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演的电视剧:某工业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50:03
一、内容提要
 
湖北省某工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兼营烟草物资、烟机零配件经营及其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效挂钩方案。该公司2005年的经营范围无变动、经营规模与上年相比无重大变化,但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却大幅下降,对此异常情况桥口区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其2005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共调增计税所得额667.56万元,调增所得税220.30万元,抵减申报多预缴的133.46万元后,追补所得税86.84万元,加收滞纳金1.86万元。
二、案例介绍
1.分析选案
该公司申报2005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576万元,较2004年应纳所得税970万元下降40.62%。据日常征管了解的情况,该公司属烟草行业,盈利水平稳定、2005年的人员结构、经营环境未有变化、销售业绩也无大的波动,税负大幅下滑属异常变化。因此将其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实施所得税纳税评估。
评估人员从税收征管资料中提取2004年和2005年两个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指标,制作对比分析表如下:
2004、2005年年度申报数据对比分析表
单位:元
 
项目
 


 
2004
 
2005
 
营业收入总额
579703764.14
 
578563652.92
 
营业成本
499434360.79
 
509537207.36
 
期间费用
43997966.92
 
57101845.57
 
应税所得额
29390304.90
 
17442659.71
 
应交所得税
9698800.62
 
5756077.70
 
营业收入变动率
——
 
-0.2%
 
销售毛利率
13%
 
12%
 
所得税贡献率
1.67%
 
0.99%
 
期间费用增长率
——
 
29.78%
 
 
初步审核:从上表对比分析看,该公司2005年的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与主营收入之比)大幅下降;主营收入略微下降、毛利额变动不大,但期间费用增长近30%。初步分析期间费用的增长不符合经营常规,税前扣除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列支的问题。进一步结合两年的会计报表——利润表进行核对,发现:①期间费用增长主要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上,占期间费用增长总额的92%。②年度申报的附表4反映计入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工资支出为2749万元,较上年增长27%,2005年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工资薪金无调整。③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65.25万元,较上年增长102.56%,申报表无相关事项扣除或调整的数据反映。
确定纳税疑点:(1)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可能超标未调整;(2)“营业外支出”中有无应作纳税调整的事项挤入其他项目扣除。
2.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确定的纳税疑点,评估人员作好约谈准备,报请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告知企业税务约谈事项和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约谈中,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解释工资列支符合工效挂钩方案,所以在年度申报时无调整,因会计临时出差当场未能出具有关工资计算及实际发放的有关依据;营业外支出都是合理的开支,不存在调整事项,同时提交了一份《营业外支出项目明细表》。
约谈审核:(1)企业经济效益较去年无增长而工资总额大幅增长,也未提供有关资料,财务负责人的解释不能排除纳税疑点;(2)通过审核《营业外支出项目明细表》发现一笔坏账损失348634.01元在年度申报表上无相关数据反映,而且没有办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记录,明显存在违规税前列支行为。因此有必要通过实地核查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取证。
3.实地调查
(1)核对该公司工效挂钩方案,“国烟人[2005]110)”号文件注明上级部门批准的工资基数为1300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核对计提工资的凭据发现该公司计算口径有误而多提取2005年度工效工资578.59万元,同时多提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101.25万元。
(2)核对“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企业当年确认坏账损失一笔34.86万元,没有办理税前扣除审批手续。会计解释损失确实是真实的,由于超过税法规定的报损期限,在年度申报时填在“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中得以税前列支。
(3)同时在实地核查中发现年度申报的“投资收益”有一笔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收入为47.13万元,实际该收益没有分回且被投资方也未做利润分配处理。
经过实地核查,该公司审核分析出的两项疑点终于水落石出,另外发现企业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多报计税所得问题,评估人员当即告知有关税收政策,得到了企业理解和配合(当即表示以往确实不清楚有关税收规定并愿意接受税务部门依法调整)。同时在该环节一次性取得相关证据和准确的数据,为下步评估调整作好准备。
4.评估处理
根据实行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工资发放“两低于”原则,就多计的工资、福利费等项目调增该公司2005年度所得额6798428元;根据《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就未报批的坏账损失调增所得额348634.01元;根据所得税投资收益的确认原则,对该公司按会计口径确认的投资收益调减所得额471302.32元。以上共计净调增所得额6675759.69元,调增应纳所得税2203000.70元,抵减申报多预缴的1334602.66元后,实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8398.04元。
就评估结果下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通知书》后,该公司没有异议,按规定补缴了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
三、评估建议
1.反映问题:由于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繁多复杂,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较大,企业往往易出现纳税错漏。
2.建议措施:(1)加强学习、提高评估人员专业素质。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但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还要了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知识,针对企业经营核算特点加强税源监控,事先宣传税收政策,作好税务服务,督促企业依法准确申报,帮助企业规避纳税风险。(2)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后有必要及时开展纳税评估,评估可结合日常掌握的经营状况、规模、行业特点,对照企业财务信息认真分析,找准纳税疑点,使评估或稽查选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3)结合日常征管、检查和纳税评估情况,分类建立各类企业涉税指标(行业平均毛利率、所得税贡献率、费用率、能源耗用率等)数据库,为后期评估提供有效的参数。
3.普遍意义:对盈利水平稳定、经营环境和销售业绩变化不大的企业,可纵向分析税负有无异常变化来确定纳税嫌疑对象,然后通过申报、会计资料找出对税负变动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作为重点评估目标来实施约谈举证或实地核查,力求选案及评估的准确率。
四、案例点评
(一)审核疑点、选案准确。本案例通过对纳税人两个年度纳税申报数据的纵向对比,结合财务报表有关数据,运用趋势分析法分析两年的利润和应纳税额变动情况、运用比率分析法分析两年的营销规模和毛率水平,找出纳税疑点。然后通过结构分析法在疑点项目(期间费用)中找准重点评估目标(工资费用),做到了“有的放矢”。本例通过分析该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较上年1.67%下降41%,综合分析结果变动影响主要来自工资费用,经评估调整后税负达到1.4%,趋于正常。对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的大中型企业而言,这几种评估分析方法的结合运用简单易行,效果明显。
(二)把握关键、讲求效率。约谈前拟出清晰的思路,要把握重点、分清主次,有以免遗漏和返复;实地核查前就约谈的情况分类整理出实地核查的目标,对将要审核的帐簿、凭证等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注重取证即时、获取数据准确以免事后出现争议,从而提高评估效率。
(三)公正执法、优化服务。除了核查处理企业漏报少报税款问题外,如果发现企业多纳税的问题也应及时作出调减纳税处理。对纳税调整事项要告知相关的税收政策依据和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以免以后出现同类错漏。在评估及处理过程中注重以理服人,体现税收管理的人性化和公平,争取企业的理解和配合,缓解征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