士 70 人,可能
因为这数字在传统上是孔子弟子人数的整数。这项制度象其他许多制度那样
并非肇始于秦,因为在秦征服之前,生活在齐、鲁、魏的几个国家的学者据
记载也有这个头衔。在公元前 3 世纪,几个大国的君主普遍供养了一大批学
者,既是为了使用,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威望;秦国丞相吕不韦也这样做过。
但是最著名的这类学者集团是以齐国国都的稷下闻名的那个集团,它在齐宣
王治下(公元前 319—前 301 年)创立,此后由齐王室维持。它在许多年中
吸引了大批著名的思想家来到齐国,“博士”的称号起源于这个稷下集团之
内,这一假设似乎是可信的。
这个问题又被以下的事实所证实:在公元前 219 年,秦始皇显然就是在
原来的齐国领土上第一次遇到了博士。据记载,他一到泰山,就把“齐鲁(儒
家的传统据点)儒生博士”70 人召集在神圣的泰山山麓议事。他的目的是要
为举行“封”祭制订礼仪。但是,当这些学者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时(如上所
述,这无疑是因为封祭在当时是创举),于是始皇帝干脆把他们斥退,自行
其是地举行仪式。
这个开端虽不顺利,但秦的博士官(其成员意味深长地也是 70 人)很可
能是这次召见所产生的结果。博士的威望在秦帝国时期依然是很高的,这可
以从公元前 213 年焚书时他们的藏书可以免予销毁之事中看出。虽然许多博
士的观点很可能是儒家的,但从几件事中清楚地看出,他们都被指望在当时
的一切重要学术领域中都有造诣。现举一事为例:公元前 210 年,秦始皇在
梦中与一海神交战,他召了一个“占梦”的博士来解释此梦。①汉代仍保持博
士官之职,这些学者继续表现出其智能上的多样性。只是从汉武帝(公元前
141—前 87 年)时起,随着儒家日益占有支配地位,他们的知识范围才变窄
了,并成了某一儒家经籍的专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中,最重要
的一项也许是,公元前 136 年汉武帝任命了“五经博士”。
法家本身在秦代远不是铁板一块的学派。它的两大支派被认为可以追溯
到商鞅和与他同时代的申不害:前者强调严刑峻罚、连坐和赏罚分明;后者
死于公元前 337 年,重视操纵不具人格的官僚行政所必需的“术”。有人坚
决主张,这两派之间的差别很大,不能用法家一词来称呼申不害的一派,但


① 《史记》卷六,第 26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90 页)。

此说未被普遍接受。②
商鞅曾任秦国丞相,申不害曾任一个小得多的邻国——韩国——的丞
相。从表面看,人们可以指望商鞅对以后的秦的统治方法会起重大的影响,
可是当我们考察推行的统治方法时,它几乎没有表现出两人之间被假设的那
种明显的差别。例如,李斯在其前 209 年关于督责的有名的奏疏中,同样称
颂商鞅的法和申不害的术,并没有发现两者之间的矛盾。③在陈述以上的意见
时,他引了最伟大的法家理论家韩非(死于公元前 233 年)的话:商鞅之法,
申不害之术,“皆帝王之具也”。①
更重要的是,1975 年出土的法律文书,和单凭阅读关于商鞅政策的传统
记载所产生的印象相比,表现出一种更实用,更折衷,更少片面性的行政方
法。前面已经指出,虽然包括出土文书在内的法律是严厉的,但是似乎很难
说它们就比同时代的普遍情况更加严厉。此外,这些法律决不只是惩罚性的。
在行政方面,它们显示出一种对计量技术的兴趣和政治观点方面的深思熟
虑,时代那么早,是很了不起的。我认为,与传统判断所承认的相比,商鞅
和申不害的思想和政策并不那么矛盾,而更可能的是互补不足;在秦帝国时
期法家理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不象人们根据史籍记载的个别事件(著
名的有焚书和可能是不可信的坑儒)或后世儒家作者的责难所设想的那样教
条,而是比较通情达理的。
说到儒家,它的政治思想(例如恢复周初的分封制)对法家来说当然应
予强烈谴责。可是它的社会和道德价值观念在秦始皇统治期间似乎非常成功
地与法家思想并存。这个事实已被出土的法律材料和秦始皇碑文中夸大的言
词所证实。前者的一个例子是公元前 227 年南郡郡守散发的家长式的告诫文
告。它颂扬的法律是法家的,但其目的却是维护儒家主张的价值观:②“古者,
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是以圣王作法度,以矫端民心……凡法
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邪避(僻)……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
这些法律文书中的另一个例子是 25 个标准“案例”(《封诊式》)的第
17 个,它虽然是抽象地制订出来作为法律诉讼的指南,但无疑有实际情况的
依据。它的标题为“告子”:①“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来子……
不孝,谒杀,敢告。’”
爰书(报告)接着说,甲之子因此被拿获和受审讯,并且证明他“诚不
孝”。很遗憾,它没有暗示什么行为应受不孝之名,也没有说明甲之子的最
后下场。显然,其最后下场理应处死。这个例子表现出法家的严厉性,但它
被用来维护根深蒂固的传统价值(在秦帝国时期是儒家的价值)。
秦始皇所立的碑文中同样充满奇妙的法家和儒家的混合思想。公元前


② 这是顾立雅的《公元前 4 世纪的中国政治哲学家申不害》(芝加哥和伦敦,1974)的中心论点。此书之

可贵在于它使一个长期默默无闻的重要政治思想家重新被人注意,但此书的论点——申不害通过其现已散

失的著作在建立中国的官僚政府方面可能起了主要作用——还难以成立。

③ 《史记》卷八七,第 2555 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 39 页)。

① 见《韩非子》,一七(四三),第 906 页(WK 廖:《韩非子全集》,第 2 卷,第 212 页)。

② 关于这份文书的文字,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 15 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未将这一文书译出,

但在其《1975 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中,联系其他发现的文书对它进行了讨论,此文载《通报》,64:

4—5(1978 年),第 175—217 页。

① 其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 263 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E18 中有译文。

214 年的琅邪碑文在九行文字中记下了以下的感情:②


端平法度。

(下略一行)

合同父子。

圣智仁义。

(下略四行)

上农除末。


在公元前 218 年的芝罘碑文中,秦始皇以儒家模式的圣贤统治者自居,
象周王朝的创始人那样,为弱小惩治强暴邪恶:③


皇帝哀众,

遂发讨师。

(下略一行)

义诛信行,

(下略两行)

烹灭强暴,

振救黔首。


公元前211年的会稽碑文中包括了大约13个世纪以后将在理学的道德中
变得极为重要的一个教导:①


有子而嫁,

倍死不贞。


李斯曾在公元前 209 年敦促秦二世“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
之行,塞聪揜明”,②但不管象他那样的法家如何看待儒家,儒家思想在秦帝
国时期无疑是有影响的。
在《史记》卷六中突出记述的另一种思想影响来自主张宇宙学说的五行
(土、金、木、火、水)学派。这个学派主张,五行(又称德)根据一种或
另一种不变的顺序固定地相承。自然的和人间的一切现象的变动是它们永恒
的更替的结果。当应用到历史时,这种理论强调,每个朝代的统治者都受当
时占支配地位的某个“行”的庇护。③但是,当轮到下一个“行”占支配地位
时,一个新王朝的未来创建者可以通过适当的礼仪为自己取得这一“行”的
支持,从而确保自己在政治上的成功。在战国时期,当周王朝(保护它的“行”


② 《史记》卷六,第 245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45 页)。

③ 《史记》卷六,第 249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88 页)。

① 《史记》卷六,第 262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88 页)。

② 他的关于“行督责之术”的奏疏,《史记》卷八七,第 2557 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 42

页)。

③ 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民俗学协会通报》

125(1979),第 63—68 页。

据说是火)显然行将灭亡时,有些主张五行的宇宙论者公然自告奋勇,向那
些希望取得下一个主宰一切的“行”——水——支持的统治者们提供秘传的
技艺。
公元前 221 年在取得始皇帝的称号后,这个秦统治者据说立刻把注意力
转向这个理论:①“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方今
水德之始……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在五色中黑与水互有关系〕。数以六
〔数中六与水互有关系〕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
六马。更名〔黄〕河为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刻
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
最后两句的宇宙论的根据是五行学派在水和冬季之间建立的相互关系。
与水有关的冬季是黑暗和死亡的季节,因此专门选作进行法律诉讼,特别是
执行死刑的季节。但是,根据几个理由,整段文字的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怀
疑(见附录 2),尤其明显的是,最后编者的两句批判性的话(“刚毅戾深,
事皆取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把整段文字收入《史
记》的真正原因。虽然这个判断很吸引人,因为它与其他可能的窜改的明显
意图是一致的,但它与其他的窜改不同,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所以人们只
能把它视作一种值得注意的可能的见解,而不能视作结论性的合理假设。
在秦始皇的思想中还特别可以找到第四个大思潮,虽然不很贴切,它可
以方便地称为道家。前面据以引证法家和儒家的混合观点的那块公元前 219
年的琅邪碑文,还包括一行能立刻联想到早期神秘的道家思想的文字:“体
道行德。”②这里出现了两个关键的字,它们已是老子的《道德经》的书名。
但是,真正吸引秦始皇的道教是巫术、萨满教、健身法和静坐术、道家
哲学及全神贯注于寻求长生灵药的阴阳五行论者的思想的奇异的大杂烩。崇
拜这种思想的术士相信这样一种灵药可以找到或者制造出来。服用它就能保
证一个人象住在某个仙岛或仙山上的仙人那样万寿无疆。这种信仰似乎在东
北沿海(原来的齐国和燕国)特别盛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
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①
公元前 219 年当秦始皇首幸山东海滨并在琅邪立碑时,他第一次遇到术
士。其中的徐市请求准许他去海上探险,寻求三个他说是神仙居住的琼岛。
秦始皇因此耗费巨资,派他带“数百名”童男童女进行一次海上探险,但徐
一去不复返。传说他们在日本定居了下来。
公元前 215 年当秦皇第三次亲幸海滨更北上河北时,他再次派卢生带三
名方士出航寻找长生的灵药。秦始皇回京后,卢生也只好从无结果的航行中
返回,他奏录图书,上写:“亡秦者胡也。”②秦皇把“胡”解释为亚洲腹地
化外之人的几种名称之一,于是立刻派蒙恬将军率大军 30 万沿北部边境攻打
胡人。虽然《史记》没有讲明,但这个传说的真正要害是,“胡”也是他的
少子胡亥的名字中的第一个字。下面将要谈到,正是这个青年,实际上把帝
国引向灾难。出于种种原因(附录 2 将作解释),整个传说很可能是《史记》


① 《史记》卷六,第 237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28 页以后)。

② 《史记》卷六,第 247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51 页)。

① 《史记》卷二八,第 1369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3 卷,第 436 页),关于公元前 4 世纪以后

的材料。

② 《史记》卷六,第 252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67 页)。

的另一起窜改。
公元前 212 年,这个卢生进一步卷入了一件很可能是伪造的最后导致坑
儒的事件(又见附录 2)。漏掉这个情节,意味着删去《史记》卷六中记载
的对秦始皇最激烈的批评的一些内容(它发生在卢生与另一术士的一次“秘
密”谈话中)。丢掉下面这件生动的轶事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秦始皇晚上
要读完规定的一石(将近 30 公斤)官方文件才上床睡觉;文件这么重,当然
是由于它们是写在竹简或木简上的缘故。①
公元前 211 年,据说一个大陨星坠落在原来秦国正东的一个地区。一个
不知其名的人在陨星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几个字。②暴怒的秦始皇下令
把住在坠星处附近的人全部逮捕和处死,并命令将坠星焚毁。他为此事深为
不快,就命博士们为神仙及其仙境赋诗;这些诗又被乐师们谱曲歌唱。附录
2 将指出,这件不可能的事件很可能又是一起窜改。
最后,在公元前 210 年,当秦始皇再次驾临山东海滨的琅邪时,术士们
担心他们会因以前的失败而受到责难,就诉说他们曾被巨鱼所阻,不能到达
仙岛。他们提出带一名弓箭手与他们一起出发,以便在巨鱼出现时向它射箭。
此后不久,秦始皇做梦,在海上与一人形的海神交战。一名博士圆梦时认为,
始皇帝通过祈求、祭祀和专心致志,能够驱除恶神而请来善神。此后,他沿
海北上,随身以一弓弩武装。在公元前 218 年立第四块碑的临海的芝罘山上,
他见一巨鱼,就射箭把它杀死。此后不久,他突然死去。
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上,有六、七位著名的君主,对同时代的和后世的作
者来说,他们的事迹使其形象比实际生命更为高大,而秦始皇就是其中最早
的一人。所以以他们为中心,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神奇的、或者诋毁性的传
说。就秦始皇而言,这些传说首先是说他是私生子,然后就很自然地集中在
他当最高统治者的最后 10 年。
前面已经提到,公元前 215 年他第一次遇见预言帝国灭亡的术士卢生;
公元前 212 年第二次遇卢生,导致了坑儒;公元前 211 年他下令焚毁坠星,
因为上面刻有预言他死亡的文字。《史记》卷六所载其他几件事似乎同样可
疑,虽然难以确定它们是虚假的。一件这类事件与公元前 219 年的第二次御
驾巡行有关,当时秦始皇抵达了他行程南端的某山(今长沙之北),被强烈
的风暴所阻。①当归因于山神不悦时,秦始皇大怒,据说他命令 3000 名囚徒
将此山林木砍伐一空,并将山涂以红色,即囚衣的颜色。这里可以怀疑的并
不是他信仰山神,而是他将林木砍伐一空,特别是把山涂以红色的决心和能
力(见附录 2)。
去掉这些外表上虚构的因素,秦始皇这个历史人物看来远不是那样乖戾
和残暴的,而作为一个普通的人似乎更加可信。他第一次遇见寻找灵药的术
士之事几乎可以肯定有所渲染,不过渲染的程度还不可能确定。但是,在这
种添枝加叶情况的背后,也许存在着事情的真情。秦始皇显然强烈地意识到
他作为一个史无前例的统一的大帝国的创建者的非同寻常的作用,而这种意


① 《史记》卷六,第 23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80 页)。这件轶事是这次“秘密”

谈话的部分内容,引用此事并不是为了表明秦始皇勤于政事,而是证明他追求权势。如果经常参考的出土

法律文书能够过秤,以确定在 30 公斤重的竹简上能写多少汉字,这将给人以启迪。

② 《史记》卷六,第 259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82 页)。

① 《史记》卷六,第 24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54 页)。


识一定使他强烈地感到人的生命的短暂,并且担心他自己在任何时候会突然
死亡。结果很可能是他对公元前 219 年在海滨第一次遇到的术士所说的轶闻
着迷似地发生了兴趣。
在其他方面,秦始皇也显然绝对不是一个全心全意的法家。从李斯等人
那里,他无疑把法家政策作为一种政治需要而加以接受。但在法家政策中,
他还掺进了奇妙的混杂在一起的其他思想,其中包括很基本的儒家观念。史
料还清楚地表明,由于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准备奉行诸如崇拜特定的神
或自然界的神灵的某些宗教仪式,他在泰山举行封祭便是一例。他的心态非
常可能就 是帝国时期广为流行的种种思想方法的交汇的缩影。在秦始皇统治
下,秦决不像传统所描绘的那样只是商鞅的思想和制度的严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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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秦的崩溃(公元前 210—前 206 年)

射杀大鱼以后,秦始皇离海滨返京。在沙丘(今河北南部平乡附近),
他突然患病身亡,史籍未说明其病因,时值公元前 210 年相当于 7 或 8 月的
阴历月份。他在位 37 年(当皇帝 12 年),死时 49 岁(他生于公元前 259
年)。
秦皇的长子、皇位的继承人扶苏这时正与蒙恬将军留在北陲,他于公元
前 212 年据称因就坑儒之事向其父进谏而被放逐到那里。在行程中伴随秦始
皇的不但有李斯(这时是一个也许有 70 岁的老人),还有诸公子中他宠爱的
胡亥。①另一个关键人物是宦官赵高,他曾是教胡亥法律事务的师傅,这时负
责监督和传递秦始皇的信函及给诏令加盖御玺的重要工作。他是中国历史上
大批被认定为臭名昭著的宦官中的第一个。②
通过进行欺诈和威胁的两手,赵高说服年迈的李斯默认另立胡亥以取代
扶苏的阴谋。弥留之际的秦始皇写给扶苏命他前往咸阳即位的信被阴谋者扣
下。他们另外颁布命胡亥继位的假诏令和一封指责扶苏和蒙恬不忠并命他们
自杀的假信。③这封信达到了目的。信到达时,扶苏立刻自杀,而更加多疑的
蒙恬连同他的随从则被拘禁,不久也自杀了。
带着秦始皇尸体(但他之死还对大部分扈从人员保密)的扈从人员这时
返回京都。胡亥在京都登位,称二世皇帝,简称二世。按照中国的算法,他
当时 21 岁(《史记》卷六的结尾误作十二岁)。①
秦始皇被葬在离咸阳不远的骊山(在其东约 30 英里)的宏伟的陵墓中,
陵墓自他统治起已计划营造,并且在公元前 212 年或更早就在建造之中。《史
记》对陵墓的描述与所埋葬的人的崇高地位是相称的。陵墓内充满了各种珍
宝,围以地下的汞河,并以铜填塞。墓的穹顶画着天上的星座,地面上绘有
帝国的版图。内安弓弩,它们能自动向试图破墓而入的人射箭。许多嫔妃陪
葬。同时,许多建造陵墓的劳工也与他一起埋葬,这样就无人知道陵墓的秘
密。这实际上是中国本土上最后一起有记载的以人殉葬的事例(见 46 页
③),更早的事例在前面已经作了讨论。
1974 年初,在离主陵以东若干距离的地方发掘出了几千个与真人大小相
同的兵俑中的第一个,现在知道,这些兵俑列队立于通往陵墓被埋的通道中。
这些今天举世闻名的人像可能超过 7500 个。它们的着色逼真,脸上表情各具
特色,并都有甲胄和兵器。在它们中间还有马和战车,雕塑得同样栩栩如生。
当陵墓本身将来最后发掘时,观察一下墓内的所藏是否与《史记》描述的一
样,那将是极为有趣的。②


① 他就是据称在公元前 215 年作出的预言(“亡秦者胡也”)所指的那个青年。

② 在评价中国历史中宦官的功过时需要非常小心,因为主要的史料大都由他们的敌人所编纂,这些人的偏

见需要纠正。

③ 虽然没有理由怀疑这里所叙述的事实的基本准确性,但《史记》李斯传(卷八七,第 2551 页)中所列假

信的实际文字可能为后人所作。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 32—33、93—95 页。

① 《史记》卷六,第 290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41 页)。中国对年龄的传统算法增

加了岁数,即从实际出生的日子起算作一岁,从紧接的新年正月初一起,算作两岁。

② 《史记》卷六,第 265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93 页)。关于这些奇妙武士的许多

有图的记述,例如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秦始皇(前 221— 前 206 年)的兵马俑》,载方闻编:《伟大

公元前 209 年,即二世统治的第一年,他仿效其父,也往东作巡幸,同
时在他父亲所立的石碑上再补刻碑文。返回后,他恢复兴建阿房宫。他在赵
高的建议下,据说又把法律搞得更加严峻,并且处决了他的许多同胞弟兄。
李斯给二世上了一份著名的“行督责之术”的奏折。①
阴历七月(公元前 209 年 8—9 月),在原来的楚国,即在今河南南部爆
发了第一次叛乱。陈涉(又名陈胜)本是一名雇农,也许曾做过契约奴,负
责押送 900 名囚徒到一收容之地。他在某地被暴雨所阻,不能按时到达目的
地。他知道按律迟到要处以死刑,于是就与他的一个同伴估计形势。据《史
记》的陈涉传,两人于是宣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② 他们用这些话点燃了叛乱的星星之火,在以后的两三个月内,叛乱造成了普
遍杀害郡守和出现几个争夺政权的造反者的局面。在争夺政权的造反者中,
除了陈涉本人外,还有后来汉代的创建者刘季(通常称刘邦)及陈涉起初的
盟友和后来的对手项羽。(关于由此产生的斗争的详情,将在第 2 章叙述。)
二世在位的第二年(公元前 208 年)初冬,陈涉的军队包围了离京都只
有 30 英里的一座城。但秦的干将章邯迫使叛军放弃围攻,为此他使用了一支
囚犯组成的部队,这些人显然已被赦罪并免除在秦始皇皇陵继续服劳役。陈
涉被迫向东逃窜,阴历十二月(公元前 208 年 1 月),③他在今安徽西北部被
驾驶他的战车的车伕所杀。但是到那时,叛乱已经向各地蔓延,不可能把它
镇压下去了。
在朝廷,赵高这时掌握了一切大权,不久他就诱使当傀儡的二世逮捕老
资格的政治家李斯。公元前 208 年 8 月,几乎在秦始皇死后的两周年,李斯
遭受了一系列毁伤肢体之苦(五刑),最后在咸阳的市场上被腰斩。所有他
的近亲也一起被处死。
二世即位的第三年,即公元前 207 年的冬天,赵高担任了李斯原来担任
的丞相的职务。这时,叛乱加剧。秦将章邯尽管他在开始时取得胜利,却在
阴历七月(8 月—9 月)向项羽投降。史料记载,不久,在相当于公元前 207
年 9 月 27 日的那一天,赵高为了试验他的权力有多大,在朝见时向秦二世献
上一头鹿,但称它为马。大部分或全部朝臣都默认了这一欺骗,从而使秦二
世认为自己正在受到幻觉的折磨。他于是隐居在一座与外界隔绝的皇宫中;
在 10 月上半月的某一天,赵高策划了一场出现假武装叛乱团伙的阴谋。在紧
接而来的包括战斗在内的混乱中,秦二世自杀。赵高的下一步是以一个新统
治者取代已死的皇帝。此人就是秦二世的一个哥哥的儿子、因而也是秦始皇
的孙子子婴。但是,由于全国一片混乱,赵高没有给子婴以皇帝的称号,而
称他为王。不到几天,子婴称病,当赵高到他寝宫去看望时,子婴或是亲自
刺死赵高,或是让随侍他的一名宦官将赵刺死。
子婴即位后 46 天,在相当于公元前 270 年 11 至 12 月的月份,未来的汉


的中国青铜器时代》(纽约,1980),第 334—373 页。关于墓的描写,不像《史记》那样过分,而且是取

材于更早的描述,见《汉书》卷五一,第 2328 页。

① 《史记》卷八七,第 2554 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 38 页以下)。

② 《史记》卷四八,第 1950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6 卷,第 8 页)。

③ 《史记》卷四八,第 195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6 卷,第 22 页)。据秦使用的历法,新年

从阴历十月初一开始。因此秦二世的第二年应从公元前 209 年 11 月 6 日起(儒略历);十二月相当于前

208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2 日。关于秦的历法,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 27 页。

朝统治者刘邦通过南面的一个要隘进入秦的腹地,在咸阳城外接受了子婴的
投降。刘邦占领秦都,但仁慈地放过了咸阳和子婴,使之免于毁灭和死亡。
但是当刘邦的上级项羽在两个月后(公元前 1—2 月)将其部队转向咸阳时,
他洗劫了城市,焚毁了宫殿,由此造成的文献损失甚至可能大于以前官方焚
书的损失,同时又把子婴处死。这样,存在了七个世纪或更长的秦国和秦帝
国终于灭亡。
又经过了四年的激烈战斗,项羽才自杀,刘邦在公元前 202 年 2 月 28
日作为一个重新统一的帝国的皇帝登上皇位。这标志着汉代真正的开始,不
过为了方便,通常以公元前 206 年初子婴之死和那一年刘邦当上汉王作为汉
朝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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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崩溃的原因

至少可以提出五个因素来解释秦帝国的灭亡。


道德因素


在整个历史中,儒家的作者一直最重视道德因素。贾谊(公元前 201—
前 169 年)在著名的《过秦论》中也许是第一个这样做的:①“秦以区区之地,
致千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殽函为宫,
一夫(陈涉)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攻
守之势异也。”
这个论点是正确的,但只是部分地正确。前面已经提出,由于加进了窜
改的文字,《史记》对秦帝国,特别是对秦始皇的描述可能是过于阴暗了。
如果人们对这些窜改和汉代批评家如董仲舒(公元前 179?—前 104?年)的
感情用事的谴责不予理睬,或者如果人们把出土的以秦代法律为例子的法家
实践与法家理论作一比较,那么就会出现一个远比传统形象更为合理的形
象。
这不是说秦政府的施政不残暴和没有剥削:不应忘记有无数罪犯和不幸
的人被送往长城和其他地方劳动。但是复述前面提出的联想是可取的:如果
其他国家拥有秦那样的实力,那么它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与秦的作为不会有多
大差别。也许有些批判秦的人与其说是反对苛政本身,倒不如说是反对秦更
有效地推行了苛政,以及受害者既包括没有特权的多数人,也包括了享有特
权的少数人。


智能的缺陷


道德论者的一个特殊的论点强调,秦之亡不单单是由于道德的弱点,而
且还由于主要有关人物的据称是智能的缺陷。贾谊最全面地应用了这个论
点。他说,秦始皇自满,不愿意纳谏,犯错误后还不准备改正。秦二世也大
致如此,而子婴则软弱和生性孤独。“三主惑而终身不悟,〔亡国〕不亦宜
乎?”①
公元 74 年,《汉书》的主要作者历史学家班固受官方委托,纠正一切当
时感到是过于皂白不分的评论。他的评语附于《史记》卷六。②他写道,秦始
皇(他称之为吕政,这样就默认了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这一很可能是毫
无根据的诽谤)是残暴和压制人的。可是他统一天下,连续取得军事胜利达
37 年之久,并且创建了传给后世君主的政治制度。“盖得圣人之威。”但另
一方面,他的继承人极愚(“愚”指智力上的迟钝,也指道德上的轻率)。
他杀李斯(暗指李是一个干练的政治家),依赖赵高,“人头畜鸣”。至于


① 《过秦论》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史记》卷六之末予以引用(《史记》卷六,第 276 页以下〔沙畹:《〈史

记〉译注》,第 2 卷,第 219 页以下〕);这里所引的段落见《史记》卷六,第 282 页(沙畹前引译注,

第 2 卷,第 231 页)。

① 《史记》卷六,第 27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22 页)。

② 《史记》卷六,第 290 页(沙畹的译注,第 2 卷,第 241—246 页)。

子婴,尽管他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软弱和缺乏锻炼,但至少有勇气杀死赵高,
“婴死生之义备矣”。
在近期,学者们就这个论题进一步在各个方面进行了发挥。郭沫若认为
(写于 1945 年),如果吕不韦的政策被遵循,秦不致于很快垮台。后来,郭
沫若的意见来了个大转变。但据罗思鼎(写于 1974 年)所说,秦的崩溃应归
咎于宦官赵高,罗很不能令人心服地断言,赵高是“彻头彻尾的儒家”。③


摒弃传统


博士淳于越首先作出了秦的政策与古代圣王之制大相径庭的批评,他对
秦始皇的进谏直接引起了李斯关于焚书的建议。从此以后,这个建议一直是
陈腐的儒家批判的材料。贾谊在发表以下的议论时又一次进行了这种批判:
“借使秦王(秦始皇)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乡使二世……
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如果做到这些事情或与此
类似的事情,那么尽管这两个君主有种种缺陷,帝国仍不致于灭亡。“前事
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①
许多西方的历史学家可能会对出于贾谊之口的桑塔亚纳的著名格言作出
同情的反应。②但是很少西方史学家会同意,行政的本领在于把国家分成属
国,而不是把它置于中央统治之下。根据西方观点的似乎更为合适的批判是,
秦始皇根据法家的学说抑制商业的发展,从而树立了官僚统治的一个典型,
这种统治方式一直阻止中国像西方那样经历一次导致文艺复兴及随之出现的
一切形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种批判在这里当然过于简单化了,所以在看
重传统的中国自然是不会予以考虑的。③


社会因素


前面所提出的几个解释都是中国的传统史学强调过的。与此形成对照的
是根据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观察历史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记得,陈涉在
他带领一帮囚犯开始造秦朝的反之前曾是一名雇农,甚至也许是一名契约
奴。汉代的缔造者刘邦的传说与陈涉惊人地相似。他务农出身,在公元前 209
年前不久也负责过囚犯的工作。一次,当他带领囚犯前往骊山的秦始皇陵墓
劳动时,有几个囚犯沿途逃脱。刘邦释放了其他人,自己为“盗”,与一个
12 人的集团开始向掌权的地位攀登。于是不出所料,这些起义竟被中国马克
思主义的历史学者欢呼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农民起义,因此是阶级冲突的证


③ 郭沫若:《十批判书》(重庆,1945),第 300 页;罗思鼎:《论秦汉之际的阶级斗争》,载《红旗》,

1974.8,第 18 页以下;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 27、62 页都予引用。

① 《史记》卷六,第 283—284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33—234 页);《史记》卷六,

第 278 页(沙畹之译注,第 2 卷,第 224 页)。

② “不能记住过去的人势必重复过去。”见乔治·桑塔亚纳:《理性的生活》(纽约,1905),第 1 卷,第

12 章,第 284 页。值得指出的是,在两人的话中有微妙的差别。贾谊的格言(他作为“野谚曰”而引用)

暗示人们应仿效过去好的一方;桑塔亚纳的格言暗示人们应避免坏的一面。

③ 杨宽的《秦始皇》(第 119 页)引了秦始皇于公元前 214 年流放商人之事,认为对经济发展有害,但并

未由此得出这里提到的有害的后果的结论。

据。洪世涤在其《秦始皇》中写道:“公元前 209 年……爆发了由贫雇农陈
胜、吴广领导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大起义,点燃了秦末农民大
起义的熊熊烈火……秦末农民大起义,为我国农民反封建斗争树立了光辉的
榜样……雄辩地证明了一个伟大的真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
历史的动力’(毛泽东:《论联合政府》)。①
用于军事、劳役和开拓新领土的大批囚犯显然由形形色色的不幸的人组
成。其中有普通的犯人、被经济环境所迫的逃亡者、受歧视集团的成员;还
有一些商人,有一次起义中甚至有“治狱吏不直者”参加。当秦始皇死后中
央政府迅速趋于腐败时,这些人和其他人必定形成了一支随时准备参加叛乱
的心怀不满的亡命之徒的大队伍。
但是,这个事实是否意味着爆发的起义甚至在一开始就是马克思主义意
义上的阶级斗争的最高体现?如果认为在这类斗争中,参与者都应明确地具
有本阶级的“阶级团结”觉悟和阶级间的“阶级矛盾”觉悟,那么答案似乎
是否定的。这种觉悟在为叛乱提供人力的被剥夺生计和被遗弃的人中事实上
不大可能存在。例如,秦将章邯成功地利用释放的囚犯,打退了陈涉的农民-
囚犯部队的进攻,而不久陈涉丧生时,杀死他的不是敌人,而是他自己的战
车的车伕。在几个叛乱领袖进行的不但是反对秦朝、而且是自相残杀的斗争
中,很少发现有“阶级团结”的证据,而大量出现的倒是机会主义和追求私
利。
这里不可能讨论秦代社会结构这一伤脑筋的问题,特别是秦的“奴隶”
的数量和经济生产力是否高得足以有根据称秦朝是一个奴隶制关系占主导地
位的社会的问题。“奴”大家都用来指终身是奴隶和生来就是奴隶的人,这
个字眼很少见于秦的史料。其他用来称各种受歧视的或农奴般的人的字眼,
特别在出土的法律文书中,倒常见到。可是这些字眼在使用时很不严谨和不
明确,因此利用它们就难以确定所指的这些人的地位、人数、经济上的重要
性及他们与真正的奴的关系。①我认为,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关系来确立一个关
于秦代社会的明确的界说,为时仍过早。
但有一件事可以说:不管对秦末的叛乱作何解释,它们也不能象提高特
权者的地位那祥对被剥夺生计的人的地位进行真正的和持久的改善。从广义
上说,汉朝在这方面也几乎没有重大的变化,而且这种状况在中国要长期保
持下去。不管有什么变化,这些变化只是缓慢地出现。


资源的过分紧张


不论重视以上的任何一种解释,或者重视其他的解释,也许至少有一种
解释,可以据以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意见。这就是:经过了几个世纪的血腥
战争,当秦突然从诸侯国发展成帝国时,它承担的任务太多,根本不能在如
此短的时期中完成。因此,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秦始皇死前的紧张局势,只能在史料中隐隐约约地见到,但是肯定存在。


① 这段文字载 1972 年版第 72—73 页,以后的一版没有这一段;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 161 页有英译文。

① 虽然高恒根据经常提到隶臣妾的秦律材料推断,写了一篇论隶臣妾的地位和职能的扎实的、大部分内容

推论严谨的论文(《秦律中的“隶臣妾”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7.7,第 43—50 页),我仍坚持

我的判断。高恒推断(第 43—44 页),隶臣妾一生为官府奴隶,其证据似乎没有力量。

公元前 218 年当他东游时,有“盗”惊了驾(实际上有谋害他的企图),尽
管下令在全国“大索”10 天,他们都逃之夭夭,未能找到。又在公元前 216
年,当秦始皇带了四名士兵在咸阳微服夜行时,他遇到了强盗,受到他们的
严重威胁,最后强盗才被他的卫兵杀死;这一次,在秦都周围“大索”20 天。
可能更重要的是,同年一石(将近 20 公升)粮食据说值 1600 钱;虽然其他
商品的价值不详,但这无疑是一个大数目(否则就不会记进该年的史事中)。
人们对帝国在秦始皇身后不能长期维持下去,也许是不会大吃一惊的。
撇开道德方面的考虑,秦只维持了那么短的时期也可能是一件好事。不
寻常的是,尽管昙花一现,它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
的政治继承者,这套制度经过了汉代的完善和巩固,又继续推行了 1700 年,
其间只逐步地作了修正。如果容许这项制度以原来的法家方式来实现,即对
帝国结构的各个部分进行严密的中央集权控制,那么它不可能维持得这么
久。在汉代,上面的行政控制与基层自我管理的行为标准结合了起来,正是
这种法家和儒家的共生现象,才使中国具有得以生存下来的那种坚定性和灵
活性的必要的结合。不管人们是否佩服秦的成就,但必须承认这个成就:它
在质和量的方面部大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以致它可以名之为“革命”,
虽然这“革命”是从上面推行,而不是从下面推动的。这个成就,而不是由
反秦的农民起义造成的政权转移,才是古代中国的真正的革命。的确,它是
在本世纪以前中国唯一的真正革命。

附录 1:史料和现代研究
关于秦史,最重要的史料是中国第一部通史《史记》的有关的几卷。这
部叙述范围从传说阶段直至公元前 100 年前后的伟大著作是司马谈(死于前
110 年)、特别是其子司马迁(约前 145—约前 86 年)两人的共同创作。就
秦而言,最重要的几卷是卷五(秦国直至前 246 年的逐年的大事记)和卷六
(前 246—前 206 年秦国和秦帝国的逐年的大事记)。本章叙事的基本史料,
除非另外注明,一般取材于这两卷。但偶尔还利用远为简单和比较不重要的
卷十五(前 476—前 206 年秦及同时代主要诸侯国的大事表),以证实和补
充卷五和卷六的记载。其他有关材料见于《史记》的几卷书,特别是论国家
宗教(卷二八)、水渠(卷二九)和经济发展(卷三十)的几卷。这些都收
于沙畹的极佳的法译本《〈史记〉译注》中。《史记》的后半部分由著名人
物的传记组成,其中几篇传记对秦史极为重要。最重要的几篇已被卜德译成
英文并加以论述,见他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公元前 280?—
前 208 年)的一生研究秦朝》(1938 年);另外三篇的译文见他的《古代中
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元前 255—前 206 年)
的传记》(1940 年)。蒂莫特斯·波科技编的《史记》的部分译文书目,已
收于法译本《史记》第 6 卷中(1969 年出版,第 113—146 页)。
《史记》之后有《汉书》,它由班固(公元 32 至 92 年)及其亲属所编。
《汉书》的少数几卷与《史记》对秦亡汉兴事件的叙述部分重复。另外,它
的几卷“志”包括了关于秦的简要材料;在这方面特别重要的是论法律的卷
二三,何四维的《汉法律残简》中有其英译文;论述国家经济的卷二四,已
由南希·斯旺译成英文,见《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1950 年)。
在司马迁用来记述战国时期(前 403—前 221 年)的史料中,现在仍存
在的一种是《战国策》;此书有詹姆斯·克伦普的英译本(1970 年)。虽然
此书有一部分叙述秦史的情节,但其价值与《史记》相比则是次要的,这既
因为它的叙述不系统,又因为它的内容大都具有轶事和文学的性质,而不是
历史。1973 年从马王堆汉墓第三号发现的《战国策》的部分文字,包括传统
版本所没有的材料。但是,这些新材料中没有关于秦史的新东西。《文物》
(1975.4,第 14—16 页)和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的《战国纵横家书》
(北京,1976 年)中载有这段文字的现代汉语译文。
在思想方面,秦帝国的崛起与称之为法家的政治理论家学派特别有关
系。有关主要的法家作者和政治家的译文和研究包括以下几种:W·K·廖的
《韩非子全集》(1939、1959 年),这是对这位最有名的法家理论家(死于
前 233 年)的著作的不大高明的译本。顾立雅的《公元前 4 世纪的中国政治
哲学家申不害》(1974 年),此书挑战性地和有争议地试图再现一个其著作
早已散失的政治家兼思想家的思想;尤其是戴闻达的《商君书》(1928 年),
这是一部关于使秦国兴起的主要政治家商鞅(前 338 年死)的研究著作,书
中还翻译了历来被错误地认为是商鞅所作的重要的法家文书。后来在有些方
面超过戴闻达的苏联的研究著作,见Л·C·别列洛莫夫的《商君书》(1968
年)及蒂莫特斯·波科拉对该书的书评(载《通报,55〔1969〕,第 322—
324 页)。上述两部著作应与杨宽更早的研究《商鞅变法》(1955)进行比
较;李幼宁编的《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1977 年)中有杨宽著作的


① 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英译文,并附有长篇介绍。
一般地说,司马迁的校勘水准是相当高的。此外,关于秦的几卷比记述
同时代其他列国的卷更详细,还可能更可靠。这是因为基本上据以写成秦史
几卷的秦的历史记事(现佚失),在前 213 年秦政府下令明确地免予销毁。
然而这几卷,特别是关于帝国的关键性的卷六包括了一些有倾向性的或者不
大可能有的情节,这些内容很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在司马迁死后被匿
名作者窜入《史记》。其中有些情节已见于前面的正文,在下面的附录 2 中
将作更详尽的分析。
除了可能的窜改增添的文字外,现代历史学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史
记》和其他秦代史料的注意面狭窄。它们对政治和军事史特别偏重,但对制
度、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发展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这种状况有时导致历史学
家根据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和含糊的参考材料作出笼统的全面概括。
幸好考古学现在对历史学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在秦代方面,重要
的研究包括:秦都咸阳一座主要宫殿的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74 年开
始,到 1978 年仍处于初步阶段);离秦始皇陵墓 1.5 公里一个遗址的大批真
人大小的陶俑的发掘。陶复的文章记载了秦皇宫的发掘和复原工作(陶文载
《文物》,1976.11,第 31—41 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
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
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 年)。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前 217 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
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
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
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 653 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九个世纪。《睡虎地秦
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经出版了两种同名的书,
一种为 1977年版,另一种为1978年版。本章脚注凡提到的都是指更好的1978
年版本。①前面所引的律和其他法律著作都取自这本书所载的文字。但除了所
载的这些文字外,现在还应补充何四维译出的全部文书的极佳的英译文,见
《秦法律残简》(1985 年)。何四维更早的关于这个题目的有价值的论文包
括:《1975 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 年),
第 175—217 页;《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载迪特尔·艾克米尔、赫伯特·弗
兰格合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1981 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载
W·L·伊德马编:《莱顿汉学研究》(1981 年);进一步的英语研究著作和
译作迄今包括:卜德的《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
102∶1(1982 年),第 1—15 页;卡特里娜·麦克劳德、罗宾·耶茨合著:
《〈封诊式〉译注》,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1∶1(1981 年),第 111
—163 页。
除了少数例外,以往的中国历史学家一致谴责秦朝,认为它未受教化,
甚至“野蛮”,也谴责它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冷酷无情地使用法家权术。因
此,关于传统的和现代的史学家对秦代态度的一个相当近期的调查只列举了
两个强烈偏袒秦的近代前的学者,一为柳宗元(公元 773—819 年),一为王
夫之(公元 1619—1692 年)。见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编纂学的政治》
(1975 年),第 16—17 页。


① 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 年),第 1—2页。

但是,从 20 世纪第二个十年起现代史学家的意见更加纷纭了,而寻找正
面人物的倾向日益加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法批儒运动的兴起,这种倾
向在 1972 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在许多说明这种变化的倾向的著作中,最
最具有学术性的是杨宽的《秦始皇》这部比较早期的著作(1956 年),尽管
此书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解释秦的兴起,他的观点依然部分地是
传统的。作为对比,洪世涤把杨宽的著作加以普及,倒是颇有启发性的,洪
的同名著作首先在 1972 年出版,第一版印数为 130 万册(杨宽的为 25000
册)。
洪世涤的著作,较短,不引经据典,而以远为简单化的方式来处理它的
题目。K.C.马博士和张保民(音)博士将此书译成英文,收于李幼宁的《秦
始皇》中;关于杨、洪两人著作的比较,见该书第 38 页以后。又见何四维更
早的精采综述:《中国共产党对中华帝国的起源和基础的论述》,载《中国
季刊》,1965 年 7—9 月,第 78—105 页。应该补充的是,在毛泽东于 1976
去世后,评法批儒运动已经完全停止了。
近代日本学者已经写出了若干种关于秦史具体问题的很重要专著和学术
论文。有几种已被这一章所引用。
在西方的专著中,最早的一部(1909 年)是阿尔贝。奇珀的《秦朝史,
前 777 至—前 207 年》。这是大部分根据《史记》的详细译本或意译本,它
逐代逐年地叙述秦的历史,只摆事实,不作评价。严谨的学者不如阅读前面
提到的沙畹的译文《〈史记〉译注》。关于秦帝国及形成帝国前几十年的政
治、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见前引卜德的两部书:《中国的第一个统
一者》和《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特别是前一部。苏联学者
Л·C·别列洛莫夫的《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1962 年)
更着重社会学,篇幅不大,却有促进作用。虽然此书关于象古代中国奴隶制
等论题的观点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不同,但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
即根据大部分必然是不能肯定的材料作出概括性的结论。(见蒂莫特斯·波
科拉的详尽的评论,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 165—171 页)。波
科拉博士用捷克文写的《秦始皇帝》(1967 年)是一本通俗的、但有学术价
值的小册子,它兼顾了政治学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2:59 #9         晓风寒月
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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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附录 2:《史记》中的窜改增添部分

《史记》中记载的六、七件事以一种强烈的憎恨情绪描述秦始皇,特别
是在卷六中。前面已经提出(但未予详细论证),它们很可能是窜改的,或
者至少可以作此设想。这些事件和每一件所涉及的模糊不清的原委如下:


秦始皇是私生子的问题


怀疑秦始皇异常出生的记载已在其他著作中有详细的论述(卜德:《古
代中国的政治家》,第 15—18 页),因此,只需要作一概述。第一个理由是
谈到此事的一段文字只是吕不韦传(《史记》卷八五)中几段难以理解的文
字之一,这有力地说明这一卷的很大部分可能已被窜改。第二,《战国策》
关于吕不韦的类似的文字(一七〔秦五〕,第 275 页以下;克伦普译文,第
109,第 137—139 页)在许多地方与《史记》不同,完全略去了私生子的传
说。第三,《史记》的私生子之说是以文中的一句话为依据,其奇怪的和含
意不清的措词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它是经过了一个窜改者之手。最后,一个最
重要的理由是,这个传说与在《战国策》(十七〔楚四〕,克伦普译文,第
227,第 274—277 页)和《史记》(卷七八,第 2396 页以下)都有记载的另
一起王室私生子事件非常相似。据这些记载,一个地位与秦国吕不韦十分相
近的有名的楚国政治家向膝下空虚的楚考烈王(前 262—前 238 年)进献一
怀孕之姬。她后来生下之子被楚王承认为他的合法继承人,终于继位,当然,
继位者实际上是那个政治家之子。不论谁想出关于秦始皇出生的传说,他是
受了与秦始皇同时代的楚人传说的启发,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


前 212 年的坑儒


只要冷静地考察一下这个情节中几件有联系的事,就足以看出此事的几
乎可以确定的杜撰性质:在 270 座宫中藏美女等等之说;隐蔽而有遮掩的相
连的道路和秦始皇本人秘密的行踪;他从山顶窥视丞相的动向之事;两个术
士“秘密”谈话中对皇帝尖刻责难的逐字的记录(在秦的历史记录中根本不
可能收录);最后皇帝亲自挑出 460 人把他们残酷地处死之事。
除了这些不大可能确定的考虑之外,还可补充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事
实:当两名术士在谈论皇帝时,其中一人称他为始皇。日本学者栗原朋信在
其《秦汉史研究》(第 14—24 页)中指出,这违反了《史记》卷六和其他论
述秦帝国的几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语义学原则,栗原提出,虽然秦始皇在前
221 年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但在他有生之年只有他一人使用它。在他统治
期的其余时间里。其他人所作的文告和文献只称他为皇帝,从不称始皇帝或
始皇。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其继任人二世皇帝。《史记》中只有三段文字违反
这个原则。第一段就是这里提到的;第二段涉及前 211 年的坠星(其下倒数
第二个条目);第三段(涉及二世)不那么重要,因此不予讨论。在这三段
文字中,除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迷雾般的事情的原委也有助于断言它们
不是历史事实。
本章付印前不久,这里阐述的假设得到了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
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的支持,此文载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克尔

齐斯罗夫·高利科夫斯基、卡尔-奥尔布雷克·西恰布编的《东亚文明:了解
传统的新尝试》,第 2 号:《民族和神话》(慕尼黑,1983 年),第 121—
136 页。


前 221 年水德的采用


这段以阴阳五行学家的思想为依据的情节其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栗原朋
信的《秦汉史研究》(第 45—91 页)和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
(第 42—93 页)的怀疑。以下是他们提出的许多论点中的几个:在前 221
年以后,《史记》再也没有提到秦与水有联系之事,直到前 166 年,五行和
王朝的继承的问题才又引起了汉朝廷热烈的争论;从前 221 年直到秦末,文
中的黄河一律被简称为河,从未称作德水;秦时使用六(此数与水互有关系)
及其倍数(前 221 年把帝国分成 36 郡,同年迁 12 万户豪门至咸阳周围,秦
始皇押韵的碑文的诗体以 12 字为节,等等),在秦帝国的前后也有类似的情
况。因此,秦帝国与水并无特殊的联系。(例如,在前 221 年据说秦始皇颁
布六尺为一步之前,每步已经是六尺。)最后一个最说明问题的论点是,前
面注 90 所指的那段引文末尾两句编者的批评(“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
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将这段文字加进《史记》之中的真
正理由,而在司马迁写《史记》的主要史料秦的编年史中,这类批评是决不
容许存在的。
这些论点是吸引人的,但它们也面临一大困难:秦始皇在前 221 年采用
水德之事,不但在《史记》卷六第 237 页进行过详细叙述,而且以不同形式,
又在其他三卷中出现过(《史记》卷十五,第 757 页;卷二六,第 1259 页;
卷二八,第 1366 页[沙畹译注,第 3 卷,第 328 页和 430 页])。把这些有关
的段落加进正文之中,并且要巧妙地做到在这些段落之间和在其前后几卷文
字中不留下露马脚的漏洞,这得有一个特别机敏和熟悉整个《史记》的窜改
者。因此,这里讨论的论题不能得到有说服力的证实,而只能仍是一个有吸
引力的可能的假设。①


前 215 年呈献的预言文字


根据以下几个考虑,上呈秦始皇的写有“亡秦者胡也”这句不可思议的
文句的情节的历史真实性是可疑的:预言的应验性;这种可怕的预言竟能真
正地献给象秦始皇那样的意志坚强的专制君主的荒谬性;卢生献文的奇怪的
方式(显然是在东部海滨进献,但在《史记》中,只写在皇帝自海滨返京之
后,而不是更自然地写在他仍留在沿海的上下文中)。


前 211 年的坠星


除了这段情节本身的荒谬性以外,从所谓刻在坠星上的文字——“始皇
帝死而地分”——的措词,就可以证明此事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是《史记》
中违反秦始皇生前只有他本人使用而其他人写的文告和著作从未使用始皇帝


① 关于选择五行之一的政治意义和对王朝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

之称号这一原则的第二段文字。另一件使坑儒成为问题的重要的反证,见上
面讨论的第二件事。


前 219 年惩罚山神之事


关于这个事件的虚构性的具体证据虽然还难以确立,但其主要情节,即
秦始皇命 3000 囚犯将山上林木砍伐一空并把山涂以红色,不但在历史上似乎
不可能发生,而且这个行动尤其难以用人力来完成。

附录 3:《史记》及其他史料的统计数字

历史记载的统计数字的可靠性问题是人们在所有历史著作中常常碰到的
问题,本章所用的《史记》材料和其他的史料上的这种问题肯定不会很少。
在前面的叙述中,数字可靠性的问题约出现了七次,但在本附录进行更详细
的讨论前,只能简略地间接提到。除了下面七件事外,还有一个数字模糊不
清的事例。本附录没有列出这个事例,因为在注 32 已经提出这很可能是文字
错误所造成,已没有内容可以补充。


周末的人口数字


除了据认为是前 323 年的一段话并记于《战国策》(八[齐七],第 337
页;克伦普译文,第 126,第 157 页)的材料以外,实际上缺乏城市或地区
的数字。这段话提到华东齐国首都临淄有人口七万户,按一般的算法,这意
味着足足超过了 35 万人。如与现代学者①认为公元 1 世纪东汉的首都洛阳有
人口约 50 万人的估计相比,这么高的数字是根本不可能的;洛阳当时是全帝
国的、而不是一个诸侯国的首都。《战国策》的陈述对历史研究来说非常模
糊,这可以从谈话人继续描述临淄街头拥挤情景的比喻中得到证明。他说行
人之多,可以“挥汗成雨”。①


公元前 3 世纪军队的规模


《史记》报道的军队的巨大规模引起了可信性的严重问题。例如,该书
声称秦在前 224 至前 223 年使用 60 万大军灭楚并把它吞并:见《史记》,卷
七三,第 2339—2340 页(率军征讨的秦将王翦传)。此数系指秦成为帝国以
前的军队,如与前 133 至前 90 年汉武帝征讨亚洲腹地匈奴时所记载的整个汉
帝国的军队和骑兵 13 万至 30 万人的数字相比,它高得令人难以置信。事实
上,即使汉代的数字也很可能是夸大的。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
92、95—96 页。


秦军造成的伤亡


《史记》记载,从前 364 至前 234 年这 130 年,秦参加了 15 次大战斗或
大战役,书中列出了秦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数字。除一次外,伤亡数都达两
万人以上,有四次竟达惊人的 10 万人以上。最不寻常的一次是前 260 年对赵
的长平之役,在五六个月的初期战斗中,赵国一方据说损失了五万人;后来
当所剩的 40 万名士兵在常平向秦将自起投降时,白起“乃挟诈而尽坑杀之”,
只让 240 名最年轻的士兵回赵。②因此,据推算秦在这整整 130 年中给其敌人


① 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 19—21 页。

① 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第 246 和 280 页,他在引了《战国策》的叙述后,说这是夸大其词。但

是看来矛盾的是,他后来表示战国晚期临淄的人口可能已达数万户。

② 此事在《史记》的白起传(卷七三,第 2335 页)中有详细描述,文中使用“坑”字,使这件事具有可怕

的气氛;“坑”这里应作“屠杀”解,但此字常常被错误地解释为“埋”或“活埋”。见前面注 76。

造成的伤亡总数竟达 1489000 人。
这些数字需作评论。首先,应该指出,它们只表示秦给其他国家造成的
伤亡;秦自己的损失从没有记录,虽然数字必定是相当大的。第二,这些数
字不完整,因为数字中只有两起包括了受伤和被俘的数字。在所有的事例中
(除了前 260 年用“坑”字外),所用的标准字眼为“斩”(此字的用法可
追溯到商鞅时代),严格地说是指战斗中杀人。第三,除了《史记》中具体
列出伤亡数的 15 次战斗或战役外,还有它根本没有列出数字的其他战争。这
一切考虑意味着,秦及其敌人同样要遭受的伤亡数,包括受伤、被俘以及被
杀,必定相应地远远高出所记载的数字。
最后,如与伤亡数比较准确并具有世界重要性的近代战争和战役的数字
相比,上述的数字就显得不可信了。以 1812 年拿破仑出征俄国之役为例,他
在 6 月率军 453000 人侵俄,在 11 月返法时不到 10 万人。乍一看,这与五个
或六个月的长平之役相比很恰当,后者赵国士兵总的伤亡据说几乎达 45 万
人。但是这种相似性应该说是表面的,不符实际情况。因为这 45 万人中,在
最初几个月的战斗中损失了五万人(数字合理),而在长平时,突然消灭的
人数竟为 40 万人(数字不合理)。
总之,秦造成的伤亡数,象前面提出对军队规模的怀疑那样,在字面上
是难以接受的。例如,以掌握的技术手段来说,真要把一支 40 万人的军队斩
尽杀绝,实际上似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考虑到这支军队在向也许是更强大的
军队投降以前已经被围困和饥饿所削弱这一已知事实,情况依然如此。秦的
敌人或秦自己在面临这样灭绝性的损失时,似乎也不可能再三地继续征召庞
大的军队,而不出现经济的、或可能的政治崩溃。①对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可
能在于“万”字的意义上,这个整数经常见于军事记载中(在非军事的记载
中也能见到;见下面的最后两个问题),它也许只是象征性的,所以只应该
被理解为“大部队”。①


前 221 年 12 万户向咸阳的迁移


这个数字乘以 5(中国在统计上通常把户折成口的公认的基数)为 60 万
人。但即使是如此巨大的数字,也远远不够文中所暗示的总数,因为迁移的
贵族之家会随带许多仆从、姬妾和奴隶等人,因此就大大地多于一般农民的
五口之家,近代以前的中国人在使用这种计算方法时,想到的就是这种普通
农户。所以 12 万这样高的数字似乎是很武断的。它可能因是 6 的倍数而被用,
在前 221 年,秦政府据说就决定突出 6 这个数字,作为它敬奉水及其有关事
物的一个部分。但是,《史记》中描述这种崇拜的几段文字的历史真实性已
被人怀疑(见附录 2),对这一解释不利。可是,在附录 2 中已经提出,对


① 许焯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 68 页的脚注持相反的观点,但他的论点至少对我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

例如,他认为魏约有人口 500 万,因此,可以“相当容易地”征召一支 30 万至 50 万的军队。即使偶尔一

次做得到(但也远不能肯定),它能再三地进行这样规模的征兵吗?

① 鲁惟一在联系到汉代的军队数字时,已经提出这一假设,见《汉武帝的征战》,第 96 页。杨联陞对处理

中国的数字和统计数的困难,已在《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一文中详加讨论;此文载《中国制度史

研究》(坎布里奇,1961),第 75—84 页。可能“万”应与“千”连在一起,作为一个整数,杨联陞的文

章(第 77 页)对它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

有关段落可靠性的质疑远不是定论,所以 12 万作为 6 的倍数的解释依然是可
能的。


秦帝国驿道的宽度


据《汉书》卷五一第 2328 页的一段文字,秦在前 220 年以后几年建造的
“驰道”,其宽为 50 步,将近 70 米,因此宽得难以置信。可能“50 步”系
“50 尺”之误,这样其宽度将近 11.5 米。即使如此,它也比大部分罗马的
道路宽,罗马的道路很少超过 8.5 米。可以设想,《汉书》所举的是指位于
国都附近的秦的道路宽度,路的一条通道或中央通道显然为皇帝和统治皇室
中有权势的成员的扈从专用,而信使、官员和其他旅行者只准使用路侧的边
道。但是,御用道和非御用道之别很可能在离京师一定距离之外渐趋消失。
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 4 卷,第 3 部分,第 7 页。


秦长城的长度


在前面讨论这个题目时作出的一个可信的、不过还不是绝对肯定的结论
是,蒙恬将军所造的长城,多半比人们在阅读《史记》所述的长城逶迤“万
余里”这段记载后最初所想象的长度略短。这里不必再重复支持这个结论的
论点,但要说一下,这些论点都集中在“万”字上,在这段有关的文字中,
此字的意思很可能是比喻性的而不是字面上的。“万”字的这种比喻性的用
法决不是独一无二的。在本附录中已经引用了几个事例。下面还将引用另一
个事例。①


阿房宫的规模


据说,称之为阿房宫的宏伟的朝堂在前 221 年开始营造,自东至西为 500
秦步,自北至南为 500 秦尺,面积将近 75600(675×112)平方米。②这个数
字大得不可信,而文中进一步说的大殿能方便地容纳整整一万人(又是一个
象征性的“万”字),这更令人怀疑。如果把这个数字与公元 60 至 65 年东
汉在洛阳造的朝堂的合乎实际的规模(将近 1376〔86×16〕平方米)相比(据
说它同样可以容纳一“万”人③,或与至今仍存在的北京紫禁城中的朝堂(它
略为超过 1800 平方米)相比,就能给人以启迪。




① 关于整个王朝史中长城主要特征的探讨,见阿瑟·沃尔德伦:《中国长城的问题》,载《哈佛亚洲研究

杂志》, 43.2(1983),第 643—663 页。

② 《史记》卷六,第 256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74—175 页)。

③ 关于后汉皇宫中朝堂的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 35 页。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2:59 #10         晓风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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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第 2 章  前汉

第 2 章  前汉

政治史的模式

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
在汉之前,帝国政府是试验性的,并且名声不佳;在汉以后,它已被接受为
组织人的正统的规范形式。如果我们相信史料的话,在公元前 210 年以前,
秦帝国的官员以某种程度的专横、严厉和压制手段来实现他们的意志;但到
公元 1 和 2 世纪,汉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权威受到公认的行为准则制约的官员
效忠于他。属于皇帝一人及其官员的中央集权政府已经变得值得尊重了;虽
然它有种种弱点和不足,或者有时中华帝国被某个外夷所败,但这个形式的
政体毫无疑问地几乎一直保持到了 19 世纪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们接受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地是由于汉王朝事业的成
功,部分地是由于有意识提倡的各种新的政治观念。鉴于所实行的各种行政
实际措施和由帝国体制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乍一看来这
些概念竟能赢得信任,是多少令人惊奇的。汉代与秦代一样,有效的施政最
后都依靠强制手段;但是对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汉初诸政治家们满足于从物
质的角度,如版图和武功,来为他们行使的权力辩解,但汉代诸帝很快就从
神意的角度寻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据以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追求这类根据
并不容易,也不是短时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几个阶段可以说就是这两个世纪
的政治史。到王莽时代(公元 9—23 年)和后汉(公元 25—220 年),这个
追求的过程已经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经建立;哲学理论已与帝国的行
政实践牢固地挂上了钩;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从此以后就能坚持说,他们的
权威来自上天无形的神明。
这些结果是在两个世纪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经济等问题的争论过程中
取得的。出现了两种主要的态度,它们导致了涉及这些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前
后一贯的政策。同时,态度和政策的不同又与当时有权势的男女们之间的争
执的更深的主因交织在一起。这个主因表现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还表现在涉
及后妃及其亲属的恩宠、权力和特权的事情上。因为政府的主要官员往往是
某个后妃的祖父,父亲和弟兄;这些人的政治命运和他们的政策的结局经常
与他们宫中的近亲受宠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种态度可以分别称之为时新派(modernist)和改造派(re-
formist)。它们不完全等同于有时称之为“法家”和“儒家”那样的学派,
这只是因为在公元开始前的两个世纪中两个学派并不是以分离的、有明确界
限的实体出现的。此外,使汉代政治家产生分歧的问题与后来成为区别法家
和儒家思想的标准的分歧问题根本不一样。
时新派的政策产生于秦之统一中国和根据商鞅、申不害和韩非的原则对
帝国实施的吏治之中。①它们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国家的资源,以使中国富
强;它们从物质的角度去构想其目标,着眼于现在或将来,而不是过去。在
时新派政治家的指引下,汉代诸帝继续尊奉曾为秦代祭祀对象的同样的神—
—帝;他们满足于根据战略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联系来选治理天下的都



① 关于这些思想家,见第 1 章的《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城;他们用赏与罚这两个施政工具来鼓励为国效劳,或遏制犯罪和不同意见。
这些政治家设法控制和协调汉代的经济,采取了诸如管理铸钱,国家监督盐
铁专卖和中国以剩余产品交换进口货的措施。他们急于把汉代的行政势力扩
大到比以往更为广大的领土上,因为他们希望这样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和力
量,把潜在的敌人赶离中国从而排除入侵或受袭扰的危险。因此,时新派的
对外政策是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它取决于发动深入中亚或西南的远征的准
备状态。
汉帝国在其第一个世纪,在许多方面贯彻这些政策,并进行了修改或补
充。到公元前 100 年,时新派政治家的成就达到了顶峰;国内的风气和纪律
也许已达到了汉代的最高水平;新型的官员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
制;在边缘地区,农村和市镇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暴力的威胁。中亚的非华
夏国家终于对中国的文明和中国的武装力量表示尊敬,它们即使不是自始至
终地欢迎,也愿意容忍每年从长安出发的大商队。那些擅长贸易和了解物资
集散问题的专家负责汉代的国库。更为突出的是,汉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号
称长治久安;它立国刚刚一个世纪多一点,国家的宗教及符瑞都表明它对自
己的权威有了信心。通过这些方式,政府求得了有才之士的忠诚、地主的合
作和农民驯服的效劳。
时新派政策开展的顶峰表现在公元前 108 年外交和军事冒险的成就和公
元前 104 年象征性地改变礼仪程序方面。但是以后不久,汉帝国政府已经暴
露出它过度地使用了自己的力量,其物质资源显然也不再能够支持其殖民扩
张的活动了。随着事态的发展不利于时新派政治家的理想,其政敌开始发表
自己的意见。公元前 81 年,两个集团之间展开了一场大论战,在以后的几十
年内,改造派的政策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改造派设法恢复他们所认为的传统价值,以图清除中国的积弊。与他们
的政敌一样,他们也认为中国要在单一的帝国制度下才能治理得最好。但是,
他们所向往的理想政体是周代诸王的政体,①而不是秦始皇的政体;他们希望
追寻那些更早期的理想来革除时弊。改造派把帝制政府看成是提高人民生活
水平和对他们普赐优秀文化的恩泽和价值的工具。他们承认天——周代诸王
尊奉的主要对象——是宇宙的最高仲裁者,把孔子及其弟子的教诲视为他们
的理想。他们宁愿建都洛阳,而不愿以长安为帝国政府的所在地,因为洛阳
可以与周代诸王及其文化往事联系起来,而长安之作为国都是建立在过去促
使秦皇建都咸阳的那种优越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在改造派政治家的引导
下,汉代诸帝普赐物质恩惠,以示深仁厚泽;他们没有使用国家的奖励制度
来诱使人们为帝国效劳。
当时新派政治家希望控制采矿时,改造派则宁愿把矿产向私人开放,让
他们开采;他们也愿意干预私人的自由和首创精神,但只是为了抑制对社会
穷人的压迫。改造派还设法限制单纯地为了扩大帝国版图或提高汉朝威望的
资源支出。因此,他们建议收缩而不是扩大与外界的关系;他们怀疑进口货
的价值,认为进口货不合国情,对中国人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他们准备迁就
外国的领袖,而不是坚持向他们显示中国的优越性。


① 周代诸王(传统说法,前 1122— 前 256 年)宣称他们受命于天进行统治。他们相信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称

王,于是对已知的所有开化的华夏各地进行道德领导。约从〔公元前〕8 世纪起,他们的实际权力明显地

下降了。

尽管有这些分歧,双方的态度都产生于一个原则,即应把已知的华夏世
界作为一个单位而不是作为若干个国家来治理,因此汉代的行政常常带有明
显的妥协特点。官员们最后能够依靠商鞅或李斯的行政方法,但是如果没有
可以追溯到孔子、孟子和墨翟的人道主义理想的仁慈宽厚,那么这些方法也
证明使人不能忍受。②如果没有法家主张的有效控制措施,那么被描述为儒家
的完全井然有序的等级社会理想就经受不住犯罪、反抗或入侵等无情的现
实。但是在时新派政治家们取得了高度成就之后,力量对比的明显变化在前
汉时期已可觉察出来了。这个变化可以从以下几件事中看出:公元前 77 年起
大赦和赏赐的活动增加了;公元前 51 年给予匈奴诸领袖尊宠的待遇;公元前
46 年中国人取消了对海南的管辖;公元前 44 年试图撤消国家的专卖事业;
公元前 31 年采用新的国家崇拜。态度的变化在王莽倡导的和后汉实行的意识
形态中有了结果,东汉的国都牢固地建立在洛阳,而不是长安。
汉帝国的帝国制度和知识结构也由于论战、暴力或叛乱的结果而发展和
变化。汉朝的创业者曾与他们的敌人进行了斗争,后者认为中国的未来是诸
侯国争雄的局面而不是一个一统天下的帝国;在公元前 209 至前 202 年刘邦
和项羽之间的战争中,这个问题解决了。创业的工作一旦完成,创业者们就
面临组建一个帝国的问题。他们或是把大片土地委托给他们的支持者并给予
一定的独立性,或是把全部领土、官署和权力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和有效的
控制之下。经过了七年的混乱时期之后,采用后一条路线就有了可能;但是
直到公元前 154 年和前 122 年的叛乱被粉碎后,消灭闹独立性的潜在根源的
过程才基本上得以完成。
其他的变化甚至要经过更长的时期才会有结果。世俗权力受之于天的思
想虽是古已有之,但在全国统一前的动乱世纪中几乎没有人加以利用。在公
元前 100 年前的几十年中,有人在支持帝国政府时又发表了这种意见,但是
快到前汉末年,它才得到官方的承认。与此相似的是,一种政体按照生、灭
和再生的五行相生论而变得繁荣的理论至少早在公元前 3 世纪就得到了系统
的阐述,但是快到前汉末年它才在官方的基础上作为它的正统的形式提了出
来。
约从公元前 135 年起,培训官员的新的基础被奠定了。在知识背景和世
界观方面培养官员都必须以儒家的经典教义为标准。①公元前 51 年召集的一
次集会,学者们就儒家经籍的选择、它们与国务的关系以及它们的正确的解
释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当时实际采用的措施发生了变化,约在 50 年以
后又随之出现了更为激烈的变化。
态度或政策的变化往往与后妃的命运以及她们家属的运气有关,这可以
在许多重大事件中看出。为了提高自己亲属的利益,吕后(在位期前 188—
前 180 年)悍然不顾自己曾对已故的丈夫(高帝,在位期前 206—前 195 年)
和他的支持者们作出的非刘氏血亲不得王天下的承诺。后来,武帝朝(在位
期前 141—前 87 年)的卫后家族积极地参与了时新派的扩张主义政策的活
动,霍家的政治家们不失时机地继承了这些政策,这些人也与汉帝是姻亲。
但是在公元前 91 年,这些家族的声望和他们左右政局的地位因与另一家族争


② 关于这些思想家在中国思想发展中的地位,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译(伦敦和普林斯顿,1952),

第 1 卷;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普林斯顿和伦敦,1963),第 3、9、12 章。

① 关于儒家的教义,见本章《行政的任务》及第 14 章《董仲舒的杂糅诸说》。

权的公开冲突而受到了抑制;公元前 66 年霍家的衰败标志着改造派政治家在
倡导他们的政策和挫败他们政敌的行动中取得了成功。到前汉末年,汉朝廷
被外戚的对抗弄得四分五裂,这些对抗必然对王莽(新朝皇帝,在位期公元
9—23 年)事业的进程和他的改造派政策的采用起着作用。
鉴于少数政治家、将领和皇帝的宠幸在汉代历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所
以值得单独一提。之所以选择这些人,是因为他们在死后的长时期中仍有影
响,而且这种影响对后世历代王朝仍起着作用;是因为他们的名字常被后世
历史学家提及,作为古人或是好的或是坏的行为的典型。
汉朝最早的丞相萧何(死于前 193 年),因在创建汉朝时做了许多工作
而通常被人称颂;陈平(死于前 178 年)和周勃(公元前 178—前 177 年任
丞相)被认为是在吕后非法僭位以后能使刘氏皇室中兴的政治家。贾谊(公
元前 201—前 169 年),他常被人列为儒家,可是仍被视为帝国制度的坚定
的捍卫者,他的观点逐渐被下一代时新派政治家所接受。他通常被人引为一
个生前不得志而郁郁而死和不能担任高官一显身手的贤明官员的典型例子。
有务实精神的晁错在景帝朝(在位期前 157—前 141 年)任职,他与贾谊一
样,①就如何巩固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加强帝国抗击外来威胁的能力提出积极的
建议;由于私人的忌妒和阴谋,他死于刽子手之手(公元前 154 年)。周亚
夫(公元前 150—前 147 年任丞相),他作为一名因皇上喜怒无常而受害的
国家忠臣而被人怀念。
在武帝(公元前 141—前 87 年)时代,张骞(盛年期约前 125 年)②勘
探了通向中国境外西北和西南的路线,开辟了进一步扩张和移民的道路。在
几个率领帝国军队与匈奴和其他民族交战的最著名的将领中,有的远征胜
利,有的则丢了脸。他们之中有皇帝自己的姻亲,如卫青(死于公元前 104
年)和霍去病(死于前公元 116 年),③他们分别是卫后的弟兄和外甥;李广
利,李夫人的弟兄,公元前 90 年向匈奴投降。④其他值得一提的带兵军官包
括:李广,他于公元前 129 年自杀而不愿因战败而受处分;赵破奴,他于公
元前 103 年被敌人所俘;李陵,他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深入中亚取得赫
赫战功以后,于公元前 99 年向匈奴投降。⑤
公孙弘①因出身于卑贱的养猪人而升任国家最高的丞相之职(公元前 124
—前 118 年)而被载入史册。同时代的董仲舒(约公元前 179—前 104 年)
从未担任高官,但比任何担任显赫公职的人更深远地影响着中国的政治思
想。②他的哲学把帝国统治术与宇宙的整体性联系起来,而且它注定要成为中
华帝国制度中的思想砥柱。在此期间,像霍光(死于公元前 68 年)和桑弘羊
(公元前 80 年被处死)等时新派政治家则掌握了当时的政务活动。霍光与武
帝的卫后是亲戚;桑弘羊则出身于洛阳的商贾之家,在大力使中国经济制度


① 关于贾谊和晁错,见下文。

② 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及第 6 章的《西域》。关于更详细的情况,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

公元前 125 年至公元 23 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之导言(莱顿,1979),第 40 页以下及 207 页以下。

③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 51 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74

页注 35。

④ 见本章《外交事务和领土扩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228 页以下。

①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20、199、207 页。

② 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及本卷第 12、13、14 章。

化和正规化的过程中,他是领导这项活动的幕后天才人物。③
在西北,郑吉④是被任命为都护的 10 名军官中的第一人,此举是希望协
调中国与横亘于丝绸之路的几个国家的关系;他从公元前 59 至前 49 年担任
此职。在宣帝、元帝和成帝三朝(总的在位期,公元前 74—前 7 年)脱颖而
出并有意识地摆脱武帝的时新派顾问的政策的改造派政治家,包括魏相(公
元前 67—前 58 年为丞相)、萧望之(公元前 59—前 56 年任御史大夫)、贡
禹(公元前 44 年任御史大夫)和匡衡(公元前 36—前 30 年为丞相)。⑤他
们与刘向⑥是同时代人;刘向(公元前 79—前 8 年)是皇室成员,他的渊博
的学识给了改造派事业以有力的支持。临近前汉末年,起带头作用的改造派
政治家包括:孔光(公元前 7—前 5 年任丞相),孔子的后裔;师丹(公元
前 8 年任大司马),他以主张限田而知名于世;何武(公元前 8 年任御史大
夫)。朱博(公元前 5 年任丞相)和董贤一度反对这些人,但未见成效,朱
与其说是一个工于心计的政治家,不如说是一员猛将;董贤则是哀帝的宠臣,
于公元前 1 年自杀。①王莽是他家族中任大司马的第五人(公元前 8—前 7
年);正像在此以前的改造派能得到刘向知识方面的支持那样,王莽也要求
刘向之子刘歆(死于公元 23 年)的帮助。②




③ 见下文;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66 页以下、72 页和 115 页以下。

④ 见本书第 6 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47 页以下和第 63 页以下。

⑤ 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131 页以下、147 页以下、158 页以下、179 页以下及 223 页。

⑥ 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240 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 202— 公元 220

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 221 页。

① 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252 以下、267 页以下、274 页以下。

② 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 2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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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王朝的建立(公元前 210—前 195 年)

内战和刘邦的胜利


随着一个多世纪日积月累的成就,中国的统一在公元前 221 年已经完
成。虽然关于一个统一帝国的思想未必是新的,但它的实践成了背离传统的
新内容,它的成效也有待于证实。帝位的继承不久前刚刚被人操纵过:有迹
象表明,法律和秩序的维护始终未能尽如人意;政府的制度尚未经过长期的
考验以证明它的有效性。统一的过程经过打败了几个有牢固根基的王国才告
完成,而这些国家都有各自的历史和传统。有的国家,象齐国和楚国,曾经
作为有生命力的地区国家而存在;可以猜测得到,尽管全国统一,但在旧王
族的遗老遗少、他们的官员和随从、也许还有他们的臣民中,很可能仍然存
在对旧王室的忠诚和对地区割据的怀旧心理。
不可能确定民众对领袖或野心家的号召作出响应的热烈程度和民众等待
时机以摆脱暴政的迫切程度,也不可能确定民众希望看到恢复帝国前旧秩序
的焦急心情。我们掌握的史料很少透露出当时有头脑的人的反应。姓名载于
史籍的领袖们可以分为两类。有的人出身微贱,往往是担任地方军头目的农
民。他们最早出现的例子是一些被征募为秦帝国服兵役的心怀不满的士兵。
他们被遭受的苦难激怒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随时准备孤注一掷而不愿听凭
秦代法律的摆布;他们出身于一直默默无闻的家庭。另一类领袖包括那些作
为旧王室成员或作为为他们效劳的高级将领而享有突出地位的人。他们已经
习惯于行使权力和激励士兵勇敢地投入战斗;他们比各地乌合之众的领袖们
更善于协同作战;对同伙间的背信弃义,他们也不会感到突然。
秦帝国组成了称之为郡并受中央控制的行政单位,而不对皇帝的亲属进
行分封,这可能是公元前 210 年的危机中力量虚弱的一个根源。当然,屏弃
分封防止了能向中央权威挑战的强大而独立的地区对手的兴起;但是这种做
法也使地方毫无有效的权力可言。郡和县也没有足够密切的联系以确保部队
有效的动员或部署,或者去行使中央指导的权力。当暴力行动在几个地方同
时爆发时,地方的郡守或县令,甚至中央政府本身都容易受到威胁。有几次,
以杀害地方官员开始的地方性起事证明是难以遏制的。帝国政体已经丧失了
存在于分封制中的这类优点,却没有取得一个充分组织起来的中央集权体制
的力量。
这些年(公元前 210—前 202 年)的混乱可以分成四个阶段。最初出现
了许多农民起事,随之而来的是群雄并立的局面。然后项羽试图联合这些王
国建成一个近 20 国的联合体;最后是项羽和刘邦争霸,结果刘邦成功地建立
了汉王朝。
从公元前 209 年阴历七月起,连续爆发了反对秦政府权威的各自为战和
互不联系的起事,在起义中,造反的领袖们取得了某些有限的成就。不久,
几个王国已经建立起来——东面有齐和燕;北面有韩、①魏、赵;南面有楚。
它们宣称是那些已被秦的侵略性统一战争所屈服的各国的合法继承者。在这
些国家中,地处长江下游的楚率先反秦。在战斗和政治角逐中可以看到两个
重要的转折点,它们的发展过程将在下面详予叙述。


① 为了避免和汉(Hn)王朝相混淆,本书用“Hnn”表示韩国。

在公元前 207 年的战斗中,项羽作为一个成功的战术家为自己树立了名
声,他能在战场上击败秦军,并迫使秦朝带兵的将领投降。①结果,项羽在协
调后来的攻秦之战时能够成为霸主。此外,公元前 208 年阴历七月李斯之处
死可以视为秦力量消失的标志;因为正是这个李斯,他靠正确的政策主要负
责建立了秦帝国。他被处死的原因是其政敌的敌视,这些人把个人野心置于
国家利益之上,而且他们的生性是又残忍,又多猜忌。②
在内战的最后阶段,项羽可能指挥一支比刘邦军队更为精锐的部队;但
是刘邦享有证明是高出一筹的战略优势,如在西北拥有牢固基础的关中根据
地,③和中国北部的一致的支持。几次战争的进程证明了淮河流域的重要性,
那里大量的谷物充实了著名的荥阳敖仓;这个粮仓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军事
目标。更往北,巨鹿是一个具有同样重要价值的城市,它的失陷严重地削弱
了秦的防务。刘邦和后来的项羽进入关中,预示着内战最后阶段的开始。
陈涉和吴广被称为两个最早对秦帝国的权威进行挑战的人。公元前 209
年阴历七月,④他们带领一支 900 征募人员的队伍,因被大雨所阻,未能如期
报到。对这样的失职行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处以死刑;为了避免这种
下场,他们决定公开造反。其他人起而效尤,他们最初采取的行动都是杀死
偏僻的县的秦朝官员,在这些领袖中陈涉表现出的野心最大。他甚至采用了
“张楚”这一夸张的国号。①
然而,陈涉的权威经受不住战斗的严峻考验。他与吴广被为秦效劳的职
业将领章邯所击败;在公元前 208 年阴历十二月,两人被可能对他们要求取
得领导和权力有理由不满的同伙所杀。②但是尽管起事失败,陈涉因为首先发
难,不久就得到官方的承认和称赞。公元前 195 年,高帝规定了永远纪念他
的哀悼仪式。也许 100 年以后当《史记》正在编纂时,这些仪式仍在举行。③
在这个阶段,有纪律的秦帝国军队完全有力量粉碎陈涉的这种地方叛
乱;但是性质远为严重的叛乱运动正在其他地方出现。项家的好几代人曾在
前楚国军队中服役,由此出现了以项梁及其侄子项羽为代表的更为专业化的
类型的领袖。可能是仿效陈涉的榜样,他们在公元前 209 年阴历九月发动了
起义,杀害了秦朝的会稽郡守。④从今之江苏出发,他们能够集结一支可能有


① 《史记》卷六,第 27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11 页);《汉书》卷一上,第 20 页(德

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 1938—1955]第 1 卷, 第 54 页)。

② 《史记》卷六,第 292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10 页);卷八七,第 2562 页;卜德:

《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 52 页。

③ 关于关中的优势,见第 1 章《地理》。

④ 《史记》卷七,第 297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50 页);卷四八,第 1950 页;《汉书》

卷一上,第 9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37 页)。

① 《史记》卷八,第 349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333 页)。有趣的是,这个国号具有足

够的权威性,竟能在一份几乎是同时代的天文观察记录中用作一种纪年的方法。国号出现在其时期约定在

公元前 168 年的马王堆三号墓发现的文书上。见晓菡:《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概述》,载《文物》,1974.9,

43,第 43 页;刘乃和:《帛书“张楚”国号与法家政治》,载《文物》,1975.5,第 35—37 页。

② 《史记》卷十六,第 765 页;《汉书》卷一上,第 1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42 页)。

③ 《史记》卷八,第 391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399 页);《史记》卷四八,第 1961 页;

《汉书》卷一下,第 7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40 页)。

④ 《史记》卷七,第 297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50 页)。

数千人的部队,渡过长江和淮河朝西北方向进军。几乎在同时,他们的力量
由于刘邦和他集结的军队的到来而加强了。
刘邦是农民出身,华中的沛县人。他曾任低级的地方官员,但是当他带
领一支囚犯队伍去劳动时,就摆脱了这些责任。然后他采取两个表示他独立
性的没有退路的行动:他处死了沛县的县令;采用了沛公的称号。①在他的事
业的初期,他赢得了其支持者萧何、曹参和樊哙等人的忠诚的友谊,这些人
在后来创立新帝国时起了显著的作用。公元前 208 年阴历四月,他们与项梁
的军队共命运了。
在项梁和项羽的领导下,对秦的威胁以一种远为有力的形式出现。他们
通过重建原来的楚国(公元前 208 年阴历六月),企图取得公认的权威,②
就选立曾在秦的虐待下凄凉地遭受苦难的前楚王之孙为王。他们选立他,可
能是有意识地企图激起反秦情绪和对受秦压迫的人们的同情。新的国都建于
泗水河畔的彭城。
与此同时,作为战国时期列国的继承者,其他几国也正在组成:东面有
齐和燕,中部有魏、赵、韩。秦政府也许了解到采取决定性行动的时刻已经
来临,就派它的最能干的将领之一章邯去收复东面已丧失的领土并消灭起事
者。他最初在中国北部取得了胜利,但在围攻赵国的要塞巨鹿时受阻。巨鹿
控制着通向秦的腹地的几条要道之一,非常重要,而对秦的抗击也很坚决,
齐国和燕国都从更远的东面派来援军,楚王也派来一支由他的将领宋义全面
指挥的军队。③
从巨鹿围城战中,项羽作为中国最能干和最杰出的军人脱颖而出。他的
叔父项梁已经战死,宋义也不能完成他的解围任务。通过一次大胆的行动,
项羽杀死了宋义(公元前 207 年阴历十一月),他亲自全面指挥列阵抗秦的
大军。随着秦军的失败和章邯的投降(公元前 207 年阴历七月),他作为一
个有成就的将领,为自己树立了名声,他的领导几乎赢得了普遍的承认。随
着其他秦王朝将领的投降,他更是闻名遐迩了。①
当项羽在进行巨鹿之战时,楚王已派刘邦往西进入秦固有的政权根据地
关中,对秦发起进一步的攻击。由于舍弃了进入这个根据地的更方便而明显
的关隘,刘邦成功地渗入秦的这一心腹要地(公元前 207 年阴历八月)。②
在这个时候,他完全有理由因这一胜利的冒险行动的完成而为自己庆贺,因
为在公元前 208 年之前已经商定,第一个进入关中的军官将被封为王,以示
奖励。③此外,秦都咸阳发生的事件也为刘邦最后的胜利铺平了道路。由于赵
高的阴谋,李斯已被清除(公元前 208 年阴历七月)。在确保他的私人追随
者对他效忠后,赵高随即谋害了二世(前 207 年阴历八月),以二世之兄之
子子婴取而代之。新统治者称王而不称皇帝,④这在当时是意味深长和不同寻
常的,因为这样就承认中国再次掌握在几个王的手中而不是在唯一的君主的


① 《汉书》卷一上,第 1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39—40 页)。

② 《汉书》卷一上,第 1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45 页)。

③ 《史记》卷六,第 27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210 页)。

① 《汉书》卷一上,第 17 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49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一上,第 21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54 页)。

③ 《汉书》卷一上,第 1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47 页)。

④ 关于王和皇帝称号的讨论,见第 1 章《从王到皇帝》。

手中。令人感到十分惊奇的是,新王通过策划把赵高杀死(公元前 207 年阴
历九月),设法取得了优势。当刘邦成功地在蓝田打败秦军时,秦王投降(公
元前 206 年阴历十月);刘邦此时发现自己已控制了关中和帝国的国都咸阳。
根据我们见到的史料,咸阳城新主人的行为堪称典范,但这可能是历史
学家在一定程度上拔高了他的行动,以便与其对手的行动进行对比。据说,
刘邦向居民提出取消秦的严酷的刑律,而代之以很简单的法律,其中只规定
对杀人、伤人和偷窃行为的惩处。⑤为了防止掠夺和暴力,他封闭了城中的皇
宫和兵器库,只让他最能干的支持者和他后来的丞相萧何取走了国家的文
献。在中国其他地方发现的几乎是同时代的文献都证明,这些国家文献很可
能包括法律文告、土地和税收簿册或地图,即秦帝国赖以维持施政和防御的
图籍。
刘邦这时等待楚王的命令;但约在他进入关中两个月后,项羽也进关来
了。项羽与刘邦的宽厚和恪守纪律的行为相反,他杀害了秦王及其家属(公
元前 206 年阴历十二月)。在把财宝分发给军官以后,他又把咸阳的宫殿付
之一炬,并听任他的部队亵渎秦始皇的陵墓。①
也许比他在咸阳的直接行为关系更为重大的是在大约四年的叛乱和战斗
以后项羽采取的改组中国政治结构的措施;在这方面,历史学家似乎不可能
出于偏见而把我们引入歧途,因为他们并没有必要这样做。项羽显然远不是
把中央集权的帝国作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来考虑,而是意在恢复大一统以前,
甚或恢复公元前 3 和 4 世纪七雄并峙以前盛行的那种局面。项羽设法建立不
少于 18 个小国,由它们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代替一个帝国或代替七国及其政
制;他自己为第 19 国的国王,是这个联合体的盟主。②
项羽可能有意采取分而战胜之的政策,采取这种政策是后来中华帝国的
许多名人的特点。在建立小国时,他准备(而且能够)满足当时强大的领袖
而不管他们的出身如何,使用一些能人为自己效劳而不管他们原来依附于
谁。为了扫清自己前进路上的障碍,项羽清除了楚王——首先尊他为义帝(前
206 年阴历九月),然后把他贬到一个边远的城镇,他在那里被刺杀。同时
项羽本人采用的称号,使人想起从公元前 7 世纪起要求在政治上称霸的几个
中国的王。①他选用西楚霸王之名。楚本身也与赵、齐、燕、魏、韩一起被划
分,组成 18 个独立的王国;项羽则决定从他的故乡彭城发号施令,这些措施
在公元前 206 年阴历二月付诸实施。
在 18 个国家中,有三个在刘邦首先进入的秦的故土成立。这块位于关内
的京畿地区现在由秦的三个降将章邯、司马欣和董翳统治。越过秦岭山脉,
位于关中南面的汉中此时分给刘邦。可能项羽希望,把刘邦安置在这一偏远
地区将能阻止他威胁自己的安全;最后,刘邦一旦与项羽清算了宿怨,就采
用这块地区的名称作为他的王朝的称号:他此时已经称为汉王。
在开始时作为一系列反对秦官员勒索的地方叛乱,此时发展成为两人之
间的火并。在进入关中后不久,有人曾劝项羽把刘邦处死,但执行这一行动


⑤ 《汉书》卷一上,第 22 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55 页以下)。

① 《汉书》卷一上,第 2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64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一上,第 2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65 页以下)。《汉书》卷十三,第

366 页以下列表逐月叙述了这些国家的历史。

① 《汉书》卷一上,第 2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65 页)。

的计划毫无结果。②除了这种背信弃义的证据外,刘邦还有正当的理由对不交
出曾经答应给他的关内的土地表示不满。他耐心等待时机,不久他就能够乘
机打败他的敌人和夺取他的领土。
刘邦在公元前 206 年阴历五月发动战役,他很快又成功地进入关中,项
羽在那里所立的三个王战败或投降。他这时能够把这些向北和西北延伸到甘
肃境内的领土组成若干的郡;他从根据地栎阳在扎实的基础上逐步地建立了
他的统治,他下令除秦社稷,而代之以汉社稷(公元前 205 年阴历二月)。
百姓获准自由使用原来秦皇室专用的果园地、园林和湖泊,并免税役两年。
项羽谋害了义帝(公元前 206 年阴历十月),③这样就给刘邦举兵击败项
羽提供了理想的借口;他可以宣称他在惩罚一个弑君者。当他听到谋杀的消
息时,他已经进军抵达洛阳,他立刻向其他王发出共襄义举的呼吁。刘邦抓
住这一有利时机直捣彭城,打击项羽的根据地。但形势很快发生变化:刘邦
发现自己被项羽所围并被打败,只是由于一场暴风雨,他才得以逃生。①刘邦
的命运达到了低潮,只有几十名骑兵能成功地与他逃出彭城;原来乐于与他
共命运的几个王乘机背叛,投奔了他的敌人;而项羽已经得到刘邦的几个亲
属作为人质。他元气的恢复主要是由于萧何和韩信的努力。当刘邦东进时,
萧何留守关中,得以征募新兵和收集新的物资,以弥补刘邦部队的不足;刘
邦的战将韩信在华中获得了重要的地区,使刘邦能在荥阳建立他的根据地。
荥阳是一座重要的战略城市;它位于黄河这条大河向东北分流入海的地
方。著名的敖仓就在附近,里面装满了来自黄淮这片沃野上生产的粮食;荥
阳城的西面是通往关中的道路。但是靠近敖仓证明对刘邦没有什么价值。项
羽有能力再次围困他敌人所在的城(公元前 204 年阴历四月)。②荥阳城与敖
仓被互相隔离,荥阳的供应短缺。由于施展一次计谋,刘邦又得以从敌人的
包围网逃脱,但又只有一小批骑兵陪同。
尽管在军事上占了上风,项羽仍不能掌握全面优势,特别是因为这时韩
信已经成功地争取到华东大部分地区的支持。为了报偿韩信的努力,刘邦封
他为齐王(公元前 203 年阴历二月)。③
根据我们见到的记载,这两个领袖在某地会面。④项羽提出通过一场决战
来解决问题;刘邦的答复则是谴责项羽的罪行,并声言要在战阵中一决雌雄。
可是,两人在公元前 203 年真的达成了一项划分中国的正式协议,即承认刘
邦为西面的汉王,项羽为东西的楚王。项羽把曾作为人质的刘家的成员送还
刘邦,双方把军队撤至各自的基地。
这项协议没有照原样长期地维持下去,对此几乎不必感到惊奇;双方的
领袖都能在各自权力最牢固的地区重整旗鼓,准备下一轮的厮杀。实际上是
刘邦在其几个支持者的煽动下破坏了协议的条款。他们认为:汉处于更强的
地位;楚军已经大伤元气;对项羽进行迅速和决定性打击的时机已经来临。
最后阶段的斗争在今安徽省的垓下展开,刘邦的军队在那里成功地包围了项


② 《汉书》卷一上,第 2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60 页)。

③ 《汉书》卷一上,第 3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72 页)。

① 《汉书》卷一上,第 3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79 页)。

② 《汉书》卷一上,第 4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84 页)。

③ 《汉书》卷一上,第 4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92 页)。

④ 《汉书》卷一上,第 4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89 页)。

羽。《史记》以形象而生动的文字叙述了项羽成功地突破刘邦的战线逃跑的
过程,最后他只带了 28 名追随者,接着非常英勇地自杀了。①


高帝最初的安排


公元前 202 年阴历十二月,随着项羽的战败和死亡,刘邦能够作为中国
无可争议的主人着手树立他的权威。楚已经战败,它的国土已经交出;没有
任何杰出的领袖人物能够阻止刘邦的雄心;似乎他的伙伴们已经获得领土,
在那里以他的名义自立为王。除了地方组织外,刘邦的行政措施几乎在所有
方面都仿效在他之前的秦朝皇帝的榜样;可是在两个帝国政体之间,它们的
政策或意识形态略有差别。
公元前 202 年阴历二月,刘邦经其伙伴的劝说,接受了皇帝的称号。②
他称帝的基础是他赢得了统治天下的实际成就。虽然文献提到道德品质是当
皇帝的先决条件,但文献并未暗示皇帝的地位被视为上天的赐予。在这方面,
这段情节及其叙述与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的登基明显地相似。它可能与从王
莽时代起专门把世上的统治与天意联系起来的一些登基不同。③同样地,汉采
纳了秦的宗教仪式。几个新的皇帝将尊奉秦王或秦皇在以前曾经为之立坛并
进行祭祀的那些神祗(帝)。的确,早在公元前 205 年,汉王已经证明他对
这些崇拜的关心,除了继续奉行祭祀其他白、青、黄、赤四帝的仪式外,他
坚持应举行尊奉黑帝的仪式。他的行动明显地表明,新政体绝对相信秦始皇
时期所采纳的水德这一庇护象征。①
汉高帝首先采取的行动之一是在宣布复兴措施的同时宣布大赦令,随后
是部队的总复员,时值公元前 202 年阴历五月。这份诏令旨在赢得黎民的忠
诚;它宣布恢复法律、秩序、安全及对黎民分发物质救济的措施。居民们要
返回故居重整家园;在饥馑时期被卖为奴的人可以赎身;豁免某些税赋。在
积极的方面,高帝同意尊重接受各级爵位的人的特权,并且宣布广泛授予这
些尊贵的社会标志。②这些爵位的价值在于具有物质利益,诸如免除某些形式
的国家劳务和减轻某些法律规定的惩罚。此外,高帝还命令以一定的形式赏
赐土地。
这些恩赐所包含的原则直接来自秦的实践,即所谓的法家施政理论,它
发给特定的奖励,以报偿为国效劳的行动。颁发这些赏赐的诏令屡见于汉代
不同时期的历史,有时还一起颁布大赦令。赏赐尤其在帝国的盛典——诸如


① 《史记》卷七,第 333 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316 页以下);(汉书》卷三一,

第 1817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一下,第 5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99 页以下)。

③ 见 B.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载《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第 22—23 页;

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载迪特尔·埃克梅尔、赫伯特·弗兰克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卡

尔·宾格尔纪念文集》(威斯巴登,1981),第 89—111 页。又见本卷第 13 章。

① 《汉书》卷二五上,第 1210 页。关于这个行动的意义,见第 1 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 221 年

水德的采用》和第 13 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及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

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 63—68 页。

② 关于爵的等级及用它们作为施政手段的情况见第 1 章《奖励》、本章《侯与爵》;本书第 7 章《奖惩与

法律》;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 97—174 页。

新皇登基,册封后妃,或太子成年——时颁发。
汉代诸帝保持了在他们最接近的前辈的统治下逐渐形成的中央行政制
度。三公直接负责向皇帝提出建议。位于其下的是九卿,他们的职务相当于
政府中划分的部,每人都得到一批下级官员和附属机构的辅助。这个体制基
本上与秦代的完全相同。它将在整个汉代一直有效;其间为皇帝直接需要服
务的私人秘书班子发展了起来,它不时地置高级官员的权力于不顾。此外,
三公不久就减为二公,公元前 177 年以后,偶尔还任命太尉之职。①
汉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有意识地在两名以上的高级官员之间进行
分权。当丞相位居最高级的职务时,为贯彻重大决定而下达的行政命令必须
通过他的同僚御史大夫;在特殊情况下,同时任命左、右两名丞相。财政的
责任同样由大司农和少府分担,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军事的安排。这样,驻于
京师的部队分为南北两军,将领也配对地任命(例如左、右各若干名),以
避免出现个人独揽指挥大权和随之带来的危险。
当正史报道任命诸如丞相或御史大夫等高级职务时,这表示这样的任命
来自皇帝自己的行动,据推测,这些任命是以正规和合乎规章的字眼由皇帝
批准的。但是史料对导致选任一个高级官员的动机和事件往往闭口不谈。在
有些极为突出的事例中,前任夫宠或罢官,接着任命的新在职官对前任是曾
怀有敌意的。有时可以看出任命是阴谋的结果,有时可以料想,选任一个无
足轻重的人来担任高级职务,是为了让别人取得行动和决策的自由。
有些官居极品的人的发迹和晋升是由于有庇护人荐举。另一些人则是皇
亲,或是外戚;象这样的关系后来会影响政策的抉择。也许从公元前 115 年
起,由于官员响应号召,推荐德才出众而受人注意的人,为吸收文职候补官
员而采取的措施正在产生效果。作为取得委任的手段,专长逐渐与出身一样
有价值了。
《汉书》卷十九的一个表提供了任命高级官员的日期和背景,还有他们
的仕途生涯及终结的某些细节。在这些简短的条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人从
低级官员升至高级官员的青云直上的过程,如从侯升至奉常(太常)或升至
九卿中只能由宗室成员担任的宗正的过程。其他条目记载了郡守、太仆或典
客(大鸿胪)升至御史大夫的情况;一批御史大夫最后以担任丞相结束其仕
途生涯。同一个表还记载了某个官员的结局,他或是光荣致仕或因病退隐,
或是因暴力或涉及阴谋而垮台,或是落了个被控犯罪的下场。此表指出,公
元前 5 年各级文官总数为 120285 人。但是表内没有各个职位的分类和它们的
实际任职者情况,所以难以从这样简单的数字作出可靠的推论。①
管理新政府的主要责任交给了丞相和御史大夫,决策事宜只能提交给这
两名官员。在直接行政方面,行政责任由九卿及其附属机构承担,它们的职
责范围在收于《汉书》的职官表内有很简略的划分。②报告或奏疏由中央和地
方的官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以供最高层考虑;皇帝偶尔也亲自征求建
议或意见,某个官员将给予经过研究的答复。明确的规定或决定以诏令的形
式从皇帝通过各级官员下达。这些规定和决定可以以皇帝的直接公告和命令


① 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 10 页。关于官员编制的详细情况,见本书第 7、8

章;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 12(1949),第 134—187 页。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 743 页。

② 例如,见《汉书》卷十九上,第 726 页关于奉常的职责范围。

的形式表达;有时它们只用一个“可”字的形式,附于高级官员的建议或公
告上。皇帝亲自为行政提出倡议的情况则不多。
汉代选都所根据的原则与秦相同,即注意战略需要和实际的有利条件,
而不偏重与中国过去的光辉业绩有联系的因素。这两个帝国国都都选在关中
自然屏障之内,而不选在其建都的条件是以周王室的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地址
上;当时政治家们的争论表明,这个问题在那时是明确地被人理解的。高帝
登基之后不久,他的确住在洛阳,但在公元前 202 年阴历五月,他听从了其
支持者的请求,迁往长安。长安(今西安)靠近秦都咸阳;有人信心十足地
争辩说,长安拥有坚固的自然屏障,比洛阳更易取得供应。①新的建筑群被建
立起来,以炫耀帝国的强大,但是守城的城墙直到下一代皇帝(公元前 190
年)才完成。在汉朝,人们就长安和洛阳的各自优劣点和意识形态的价值进
行了好几次讨论,但直到公元 25 年才真正迁都到洛阳。②
高帝登基后最早的诏令可能含糊地提到了秦行政措施的严厉性;他对官
员训示说,用法是为了教导和启发,而不是作为鞭笞或侮辱公众的借口。但
尚未采取正式措施以减轻秦执行的法律或实现他以前作出的关于三项主要规
定的简易法典的诺言。③公元前 201、198 和 195 年颁布了大赦令(死刑不赦),
还有一次是在公元前 195 年皇帝去世之时。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3:00 #12         晓风寒月
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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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政府制度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地方组织方面。部分地由于需要,部分
地由于调和,汉高帝及其顾问在公元前 202 年采用的体制很快就遭到修正;
结果它被改得面目全非,以致汉朝的创建者也难以认出这是他们建立的帝国
结构了。④
秦始皇和李斯断然把他们新征服的帝国组织成郡,这些郡由中央政府任
免的郡守管辖,郡守的称号一直不得世袭。但是在秦汉两个帝国的间竭期间,
项羽设想了一套根本不同的中国行政体制,即由他本人任霸主的 19 国联合
体。随着一个单一帝国政体的重建,高帝设法调和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制度,
以便满足那些有功于他的人。这样,秦的模式就用于中国中部,那里被分成
13 个郡和一个直接由中央控制的单位(包括京师和京畿区);但是其他地方
则以另一种安排为主。
在内战的过程中,一批刘邦的盟友已经取得了帝国之前的列国的某些领
土,并自已称王。刘邦已经承认了他们;这时他被公认为皇帝,如果他希望
保持他们的支持,他就不能立刻剥夺他们艰苦赢得的成果。此外,刘邦的处
境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以征收税赋,维持法律和秩序和保护中国不受外
来的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高帝别无其他选择,只能承认现存诸王的地位和
称号,而他们又指望把地位和称号顺序传给自己的儿子。


① 《汉书》卷一下,第 54、5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03、108 页);卷四十,第 2032

页。

② 关于长安,见本章 《惠帝统治时期和长安的加固》;斯蒂芬·J.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报》,

64:1—3(1978),第 1—46 页;关于洛阳,见第 3 章《京都》;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

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 1—142 页。

③ 见前注 34。

在公元前 202 年,就产生了这样的形势:在归皇帝直接控制的位于中央
的 14 个行政单位的东面和北面的大片土地上总共建立了 10 国(见地图 3)。
列国控制了远比诸郡广阔的领土和甚至更大的一部分中国人民;在诸王保证
效忠的前提下,它们能起防备地方异己分子的有价值的堡垒作用。另外,在
北方,它们处于敌人进攻时首当其冲的地位,所以他们能够保护皇帝和他的
政府。然而,如果拥有这些强大王国的人中某一个或某几个企图闹独立,中
央政府就将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这些人曾经是当之无愧的将领,有些人又
自称是过去传统王室的后裔。他们的国既大又富,足以维持独立。
鉴于各王国有其行政上的便利,于是高帝的问题是如何保留它们,同时
又要赢得诸王的忠诚;如何授予足够的权力以保持四周边境的安全,同时又
保持中央对使用那里的军队和资源的控制权。


这个问题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上必定会以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在前汉,有人
希望通过消灭那些有反中央潜在危险的王和以皇帝亲属取代他们的办法来解
决这个问题。到公元前 196 年,所有在公元前 202 年被封的王,除一个以外,
都被皇帝的弟兄或儿子所取代,被取代的共有 10 国。据认为,他们比来自其
他不同家族的人更可能支持他的帝国。有些被取代的王被贬为侯;有的投靠
匈奴(如公元前 195 年的燕王卢绾);策划叛乱的一个王被处死。只有一国
留下了不是来自刘氏家族的王系。这个王国在长沙,公元前 203 年吴芮在那
里被立为王;他最后一个后裔于公元前 157 年死去,无男嗣。在位皇帝的一
个儿子于是登上他的王位,开始了一个新王的世系。
这些事件发生后约 10 年,据说高帝与其支持者们郑重约定,非刘氏家族
的任何人如仍被拥立为王,就协同行动,群起而攻之。①然而这个原则在长沙
国就没有行通;不久,它就公然被高帝的遗孀(吕后)破坏了。到了文帝朝
(公元前 180—前 157 年)和景帝朝(公元前 157—前 141 年),一代代皇帝
的更替已经使一度把皇帝与诸王联系起来的紧密的亲属纽带松散了;到了那
时,他们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排除反对他们的危险了。
在公元前 195 年,约 2/3 的汉帝国由效忠于皇帝的诸王统治;皇帝自己
的中央政府控制了 16 个郡,②并根据需要任命它们的郡守。每个王主持一个
具有中央政府雏形的政府;它也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其他的官吏。他们负责
王国内的征税和防务;他们是自主的,甚至受到鼓励,尽量使自己治理的地
区富饶多产。诸王对皇帝效忠的标志是每年的朝觐义务;他们还必须上报其
领土内的人口数字和征得的税赋,税收的一部分要上缴中央政府。虽然他们
负责建设和训练军队,但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明确命令,就无权动员军队作
战。
在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中央政府的郡一般被分成县;另外它们还包括一
批赐给侯(贵族)个人的县一级的附庸。
侯是帝国时代以前制度中的一个贵族等级名称,早已受人注意,但这时
它的使用的意义略有不同。侯为汉的两个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等,第一等为国。
它又是前面已经提到的作为皇帝赏赐活动之一的所封 20 级爵位中的最高




① 《汉书》卷十八,第 678 页;卷四十,第 2047 页;卷九七上,第 3939 页。

② 此数包括内史治理的地区,公元前 202 年改组帝国后采取的措施把 14 个郡增至 16 个郡。

级。①与国一样,设侯的目的有二:出于奖励皇帝官员的需要;出于尽可能广
泛地在全帝国贯彻政府意志的需要。到公元前 195 年,对在文、武职位上有
功的高帝支持者封了将近 150 个侯。有幸保存下来的一张受封者的名单显示
了在世系最后中断之前这些爵位父子相传的情况。
表内的条目叙述了每一个封赠爵号的情况,并具体说明它们所受物质利
益的范围。衡量物质利益的标准是侯有权利和义务筹措税收的户数,税收的
一部分留作他们的收入,其余部分则上缴给中央政府。侯指派他们正当任命
的下属(例如相)征收这些应得的收入,这些人虽然负责与县官的职责基本
相同的工作,但是不能取得与政府官员相同的地位。同时,侯可以根据自身
的权利拥有土地,这些土地不是因为封了爵号后才获得的。侯的称呼得自他
们征税的户所在的地区。除了在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建有功勋这一原因外,封
侯还可能有其他原因,如依靠与诸王或与皇帝的后妃的关系而受封。随之而
来的制度史会说明,为了服务于政治目的,以后的封赏是怎样作出的,或是
怎样有意识地予以终止的。②


对外关系


中国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一些事件——秦帝国的灭亡、激烈的内战和中
国第一个长期存在的王朝的建立——成了从公元前 210 年开始的 20 年的特
征。在帝国内部,政治家和将军们进行缔造帝国前途和发展政府制度的工作。
同时,中国的领土完整受到了威胁;皇室成员本人有时也与影响北方和南方
的对外关系有牵连。
在北方,名叫冒顿的匈奴新领袖已经得益于中国的虚弱和无力集中足够
的力量进行防御的形势。他组成的部落联盟扩大到与汉室诸王所领的地区紧
邻的地方。由于诸国位于中央政府的郡和中国的潜在敌人之间,所以只要诸
王保持忠诚,汉代诸帝便可以感到相当安全。但是诸王准备倒向匈奴事业的
任何迹象,都可能使长安惊慌失措;而这类迹象在公元前 201 年已经引起注
意,当时韩王信投降匈奴。
事情很快清楚,中国不能指望不受攻击。公元前 201 年高帝亲自上阵迎
战入侵者,在平城几乎被匈奴部队所俘。汉政府发现自己已无力阻止进一步
的袭扰;在长安关于匈奴拥有战术优势的谈论很有影响,汉政府不得不同意
进行和解。很快一名中国公主下嫁给匈奴的领袖,这部分地是作为安抚占优
势一方的手段,部分地是希望结婚后的子嗣将会及时地赞助中国人。同时,
政府还作了安排,每年中国向匈奴赠送珍贵的礼品。①
在南方,威胁中国的强烈敌对情绪还没有大量出现。北方人赵佗自立为
独立的南越王。严格地说,南越位于秦曾经宣称进行统治的领土——广西和
广东——内。但是汉代无力对赵佗的地位进行挑战。由于赵佗没有侵袭北方
的汉领土(长沙国)的意图,高帝准备承认赵佗自封的地位;公元前 196 年,
他派陆贾随带皇帝承认现状的诏书出使。居住在南方和西方的未汉化的部


① 见前面 139 页注②

② 见本章《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① 《汉书》卷一下,第 63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15 页以下);卷九四上,第 3753

页以下。

落,尚未受到汉族的渗透。②
没有证据证明中国的政府在这时对日本政府采取过任何的行动或进行过
任何的互访。在秦帝国前的几个世纪已经受到中国影响的朝鲜由燕国人卫满
建立了朝鲜国。此事发生在燕王于公元前 195 年投靠匈奴以后。卫满与汉政
府之间还没有直接的接触。③




② 《汉书》卷九五,第 3847 页以下。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3:00 #13         晓风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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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汉帝国的巩固(公元前 195—前 141 年)

前汉最初大约 70 年的特点是帝国力量的巩固、行政的试验和制度的修
改。在这几十年中,政治家们集中力量加强国内中央政府的权力,再无精力
进行扩张或与潜在的敌人作战。国家的政策原则上是时新派的,其目标是使
新的帝国幸福安乐,有求于更古老的形式的迹象甚少;但是这种政策的执行
还不能象武帝时期(公元前 141—前 87 年)那样有力,那时物质资源能更好
地加以利用,人民也更易被动员起来。在刘氏皇室的生存经受了一次短期威
胁以后,随之而来的是文帝(公元前 180—前 157 年)和景帝(公元前 157
—前 141 年)之治,两帝的性格和成就长期以来引起了中国作者的景仰。他
们由于井然有序地治国和治民而受到赞誉。文帝为了国家利益而躬行俭朴,
所以特别被人称颂;这类赞赏可能是作为批评后世某些皇帝躭于奢侈的手段
而被渲染出来的。
这些年巩固的主要成果可以从诸王国面积和力量的缩减以及同时期帝国
沿黄淮流域的直接控制的扩大中看出。此外,有效的税收使帝国在公元前 141
年掌握的物质资源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得多。分裂的威胁来自高帝的遗孀吕
后及其家族,这些人成功地控制宫廷和政府约有 15 年之久(公元前 195—前
180 年)。
消灭刘氏家族的企图是短命的,未取得成功,但由于广泛的牵连及对后
世历史的影响,它相应地具有较大的重要性。当吕氏家族进行夺权时,刘氏
皇室的稳定性一点没有保证;王朝建立仅仅 10 年。这个时期出现了逐步消灭
一批潜在争权对手的情况,但其他家族不能做到的事情,吕氏家族比大部分
家族更能做到。这件事是中国历史上皇帝的后妃及其家族几乎把王朝搞垮的
许多事例中的第一件。这类情况通常发生在正式登基的皇帝的力量或成熟程
表 3  刘邦的后裔

①刘邦的其他两个亲属被封为王:
1.刘贾(刘邦堂弟),前 201-196 年荆王+。

2.刘泽(隔房堂兄弟),前 181 年琅邪王,前 179 年燕王(该支至前 127 年中断)。

②死时无子。

③继惠帝位的是两个幼儿皇帝,都非皇帝嫡系:

1.刘恭为一富女所生,前 187-184 年为少帝恭;

2.刘弘,衡山王,前 184-180 年为少帝弘。
度不足以消除周围影响的时候。同时,不论皇帝是幼儿、未成年的少年或是
弱者,他的存在对太后或有野心的政治家控制朝政和推行他们的计划来说显
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同以后类似的情况,吕氏家族发动的夺权活动给中国留下了一个王朝
世系或典章方面的问题,因为安排好的皇位继承已经被人篡改或打乱。中国
历史学家的态度是预料得到的,这个事件通常被描述为一件非法的篡位行
动,而那些最后清除吕后的人受到尊敬并被给予特殊的待遇。在王朝史中的
关键时刻,政治家们能够援引吕后的经历作为告诫,容许一个太后或公主突

出她的位置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①



My World,My Rules. 2005-6-1 23:01 #14         晓风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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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惠帝统治时期(公元前 195—前 188 年)和长安的加固


刘邦在他一生的一个较早阶段,娶山东吕家之女为妻。她为他生下一子
一女,在他立为汉王以后的次年(公元前 205 年),其子刘盈被指定为太子。
② 刘邦称帝后,对原定的继位问题未作变动,虽然曾出现这类言论。因为高帝
已经纳了几个妃子,她们生下的七个儿子比皇后之子更为健壮。但是尽管皇
帝自己有意指定另一个妃子之子为太子,但吕后之子仍保持了太子的称号,
并在公元前 195 年阴历五月高帝去世后正式登基。高帝当时年在五十至六十
岁之间,据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公元前 195 年与淮南王作战时受了箭
伤。③
新帝惠帝在其父死时仅 15 岁,过了四年他才正式举行据以被承认为成年
的仪式(公元前 191 年)。不论他的性格多么坚强,他很难指望能够阻止他
的长辈们对朝政和皇宫的控制。据正史记载(它们在这方面的偏见只能令人
怀疑),他的母亲特别放肆、暴虐和残酷。据说她把高帝有意让其继位之子
刘如意毒死,并将如意之母杀害,然后令人震惊地把她断裂肢体,这把皇帝
吓得神志不清,使他决心永远不问国事。吕后还被认为杀害了高帝其他三个
可能会对她的野心提出挑战的儿子。①
惠帝时期朝廷采取了两个重要的措施,一是在全国建立纪念先皇的宗
庙,一是加固长安城。高帝宗庙的建立可能是想通过加强皇帝与国土边沿区
之间的联系,以提高王朝的威信,它们的设立提供了汉王朝在以后的时间里
遵循的先例。到了一定的时期,这引起了财政困难和恐慌,因为宗庙的数量
和维修费用猛增;最后,由于国家的状况它们的数量不得不削减。②
在惠帝时期,多次征募劳工去建造长安城墙。关于城墙的价值,用数字
可以具体说明:将近 15 万名男女两次被派去劳动,每次长达 30 天。③他们从
长安城附近征集,但有一次两万名囚犯也被调来协助。到公元前 190 年阴历
九月,工程经过五年的努力后完成。这次重大事件的特点是对人口中的男丁
普遍赐爵。
前汉帝国京都的残存遗址位于今西安城的西北。该城呈矩形,其四边面
向罗盘的四个方向,但有的地方不很规则,因此只有东面形成不断的直线。
这些不规则形状可能是地形特征所造成,也可能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根据可
能早在 3 至 6 世纪就已有的一种说法,长安城的这种不规则的布局旨在仿照
大熊座和人马座两个星座的外形;这样,该城就与不朽的天体联系起来。不
管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另外的宇宙论的考虑则是影响了东汉京师洛阳的外形
的;但在征募人员到长安城墙劳动之时,这些宇宙论的考虑尚未被普遍接受。


① 例如,见《汉书》卷三六,第 1960 页成帝朝(公元前 33 年—前 7 年)快结束时刘向所作的提示。又见

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 301 页。

② 《汉书》卷一上,第 3、3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30 页以下、81 页)。

① 《汉书》卷二,第 8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78 页);卷三八,第 1988 页;卷九

七上,第 3937 页。

② 本章《宗教问题》。

③ 关于国家征集劳动力的情况,见以下《国内政策》。




结果,城四周的每边约长 5 或 6 公里(3.5 英里),城内的面积为 33.5
平方公里(13 平方英里)。城墙的墙基宽 16 米以上,耸立的高度为 8 米,
上面宽度减至 12 米。主体宫殿未央宫靠近城的西南角;其他的皇宫,包括位
于主墙之外的一座皇宫,是后来加建的。设计此城的匠人们显然是根据一个
方格平面图的构想进行工作的,平面图包括 160 个 500 步(693 公尺)见方
的坊,但还不能肯定地说这个规划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四面城墙的每一面都
有三座宏伟的城门,城门两侧可能有防守的塔楼,以便保持警戒。有迹象表
明,每座城门建有三条分离的通道,每条通道的宽度能容纳四辆车辆通行。②
城内有每年诸王来京向皇帝朝拜时居住的王府。公元前 189 年开设西
市,③这意味着东市已经设计出来;在后期,据一个未证实的报道,城内共有
九个市场。这些市场在官员的监督下营业。关于当时长安的人口数字,还不
能作出合乎实际的估计。
正当西市在长安开市时,在黄河流域的敖仓正在整修。敖仓在楚汉内战
期间已引人注目,这时开始的工程据推测是修复那些年所造成的损坏。惠帝
朝所采取的其他积极行动包括放松某些法律规定和取消秦朝不准私藏某些文
献的禁令(公元前 191 年)。


在外交事务方面,汉仍采取消极的政策,皇室一名成员被赐给公主的称号和
地位,准备嫁给匈奴的首领(公元前 192 年)。在执行同样的安抚政策时,
朝廷承认福建独立的东海王的存在,并且宽厚地接受了南越王赵佗的礼物(公
元前 192 年)。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