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京娱乐场官网下载:全省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选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47:18
全省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选编 开展棉纺行业纳税评估  探索收轧纺一体化管理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棉纺行业是荆州的传统支柱产业,目前虽然全行业的产值和税收所占比重有所降低,但仍然对全市国税收入有重要影响。今年,市局将棉纺行业(包括棉纺企业和轧花厂,下同)定为增值税管理重点行业,为了深入剖析行业管理现状,提炼加强行业管理的思路,我们于七月下旬至九月上旬,组织了全市棉纺行业纳税评估。全市共评估企业494户,调增税款914万元,其中入库646万元,冲减留抵268万元。上半年全市棉纺企业的整体税负从3.7%提高到4.2%,增长了13.6%。通过这次评估,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比较好的实效。一、我市棉纺行业的概况。
荆州是湖北省重要的棉产区之一,2007年棉花种植面积157万亩。全市纺织工业起步较早,沙市曾经以轻纺工业城市而知名于全国,各县市也较早建有一定规模的纺织企业。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发展步伐已相对滞后。近几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快速增长,荆州以资源和技术工人储备优势,吸纳了一定外来投资和本地私营资本,发展了一批中小棉纺企业。2006年末,全市共有棉纺能力约110万绽,90%为环锭纺,其余10%为气流纺。
全市棉纺行业共有企业52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398户,小规模纳税人130户。进一步细分,在398户一般纳税人中,棉纺企业68户,轧花厂330户。130户小规模纳税人全部是轧花厂,而棉纺企业全部是一般纳税人。
棉纺行业增值税绝大多数靠重点棉纺企业实现。今年上半年,棉纺行业共入库增值税4739万元,其中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20家重点棉纺企业完成4502万元,占95%。轧花厂数量多,加工量大,拉低了我市棉纺行业整体税负。剔除轧花厂,68家棉纺企业的税负为3.7%,并且纺织企业税负明显高于纺纱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明显高于中小企业。二、棉纺行业评估的主要方法
1、选用评估模型。棉纺企业主要选用了投入产出模型、耗电模型及进项税金控制额分析的方法。棉纺企业评估的要点是利用企业的技术报表,准确掌握其各类电耗标准和织成率,比如一个管理优良的棉纺企业,其织成率可达到82%,而差一些的可能只有78%。轧花厂主要选用电耗模型和投入产出模型。轧花厂每生产一个80公斤标准锯齿棉硬件的电耗约16.5度。通过用电量可以算出加工量,再辅以投入产出法,结合籽棉及皮棉、棉短绒、棉籽的时价,就可以核实进项和销项税额。轧花厂的评估要点是准确掌握棉花的时价并核实其出棉率,比如出棉率高的可达到38.5%,而低的只有37%。
2、开展典型调查。在正式评估之前,市局分类选取典型企业进行了调查。纺织企业调查了三户:江棉(荆州区、股份制、仅纺纱)、望春花(松滋,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兼有轧、纺)、奥达(原荆州棉纺厂,兼有轧、纺、织)。这三户企业都是纳税信用等级甲类企业,产品种类齐全,税负率长期稳定在高水平。通过这几户企业,分别采集了轧花电耗标准、纺织各规格纱的电耗标准、各规格籽棉的出棉率和出籽率、纺纱织成率、不同时间段的棉花价格和各类产品价格等等。比如,通过调查了解到某月销往广东的32支纱(棉35%、化纤65%)和40枝纱(棉60%、化纤40%),每吨售价分别为18000和19900元,其中各含有440元的运费。通过与其技术人员座谈,税务人员也进一步了解设备、工艺、管理、原料差异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幅度。调查了三户乡镇轧花厂,进一步搜集信息并进行对比,据以确定评估基准标准。比如,我们确定一套使用10年以上的配有清弹机的轧花设备,其出棉率约为38.2%,棉籽51.3%,短绒5.2%,损耗5.3%。
3、第三方信息力求客观。如评估所用的企业耗电量自供电公司取得。本地棉花价格除综合典型调查企业的购进价外,还参考了各地税收管理员掌握的价格及信息。外地棉价格信息除综合典型调查企业的购进价外,还与“中国棉花信息网”的价格信息进行了核对。
4、开展分类评估。棉纺企业由各地评估小组负责评估。轧花厂由各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负责评估。荆州市局流转税科派人在石首、松滋、荆州区分别参加了1户纺织企业、2户纺纱企业和1户轧花厂的评估。
5、关联企业实施一体化评估。这次重点对三户棉纺企业及其供应链上游的轧花厂实施了一体化评估。其中市局参与的一户企业,在荆州范围内相关的轧花厂4户,分布在三个县市。
6、部分开展集体约谈。有些基层分局在对轧化厂进行评估时,采取解剖典型,按电耗分别核实加工量,再进行集体约谈的方式,一般企业也能接受。三、棉纺行业评估的具体情况
1、评估对象。棉纺企业利用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了筛选,按纺纱、纺织二种类型分别选取权值得分高的前50%,共确定棉纺企业34户,其中纺织企业2户,纺纱企业32户。460户轧花厂全部进行了评估。
2、评估时期。自设轧花厂的棉纺企业在近四个月的收花季节实现税金会大幅度下降。轧花厂一般有明显的生产周期,对籽棉的收购和加工多从九月开始,至十二月份结束,而库存产品要到次年二至六月才能基本销售完毕。因此,我们把轧花厂的评估时期定为去年九月至今年六月,把棉纺企业的评估时期定在今年元至六月。
3、评估成效。全市共评估补税914万元,其中直接入库646万元,冲减留抵268万元。上半年全市棉纺企业的整体税负从3.7%提高到4.2%,增长了13.6%。其中,纺纱企业入库568万元,平均税负由3.6%提高到4.1%;纺织企业入库57万元,平均税负由5.3%提高到5.5%。轧花厂补税159万元,其中入库21万,其余冲减了留抵。四、棉纺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购凭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省局加强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的办法出台后,对收购凭证实行限额使用,基层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也有所加强,收购凭证的使用情况有所好转。一些没有自设轧花厂的企业,以前购进皮棉也使用自开收购凭证(确实也有农户委托加工后自售皮棉),目前则只凭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收购原材料。但擅自扩大抵扣范围,违规开具收购凭证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在大部分轧花厂及有自设轧花厂的纺织企业,少购多开、低价高开、无购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等问题并没有从实质上得到解决。
2、企业人为调剂税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迟计、少计收入和销项税方面,棉纺企业所采用的手法一是利用货物移送钻空子,即通过在外地设立或租用仓库,将货物移库后脱离监管,并长期不确认收入;二是采用虚假的委托代销协议,将已发售货物摆在委托代销科目;三是以物易物,以物抵债不确认收人,比如用货物抵基建款;四是落地棉、下脚料抵临时工工资或直接冲减成本。在多抵进项税方面,棉纺企业采用的主要手法是取得数量、金额不实的抵扣凭证,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有的企业则超范围将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加工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仓储费等列入农产品收购价款中。轧花厂普遍采用的手法主要是“以销定购”,即根据销项税额来确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数量,以达到无税或少税的目的。
3、部分轧花厂财务管理不健全。由于绝大多数轧花厂常年处于零、负税状态,不少基层税源管理分局和税收管理员除督促申报,或是在完成任务时要求企业红字预缴入库,调剂税收进度外,没有能够把加强管理的规定完全落到实处。五、棉纺行业增值税管理难点分析。
1、棉花流通的多环节和复杂契约形式增加了管理难度。棉花流通完整的模式为农户——流动商贩(小贩子)——固定商贩(大贩子)——轧花厂——贸易公司(从事跨地区皮棉贩运的经营者)——纺织厂。一是确定免税征税对象难。只有农户销售自产棉花是绝对免税的,大小商贩销售远超起征点,按理应予征税。但流动商贩可以称是替左邻右舍代售的,固定商贩则常挂靠村委会,或是以纺织厂、轧花厂的名义收购,实务中很难辨别和控管。这些情况又会衍生出第二个难题,即轧花厂或棉纺企业“通过”大小商贩收花时,是否应该算作向“农业生产者”的收购行为。这关系到其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合不合规,能不能抵。
2、现行政策在执行中所存在的困挠。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政策。自开自抵模式本身决定了开具的随意性和税收监控的难度。二是抵扣率和税率倒挂。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后,抵扣率和税率产生了1.5%的倒挂。三是征收率过高。棉花流通量大利簿,4%或6%的征收率难以落实到位。
3、收轧纺或明或暗的关联关系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此问题与前两个难点密切相关。为了保证稳定的原料来源,棉纺厂一般与几个轧花厂或商贩有固定的供货关系,而轧花厂也与几个商贩有固定供货关系。正是由于政策因素和流通特点造成前两个环节难管理,购销链中的关联方很容易形成某种形式的“默契”,处于产业链后端的纺织企业总是可以通过前端的关联企业将风险前移,利用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此外,棉纺行业中大量存在的现金交易也是导致税收监控乏力的重要原因。六、实行收轧纺一体化管理的思路和采取的措施。
根据这次开展纳税评估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搞好棉纺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必须以落实省局加强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两者应相互促进,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加强收轧纺一体化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效率。我们的总体思路是:“规范收购、评估轧纺”,以加强对棉纺行业“物流”和“票流”的监控为突破口,以对交易关联方实施同步监测为重要手段,堵塞征管漏洞,达到收轧纺一体化管理的效果。加强棉纺企业管理的基础之一是管好轧花厂。用电耗模型并辅以投入产出法,就可以有效监控轧花厂的购进和销售物流,这是税务机关简便易行地实施行业管理的有利条件。准确的物流再加上时价信息,就可以有效监控其购进和售出的票流。管住了轧花厂,也就部分管住了纺织企业的购进货流和票流。其次,要加强对存在购销关系的收轧纺企业的一体化评估。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量大,税务管理员往往用税负率的高低来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基本的判断,按照前面的分析,也有纺织企业用变通的方法来少计收入,而收入失真,税负率就可能虚高。一旦从轧花厂发现了明显的开具不实问题,就要对相关棉纺企业进行评估。反过来看,目前我省使用的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可以有效地对纺织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预警,如果通过评估发现了纺织企业明显的多抵税款问题,就要对关联轧花厂进行评估。而对收轧纺实施一体化同步监测、评估,也非常有助于信息比对和印证,有助于提高税收管理成效。
按照收轧纺一体化管理思路,荆州制定了棉纺行业管理规定,除了强调收集和掌握企业关联信息外,还采取了一些加强各环节管理基础工作的配套措施:
1、收购环节。着重加强固定商贩的户籍管理,要求其进行税务登记,领购并使用普通发票。轧花厂或纺织企业向固定商贩收购时,要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规范棉花收购方式,鼓励轧花厂在棉产区设点收购,或与固定商贩签订委托代收合同,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规避政策风险。
2、轧花环节。轧花厂一般小的有500—800万元的年销售额,大的可达到数千万元。未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轧花厂,多销往沿海地区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小纺织企业。一是要求达到规模的轧花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加强税收核算。二是由基层税源管理分局定期从本地电力部门获取企业用电信息。三是税源管理分局明确专人随时采集并记录棉花价格变动信息。四是税收管理员建立台帐,负责登记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销量和收入,在巡察时抄录其用电量,对其帐、库、价进行抽查。
3、棉纺环节。税务机关要督促企业建立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和产成品出入库台帐,并且做到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另一方面,由税源管理分局结合市局发布的综合行业标准,对已评估纺织企业进行剖析和归纳总结,建立分户管理档案,确定分户的评估标准和产品定额,以利在日常管理中更加简便有效地对企业实施预警和评估。  加强数据分析 深化纳税评估
提高钢材经营行业增值税管理水平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今年以来,我局按照总局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和省局加强行业增值税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将商贸企业中钢材经营企业纳入了今年的重点行业管理,对钢材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摸索出了一套基本适合钢材经营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办法。截止到8月底,全市共评估钢材经营企业265户,评估调增增值税1,421万元,移交稽查2户,行业平均税负由年初的0.22%上升到0.29%,提高0.07个百分点,增幅为31.82%。增值税收入增加2,626万元。通过扎实开展行业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提高了行业增值税管理水平。
一、抓好行业评估分析,打牢行业管理基础
(一)对行业税务登记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摸清钢材行业户管情况。今年3月份,全市组织了一次对钢材经营企业行业代码的清理,按照国标行业代码(6364)列明的金属批发业,将CTAIS2.0系统的钢材行业纳税人与《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的钢材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核对和修正,共修改代码169户。目前全市钢材经营企业有2,04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15户。主要分布在江岸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等。
(二)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积极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在掌握钢材经营行业户管情况后,通过CTAIS系统数据分析,发现钢材行业中有74.6%的纳税人不用普票或少用普票,抽取10份普通发票对涉及市内受票方进行核查,发现有6份存在“大头小尾”现象。针对该行业普通发票使用不规范现状,市局要求对钢材经营一般纳税人率先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停止使用手工版发票。目前,全市钢材经营一般纳税人基本上已实行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票控税、网络比对”已在该行业全面发挥作用,“大头小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初步统计,钢材经销行业普票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了29.76%,较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前的22.15%,提高了7.61%百分点。
(三)对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开展账簿使用情况检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取消后,纳税人账簿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分析钢材经营企业2006年税负,发现年销售额过亿元的纳税人税负比较接近全市平均税负0.29%的水平, 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大多在0.1%左右,明显低于全市平均税负。通过对10户进行重点调查,发现有8户纳税人是代账会计,无专职出纳员,3户无增值税专用账簿等。针对此情况,我局于年初部署了一次增值税纳税人账簿使用情况检查,特别是结合行业管理,对钢材经营企业进行了自查和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账簿的626户纳税人进行了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近11万元。同时对税负偏低且销售额增幅较大纳税人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通过加强账簿凭证管理,为钢材经营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打牢了基础。
二、探索行业评估方法,注重行业评估质效
(一)运用《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进行评估。针对商贸企业经营品种多、经营方式灵活、税负较低的特点,我市分管局领导率队多次调研,在黄陂区局开展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的研发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利用防伪税控开票数据和汉字识别扫描技术对进销货物进行分品种、规格、单价比对的第一阶段工作,历经一年的时间已获得初步成效。通过该评估软件对5户钢材经营企业进行了调研性评估,发现了纳税人存在“有进无销”、“有销无进”等问题,已督促纳税人补正申报调增增值税63万元,补缴增值税额15万元,对涉嫌第三方开票问题已移送稽查处理。同时,该评估辅助软件也在全国增值税纳税评估培训上进行了大会交流。
(二)开辟第三方信息渠道,实施纳税评估。针对钢材行业管理的信息不对称性,为了提高评估质效,我市尝试建立钢材行业相关信息联系制。一是收集源头数据资料。对本市钢材生产厂家销售给本地钢材经销商的销售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利用税控开票数据按行业进行清分比对,检索出钢材经营企业的购进情况;二是摸清钢材行业经营行规。组织钢材生产厂家的主管税收机关或驻厂组,掌握其返利、“扣点”、返实物及相关结算等,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钢材经营企业税务机关,建立“行业管理情报站”。通过掌握的第三方信息,结合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筛选出评估对象,实施纳税评估,评估发现有问题户占评估监控系统选案户数的81.1%,调增增值税1,340.68万元,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因地制宜采取自查与评查相结合方法开展行业评估。针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中提示的评估对象较多和税收管理员工作量较大而不能全部进行评估的现状,我局对尚未纳入当期评估对象的纳税人,要求税收管理员对异常纳税人进行提醒,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其如实申报、按时纳税。同时,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下期仍出现异常的纳税人要列为当期重点评估对象。今年1-8月,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提示的1,820余户次而暂未实施评估的纳税人,实行了申报异常提醒,有760余户纳税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了情况说明,自查补报增值税124万元,其中对钢材行业评估提醒了415户,纳税遵从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实施行业评估互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一)“上下”联动,提高评估选户的准确性。我局针对全市税收管理员户管量较多,出现评估任务重、评估效果不明显的现状,从7月份起,实施市、区、所、税收管理员四级评估管理模式。即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全市行业税负值、预警值提供评估参考范围和评估方向;区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对市局确定的重点行业、评估对象和要求,细化到具体的纳税人;税务所确定一名分管所长按区局确定的评估对象,再次进行案头疑点分析,明确评估项目。适度增加或减少部分评估对象,及时组织开展并带头参加纳税评估工作;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掌握的征管情况针对疑点约谈核查,制作评估报告,提出评估建议。通过近两个月的运行情况看,钢材行业评估对象发现有问题户由原来的48%上升到82%,评估质效明显增强。
(二)“评查”互动,整治行业税收秩序。去年底,钢材经营户管清理后,发现钢材经营企业2,000余户中,小规模纳税人有415户、个体经营户163户,通过评估核查,发现部分同一法人代表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经营多个企业,既有一般纳税人,又有小规模纳税人,还有个体经营户等类型。从其企业的分布情况看,有的在同一区局,有的在不同区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多年,年销售额总未达180万元。对上述问题单靠纳税评估难以解决。为此,市局要求各区局组织税政、稽查、征管、税务所联合检查专班,重点对钢材经营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涉嫌偷税纳税人进行有力打击。通过检查对达到180万元的265户纳税人督促其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纳入到防伪税控管理,行业税收秩序明显得到好转。
(三)协税促动,对钢材行业齐抓共管。一个行业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为了抓好钢材行业的源头控管,我市主管税务部门与辖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市场管委会针对钢材行业销售额较大的特殊性,商议达成了实行源头准入制度,即市场管委会规定凡在市场内经营钢材的纳税人必须取得一般资格人资格,通过政府宣传和税务检查,部分个体经营者重新申请了营业执照,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并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目前,除未经营需保留营业执照外,大部分小规模、个体户纳入了防伪税控管理,现钢材行业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1,602户上升为1,915户。
四、研究行业监控办法,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一)深挖钢材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行业分析、专项评估和税收整治,弄清了该行业在税收征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企业销售量难以核定。在日常核实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建账,有的有帐谎称没有建账,有的账务不全或不真实,因而无法准确核定企业购进与销售的真实情况;2、部分钢材经营企业属于家族式经营,为了追求经营利润的最大化,他们多数采取销售滞后,打时间差,后移当期税款;预收货款,发出商品不计收入;价外费用不入账,不做进项转出以及现金交易造成账外经营现象严重等;3、绝大多数钢材生产厂家都对钢材营销商实行追溯退差、返利,而大部分经销商未将上述收入申报纳税,出现平进平出,无增值税收入实现的现象。
(二)研究制定钢材经营企业管理办法。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我市试点单位汉阳区局制定了《钢材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从正常生产经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其生产经营状况、会计核算水平、纳税申报进行实地调查,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凡会计核算不健全以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实其应纳税额。第二,加强税源户籍管理。杜绝辖区内利用一个法人代表注册多个企业、同一经营地点两个名称、两个税号等形式和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转移或者偷逃国家税款;凡辖区内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征收增值税。第三,加强金属材料销售行业购进货物和资金结算的管理,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开票方与付款对象不一致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第四,对金属材料销售行业划分为一级经销商、二级批发商、零售企业和其它企业等四个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三)宣传落实行业管理办法。监控管理办法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落实,为此,试点区局举办了一期辖区钢材行业纳税人管理办法培训,明确了分类管理对象的划分标准,对一级经销商要求提供库存商品明细表;对二级批发商领购普通发票的每次最大领购量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两个月用量,且最高开票金额不超过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金额为限额一万元,采取“以进控销”和“以存计销”的办法,测算当期应税销售额,超差幅度达到20%,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购货合同、运费单据、收付款凭证以及出入库记录并说明原因;对其它钢材企业要求税收管理员按季对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进行票、表、税比对,凡比对期金额与申报期金额超差幅度超过20%以上的,应下户调查核实。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试点区局对35户小规模钢材经营企业和55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般纳税人认定,钢材行业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1,602户上升为1,915户。
通过加强评估管理,我市钢材行业2007年1-8月实现销售收入为430.8亿元,应纳增值税1.22亿元,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的326.37亿增长32%,实现增值税收入比去年同期的0.93亿增长29%,全市钢材行业增值税管理水平明显得到提高。
探索采矿业纳税评估  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荆门位于湖北中部,境内石膏、磷块岩、白云岩和石灰岩储量丰富,是鄂中南经济区精细化工、磷化工的重要基地。目前,我市共有矿山开采企业110户,2006年共入库增值税5857万元,其中煤矿开采企业68户,入库增值税1908万元;石膏开采企业26户,入库增值税942万元;磷矿开采企业16户,入库增值税3007万元。
为解决长期以来采矿业普遍存在的税源监控不力、税收流失严重的问题,我们脚踏实地地践行税收精细化管理理念,依托信息化建设,强化纳税评估,着力提高矿业税源监控水平,促进了矿业税收征管质效稳步提升。我们具体的作法是:
一、立足调查研究,把握矿业税源控管基本规律
为了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业税收征管秩序,我们于05年上半年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税收调查,掌握了该行业税收管理的第一手资料。调查表明,矿山企业通常采用地下作业,开采方式落后,深加工水平低,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加之受企业规模、产品品位高低、资源量大小以及埋藏深浅等因素影响,难以核实实际开采产量,没有准确的计税依据,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偷逃税行为较为普遍。要扭转这一局面,有必要改革创新征管方式方法。为此,我们正式向荆门市政府提出“推行税控装置,实行信息化监控”的矿业税收控管建议,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得以迅速落实。所谓矿业税控,就是采用新的矿业税收监控系统,运用电子称重、无线传输和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控产量,测算确定销量,达到有效固化税基的目的。06年,矿业税控装置全面启动后,我们又一次组织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全面摸查矿业税源信息化监控所要注意的关键内容和细小环节,准确把握该行业税收征管基本规律。通过深入各类矿井、巷道进行调查和解剖,我们了解到,采矿业的生产流程一般分为坑采、选矿、销售三个环节,这也是税收监控的三个重点。坑采环节主要从事坑口的掘进、矿石开采、输送,生产耗料主要有:火工用品、矿车、钻头、机电设备等。选矿环节主要是对矿石进行破碎、浮选,最终形成流向市场的成品。销售环节是对矿产品、品位、价格、金额进行确定,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业绩,是税源监控的重中之重。针对矿山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品种杂、价格多、用途不一,难以准确掌握其收入这一特性,我们意识到必须定期将电子监控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以上这些措施,为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深入分析测算,建立矿业税源评估数据模型
要有效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必须科学设定参数指标,建立数据模型。对此,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
一是把基础信息采集全。对辖区内所有采矿业的户数、年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资金状况、销售渠道、主井坡度、井道长度、工人工资、耗用电量、雷管、炸药等火工品耗用量等影响产品产量的因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将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在实地勘察中我们发现,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高度由矿层厚度决定,一般不超过4—6米;长度和宽度由专家根据各个矿井的设计能力、设备状况、生产水平等指标合理设计,技术力量强的可达60米左右,小矿最宽8米,最小4米;无论大矿、小矿,长度均可达到200米—350米。这些指标通常可以通过下井测量或通过观测施工图纸取得。
二是把第三方信息分析透。为将纳税评估工作引向深入,我们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大与政府部门、信息部门沟通、协作力度,充分采集利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第三方信息数据。先后从国土资源、林业、供电、民用爆破、银行和地税等多个部门获取了各种数据资料:从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了解矿山的储量、地形地貌与地质结构,掌握各矿井的地质数据;从林业部门掌握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占用林地面积数据;从电力部门掌握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的用电信息;从民用爆破部门掌握火工品(雷管、炸药)购买信息;从银行了解企业的资金流向;与地税部门定期交换税务登记信息。通过将收集到的涉税信息结合实地调研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测算后,确定了“以产控销”的基本评估思路。在探索和完善中,建立了符合基层实际的纳税评估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把参数指标测算准。为了使纳税评估更具针对性、实用性,我们参照行业标准以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比,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对各类型的矿山开采企业进行了综合调查、筛选、测算,初步确立了用于评估的税收负担率、销售收入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产量差异率等评估指标及行业预警值。
 1、生产吨煤的物耗、能耗标准                          
 耗用行业 人工
(元/吨) 炸药及火工(元/吨) 电耗
(度/吨) 税负率
采煤 30-50 10-15 10-12 8%-10%
2、生产吨石膏的物耗、能耗标准
 耗用行业 人工
(元/吨) 炸药及火工(元/吨) 电耗
(度/吨) 税负率(%)
采膏 15-35 5-8 6-10 6%-8%
3、矿产品出渣率
行业 资源类别 除渣率(占监控数据%)
采煤 煤厚低于20cm 30%
 煤厚20-30cm 25%
 煤厚30-40cm 20%
 煤厚40cm以上  15%
 回采煤矿 5%
采膏  10%
四是把分析模型建立好。我们根据采矿业的经营特点和规律,建立了以下评估数据模型,便于对偏移幅度较大的企业实施行业性纳税评估:
1、工资定额模型。矿山采掘企业大多实行管理人员固定工资、生产人员效益工资制度,计提的工资和产量成正比。每月所发放的工资从《工资发放花名册》取得。测算公式为:
评估期原矿产量=评估期所计提生产工人工资÷吨产品工资
评估期原矿销量=评估期原矿产量+评估期期初原矿库存量-评估期期末原矿库存量
评估期原矿销售额=评估期原矿销量×评估期原矿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原矿销售额-申报销售额
2、能耗定额模型。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火工用品等支出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
评估期原矿销售额=评估期生产能耗量总额÷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额-申报应税销售额
3、以产控销模型。在监控出的最低产量已定的情况下,对当月煤炭销量进行测算,测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原矿产量=评估期监控系统监控产量×(1-除渣率)
评估期原矿销售额=(期初原矿库存量+估期原矿产量-期末原矿库存量)×评估期原矿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原矿应税销售额-申报应税销售额
4、税负差异推算模型。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如企业的行业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应重点从其销售额、进项税金和应纳税金进行分析,造成税负不正常的原因有可能是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多计进项税金造成税负偏低。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负率-本地同行业税负率)÷本地同行业税负率×100%
5、销售额变动率。销售额受销售数量、产品价格及价外费用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对销售额变动情况的分析,掌握其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真实性。销售额变动率预警值为正负3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6、进项税额差异率。矿山企业的进项税额主要由木材、防护用品、火工用品、电缆配件、电力、运费等项目构成,各项目在进项税额中的构成比例相对稳定。要确定进项税额抵扣的合理及合法性,有无虚抵进项税问题。进项税额变动率预警值为正负10%。
进项税额差异率=(本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0%
三、严格纳税评估,追求矿业税源控管实际效果
我们以省局开展的行业税负分析工作为契机,对行业税负偏低、销售额变动率和进项税额差异率偏移幅度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剖析。在评估过程中抓住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评定处理等重点环节,采取“分类评估”的方法进行科学评估。即对生产规模较大,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我们运用CTAIS综合征管系统和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各单项指标的测算结果与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关联性、综合性比较、分析、查找疑点;对财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的,我们运用第三方取得的客观能耗信息进行指标分析,查找疑点。2006年,我们采用以上指标和方法对全市采矿业开展了专项评估,筛选异常企业33户,占采矿业总户数的30%。经评估有问题企业7户,补缴增值税款60.4万元。并将评估异常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类:第一类:销售不入帐,有意偷逃税款,人为造成零负申报;第二类:已实现的销售未及时结转收入,少计提销项税额,延迟纳税申报,造成税负异常;第三类:不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列进项税额,造成税负偏低;第四类:非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负异常偏低;第五类:矿井安全生产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需停产整顿、维修,造成连续零申报现象。现从以下两个案例来说明我们在行业评估中的具体思路:
案例一:2006年7月,在对荆门市掇刀开发区仙女村王朗沟第七煤矿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06年7月税负差异率为-100%,超出预警值正常浮动范围,可能存在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多计进项税金造成税负率异常等情况。
根据采集的征管系统申报数据和企业各项财务指标,我们运用工资成本模型进行分析、测算。2006年7月实际支付采煤工人工资119930.51元,按平均吨煤工资30元计算生产数量,评估测算出的生产数量与企业实际申报数量相差3997.68吨。针对案头分析中存在的疑问,我们对企业进行约谈,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疑点问题无法做出解释。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我们到企业实地调查,查阅了2006年相关帐簿、《产品产销存数量明细表》以及产品提升记录。经查,发现企业2006年二季度提升台帐记录共生产原煤6018.46吨,而实际只申报了约1934.23吨,2006年二季度有4084.23吨原煤未开具发票,未计销售收入。按220元/吨计算,少计销售收入795159.82元,应补缴增值税103370.68元,已于2006年8月份足额入库。
案例二:2006年12月对荆门光邦龙源石膏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通过案头分析发现该公司2006年度进项税额变动率为34%,超出预警值正常浮动范围;2006年四小票抵扣税额比率为11%,比2005年四小票抵扣税额比率高出3个百分点,且2006年度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及税额合计2387979元,数额较大,可能存在不按照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
约谈中,企业解释由于2005年扩建两个新矿井,每个矿井前期钻探的矿眼数在10个左右,深度120米以上,造成物耗增加。且矿井内需购进大量原木作顶部支护,造成进项税额增加,影响税负偏低。评估人员认为企业陈述的理由不够充分,前往实地调查。
在施工现场,看到企业所介绍新增的两个矿井正在进行巷道掘进,尚未开始使用顶木。从老矿井主井的坡度以及井道顶部地质情况来看,该石膏矿井顶部用原木作支护的全是火车轨道废弃枕木,原木一般用于了矿井巷道新开采处作顶木支护,但数量极少。企业申报抵扣的购进原木数量与实地调查的原木使用数量不符。
除了现场勘测,我们还进一步核实企业开具收购发票的收购对象和其在信用社的开户情况,发现信用社开户所用的身份证和姓名均为本企业管理人员,收购业务纯属虚构。
经调查该企业2006年度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属于非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和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8301.64元,不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12989.13元,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光邦龙源公司对调查核实结果表示认同,再无其他异议。主动对其2005年度违规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补报,补缴增值税款161543.15元。共计补缴入库增值税款382833.92元,已于2007年一季度分批足额入库。
    四、总结评估得失,明确矿业税源控管改进方向
从绩效上看,开展行业性纳税评估工作是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切合征管实际。我市通过采取电子监控和人机结合的方法,达到了以产控销、以销控税、管住税源的目的,并实现了收入、管理和秩序的三大突破:
一是税收收入大幅增长。2006年采矿业共入库增值税5857万元,比上年增收3161万元,增长117.26%。2007年上半年,全市矿业税收管理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共实现税收3285万元,同比增收1169万元,增长55%。其中:煤炭开采业入库317万元 ,同比增收92万元,增长41%;石膏开采业入库579万元 ,同比增收229万元,增长65%;磷矿开采业入库2162万元 ,同比增收789万元,增长57%。二是公平了行业税负。通过开展行业评估,磷矿开采业平均税负率达到10.2%,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煤炭开采业平均税负率达到9.51%,同比提高2.31个百分点;石膏开采业平均税负率达到7.76%,同比提高1.02个百分点。三是提高了税收监控管理能力。利用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及时发现疑点,提供预警帮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采集动态数据,对基础数据不断进行维护,使纳税评估的参数指标更精确,进一步提升数据处理和税收监控能力,为实施长效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四是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参数指标和数学模型,把个案评估拓展为群体评估、行业性评估,从中发现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了行业性税收管理办法,发挥了以控促管、以评促管的作用。
从问题上看,通过开展行业纳税评估为我们进一步规范矿业税收征管指明了改进的方向: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要建立税源监控制度。通过深入开展日常巡查、交叉巡查和突击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结合各矿山企业的生产形式、生产规模,制定科学的评估方式,通过反复论证逐步完善纳税评估模型,为促进税收征管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要完善信息纵向联系。要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三是要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要通过宣传税收政策,强化公开办税,开展征管信息交流,使纳税人切实增强税收意识,了解征管改革方向,理解并支持纳税评估工作,从而不断地提高税法遵从度,更好地执行税收政策。   以科学化评估为手段     加强棉纺行业税收管理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按照省局提出的以行业纳税评估为突破口,全面提升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思路,我市从2006年确定棉纺行业作为全市重点评估行业,并在棉纺加工企业较多的黄梅、龙感湖两个局进行大胆尝试,开发了农产品收购价格采集系统,建立了由5项增值税评估指标与4种数学评估模型组成的棉纺行业评估指标模型体系。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们积极运用纳税评估的有关指标对该行业的异常户进行案头分析,深入组织各区县级国税机关开展对该行业的纳税评估,2006年至今,我们共对全行业的65户企业进行了重点评估,通过评估补税123万元。纳税评估的深入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监控,全市棉纺行业税收管理质效得到有效提高,棉纺行业平均税负由2005年度的2.31%提高到目前的3.26%,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摸清基本情况,掌握行业特点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产品的生产及加工,尤其是棉花的生产加工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2007年全市计划植棉65万亩,实种面积达到78.97万亩,实种比去年的64.17万亩,增加14.8万亩,增幅23.1%(2006年增幅为21.7%)。全市共有棉纺织企业65户,其中黄梅、龙感湖两地是我市的主要产棉区,近几年来棉纺行业发展迅速,两地现有棉纺企业 26家。其中环锭纺企业 21户,气流纺企业5户。环锭纺企业中,设备能力在1万纱锭以上的有7户,1万纱锭以下的有 14户,小户企业占了总数的66.7%;气流纺大部分为两台套设备的企业,2006年棉纺行业实现销售收入46563万元,实现增值税 1518万元,分别占黄梅、龙感湖增值税收入的20%与60%,成为当地的重点税源。
(二)行业特点
我市棉纺织业总起来讲,虽然起步较早,但是由于地处大别山腹地,交通不便,经济发展不足,导致整个行业发展不足,目前尚处在工业化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一是工业总量和规模不大。大企业不多,小企业不强。全市规模以上棉纺织企业中,没有 1家大型企业,没有一家过10亿元的大企业。大中型企业完成增加值的比重只占全市的25%,支撑拉动作用不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不到全省的3%。
二是产业层次较低。全市棉织企业数量较多,呈现出小型化和分散化的特点,产业布局主要集中分布在黄梅、龙感湖、麻城和黄州城区。产业层次大多以棉纺纱等原材料加工为主,明显呈现出工业化初级阶段工业内部结构的特征。
三是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不高。  我市棉纺行业以棉及棉型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进行纺纱,目前纺纱工艺多以环锭纺为主,个别采用气流纺工艺。环锭纺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棉花、化纤→清花→梳棉→并条→粗纱→细纱→落筒→包装,气流纺的工艺与环锭纺相比,减少了粗纱和细纱两道工序,一般生产较粗的棉纱,气流纺的工艺与环锭纺在梳棉与并条的工序上产生一定量的废棉和下脚料。
四是原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单一。棉纺企业生产投入的原材料以皮棉为主,原材料采购渠道主要通过企业在当地或附近的产棉区设立收购点,开具收购发票直接从农户或商贩手中购进,资金的结算大多采用现金交易。在销售环节产品直接对针织生产企业供货,销售地区以江浙、福建、广东为主,资金的结算以银行汇票为主,少量现金结算。
二、棉纺行业主要偷税手段分析
从我们多年在棉纺行业管理的实践来看,由于收购凭证管理不到位,多数棉纺企业存在着长期低税负甚至是负税负的问题。出现这一问题主要原因是不法企业不断通过“账外账”、造假账等方式,在购销两个环节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
(一)虚开收购价格,调节应纳税额。按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棉花,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但从日常管理中发现有的企业不是根据实际收购的数量或价格开具收购发票,而是根据调节税额的需要虚开收购发票,虚增收购数量或价格,以达到多抵进项税额的目的。如对黄梅某纺织公司的评估中,发现该企业仅3月份一个月,就将收购环节支出的每吨100元包装整理费用计入收购价款,虚增棉花收购价格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600元。
(二)乱开收购发票,扩大使用范围。按现行政策规定,棉纺企业从非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应凭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种种原因,棉纺企业从棉花商贩购进的棉花,通常很难取得普通发票,为了抵扣进项税额,只好违规开具收购发票,这样不仅扩大了收购发票的开具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额,而且客观上帮助了棉花商贩偷逃税款。例如,在日常管理中查验某纺织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对同一姓名、同一身份证、同一地址的售棉人连续开具多笔收购发票的情况,经过评估查实,该企业从从商贩手中购进棉花违规开具收购发票造成当期多抵扣进项税额1.63万元。
(三)全面现金结算,销售账外循环。一些企业采用现金结算、账外循环的偷税手段,使收购的一部分棉花从采购开始、到加工、销售根本不在对外账上反映,仅通过盘点库存往往难以证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少计销售的问题。例如,在对某棉纺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评估人员运用纺织业评估模式中的耗电量指标对企业进行审核评析,经查实该企业采用“账外账”方式进销都不入会计账簿,少计销售收入310万元,少提销项税额52.7万元。
(四)利用往来科目,隐匿应税销售额。不少棉纺企业把销售收入挂在往来账户的贷方,隐匿应税销售收入或推迟确认收入的实现,既影响了增值税的及时足额申报,又造成利润不实、少缴企业所得税。在对某棉纺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应付账款”账户数额偏大且对应关系异常,查出该企业将60.8万元销售收入挂在往来账户上少申报销项税额8.83万元的偷税行为。
(五)下脚料直冲成本,少报应税收入。从棉纺企业的生产工艺看,在清花、梳棉过程中必然有落地棉和下脚料产生。对落地棉和下脚料,有的企业仅在仓库保管账上记载,会计账面不予反映,销售款也不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更谈不上计提销项税额。有的企业虽然对落地棉和下脚料会计账面有记载,但销售款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处理,同样没有计提销项税额。
三、管理难点分析
通过日常管理及对棉纺行业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我们认为,如何监控棉花收购价格和数量的真实性,避免虚增收购价格和数量,扩大进项税额抵扣,是当前棉纺行业管理的主要难点。具体表现在:
(一)收购对象认定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只有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才属于免税农业产品,准予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但在收购业务中,很多企业购进的棉花往往都是从商贩手中购买,为防税务机关检查,他们还能相应的提供一些农业生产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售棉花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相关资料,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很难区分和查实农业生产者和非农业生产者的身份。
(二)收购业务真实性认定难。通过多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进行偷税是一些棉纺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有些企业为多抵扣进项税额,采取虚抬收购价格和虚增收购数量的手段多抵扣进项税额,有些企业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而不按规定取得,采取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面对交易频繁且数量较大的收购业务,而且收购大多采用现金交易,在管理中很难通过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企业的库存进行盘点来查明收购业务及收购数量的真实性。
(三)库存查验掌控难。由于棉纺企业在收购环节大多是收购人员携带现金在产棉区设立多个网点直接开具收购发票购买棉花,再经过整理打包运回仓库的复杂性特征使得企业库存与会计帐目很难相符;在销售环节多数企业在外都设立销售办事处,棉纱的存放地点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加上企业之间的灵活交易,要核查库存多少以及是否及时入帐很不容易。
(四)物耗水平掌握难。收购的同一种棉花由于级别不同,成分中含有水分、杂质量就有所区别,其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棉花级别低,水分和杂质含量高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数量,导致投入产出比难以确定,企业帐外经营难查处。
四、制定指标模型,开展行业评估
一年多来,我们针对棉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从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入手,先后对华联纺织、华昌纺织、等27户(次)税负率偏低的棉纺企业进行了重点纳税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6年至今我市黄梅、龙感湖两地棉纺行业评估补缴增值税107.36万元。
(一)做好基础工作,夯实评估基础
由于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一直处于摸索阶段,尽管总局下发了评估办法,省局也开发应用了相关软件,但是纳税评估在具体实施中一些细节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明确,给基层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为了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立足棉纺行业纳税评估,在诸如评估文书运用等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是统一纳税评估文书。为了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规范纳税工作中表证单书的使用,我们对全市评估工作流程进行了整理规范,从选案——案头分析——评估约谈——实地调查——处理意见等环节需要使用的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
二是制作评估模板。针对基层评估人员写作表达能力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客观现实,我们选择了一户评估质量较高的企业,作为典型案例制作成纳税评估模板挂在科室网页,供各区县级税收管理员在评估工作中参考和借鉴,使评估人员非常直观的掌握纳税评估工作怎么开展、文书怎样使用、案头怎样分析、约谈怎样进行、报告怎样撰写、结果怎样处理等评估技巧。
三是建立农产品收购价格适时监控机制。为了准确掌握农产品适时的收购价格,为日后的纳税评估和稽查工作提供价格的历史信息,我们在黄梅县国税局以局域网为依托建立了农产品收购价格采集系统,定时由税收管理员对当地的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进行定期采集,把采集的农产品市场价格输入采集系统,并与企业开具收购发票的价格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的问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就利用了这些数据发现了企业虚增收购价格多抵扣进项税额的疑点。
(二)摸清行业特性,合理设置评估指标模型
为掌握棉纺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与税收之间的内在关系,提高评估针对性和工作效率,我们选取了4家财务核算健全、财务指标可靠、纳税意识较强的企业进行调查测算,制定棉纺行业税收预警值与纳税评估模型。我们利用CTAIS系统中的数据定期对棉纺加工行业的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测算,省局评估软件正式运行后,参照全省的相关数值确定了我市棉纺行业“基本预警值”及预警控制指标并予以公布。
一是行业基本预警指标。包括“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销售毛利变动率”、“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率”等。我们测算的2006年度棉纺行业最高税负率为4.32%,最低为2.27%,平均税负为3.06%,企业的销售额变动率上限为43.61,下限为-35.13%,平均销售额变动率为37.91%,销售额毛利变动率为8.05%,最高为18.43%,最底为-4.06%,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率为6.19%,最高为28.56%,最低为-13.37%。(具体见下表1)附表1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棉纺行业预警值测算表
税 负  率 销 售 额 变 动率 销售毛利变动率 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率
平均税负率(%) 统一测算值 销售
额变
动率(%) 统一测算值 销售毛利变动率(%) 统一测算值 平均差异率(%) 统一测算值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3.06 4.32 2.27 37.91 43.61 -35.13 8.05 18.43 -4.06 16.19 28.56 -13.37
二是定额控制指标。包括产出定额控制、用电定额控制、辅助材料定额控制和废棉再利用控制等指标。通过对以不同材料作为生产原材料企业的相关数据结合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测算,我们对上述控制指标进行了测算确定了上述相关数据的上限和下限值,如产出定额控制指标方面,以化纤为原材料产品定额的上限为1.09:1,下限为1.05:1(见表2)。用电定额控制指标方面以21支为例,用电数为1577度(见表3),辅助材料定额控制指标我们重点计算了吨纱消耗包装物数量包括吨纱用编织袋和吨纱耗用纸管,根据测算我们确定企业的吨纱用编织袋一般为(大小不同)40条或50条和吨纱耗用纸管600只。废棉再利用控制指标方面,经过清花、梳棉后,废棉的产出率:6%—12%;废棉再投入生产利用率:50%--70%。
附表2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棉纺行业投入产出比例测算表
以化纤为原材料产品定额 以棉花为原料32支以下产品定额 以棉花为原料32支以上产品定额普梳 以棉花为原料32支以上产品定额精梳
统一测算值 统一测算值 统一测算值 统一测算值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1.09:1 1.05:1 1.12:1 1.07:1 1.2:1 1.08:1 1.41:1 1.35:1附表3              棉纺行业用电定额控制指标
纺纱支数 用电数(度) 纺纱支数 用电数(度)
10 871 21 1577
17 1356 32 2337
19 1497 36 2663
三是建立评估模型。根据调查的主要参数,我们建立了棉纺行业评估参数模型,主要包括投入产出比模型、用电定额数学模型、废棉产量模型、税负率因素分析模型:
(1)投入产出比模型: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2)用电定额数学模型: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本期生产用电量/用电定额-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3)废棉产量模型
评估期废棉产量=评估期皮棉投入量×废棉率(6%—12%)
评估应税其他业务收入=评估期废棉产量×废棉再利用率(50%--70%)×评估期废棉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评估应税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其他收入)×适用税率
(4)税负率分析模型
税负率=适用税率-(收购含税金额/不含税收入)*13%-(外购17%不含税金额/不含税收入)*17%-(外购专票13%不含税金额/不含税收入)*13%-(运输费含税金额/不含税收入)*7%
分析应用说明:税负率的高低,受外购各抵扣项目占收入比重的影响。而比重受销售收入和外购金额大小影响。收入减少则税负率下降,外购项目增大税负率也下降。外购项目=外购数量×外购单价,假设收入不变,外购项目增大即外购比重增大,则有两种因素:一种是单价上升或数量增多;另一种是非抵扣项目纳入抵扣范围。
(三)运用三种方法,积极开展行业评估
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以来,由于数据不全、分析方法不足等方面的原因,案头分析一直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般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数据计算和分析,无法开展深入的纳税评估。2006年5月至2007年6月我们重点开展对棉纺行业评估以来,我们注重和加强了企业相关数据的运用和案头分析工作,评估过程中运用发布的棉纺行业相关评估预警指标和评估模型,结合纳税评估系统提示的棉纺行业异常户信息,重点对黄梅、龙感湖两地27户(次)棉纺企业进行了案头分析,有效地推进了工作的开展。
1、利用现有数据,强化案头定量分析。对评估对象进行案头分析中,我们要求评估人员充分运用纳税评估系统的分析数据、征管系统的申报数据、日常管理中采集的企业生产经营资料信息,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设定的预警指标进行比较,将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同时还根据其申报情况,考虑其行业特点、各类进项税额配比以及其它相关指标匹配等因素,运用我们测算的投入产出率、税负变动率等行业评估模型进行综合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如黄梅某棉纺公司2007年1季度税负率低于预警值下限,被列为当期重点评估对象,评估人员运用税负率变动模型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进项税额所占应税收入比重的变动幅度超标,存在非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的疑点,通过约谈和实地调查,证实了该企业在建工程耗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2.3万元。
2、利用原始信息,开展模型定量分析。完整、准确的涉税数据信息反映了纳税人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涉税情况,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前提。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从加强棉纺行业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着手,针对棉纺行业的特点,设计了《纺织行业基本情况表》、《财务指标采集表》、《材料预约定耗指标表》,税管员按月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单位产品耗电量、单位产品原材料耗用比、单位产品计件工资等相关数据,为评估的审核分析环节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运用建立的定量定额控制指标进行定量测算分析,将纳税人的投入产出比、电耗、水耗及能耗数据进行测算,然后与我们发布的数据进行比较,对指标异常的,我们再进行约谈和调查核实。如龙感湖某纺织公司1季度申报异常,我们对其财务报表和日常管理采集的材料定耗指标表进行案头分析,运用投入产出比模型发现该企业评估期账面产量与测算的产量相差27.24吨,存在隐瞒销售的疑点,通过约谈和实地调查,验证了案头分析的准确性,该企业当期开具出库单直接从仓库发出棉纱30.59吨,在会计账上未作入库和出库处理,帐外隐瞒销售收入54.1万元,少申报增值税7.86万元。
3、采集第三方数据,推动回归分析。针对少数不法企业利用收购发票人为抬高收购价格或将运费、人员工资等折算到收购价虚抬收购价格等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行为,我们利用黄梅县国税局建立的棉花收购价格信息采集机制,定期对企业申报的收购价格与系统采集的市场价格进行核对分析,有效堵塞了不法企业虚抬收购价格扩大进项抵扣行为的发生。例如黄梅县某棉纺公司账面反映当期收购棉花价格比农产品收购价格采集系统采集的价格每公斤高出0.2元,评估人员针对这一疑点,通过调查核实中发现该企业将收购网点租金、挑选整理费用、运输费用折算计入到棉花收购价格开具收购发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560元。
(四)灵活掌握约谈技巧,有针对性的进行约谈
约谈是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验证审核分析结果,了解问题真相的重要渠道。为了确保约谈效果,我们要求评估人员在与纳税人进行约谈前,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财务核算和申报纳税情况,在此基础上,还要了解同行业税负、物耗、能耗等指标水平,围绕审核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提炼出各种可能出现偷税问题的线索,顺着“约谈什么、怎样约谈”的约谈思路,列出约谈提纲,灵活运用各种约谈技巧,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找准约谈的突破口。在约谈过程中,如能从被询问人的回答中发现新线索,要抓住新线索进行询问,防止被已拟定的询问提纲锁定新思路,对新线索要追根问底,不能轻易放过。对于已明朗的、纳税人无推让余地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直接切入主题,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约谈效率。如某棉纺公司,其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借方余额连续几个月均为28.48万元,评估人员直接问其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购销合同、商品是否已全部发出,该企业财务人员无法举证,只得承认了没有与购货方订立有关合同而货物已全部发出未计销售的事实。
(五)紧扣疑点问题,务求实效的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真实性的重要过程,也是通过调查获取原始证据,对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涉税疑点问题作出定性、定量判断的工作方法。我们要求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通过约谈,凡不能排除疑点问题或说明的问题不能令人信服的,必须对其进行实地调查。在此环节,评估人员要围绕约谈不能排除的疑点问题,利用案头分析中测算的指标值对照账簿和凭证等财务资料,对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票流三方面进行核实分析,通过实地调查纳税人的资金运转情况,可以判断是否有销售不入帐的情况;通过实地调查货物流,实地盘存货物库存情况,查看帐实是否相符;通过实地调查收购发票开具情况,查看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如对某纺织公司实地调查环节发现仓库堆放的皮棉包装物上标识某棉花加工厂生产的棉花,引起评估人员警觉,随后核查会计帐目,没有发现与该棉花加工厂的购销往来,最终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从棉花加工厂购进的皮棉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多抵扣专票与收购发票之间相隔1.5%的税率差,该公司从棉花加工厂取得的专票不入帐,用收购发票入帐作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当期多抵扣进项税额5863.87元。
五、评估案例
案例 黄梅华昌纺织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黄梅华昌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1276万元,现有职工260余人。经营范围包括棉花加工、收购、纺织品加工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原材料为皮棉,公司目前生产设备有: 细纱机34台15000锭,粗纱机15台,清花机3套,储存机组2套,梳棉机14台 。月生产能力约150吨40#棉纱,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应纳增值税额120万左右。
(二)评估对象确定
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显示,黄梅华昌纺织有限公司2007年2月份实现增值税10,956.81元,实现销售收入1019,500元,当月税负率为1.07%。比发布值2.03% 低出47.2%,属于异常,被确定为当期纳税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针对该公司纳税异常情况,评估人员运用征管信息系统、农产品价格采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动态信息,对该企业的申报信息和财务信息进行初步分析。
1、税负率的分析测算:该公司2007年元月份销售收入2549,553元,税负率3.31%,二月份销售收入1019,500元,税负率1.07%,比上期下降2.24%,同期销售收入2180135.04元,税负率2.47%,比同期下降1.4%,当期税负率明显低于我市制定的棉纺行业税负率预警值2.27%的下限。
2、外购项目进项税额占收入比重的分析测算:该公司元月份外购项目索取17%抵扣率专用发票的金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为1.28%,索取7%抵扣率的运输占收入总额比重为0.23%,索取13%抵扣率专用发票的金额占收入总额40.83%;二月份外购项目索取17%抵扣率专用发票金额占收入总额的40.37%,索取7%抵扣率的运输费用占收入总额4.66%。2月份外购17%抵扣率专票比重与上期比较上升39.09%,变动幅度高达3053.9%。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固定资产原值比上期增加74.24万元,可能存在购进非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已作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问题。
3、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分析测算:该公司1月份收购棉花130,856公斤,收购单价为12.21元/公斤,收购金额为1,598,037元;二月份收购棉花55,342公斤,收购单价为12.41元,收购金额:686,818元。2月份收购单价比上期上升0.2元,与同行业同期相比高出0.41元/公斤,比我局开发的农产品收购价格采集系统发布的当期棉花收购价格高出0.15元/公斤, 可能存在虚抬收购价格多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4、主要财务指标分析。从资产负债表反映应收账款发生红字余额16,245元,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不会产生红字余额,属于异常;从利润表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60.23%,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39.17%,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相差太大,明显不配比,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问题。
(四)约谈举证
针对以上分析中存在的疑点,评估人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对该公司相应人员进行约谈。
    1、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和应收账款发生红字余额问题。该公司法人代表解释2月份是春节期间,加上企业正在对生产线进行改造,生产不正常,棉纱的销售量下降,另外尚未办理仓库与财务移交手续的棉纱已经实现销售,企业财务人员因无法结转成本,就在当月没有体现收入,具体数据需回公司核实。
2、针对收购价格偏高问题,该法定代表人解释,由于该公司纺的是32#、40#的优质纱,棉纱的售价比别人高,所以原料也比同类企业用的好,主要购入的是四级皮辊花和锯齿花。特别是2月份收购的四级花达12000多元/吨。
3、外购17%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比重突然增大问题,该法人代表说具体原因不清楚,而且认为不会有非抵扣项目纳入抵扣。而其财务会计说,是购入的办公用品。
通过对约谈情况的分析,评估人员制作了约谈分析报告,认为有以下疑点还不能排除:就收购价格而言,当期皮棉的收购价格与同行业比高出太多,且法人代表的说法与实际不符;就外购17%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比重突然增大问题,分析一个民营企业不可能一次性购买16万多元的办公用品,因此也不能排除。
(五)实地核查 
为了核实约谈内容,掌握该公司的真实情况。评估人员经领导批准,按程序转入实地核查环节。并突击核查了其棉花收购点,询问了直接从事收购人员。该公司存在的有关涉税问题浮出水面:
1、收到销货款滞后销售收入。通过检查企业会计账簿、仓库出货单、销售提单与发票开票记录,发现该企业收到浙江兰溪市某针织公司、南平某针织厂30854元购纱款计入应收账款贷方,而仓库货已发出,财务尚未开票做销售的情况,应补缴增值税5245元。       
2、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通过检查抵扣情况,该企业2月份购进生产车间扩建工程中使用的电器设备161541.86元,应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已作低值易耗品入账抵扣进项税额23471.89元
3、虚增棉花收购价格多抵进项税额。通过突击核查其设置的收购点和询问直接收购人员了解到,其收购流程为:验质—过磅—支付价款—打包—短途运输回厂—仓库验收入库—开具收购发票。我们核查了其账务和结算的相关单据,但未见运输费用及打包的相关材料及相关收购点支付的租金。对些,再次询问了收购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其解释是每公斤按0.2元支付了定额费用,但无法索取相关的发票,因此将其开在收购发票中,2月份共支付收购环节其他费用11060元,多抵扣进项税额1438元。
(六)评估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如下处理:
1、对企业采取收到销售货款挂往来,货物已发出,未作销售收入30854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补缴增值税5245元。
2、对用于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补缴增值税23471.89元。
3、对虚增收购价格,多抵扣进项税额1438元予以转出, 并责令对以前情况进行自查后调整帐务补交税款处理。
(七)、回归分析
评估人员对2月份税负进行还原计算,经还原后得出该企业税负应为3.91%,略高于同行业税负率.基本为正常。
 应纳税额 销售收入 税负率
2月份帐面 10956.81 1019500 1.07%
进项调出 24910.78  
滞后收入 5245 30854 
回归后 41112.59 1050354 3.91%
(八)管理建议
1、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学习不够,办税能力欠缺,因此,我们在征管中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对税收新政策,新规定要及时送达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加强对纳税人税源监控力度。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确保纳税人申报数据准确合法,认证岗位对纳税人的取得的专用发票要认真审核,对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应认证。
3、加大农产品收购企业的收购管理,对纳税人的收购点应及时全面向税务机关报备,以便核查。对农产品的价格要多渠道及时获取,防止纳税人虚开价格,虚报抵扣,作为税收管理员应了解企业经营的基本过程,加强收购发票相关辅助凭证的管理,特别是资金的支付和过磅单的管理,以方便核查并堵塞税收管理上的漏洞。
六、评估得到的启示
(一)事先了解评估企业的全面情况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
评估人员要对评估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以及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了解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审核分析中发现疑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评估指标的制定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是实施纳税评估工作的关键。
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尽可能多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和行业信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并结合评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评估适用指标进行分类整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行业评估指标,为纳税评估发现疑点,找准问题,核实疑点创造条件。
(三)建立纳税评估模型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方法。
总局制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搭建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框架,但对各行业的评估,没有具体的模型体系,因此,构建符合实际、逻辑严密、具有行业特点的评估模型,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金钥匙”,只有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构建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数学模型体系,才能更好的开展和发挥其作用。  
铸钢行业纳税评估与成果运用
仙桃市国家税务局一、行业基本情况
仙桃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铸钢企业51户,分布在全市各地,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2730万元,增值税800.7万元。2006年评估以前,全市铸钢行业平均税负为4.06%,最高6.3%,最低2.47%,行业之间税负极不平衡。2006年我局组织人员对29户铸钢企业进行了行业评估,评估异常户16户(次),通过评估审增销售收入136.8万元,审减进项税额78.4万元,补缴税款101.66万元;对3户涉嫌偷税的企业移交市稽查局进行了查处,查补增值税26.4万元,处以罚款13.2万元, 行业平均税负率由评估前的4.06%上升到6.29%,通过加强评估后续管理,2007年上半年,平均税负率比2006年又上升了0.46个百分点,达6.75%。
二、行业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
铸钢行业是以废钢为主要原料,把各种金属铸造成产品或半成品的制造活动。一般来讲,铸钢行业可以分为普通铸造和精密铸造。其动力主要是电力,所用燃料主要是焦炭,该行业工艺模式稳定,产品消耗定额基本固定。因该行业技术含量较低,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生产周转期较短,加之投资成本较低,近年来此类行业在各地发展较快,较为普遍。
该行业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制作图纸→造型→压蜡定型→制壳→熔烧→冶炼→浇铸→切割→打磨清砂→电焊→退火→产品入库等工序。
三、成本结构及预警税负分析
(一)生产成本结构分析
为了摸清铸钢行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我市选取了市神力精密铸造厂、市中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市华松铸造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跟踪调查,对其供、产、销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连续的监控,较准确地采集了2006年7-9三个月的生产成本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样本企业成本结构明细表
金额:万元/产量:T/电量:万度
 项目     
纳税
人名称 生产成本 耗用废钢 耗用电费 耗用燃辅料 工资 其他
 产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电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金额 金额
神力精铸 221.4 135 256.5 54.6 39.6 26.2 260.1 44 7.9 2.3
中旺机械 130.1 68.6 148.8 31.7 23.2 15.4 138.4 15.7 4.6 1.2
华松铸造 255.5 134.3 294.1 60.5 45.2 29.8 262.9 32.1 9.2 2.5
合计 607 337.9 699.4 147 108 71.4 661.4 91.8 21.7 6
样本企业每吨产品成本构成一览表
项目
纳税人名称 耗用废钢(T) 耗用电费(度) 其他燃辅料(T) 人工工资(元) 其他费用(元)
神力精铸 1.16 1786 1.17 357 104
中旺机械 1.14 1777 1.06 350 91
华松铸造 1.15 1773 1.03 363 100
平均值 1.15 1779  1.09  358  99
可以看出,在成本结构中,各企业耗用废钢和电费在总成本中的比例相对固定,而其他成本项目所占总成本比率因企业不同而差异较大。因此我们将企业耗用废钢和电费作为该行业纳税评估的有效尺度。其投入产出比如下:
1、产品废钢耗用比为1:1.15,即1吨废钢产出比为86%左右。
2、产品电量耗用比为1:1780,即1吨产品耗用电量为1780度。
(二)行业预警税负分析
通过分析铸钢行业生产成本结构可知,每吨产品平均成本约为5566元(精铸产品实际比这个数据稍高,而普铸产品实际比这一数据稍低),其中:废钢2421元(1470000元/699.4吨×1.15吨),电费1176元,燃辅料1512元(918000元/661.4吨×1.09吨),人工工资358元,其他费用99元。精铸产品销售价格6900元/吨,普通产品的销售价格5800元/吨。
1、精铸产品税负率测算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6900×17%=1173元
进项税额=耗用废钢2421元×10% + 耗用电费1176元×17% + 其他燃辅料1512元×80%×17%= 648元
应纳增值税额1173-648=525(元)
预警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525÷6900=7.6%
2、普铸产品税负率测算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5800×17%=986元
进项税额=耗用废钢2421元×10% + 耗用电费1176元×17% + 其他燃辅料1512元×80%×17%= 648元
应纳增值税额986-648=338(元)
预警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38÷5800=5.8%
四、管理难点分析
从铸钢行业本身的特点和日常征管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来看,该行业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难点:
1、财务核算不建全,难以实施有效监控。因投资门槛较低,我市铸钢企业都是私营企业,规模不大,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财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较普遍,依法纳税意识较差,在我市51户铸钢企业中有29家聘请是兼职会计,会计大多不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一般都是企业主每个月月底时整理好票据给会计做帐,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真实情况,会计的监督职能难以体现。基于以上现状,税务机关日常管理工作量和难度很大。
2、无票销售控管难度大。当企业购买方不需要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有的纳税人就存在销售收入不入帐情况,有的把销售收入挂在“应收帐款”上,有的企业转让原材料不作销售,纳税申报准确性无法保障。在开展业务、结算货款上习惯于采取现金交易,有的甚至是用个人帐户开展业务,企业的结算帐户形同虚设,银行结算制度难以执行到位,税务机关也很难取证。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铸钢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主要是废铁、废钢。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可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废旧物资普通销售发票(现改为专用发票)金额抵扣10%的进项税额。铸钢企业抓住现在都是买方市场的心理(有些企业实际上是铸钢企业的关联企业),要求销售方虚开销售发票,而开票方也因属于免征增值税企业在税收不会造成负担,在这种双方都有利益驱使的情况下很容易达成共识。少数企业受利益驱使,虚开产品数量或虚提产品单价;有的企业还把购进的不属于废旧物资的原材料和不正规渠道购进的原材料,混同废旧物资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在这一环节上税务机关很难对其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监控,企业在此环节弄虚作假有很大的空间和余地。
4、以物易物时有发生。因为铸钢企业销售方很多是机械加工企业,而机械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边角废料,正好是铸钢企业所需的原材料,企业可能存在用成品交换销售方边角废料后,而双方都不开具发票的情况,而不缴和少缴税款,特别是销售方为小规模和个体户时表现尤其凸出。
5、“抓山抵水”降低税负。铸钢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虽然大多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但也会因价格等因素从其它个体经营者,购进部分原材料,由于个体经营者不能提供合法的抵扣凭证,因此企业可能存在接受第三方抵扣凭证或者要求其他能提供抵扣凭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故意高开单价或虚开销售数量发票达到抵扣税款目地,而从实物账和票据进行核对时又很难发现问题,造成管理上的难度。
通过上述分析,对铸钢行业进行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在注重企业隐瞒应税销售收入同时,更需注重对购进业务真实性的调查核实。
五、确定评估模型
(一)以物耗比为主要评估模型
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评估期耗用废钢重量×废钢投入产出比
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期初库存产品重量+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期末库存产品重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评估期平均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
(二)以能耗比为辅助评估模型
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评估期耗用总电量÷单位产品耗用电量
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期初库存产品重量+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期末库存产品重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评估期平均销售单价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
(三)结合第三方信息进行评估
利用从电力部门掌握的企业用电量信息和企业帐面反映用电量情况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实际用电量和帐列用电量不符情况。
利用掌握的市场上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与企业帐列购进原材料平均价格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接受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购进发票。
根据现有市场情况我们了解到,废钢大致可分为重废、中废、简废,在价格上中废价格高于简废而低于重废,同样在投入产出比上中废高于简废而低于重废,所以企业不管是购进重废、中废还是简废对企业的成本影响不大。
为了防止企业在购进时利用重废价格进行抵扣,而在成本核实时用简废投入产出比进行核算, 根据掌握市面上该材料的平均价格,我们确定以下评估模型(偏移值正常值在0.03以内):
标准投入产出比÷企业投入产出比≈市面废钢平均价格÷企业废钢平均价格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评估模型一般同时使用,并结合第三方信息,以做到更全面地发现疑点问题,也可使用评估模型本身相互印证,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地对各项评估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指标更符合实际。
六、实例分析
案例一:仙桃市固力铸造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评估对象确定
2006年上半年申报销售收入2520400元,增值税106752元,税负率4.24%,远远低于行业预警税负6%,因此被市局确定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模型分析
评估人员采集了企业电能耗用、产成品等数据。其中耗用电量912499度,产成品期初库存93.039吨,期未库存94.846吨。
根据以上采集的相关数据,根据税收管理员平时掌握的情况,认为该企业耗用的电费较为真实可靠,因此评估人员决定采用能耗比评估模型进行分析:
评估期生产的产品重量=实际耗用电量÷单耗电量=912499÷1780=512.64吨
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期初库存产品重量+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期末库存产品重量=93.039+512.64-94.486=511.193(吨)
评估期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评估期平均销售单价=511.193×5800=2964919(元)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2964919-2520400= 444519(元)
(三)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其对上述疑点问题予以举证说明和自查。在大量数据事实面前,企业承认销售给某机械厂货物约有76吨货物尚未结账,因此暂时没有按规定作销售收入入账。
(四)实地调查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以作进一步证实。经核查企业发货单,企业销售给某机械厂货物尚有76.477吨未开具的发票,涉及销售额467959元,审增销项税额467959×17%=79553元。
(五)回归分析
增值税税负率明显提高,普通铸钢行业税负预警值6%,评估后税负率=(申报税款106752元+评估增加税款79553元)/(申报销售2520400元+评估增加销售467959元) ×100%=6.23%,企业税负率由原来的4.24%提高到6.23%,已超过了铸钢行业税负预警值6%。
案例二:仙桃市神洲铸钢厂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仙桃市神洲铸钢厂是一家从事精铸件和普铸件加工(各占50%)、制造、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拥有固定资产240万元,职工78人。2007年一季度申报销售收入1630947.09元,销项税额277260.89元,进项税额184502.91元,应纳税额92757.98元,税负率为5.69%。 
(二)评估对象确定
市局税收监控系统反映,该企业2006年度税负率为6.83%,2007年1-3月税负率仅为5.69%。2007年一季度税负率与2006年度相比,低1.14百分点(6.83%-5.69%);与铸钢行业预警税负率6.75%相比(因该公司生产精铸、普铸产品,因此取平均预警税负率6.75%),低1.06个百分点(6.75%-5.69%)。以上数据表明税负率变动异常,因此该企业被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疑点一、销售成本比重及利润率变动异常。
评估人员通过税收征管系统查阅了该公司损益表,对销售利润率进行了初步分析,发现销售利润率为-14.18%。因此分析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进项或少列收入的问题。
2006年度、2007年一季度销售利润计算表
       时  间
项  目 2006年度 2007年1-3月
  小计 1月 2月 3月
销售收入(元) 4296350 1630947 619746 456228 564973
销售成本(元) 3726864 1613405 547687 563813 501905
成本占销售(%) 86.74 98.92 88.37 123.58 88.84
利润总额(元) 38237 -231273 6569 -241966 4124
销售利润率(%) 0.89 -14.18 1.06 -53.04 0.73
疑点二、通过评估模型测算少计销售收入266,522.41元。
根据评估模型测算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了企业2007年一季度的相关数据。其中,评估期企业增值税发票反映平均销售价为6550元,产成品期初库存44.059吨,期未库存37.496吨,生产产品242.54吨;废钢本期耗用329.218吨。按照物耗比评估模型测算:
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评估期耗用废钢重量×废钢投入产出比=329.218×86%=283.127吨
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期初库存产品重量+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期末库存产品重量=44.059+283.127-37.496=289.69吨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评估期平均销售单价=289.69×6550=1897469.50(元)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1897469.50-1630947.09=266522.41元
疑点三:结合三方价格测算比较值,偏移值超出预警值
标准投入产出比=86%
企业投入产出比=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评估期耗用废钢重量×100%=242.54/329.22×100%=73.67%
标准投入产出比÷企业投入产出比=86%/73.67%=1.1674
市面废钢平均价格÷企业废钢平均价格=2100/2109.33=0.9956
偏移值1.1674-0.9956=0.1718大于0.03
(四)约谈举证
针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评估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关于疑点一,销售成本偏高的问题。企业解释今年原材料价格比往年上涨,造成了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上升,利润下降。
关于疑点二,通过评估模型测算少计销售收入266,522.41元。企业财务人员在数据面前承认,春节前交付给荆州某企业的重量为20吨、价值约14万元的精铸产品因质量纠纷,对方迟迟未付货款,因此企业虽在2月份结转了销售成本,但尚未开具销售发票。
关于疑点三,考虑上面20吨因素仍存在问题,于是评估人员又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政策宣传,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地,与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商后,多开具了约48吨左右的废钢,同时在成本核算上人为的扩大产出比率将接受虚开发票金额全部纳入成本中,造成成本结转过大,货款采取现金假支后,以借款回笼方法处理。
(五)实地核查
根据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约谈情况,疑点基本明朗化,为了进一步核实具体数据。经领导批准,评估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
通过评估人员对存货入库、出库数量进行核实,清理出企业发往荆州某企业三张产品出库单共计20.035吨,另外,经调查xx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了解到双方为了达到“共赢”目的, xx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为该企业虚开废钢48吨,涉及金额101280元。
(六)评估处理
因该公司涉及接受虚开的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属偷税行为,因此将该案移交市稽查局查处。对为该企业提供虚开发票的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也一并移交市局稽查局查处。从稽查局反馈信息,该公司查补销售收入154115.69元,审增销项税额26199.67元,审减进项税额10128元,查补增值税36327元,并处以所偷税额一倍的罚款。
(七)回归分析
通过还原计算后,该企业各项指标如下:
1、增值税税负率:核实该企业2007年一季度应税销售收入1630947.09+154115.69=1785062.78元,核实应纳增值税额92757.98+36327=129084.98元,核实税负率129084.98÷1785062.78×100%=7.23%,在行业预警税负率浮动范围之内。
2、销售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核实该企业2007年1-3月销售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为(1613405-101280)÷1785062.78×100%=84.71%,基本正常。
3、投入产出比值与价格比值比较值:
标准投入产出比÷企业投入产出比=86%/242.54/(329.22-48)=0.9971
市面废钢平均价格÷企业废钢平均价格=0.9956
偏移值=0.9971-0.9956=0.0015 在预警值以内
七、管理建议
1、严格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税务人员应按照《仙桃市国家税务局行业及其票帐表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各类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包括实物帐及辅助性帐簿,严格按规定保存好过磅单、验收入库单及和收购相关原始单据,并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2、严格货款结算方式。要求企业严格规范货款结算方式,特别是对购进的废旧金属,每购进一批,付款时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做到资金流、物流、票流一一对应。
3、健全行业税收控管办法。税收管理员要对自己所管辖的企业建立分户档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材料耗比抵扣税金的情况、产废利废情况登记备案,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严格审查一般纳税人是否存在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相互串通,偷、逃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
4、实行税负预警管理,加大税源监控。结合铸钢行业的经营特点,建立铸钢行业税负警戒线制度,定期对该行业税负进行通报,对行业中低于税负警戒线的企业,要开展税收分析,找出税负偏低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征管措施。     
管评结合  以评促管
不断提高“两矿”增值税行业管理水平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宜昌市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磷矿和煤炭占据重要地位。全市磷矿保有资源储量10.02亿吨,煤炭保有资源储量2.36亿吨,分别占湖北省的40%和28.12%。由“两矿”行业提供的增值税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10%以上。在增值税管理工作中,宜昌市局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狠抓“两矿”行业的日常管理,以信息化、科学化为依托,强化行业纳税评估,通过日常管理掌握涉税信息,促进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把握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解决难点和疑点问题,不断推动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走出了一条管评结合、以评促管,不断将行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引向深入的新路子。2006年以来,我局共评估“两矿”采掘企业147户次,经评估有问题的95户次,评估补税124.26万元。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全市磷矿采掘业税负达到10%以上,煤炭采掘业税负达到9%,全市“两矿”税收管理步入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摸清行业生产特点,制定行业管理办法
目前全市共有磷矿采掘企业6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63户;煤炭采掘企业22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0户,小规模纳税人31户。2006年磷矿采掘业实现销售收入193,207.70万元,入库增值税20,905.64万元,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8.70%;2007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02,808.20万元,入库增值税10,991.40万元,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7.32%。2006年煤炭采掘业实现销售收入52,856.99万元,入库增值税5,212.03万元,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2.17%;2007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6,955.99万元,入库增值税2,683.06万元,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1.79%。
(一)生产工艺
从生产工艺来看,“两矿”采掘业大致相当,都是根据资源储量的特点,进行矿井设计,确定原矿生产基础设施、地下掘进、开采、通风、排水、运输、安全设备等进行地下机械化建设的方案;其次,地下建设完成后,开始掘进至工作面采掘,主要通过爆破,人力凿掘等方式将矿石层化整为零,同时将掘进、采掘过程中涌出的地下水采用提水排灌的方式排出到地面上;最后,通过直接提升或者专用车辆将原矿运输出地面进行销售。其简易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可用下图表示:
矿井设计→巷道掘进→回采作业→运输原矿→产品销售
(二)行业特点
1、政府相关部门运用综合手段,对磷矿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开采计划分配到厂矿,凭票采矿、凭证发运;对煤炭生产实行许可经营制度。
2、“两矿”采掘业属于资源性企业,产品利润率较高,外购原材料少,进项税额抵扣少,税负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
3、由于受地质、地貌、机械化水平、资源有效成份等因素的影响,各企业的投入产出比率和产品销售价格差别较大。
4、“两矿”采掘业都实行劳务承包制,按井巷签定劳务合同,劳务费用结算依据为外运产量,凭证为劳务完税证;主要物质消耗为火工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电能和坑木。
5、外部数据容易采集。在相似的条件下,“两矿”采掘业的生产工人工资、火工耗费、电耗较稳定,不会发生大的波动,有关数据容易采集到。
(三)管理难点
1、税源基础管理薄弱。由于“两矿”采掘业投资主体绝大部分是自然人股东,在利益趋动下,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随意性大,导致税源基础信息难以采集完整准确。
2、以票控税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由于煤炭是农村及小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而这部分用煤不用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部分磷化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用磷不用开具发票或普通发票。因此,以票控税效果大打折扣。
3、收入确认困难。由于磷矿产品“零发整计”的特殊性,销售数量及品位要购销双方同时确认后才能确认收入,难于控管。煤炭生产、销售更加分散,收入核实困难。
(四)制定行业管理办法
针对“两矿”采掘业的管理难点,市局07年年初出台了《宜昌市磷矿采掘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宜昌市煤炭开采行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从税收征管流程和生产经营环节入手,加强过程监控,从源头控管,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减少了税收的流失,初步实现了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
1、抓税收征管薄弱环节。一是强化户籍管理,定期与工商、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交换信息,定期进行坑口巡查,杜绝漏征漏管。二是加强认定管理,严格坚持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督促符合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及时认定。三是督促企业规范建账和核算,并对劳务合同、企业销(发)货记录等重要凭证实行备案登记。四是严格发票管理,认真落实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对专用发票的开具作出明确规定。
2、抓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一是控制生产环节。在煤炭开采企业积极推行矿业税收监控系统,对纳税人的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核对纳税申报数据与监控数据实施税源管理;根据磷矿准运证的使用监控磷矿企业生产数量。二是控制运输环节。通过加强代垫运费的审核,定期比对运输发票和按季测算短途运费(矿点至货场)的单位运价等系列措施防止利用运费发票多抵进项税额。三是关注销售环节。按季核实纳税人产品销售价格,以购销合同、产品调运单、结算单、运费结算单、购货方化验单“五单”等有效凭证核实销售。
3、抓纳税评估重点环节。一是寻找管理规律,进行行业税收分析;二是适时进行税源监控;三是解决征管环节发现的疑点问题;四是为稽查提供具体案源。
二、根据行业经营规律,合理确定评估模型
“两矿”采掘生产成本主要由人工工资、火工消耗、电能消耗等构成,产品产量与主要成本消耗成正比,条件相似的企业同类产品成本消耗相对稳定,变动幅度不大。由于采掘业生产地分散,地质条件、装备水平的差异,企业生产的物质消耗差异较大,但通过与工商、国土资源、地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能够基本准确地掌握企业的重要物质消耗,进而推算出生产数量。
(一)生产吨煤主要成本及税负
项目 产出(吨) 费用(元)
生产工人工资 1 50-60
火工消耗 1 8-10
电能消耗 1 6-8
吨税负 1 20-22
行业税负   8-10%
(二)单位磷矿主要成本及税负
项目 产出(吨) 费用(元)
生产工人工资 1 50-60
火工消耗 1 16-20
电能消耗 1 6-8
吨税负   20-25
行业税负   9-11%
(三)评估模型
在企业诸多涉税信息中,省局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对税负率的监控最为有效和直观,我们将税负对比分析法作为“两矿”采掘业的主控指标,同时辅之于销售收入(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等指标进行综合验证。
1、税负推算模型
评估期增值税税负率=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销售额×100%
测算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销售额×平均税负率
问题值=评估期应纳税额测算值-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
该指标是一个重要指标,是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整体评价的一个指标,如果企业税负率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差幅度过大,应从销售额、进项税金和应纳税金进行分析,造成税负不正常有可能是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多计进项税额造成税负率偏低,也有可能虚开发票造成税负率过高等情况。
2、销项税额变动推算模型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期应税销售额-上期应税销售额)/上期应税销售额×100%
该指标是利用企业销售额变化情况来分析判断企业申报销售收入是否正常的一个指标。销售额变动幅度过大,评估指标出现异常,有可能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较大,也有可能是企业人为调整销售收入,不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或者虚开发票等情况,需借助企业的资金或者货物情况进一步核实,也需要结合增值税平均税负率指标来共同分析。
3、进项税额变动推算模型
进项税额变动率=(评估期进项税额-同期进项税额)/同期进项税额×100%
该指标反映评估期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通过比较发现异常,然后需进一步核实企业申报抵扣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此外,还辅助采用电耗推算、火工消耗推算、工资成本推算等模型。
三、综合运用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2006年以来,市局将“两矿”采掘业作为行业管理的重点,以行业税负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和CTAIS系统,“人机结合”,综合运用税负对比法、物耗推算法、工资成本推算法等方法,延伸管理防线,强化行业纳税评估,收到了良好效果。2006年以来,全市采取纳税评估系统自动筛选和人工分析筛选相结合的方法,在“两矿”采掘业中选择零税负、低税负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共确定磷矿采掘业94户(次)、煤炭采掘业104户(次),共198户(次)作为评估对象,经过案头分析,排除51户(次)因季节性因素等特殊原因引起的零、负申报。最终确定147户(次)为重点评估对象。
(一)抓关键,强化案头稽核。案头稽核是我们当前对纳税评估疑点问题进行分析,筛选重点评估对象的重要方法。强化案头稽核,是保证纳税评估准确性及有效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纳税评估各工作环节中的一个关键点。评估系统显示:我市磷矿采掘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达到9-11%,煤炭采掘业平均税负率达到8-10%,处于较高水平。但仔细分析,我们发现其中也存在一些异常现象:
1、磷矿采掘业中,企业申报的增值税税负在12%-5%之间;煤炭采掘业增值税税负率在2%-12%之间,税负差异太大。
2、部份企业连续数月零申报,但仍有相关费用发生。
3、部份采掘企业进项税额变动率偏移幅度过大。
上述异常情况显示行业内可能存在少报销售收入、未开票部份不计收入、少转出进项等问题,初步确定为嫌疑对象,进行进一步分析排查。
在对嫌疑对象进行案头稽核时,排除疑点、缩小范围,进一步确定重点评估对象:
1、针对部分企业税负明显偏低的疑点,排除季节性因素等原因及个别企业外购产品后销售,产品增值率低导致税负远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的情况后,全部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调查。同时,运用物质消耗和工资成本来进行逻辑推理、印证。如长阳某煤炭公司,税负在该县预警值下限,通过电耗推算,企业可能存在少计销售,被列入重点评估对象,经核实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少计销项税额9万元。
2、针对部份企业连续数月零申报,但仍有相关费用发生的疑点。排除生产经营不正常因素后,可能存在不按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和纳税申报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如远安三家磷矿采掘企业连续数月零申报,被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经核实销售情况与“准运证”使用情况不符,由此发现有企业未严格按照收入实现时间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少提销项税额3万元。
3、针对部份采掘企业进项税额变动率偏移幅度过大的疑点,结合企业的货币资金的变动情况以及火工消耗情况,判断企业可能将在建工程物资进行了申报抵扣。如秭归县某煤业公司进项税额变动率过大,同时货币资金变动异常,被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经核实将在建工程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进行了申报抵扣3万多元。远安某磷矿采掘企业因进项税额变动率过大,被列入重点评估对象,同时发现企业火工材料消耗异常,经核实将在建工程领用的火工材料视同生产材料,少转进项税额4万元。
(二)严剖析,规范约谈举证。经过案头稽核,确定了重点评估对象后,评估人员对所有重点评估对象进行约谈。约谈举证的重点在于了解情况,解剖疑点,证实案情,在此环节,评估人员要做到“四个明了”,一是明了企业基本情况。评估人员首先要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然后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缴纳情况。二是明了行业基本情况。约谈不仅要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还要从纳税人同行业企业了解税负、物耗、能耗等指标水平,从长期为纳税人提供原材料、主体包装、主要能源、运输工具的单位了解业务往来情况及市场信息,用情报信息来反证疑点问题,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三是要明了约谈举证的目的性。在做好约谈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明确约谈的主要目的,并拟好约谈提纲。四是要明了约谈举证的局限性。约谈举证对整个评估过程来讲,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让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问题给一个解释和说明,在充分尊重纳税人话语权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明了:约谈举证有它的客观局限性。要减少这个环节的误差,提高效率,必须做到“四个到位”:基本信息采集到位、评估指标运用到位、多种方法分析到位、税收政策宣传到位,从而保证约谈举证的效果。对“两矿”采掘业纳税人进行约谈时,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往往以如下托词进行辩解:
1、税负低是因为产品质量不好(品位低或发热量低)等原因。
2、零申报是因为停产检修等原因。
3、人工工资耗用不正常主要原因是矿井进行停产维修、整改,但仍需支付人工工资;对火工材料耗费异常,是地质条件所致;电耗异常是排水所致。
由于我们在约谈举证环节做到了上述“四个到位”,纳税人顺利道出了实情,大大节约了评估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抓重点,深入实地调查。实地调查在纳税评估各环节中处在一个核心位置,是整个纳税评估证据的直接来源,对整个评估工作的定性定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个环节,我们必须做好“四个结合”:一是预警分析与企业实际相结合;二是财务分析指标与实地监测数据相结合;三是企业内部调查与外部核实相结合;四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时,我们一方面针对疑点重点核实,另一方面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核实、分类、筛选、汇总、提炼,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证据链。如夷陵区某磷矿采掘企业火工材料消耗异常,评估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坑口将磷矿石销售给另外一家企业,未使用自己的准运证,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少提销项税额18万多元。
(四)强措施,分类认定处理。在经过调查核实后,进行集体评税,对存在偷税嫌疑的纳税人,依法移交稽查处理;对不需要移交的纳税人,依法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及时整改。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后续管理措施相结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制定措施,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吨矿生产人员工资、电费、火工等预警值,进一步强化“两矿”采掘企业的管理。
四、纳税评估初显成效,行业管理再上台阶。
2006年以来,通过开展对“两矿”采掘业的纳税评估,进一步摸清了行业规律,促进了行业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堵塞了管理漏洞,规范了行业管理
一是通过开展行业评估,进一步摸清了“两矿”采掘业的基本情况和行业特点,了解了行业的税负、能耗、物耗等关键指标。二是针对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依据《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规范,对企业的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核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针对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了实地查验、不定期巡查、代开代扣税款等制度措施,有效地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增值税管精细化水平。
(二)确立了评估模式,积累了评估经验
通过强化“两矿”采掘业的纳税评估,我们及时总结经验,确立了有效的纳税评估方法,即“行业税负找疑点,关键环节抓线索,重要物耗求印证”的纳税评估方法。具体而言,在评估中首先以行业税负为抓手,对区域内同行业中企业规模、经营条件、经营模式等比较接近的企业进行横向比较、预警,分析其经营水平是否正常,从而确定疑点企业。其次,对生产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综合分析,通过购销企业间和内、外部相关购销信息的比对,分析其货物流、资金流、运输流是否异常,最终确定企业申报是否真实。最后,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物资消耗来推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从而排除或印证疑点。这为我们开展其他行业的评估积累了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锻炼了干部队伍,提高了业务水平
纳税评估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人员素质是关键。在评估实践中,税收管理员要熟悉税收政策,掌握评估流程、指标应用、约谈技巧以及财会业务知识。大家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案例评选等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加强理论应用,在学习中升华工作经验,涌现出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税收管理员,促进了队伍建设。
通过深入开展“两矿”行业纳税评估的具体工作,我们有以下体会:
一是纳税评估必须走“人机结合”的信息化路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必须始终依托信息化,没有有效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难以提高纳税评估的效率;同时,在应用计算机技术时,也要注意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人机结合”。二是纳税评估必须建立一个分析、评估、稽查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税收分析确定管理的重点及难点,扫瞄疑点,优化评估选案;评估处理管理过程中的疑点问题,为稽查提供有针对性的案源;稽查重点打击偷抗骗税案件,为强化税收管理提供有效的保证。三是纳税评估必须走专业化的路子。从前期纳税评估的实际来看,我们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让税收管理员自评,则存在一个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组织专班进行互评,则存在不熟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征管力量不够的问题。但总体上来说,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应该走专业化的道路,专班运作,专业管理,评管分离,力求评估实效。
分析税负异常问题  锁定关联交易疑点
十堰市茅箭区局东风德纳车桥部件厂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十堰市国家税务局一、基本情况
东风德纳车桥部件厂其前身是十堰市车桥轮毂厂,1994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7年2月被东风汽车公司兼并,更名为东风车桥轮毂厂,2003年1月,东风公司车桥厂、轮毂厂和襄樊车桥厂合并共同组建了东风车桥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襄樊,2006年东风车桥有限公司与外方合资后又更名为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该厂也被纳入合资公司,更名为东风德纳车桥部件厂。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的机构分布情况,见下表: 
 
 
目前车桥部件厂在我局办理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注册资本:500万元;负责人:程昌坤;财务负责人:王景华;所属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主要产品有四大类:汽车轮毂、制动器、减速器、调整臂。
二、选案依据
2007年6月,我局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提取出该厂2007年1至6月的相关指标,其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项目 税负率(%) 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比值(%) 销售额变动率(%) 毛利差异率(%) 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幅度(%)
     
发布值 2.67 39.87 -12.43 -1.03 -2.99
测算值 0.17 140.22 46.55 -0.32 0
偏移幅度 -93.63 251.69 -474.50 -68.93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其税负率比行业平均水平低93.63%,销售额较上期增长46.55%,毛利率较上期下降,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比值也较大,与测算值偏移251.69%,因此,该厂被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确定为异常户,主要异常表现为税负率和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比值异常。根据该厂指标异常的情况,税收管理员又提取了该厂近几年增值税税负情况,发现从2005年开始,该厂的增值税税负率指标就开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5年该厂的增值税税负率为1.65%,比2004年2.74%下降39.78%,2006年为0.76%又比2005年1.65%下降53.94%。由于其增值税税负率逐年下降,该厂已被省局税收预警系统纳入了监控。同时,该厂2006年、2007年上半年税负率低于全省和全市公布的税负预警下限,因此区局决定对该厂2006年和2007年1-6月的增值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三、案头分析
(一)财务报表指标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一户式查询系统提取了相关数据,对该厂2006年和200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报表指标进行了测算,指标测算情况见下表:
东风德纳车桥部件厂2006年纳税评估指标分析表
单位:元
指 标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差额  同比变动率%
主营业务收入 294815877.71  279482765.19  15333112.52  5.49%
主营业务成本 321424607.27  291654721.07  29769886.20  10.21%
主营业务利润 -26608729.56  -12171955.88  -14436773.68  118.61%
营业利润 -40788022.86  -24649931.45  -16138091.41  65.47%
存货 19102108.06  22939721.15  -3837613.09  -16.73%
资产总额 28857791.47  78779709.08  -49921917.61  -63.37%
从该厂2006年的上述指标看,存在以下疑点: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变动率不配比,没有同步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 5.49%,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增大,可能有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进项抵扣的问题。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不配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 5.49%,而主营业务成本却增长了10.21%,比值差达4.72%,两者比较出现了严重的收入与成本倒挂现象,倒挂差额达2660.87万元,在存货变动率下降的情况下,前者与后者没有出现同步增长形态,且出现较大的反差,表明该厂可能有存在少记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进项抵扣的问题。
3、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不配比,显示异常,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10.21%,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却增加了118.61%,增幅过大,再次表明该厂可能有存在少记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进项抵扣的问题。
东风德纳车桥部件厂2007年1—6月评估指标分析表
单位:元
指 标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差额 同比变动率%
主营业务收入 228665802.2 134349653.6 94316148.61 70.20%
主营业务成本 243229601.4 142389891.4 100839710 70.82%
主营业务利润 -14563799.22 -8040237.81 -6523561.41 81.14%
营业利润 -19939545.52 -15485845.58 -4453699.94 28.76%
存货 22385504.7 19102108.06 3283396.64 17.19%
资产总额 14631646.13 28857791.47 -14226145.34 -49.30%
2007年上半年相关指标情况比2006年变化更大,从两个表的相关数据来看,成本、收入、利润变动均不匹配,同样反映了以下疑点:
1、少记销售收入;2、多列成本费用,扩大进项抵扣。
(二)税负率情况分析
1、2006年以来税负率分析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对该厂2006年和2007年1—6月份的增值税税负率进行了进一步的测算,见下表:
 东风车桥部件厂增值税税负率情况表
所属年份 应税销售额 应纳税额 税负率
(%) 全省预警值下限% 全市预警值下限% 与全省
税负差
2006年1-12月 313530343.42 2403033.22 0.76 1.93 2.80 -1.17
2007年1-6月 255286515.59 446407.32 0.17  1.93 2.80 -1.76
从测算的增值税税负率看,该厂的增值税税负率在进一步的下降,2006年的增值税税负率与省局计统处公布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预警值的下限比,相差1.17,2007年1-6月,相差1.76,与我市预警下限相差更大。
2、相关企业税负率分析
该厂销售收入不断增加,增值税税负率却不升反降,且与行业的平均水平相差过大,评估人员考虑到该厂在我市及我省有很多相关企业,打算将该厂的税负率与其相关企业进行比较,看是否存在异常问题。于是,评估人员根据省局计统处公布的数据,对与该企业相关的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情况也进行了采集分析,见下表:
2006年东风车桥部件厂有关联关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
收入 应税
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实抵税额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入库率% 税负率%
1 东风车桥十堰工厂 127890 136203 23154 20887 20861 2293 2293 100.00 1.68
2 东风车桥销售公司 142755 142780 24273 21465 21388 2885 2885 100.00 2.02
3 东风车桥部件厂 29482 31353 5328 5106 5091 237 237 100.00 0.76
4 东风车桥襄樊工厂 92508 93462 15888 12451 14319 1569 1466 93.44 1.68
5 东风车桥公司 262004 315690 53665 41874 49839 3826 4166 108.89 1.21
2007年1—6月与税收的相关数据也进行了采集,见下表:
2007年1~6月与东风车桥部件厂有关联关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应税
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实抵税额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入库率% 税负率%
1 东风车桥十堰工厂 92173 15669 14593 14591 1079 1079 100.00 1.17
2 东风车桥销售公司 98871 16808 14781 14781 2028 2028 100.00 2.05
3 东风车桥部件厂 25529 4340 4283 4295 45 45 100.00 0.17
4 东风车桥襄樊工厂 63141 10734 9955 9953 780 780 100.00 1.24
5 东风车桥公司 195286 33199 30245 30243 2956 2956 100.00 1.51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厂的增值税税负率是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中税负率最低的。
(三)评估疑点的锁定
根据上述分析,该厂收入逐年上升、税负逐年下降,且在相关企业中税负率处于最低水平,尤其是2007年其税负率处于极低水平,完全不符合其隶属的制造行业的税负实际情况,甚至连商业企业都不如。评估人员结合分析掌握的情况,认为该厂税负异常的原因基本上与其关联企业交易有关,为了证实这一点,评估人员开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该厂的专用发票开具与认证情况进行核实,通过核实,发现该厂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基本上全部都是自该厂总部--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取得的,该厂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基本上全部开具给该厂总部--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即东风德纳车桥十堰工厂、东风德纳车桥襄樊工厂和东风德纳车桥销售公司,并且该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就是其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销售额,即该厂既没有无票收入,也没有普票收入。据此,评估人员锁定了评估疑点,即关联企业交易转移定价造成了该企业的税负异常。
四、税务约谈
根据以上疑点,围绕关联交易转移定价问题,评估人员就以上疑点问题,与该厂财务科负责人王景华进行了约谈,初步约谈的情况是:
(一)全部货物销售给关联企业。该厂生产的主要产品有汽车轮毂、制动器、减速器、调整臂四个大类近1000个品种,全部是汽车车桥上的附件,该厂生产产品的类型、品种全部由总部统一规划,按月下达生产任务,企业没有产品外销权,产品定价权。产品销售对象全部为内部关联企业,销售比例大致为十堰工厂85%,襄樊工厂10%,剩余5%销售给东风德纳车桥销售公司作为汽车配件对社会销售。
(二)90%的材料购进来自总部。该厂生产所需的近4000种原材料、配套件、辅助材料、维修用备件等,主要由总部采购部集中采购,其中:总部大致占90%以上,本厂自行采购不足10%。
(三)销售购进总部统一部署。一是总部统一定价。该厂的资金流、票据流和物资流全部由总部集中控制,内部往来按照总部规定的统一定价,相互开票,实行内部结算。物资流按照工艺流程由供应商或经销商直接送货到总部采购部设在该厂的仓库。二是总部统一组织。厂方不考虑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原材料采购问题,这些工作职责由总部职能部门承担,总部的主要职责是产品研发、规划,工艺流程设计,资金流、票据流的集中控管和原材料、配套件、辅助材料、维修用备件等集中采购以及下属机构自行采购供应商的选定。产品的生产主要由分支机构十堰工厂、襄樊工厂和部件厂来完成。产品的销售主要由东风德纳车桥销售公司和总部市场部来组织实施。
(四)该厂没有产品定价权、产品外销权、物资采购权。
(五)无产成品存货。关于销售收入与流转资产比值偏高的问题,企业解释说,企业一般没有产成品的存货,主要按照总部要求进行生产,以销定产,故存货较少,造成比值偏高的问题(对于此点,评估人员在后续的核查时,发现情况属实)。
通过约谈,评估人员基本了解该厂为其关联企业的“最上游企业”,即该厂的产品大部分销给关联企业,生产“车桥总成”,即使外销,也必须通过其关联企业(东风车桥销售公司)外销。
五、实地核查
根据约谈情况,评估人员对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这一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产销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了核实其关联企业交易的具体情况,经区局批准,决定对该厂进行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通过对东风德纳车桥部件厂2006年和2007年1-6月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数据,进行了分类采集、取证和外围调查。
(一)产品销售分类采集数据和取证情况
2006年和2007年1—6月的产品销售数据分类采集情况,见下表:
2006年产品销售数据采集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销售额 销售比重%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294815877.71  100.00   
其中:东风车桥十堰工厂 246804411.20  83.71   
    东风车桥销售公司 5213738.39  1.77   
    东风车桥襄樊工厂 41941620.52  14.23   
    东风车桥公司 856107.60  0.29   2007年1--6月产品销售数据采集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销售额 销售比重%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 228672350.41  100.00   
其中:东风车桥十堰工厂 195760810.26  85.61   
    东风车桥销售公司 2621216.31  1.15   
    东风车桥襄樊工厂 30290323.84  13.25   
    东风车桥公司      
从产品销售数据分类采集表看,该厂产品销售对象全部为内部关联企业,关联销售率达100%。经过评估人员现场咨询和分析得知,该厂销售给十堰工厂和襄樊工厂的产品主要用于装桥,没有市场价格可作比较,因此评估人员决定采集该厂销售给东风德纳销售公司的价格和相关证据资料,复印了该厂销售给东风德纳销售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清单和部分销售给十堰工厂和襄樊工厂的价格清单。
(二)原材料采购数据分类采集和取证情况
2006年和2007年1—6月的原材料采购数据分类采集情况,见下表:
2006年原材料采购数据分类采集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采购额 关联采购比重% 备注
原材料采购总额  291864690.67  100%  
其中:东风车桥十堰工厂  7366997.29  2.52%  
    东风车桥襄樊工厂  352511.54  0.12%  
    东风车桥公司  269212698.58  92.24  
    部件厂自采  14932483.26  5.12%  2007年1-6月原材料采购数据分类采集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采购额 关联采购比重% 备注
原材料采购总额  234080916.26  100% 
其中:东风车桥十堰工厂  4437809.39  1.9%  
    东风车桥襄樊工厂  58152.70  0.03%  
    东风车桥公司  223241768.48  95.37%  
    部件厂自采  6343185.69  2.7%  从原材料采购数据分类采集表看,该厂原材料采购对象大部分为内部关联采购,关联采购率2006年为94.88%,2007年1—6月为97.3%。经过评估人员现场咨询和分析,该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多达4000余种,一一查找市场价和对应的供应商有很大困难,因此,评估人员决定采集部分其总部从十堰当地企业(评估人员通过互联网查询到其总部在十堰地区的供货单位,并通过筛选、核对确定了较大的几户企业,如:东风商用车公司铸造二厂、锻造厂等企业)购进又转供给该厂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同时复印了该厂从东风德纳车桥公司采购的材料价格清单。
(三)外围调查情况
在张湾区国税局的支持下,评估人员到车桥部件厂的销售对象之一--东风德纳销售公司,取得了该公司自车桥部件厂所购货物的对外销售发票和价格清单,对相同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了核对;
依据东风德纳车桥公司销售给车桥部件厂的材料价格清单,到该公司的供应商--铸造二厂、锻造厂等企业进行了核对,取得了相同材料的市场购进价格。
(四)购销价格差异情况
根据实地调查和外围取证的资料数据,评估人员分别对该厂2006年和2007年1—6月销售环节和采购环节相同产品的购销价格进行了抽样调查,对购销单价价格差异率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如下:
(1)压低产品销价,测算少计销售收入5130.24万元,涉及增值税872.14万元。
销售环节抽样调查价格差异率汇总表
所属时间 部件厂销售汽车零件种类 销售数量 销售平均单价
(元/件) 销售金额
(元) 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平均单价(元/件) 单位平均差价
(元/件) 平均单价差异率%
       
2006.1-12 81种 32653件 135.72 4431509.33 150.12 14.4 9.59
2007.1-6 89种 22940件 83.98 1926464.85 93.23 9.25 9.92
2006年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98亿元,按平均销售单价差异率9.59%计算,企业通过关联转移定价少计销售收入2861.81万元,转移增值税486.51万元。2007年1-6月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29亿元,按平均销售单价差异率9.92%计算,企业通过关联转移定价少计销售收入2268.43万元,转移增值税385.63万元。
(2)抬高材料进价,测算多列购进金额5531.40万元,影响940.34万元增值税的实现。
采购环节抽样调查价格差异率汇总表
所属时间 部件厂从总部采购原材料种类 采购
数量 采购平均单价
(元/件) 采购金额
(元) 总部外购实际平均单价
(元/件) 单位平均差价
(元/件) 采购平均单价差异率
%
       
2006.1-12 25种 244618件 99.91 24439784.38 90.61 9.31 10.27
2007.1-6 31种 113879件 107.48 12239714.92 96.13 11.34 11.80
2006年该企业自关联企业采购材料2.77亿元,按采购平均单价差异率10.27%计算,企业通过关联转移定价增加采购成本2844.09万元,转移增值税483.5万元。2007年1-6月该企业自关联企业采购材料2.28亿元,按采购平均单价差异率11.8%计算,企业通过关联转移定价增加采购成本2687.31万元,转移增值税456.84万元。
六、评估结论
(一)评估认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对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之规定,对该厂2006年到2007年6月,通过关联转移定价累计转移的增值税进行调整,要求该厂提供其产品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核准实际通过关联业务转移的增值税,进行调整。
(二)评估建议
1、要求东风德纳车桥部件厂对抽样调查测算的转移增值税1811.41万元,进行核对,并认真开展自查补缴,同时要求企业提供其产品的对外销售市场价格,由区局进一步开展详细核对,核准转移的增值税;
2、要求企业自2007年7月份起,严格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作价,开展购销业务。
注:截止目前企业已自查并补缴增值税207.48万元,余额部分将陆续核对入库。
七、回归分析
(一)税负率分析
 东风车桥部件厂纳税评估后增值税税负率情况表
单位:元
所属年份 申报情况 评估调整情况
 应税销售额
(1) 应纳税额
(2) 税负率%
(3) 调增收入
(4) 调增增值税(5) 调整后税负率%(6)
=(2+5)/(1+4)*100
2006年1-12月 313530343.42 2403033.22 0.76 28618082 9700033 3.54
2007年1-6月 255286515.59 446407.32 0.17  22684297 8424749 3.19
通过评估,根据测算数据进行分析,该厂2006年税负率达到3.54%,2007年上半年达到3.19%,均超过全市税负平均水平和预警下限。
(二)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比值
通过评估,该厂确实没有产成品的存货,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因此,造成了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比值相对较高的现象,鉴于该厂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且该厂分月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比值基本在130%-180%左右,故我们认为这种较高的现象属正常范围。
八、管理建议
(一)加强宣传辅导。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通过宣传辅导,使纳税人了解税法,逐步提高其纳税意识,使其积极主动、完整正确的进行纳税申报;
(二)注重外部信息。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中,要注重外部信息的获取,如价格、水耗、电耗、能耗等相关数据,并与同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三)关注关联交易。对关联企业的管理,要对企业业务往来和销售货物、购进材料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关联企业交易价格情况,对不按独立企业进行交易作价的要及时提出管理建议。     
利用防伪税控数据和汉字识别技术
开展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
武汉市黄陂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提高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武汉市黄陂区国税局在市局的支持和指导下,近年来对中小型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重点攻关,与某科技公司共同研发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其主要功能是对评估对象运用汉字识别技术扫描采集(录入)的购进数据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采集(录入)的销售数据进行信息比对,以此对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对有无存在第三方开票问题作出判断。区局2007年6-8月份运用《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对12户商贸企业开展了纳税评估,共补缴增值税税款67.73万元,使平均应纳税负由原来的0.67%上升为0.91 %,上升幅度为35.8%。
一、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的功能介绍
《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是通过电子扫描、汉字识别和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后,运用EXCEL电子表格对商贸企业的商品购销数量和单价,结合会计结账公式的的基本原理进行分品种、规格明细比对,作出疑点判断。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文字图像扫描。电子扫描、汉字识别技术指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通用扫描仪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和电脑版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图像扫描,获取纳税人购进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相比突出了获取纳税人购进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价等文字信息,并将其转换为文本信息存入数据库。当前单台扫描仪每分钟可以处理6-7张发票,在实际运行中具有可操作性。(如下图)
 
(二)防伪税控数据采集。从商贸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终端或其它税控设备终端提取销售货物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及发票号码”等信息。
(三)进销数据比对分析。处理完进、销数据后在商贸企业纳税评估辅助软件中,点击自动比健,系统会自动把进、销数据进行比对并生成疑点数据信息。
(四)疑点问题判断。运用《商贸企业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对商贸企业购进和销售货物货物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进行比对分析后,会出现同一品名、规格型号的货物有购进无销售(简称“有进无销”);或同一品名、规格型号的货物有销售无购进(简称“有销无进”)等疑问。出现上述疑问有些原因是正常的,而有些原因是非正常的。
进行纳税评估时,应通过对纳税人约谈举证或实地调查,查清原因。
1、比对分析出现“有进无销”情形时可作出如下判断: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税款,但货物未到达本单位(简称“单到货未到”),出现此问题判断为正常;
(2)将购进的货物销售后,收人不入账不申报纳税;
(3)取得他人为本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无实际货物购进);
(4)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建设工程,向其他企业投资、发放职工福利或股东红利,捐赠他人,自行非生产经营性消费等);
(5)购进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6)发生以货易货行为,未作销售入账处理。
2、比对分析出现“有销无进”情形时可作出如下判断:
(1)购进货物已到达本单位并且已销售,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达本企业(简称“货到单未到),出现此问题判断为正常;
(2)为他人代开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
(4)发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货易货(串换)行为;
(5)外贸企业虚假开票、骗取出口退税。
二、运用评估辅助软件开展纳税评估的案例介绍
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员工20人,主要从事三氧化二砷、氰化钠、氯化钡、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腐蚀品、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化工产品批发零售业务。该企业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0661.38万元,应纳增值税额39.55万元。 
(一)确定评估对象
区局通过检索辖区商贸企业各小行业实现的增值税税负,结合市局发布的2006年化工批发、零售业税负预警值,发现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实现税负仅为0.37%,低于全市发布的行业税负预警值,且低于上年同期实现税负0.39%,同时该纳税人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因此,2007年4月15日被黄陂区国税局列为重点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
(二)疑点分析
通过《商贸企业进销比对评估辅助软件》,对上述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了采集(录入)比对,初步分析出以下疑点问题:
1.发现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进项发票已申报抵扣税金但未发生销售的货物,货物金额为21082688元,税额3584057元。(见下表)
票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 税额
1529917 磷酸一铵   千克 25000 83333.33 14166.67
1529918 磷酸一铵   千克 25000 83333.33 14166.67
491687 磷酸一铵   千克 25000 83333.33 14166.67
518448 顺酐   吨 120 862564.1 146635.9
432977 重碱   吨 450 511618.47 86975.14
432978 重碱   吨 450 511618.47 86975.14
125865 苯酐   吨 43.5 453589.74 77110.26
125865 苯酐   吨 45 469230.77 79769.23
125997 苯酐   吨 30 342307.69 58192.31
125997 苯酐   吨 30 261538.46 44461.54
126243 苯酐   吨 45 403846.15 68653.85
813686 钛白粉 25KG 吨 0.875 8525.64 1449.36
42146 氨基磺酸   吨 2 7692.31 1307.69
1295987 工业氯化铵   吨 35 30811.97 5238.03
596334 萘   吨 13.25 93995.73 15979.27
596335 萘   吨 13.25 93995.73 15979.27
596336 萘   吨 13.25 93995.73 15979.27
172328 氧化铜   吨 0.1 4273.5 726.5
433682 重碱   吨 450 511789.49 87004.21
433683 重碱   吨 450 511789.49 87004.21
598288 萘   吨 10.25 72713.68 12361.33
883220 氢氧化钠   吨 1 2393.16 406.84
533136 聚合氯化铝   吨 1 1282.05 217.95
387954 硫酸锰   吨 0.5 1410.26 239.74
387954 氯化钙   吨 5 4487.18 762.82
789484 99%片碱   吨 3.5 9273.5 1576.5
789484 99%片碱   吨 1 2606.84 443.16
353538 苯酐   吨 35 329358.97 55991.02
210584 高催   吨 0.1 1111.11 188.89
775116 碱 25KG 吨 4.55 11025 1874.25
--- -- -- -- --- ---- ----
全   部   合  计   21082688 3584057
2.发现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但有销售货物的问题,涉及金额为17532651元,税额2980474元。(如下表)
票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 税额
1216408 白钾   吨 0.1 212 30.8
1216411 镉红   吨 0.4 16 2.32
755707 邻苯二甲酸酐   吨 7.5 72,435.90 12,314.10
879374 邻苯二甲酸酐   吨 10 98,717.95 16,782.05
879375 邻苯二甲酸酐   吨 10 98,717.95 16,782.05
879376 邻苯二甲酸酐   吨 10 98,717.95 16,782.05
879377 邻苯二甲酸酐   吨 10 98,717.95 16,782.05
879378 邻苯二甲酸酐   吨 10 98,717.95 16,782.05
1216405 硫磺钠   吨 0.2 92 13.37
1216407 硫磺钠   吨 0.1 120 17.44
1216410 硫磺钠   吨 0.1 120 17.44
2319920 硫磺钠   吨 0.3 150 21.79
2319923 硫磺钠   吨 0.5 250 36.32
2319917 氯化钡   吨 0.03 750 108.97
2319924 氯化钡   吨 0.03 750 108.97
498496 氢氟酸   吨 1 4,109.40 698.60
755666 氢氟酸   吨 1 4,109.40 698.60
498564 顺丁烯二酸酐   吨 0.25 1,965.81 334.19
498569 顺丁烯二酸酐   吨 10 80,769.23 13,730.77
498570 顺丁烯二酸酐   吨 10 80,769.23 13,730.77
755712 顺丁烯二酸酐   吨 11.5 91,410.26 15,539.74
755713 顺丁烯二酸酐   吨 11.5 91,410.26 15,539.74
883466 顺丁烯二酸酐   吨 14.6 98,581.20 16,758.80
883467 顺丁烯二酸酐   吨 14.7 99,256.41 16,873.59
495774 硒粉   公斤 200 90,598.29 15,401.71
755687 硒粉   公斤 60 29,230.77 4,969.23
755688 硒粉   公斤 100 46,153.85 7,846.15
883502 硒粉   公斤 175 85,256.41 14,493.59
883510 硒粉   公斤 125 56,623.93 9,626.07
883513 亚硫酸钠   吨 10 26,923.08 4,576.92
---- ---  -- -- ---- --- --
 合         计    17532651.58 2980474.71
通过以上表格提供的数据及企业商品库存账库存情况分析发现:
一是工业萘期初结存-76.45吨,购进1896.93吨,销售2145.455吨,期末账面结存362.365吨,相差700余吨。
二是纯碱期初结存-893.54吨,购进11324.425吨,销售11170.52吨,期末账面结存-2250.59吨,相差1510.635吨。
三是顺丁烯二酸酐(顺酐 、苯酐)期初结存25.32吨,购进2427.5吨,销售1928.9吨,期末账面结存443.535吨,相差80.385吨。
四是氟硅酸钠期初结存55.25吨,购进101.62吨,销售68.9吨,期末账面结存79.97吨,相差8.0吨。
五是铬酸酐期初结存-8.45吨,购进53.0吨,销售28.45吨,期末账面结存-5.4吨,相差21.5吨。
六是磷酸二氢钾期初结存-147.59吨,购进0.3吨,销售253.275吨,期末账面结存7.9375吨,相差400余吨。
七是硒粉期初结存0吨,购进15吨,销售3235吨,期末账面结存971.6吨,不相符。
八是硝酸纳期初结存271.485吨,购进443吨,销售407.2吨,期末账面结存283.79吨,相差23.5吨。
九是亚硝酸纳期初结存160.53吨,购进286吨,销售240.9吨,期末账面结存221.63吨,相差16.0吨。
十是硼酸期初结存-268.45吨,购进63.0吨,销售42.7吨,期末账面结存-268.45吨,相差44.0吨。
十一是白钾期初结存247.6吨,购进126吨,销售0.1吨,期末账面结存247.6吨,相差121.7吨。
(三)税务约谈
根据上述疑点问题,评估管理员通过填制《税务约谈/实地调查审批单》报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向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评估小组成员对财务负责人就上述疑点问题,展开了税务约谈,制作了税务约谈记录。经过税务约谈确认:
1、氟硅酸钠、铬酸酐、硝酸纳、亚硝酸纳、硼酸、白钾等数量相符;
2、工业萘期初结存-76.45吨,购进1926.93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30.0吨,销售2243.225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97.775吨,期末账面结存-362.365吨,不符数量应为30.385吨;
3、纯碱期初结存-893.54吨,购进11604.63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270.005吨,销售12779.98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1609.16吨,期末账面结存-2250.59吨,实际相差181.7吨;
4、顺丁烯二酸酐期初结存25.32吨,购进2427.5吨,销售1928.9吨,期末账面结存443.535吨,相差80.385吨,经约谈确定为漏报收入;
5、硒粉期初结存3666.6吨未录入,购进1015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1000吨,销售3260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25吨,期末账面结存971.6吨,实际应结存1421.6吨,不相符为450吨,确定为漏报销售收入;
6、磷酸二氢钾也称磷酸二氢铵、磷酸一铵,期初结存-147.59吨,购进酸一铵366吨,实际销售208.175吨,期末账面结存7.9375吨,相差2.3吨。
(四)实地核查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该纳税人2006年与往年相比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改变,收入有所上升,但实现税负却与同期下降。评估人员根据《商贸企业进销对比评估辅助软件》分析的疑点数据,核对了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发现该纳税人购进的部分商品已抵扣进项税金,但一直未发生销售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商品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销售处理的数据,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没有记载反映。经进一步核实后情况如下:
(1)工业萘(发票开具有萘与奈的不同写法,实属,同一产品)核实后,期初结存-76.45吨,购进1926.93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30.0吨,销售2243.225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97.775吨,期末账面结存-362.365吨,不符数量应为30.385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30385*8029.66*17%=41476.81元。
(2)纯碱(包括碱、碳酸纳)核实后,期初结存-893.54吨,购进11535.42吨,纳税人未将已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通过扫描系统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购进数量211吨,销售12779.98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1609.16吨,期末账面结存-2250.59吨,不符数量为112.095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112.095*1117.31*17%=21291.62元。
(3)顺丁烯二酸酐(顺酐 、苯酐在一起核算)核实后,期初结存25.32吨,购进2427.5吨(顺酐2164吨、苯酐263.5吨),销售1928.9吨(顺酐1606.975吨、苯酐321.925吨),期末账面结存443.535吨(顺酐392.725吨、苯酐50.8吨),相差80.385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80.385*7840.62*17%=107145.60元。
(4)硒粉核实后,期初有结存3666.6吨未录入,购进1015吨,电脑少采录1000吨,销售3260吨,纳税人未将已开具的销项发票(普通发票)全部录入辅助软件,造成比对系统少录入销售数量25吨,期末账面结存971.6吨,实际应结存1421.6吨,不相符为450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450*494.37*17%=37819.31元。
(5)磷酸二氢钾也称磷酸二氢铵、磷酸一铵,核实后,期初结存-147.59吨,购进酸一铵366.3吨,实际销售208.175吨,期末账面结存7.9375吨,相差2.598吨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承认是漏报了销售收入,同意补税2.598*3693.74*17%=1631.37元。
对上述核实情况,评估人员将核实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分别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五)认定处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补缴增值税209364.71元,并加收了滞纳金。
上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无异议,于2007年9月申报期将税款自行申报入库。
(六)回归分析
本案例中评估人员运用《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负有所提升,且超过行业的平均水平。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后,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应税销售收入调增123.16万元,应纳增值税调增20.94万元,税负由0.37%提高到0.56%,上升幅度为51.35%,且超过行业的平均水平。纳税评估后,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税负等各指标回归到正常的区间,评估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2、通过开展评估,检验了评估辅助软件的功能。
通过对武汉市N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12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图像扫描,获取了该商贸企业购进货物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及发票号码”等信息。从该商贸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终端提取2006年8-12月销售货物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及发票号码”等信息。对货物分品种、规格汇总进销数量、金额,并进行自动计算比对,出现同一品名、规格型号的货物有购进无销售;同一品名、规格型号的货物有销售无购进等疑问。
根据软件提供的疑点问题,评估管理员对企业财务人员就“有进无销”、“有销无进”疑点问题,展开了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从而确定了企业少报销售收入的依据。通过实例检验,证实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辅助软件》在开展商贸企业纳税评估中的重要作用。
(七)管理建议
1、规范发票开具制度。明确规定商贸易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买什么卖什么”,不允许“一货多名”或简化货物名称及规格。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增加备查联,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以外单位购进农产品,应凭此联计算抵扣税款,税务机关凭此联获取相关购进货物的信息数据。
2、完善电子数据备份制度。应明确规定由纳税人定期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电子开票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对防伪税控系统终端进行升级、更换硬盘、或更换主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电子数据丢失,该纳税人均应承担恢复相关电子数据的责任及法律责任。
3、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其使用及保管应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管理。        做好案头分析,找准评估
----某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一、基本情况
老河口X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260万元人民币,是该市汽车零部件专业生产厂家,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员工180人,主要生产汽车门铰链、门锁等产品,产品多达几十种。年生产能力500万套,门铰链、门锁价格每套在70元—80元不等,年销售收入平均2000万元,年应纳增值税60万元。
二、确定对象
2007年初,老河口国税局运用湖北省增值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筛选出部分异常申报、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名单,进行排序整理,分行业对比分析,发现其中一家被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汽车附件制造企业---老河口X汽车附件有限公司税负指标极为异常。
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814万元,增值税11万元。
2006年税负率=应纳增值税11万元/销售收入1814万元=0.6%
1、纵向分析   2005年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75万元,增值税57万元,税负率=57万/1575万=3.6%,企业2006年的税负率呈大幅下降趋势。
2、横向分析
评估人员随机挑选了五家同类型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这五家企业的当期税负率以及变动情况同X公司进行对比,以下是各企业2006年度税收实现情况和税负情况。(单位:万元)
纳税人名称 应税销售额累计 应纳增值税累计 应纳税负累计
 本期 同期 同比±% 本期 同期 同比±% 本期 同期 同比±%
A企业 209  140  49.2% 8  5  60% 3.8% 3.5% 8.5%
B企业 488  432  12.9% 16  14  14.3% 3.3% 3.2% 3.1%
C企业 524  494  6.1% 22  15  46.7% 4.2% 3.0% 40%
D企业 186  150  24% 6  4  50% 3.2% 2.7% 18.5%
X汽车附件 1814  1575 15.2% 11  57  -80.7% 0.6% 3.6% -83.3%
通过对比,X公司的税负率明显低于同业水平。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对汽车产业相关信息了解,2006年老河口汽车附件行业各项经济税收指标均呈上升趋势,而该公司税负率如此异常显然存在问题。
老河口国税局决定将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对其2006年1--12月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三、案头分析
2007年1月,纳税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提取了该企业2006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及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情况。 2006年企业有关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利润 应缴增值税 其他应付款
本期 同期 同比增长% 本期 同期 同比增长% 本期 同期 同比增长% 本期 同期 同比增长% 期初 期末 同比增长%
1814 1575 15.17% 1650 1383 26.38% 164 192 -14.58% 11 57 -80.70% 820 1270 54.90%
1、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配比分析
销售收入变动率=(1814-1575)/1575=15.17%
应纳税额变动率=(11-57)/57=-80.7%
正常情况下,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该企业销售收入稳定增长,而应纳税额却大幅下降,是否存在虚抵进项税金的问题。
2、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配比分析
当期销售毛利率=164/1814=9.04%
同期销售毛利率=192/1575=12.19%
销售毛利率变动率=(9.04%-12.19%)/12.19%=-25.84%
税负率变动率=(0.6%-3.6%)/3.6%=-83.33%
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的比值=-25.84%/-83.33%=0.31
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比增长,比值应接近1,而该企业两个比率都为负,且比值小于0.8,企业是否有在销售时只结转销售成本而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的问题。
根据以上指标分析,评估人员对该公司纳税申报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有关科目进行仔细地研究,“搜索”蜘丝蚂迹,果然在报表中发现几个疑点:
疑点一:根据进项税金控制额的计算公式[(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计算企业分月的进项税金控制额,与企业实际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金进行比较核实,发现3月、8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控制额。根据该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在8月企业一般会放十几天的高温假,进行停产检修。而企业8月份申报的进项税金反而大于控制额,应核实抵扣的真实性。
疑点二:企业2006年12月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年初数820万,年末数1270万,期末数比年初数增长了近54.9%,按照此科目的性质,如此巨大的增长幅度不符合常理,应核实是什么原因形成的。
疑点三:《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中本年度发生额为34518元,但本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却没有发生额,应核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
疑点四:X企业是汽车配件生产制造企业,根据行业特点,都有一定的边角废料率。但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开具普通发票”和“未开具发票”栏连续6个月未填写一笔数字,会计报表中除了产品销售收入外,无其他业务收入,应核实企业废料的去向。
四、实施约谈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向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对企业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企业对税负率过低及几个疑点问题进行说明。参加约谈人员有企业财务部部长、总账会计、仓库保管员、办税人员,他们分别对上述问题作了解释和回答。经过分析,归纳了上述疑点中的问题,情况如下:
1、税负下降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该公司2005年期末留抵税额11万元,而上年同期没有期初留抵税额。二是至2006年底存货比上年存货增长110万元,这两点是影响今年税负下降的主要因素。
2、企业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金均取得有专用发票,没有多抵进项税的问题。
3、“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发生额是企业有一批原材料被盗,因为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政策不清楚,故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将补提进项税额转出5868.14元。
4、“其他应付款”余额长期存在,并呈不断增长之势,是因为企业流动资金紧缺,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产品滞销,货款不能及时收回,为了保证运营,企业不得不借款,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过大。
5、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主要是板材,一些大的边角料都用来生产一些小的部件,充分利用了材料,利用率非常高,最终生产过程中边角废料很少,一般由车间自行处理。
五、实地核查
除“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疑点外,企业无法合理解释其他疑点。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评估人员深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对企业的财务账簿、报表、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对疑点问题进行逐一核实。
1、查出库破解企业隐瞒收入真相。
评估人员调阅了“其他应付款”的账目,明细账上确实反映的是向十堰一家公司的借款,但借款不只一笔,且有增无减,有借无还,几乎每月都在增加,企业又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借款”是真的,还是另有“猫腻”?评估人员决定从存货的出入库入手。因存货品种过多,一一盘点不现实。为防止企业提供假账,评估人员有意识地到门卫上抽取了出门记录。在出门证中评估人员发现有十堰这家公司的出门记录,但企业的销售账上却没有反映。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道出了实情。
原来,十堰的这家公司不久前进行改制,改制后的新公司暂时未将300多万元货款全部结清,所以汽车附件公司就不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现金方式结算货款,收到货款后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不申报纳税,企图将损失转嫁到国家税收上,达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目的。评估期已发出商品247.9万元未计销售,造成少交税款42万元。
2、核发票查出企业虚假抵扣之谜。
评估人员在企业财务室查阅凭证时,不经意间发现办公室的电脑和空调都是新的,像是才换不久的,联想到企业在8月份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怀疑是不是企业将购进这部分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于是让企业财务人员将8月份的进项发票抵扣联拿来进行了认真核对,果然在明细中发现有空调的专用发票。原来企业将2006年6月――7月间用于更新办公设施所购进的一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空调等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抵扣,共抵扣进项税额14202元,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额14202元。
3、聊天聊出企业“失踪”废料去向。
企业的下脚废料真的很少吗?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用投入产出法来计算废料率工作量太大,评估人员决定到车间去查看。在与车间工人聊天时,一位车床操作工无意间提到:冲压机床产生的钢材废料堆放在厂区一个角落里,由市区一家废品收购站定期清理。评估人员即在厂区角落里找到了堆放在此的边角废料。在事实面前,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企业与一家个体废品收购站有长期业务联系,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这笔收入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计提增值税。但该公司直接将这笔钱用于开支车间招待费和发放管理人员奖金,根本没有在账面上反映。
六、评定处理
经评估人员的调查核实,发现X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
1、X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出售废料20万元(含税),未按照规定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额,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29059元。
2、X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收到货款记入其他应付款,未按照规定记销售收入2479788元,少计提销项税421563.96元,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421563.96元。
3、X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空调11台,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3302元;购进固定资产——减速机1台,申报抵扣进项税额900元,违反规定,共计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14202元。
鉴于该企业事实上已构成偷税。因此,评估人员将此案移交稽查环节处理。稽查人员共查出X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少缴应纳增值税738125元,要求该公司限期追缴少缴的增值税及相应的滞纳金11435.68元,并处以380000元的罚款。
七、回归分析
本案例中评估人员针对企业的行业特点运用了纳税评估的指标分析,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税负大幅度提升,且超过行业的平均水平。
稽查后,X汽车附件有限公司2006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调增498万元,由1814万元调整到2212万元,应纳增值税调增73.8万元,税款由11万元调整到84.8万元,税负由0.6%提高到3.79%,而该行业的平均税负为3.32%,高出行业平均税负0.47个百份点。评估后,X汽车附件有限公司税负等各指标回归到正常的区间,评估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八、管理建议
1、充分发挥综合信息的重要作用。税源管理部门要注重收集和掌握企业内、外部信息,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规律。税务机关在加强对产业链条信息全方位掌握的基础上,应随时关注市场动态,监控税源变化,充分灵活运用各类信息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有效的实施税源监控,使行业管理优势得到进一步体现。
2、提升评估互动意识。评估工作一定要采取良性互动机制,既要税种互动又要部门互动。税源管理部门应与征管部门沟通互动,全方位了解各类数据信息;与税政部门互动,加强沟通把握税收政策的准确度;与稽查部门互动,关注稽查后续管理;与各税种评估互动,确保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严谨性。
3、加强对纳税评估企业的资料审核分析。评估人员要加强纳税人的日常调查,重点掌握其生产经营动态变化,要加强对纳税人财务、申报资料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核,充分灵活地利用纳税评估中的各种指标,加强横向、纵向数据信息的采集比对,对涉税异常信息进行分析,发现税收疑点和问题,尽可能在管理环节消除隐患,降低税收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纳税评估作为加强日常税源管理重要手段之一的作用。
4、在评估中应注重纳税评估的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评估有问题的企业,要举一反三,针对行业特点,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堵塞漏洞,提高征收率。         
收入申报不真实    纳税评估见分晓——宣恩县卧龙水电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一、企业基本情况
宣恩县卧龙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15万元,职工人数55人,主要从事电力生产销售,装机容量2.6 万千瓦 ,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2007年元月至3月申报增值税364314.10元。
二、评估对象确定
1、从CTAIS和防伪税控系统采集数据
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采集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报表,同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采集企业进项抵扣信息。该公司2007年元月至3月纳税申报资料数据:申报电力销售收入2159188.64元,销项税367062.06元,进项税2747.96元,应税增值税364314.10元;财务报表数据:销售电量10661863度,实际实现销售收入2947595.04元,产品销售成本1389309.17元,利润总额466377.61元。
评估人员将该公司申报资料与财务报表数据逐一审核比对发现,该公司纳税申报异常,表现在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与财务报表所列销售额不一致。
2、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采集数据
卧龙水电有限公司各项指标异常情况表
 指标名称 测算值 发布值 偏差幅度(%)
增值税税负(%) 17 11.8287 43.72
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 0 41.6498 -100
毛利变动率(%) 0 -9.7275 -100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 567.8135 70.2421 708.37
四小票低扣税额差异幅度(%) 0 -0.9474 -100
经分析,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测算值为17,与行业评估发布值偏差幅度为43.27%,可能存在异常;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毛利变动率、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幅度三个指标测算值均为0,与行业参考值均存在较大差距,指标可能异常;尤其是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测算值为567.81,而行业参考值为70.24,二者相差太大,需进行重点核实。
根据上述情况,评估人员把该企业确定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该公司从成立以来,欠税不断,清缴了老欠,又发生新欠。纳税信用一直不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控制使用。企业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毛利变动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四小票低扣税额差异幅度四个指标测算值与行业参考值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测算值与行业参考值相差708.37%。评估期防伪税控系统中无报税信息,说明未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能性极大,应进行重点分析。
水力发电技术已非常成熟,电力销售渠道固定,企业发电销售过程中,必须用电表计量,这是企业不可改变的,除每月的厂部用电和正常损耗外,其他电量均视为销售。评估人员开展第三方信息采集,向电力主管部门了解发电企业的正常损耗情况,向电网局了解生产电力上网情况。企业评估期发电量1117万度,上网电量1076万度,结算电量1066万度,上网电量分摊线损10万度,结算电价0.32346元/度。行业公认的线损率为1%,厂部用电2%。
(一)评估计算情况
上网电量=发电量-线损-厂部用电=1117-1117×(1%+2%)=1083.49万度
实际上网电量与评估计算差异=1076-1083.49=-7.49万度
结算电量=上网电量-上网电量分摊线损=1076-10=1066万度
评估期发电收入=(结算电量+实际上网电量与模型计算差异)*单位电价=(1065.8+7.49)* 0.32346=347.17万元
评估期应纳税额=347.17/1.17*17%=50.44万元
评估期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6.43万元,差额为14.01万元。
(二)测算结果与申报资料对比分析
1、利用一户式资料信息对《纳税申报表》和《损益表》进行比对,发现销售收入勾稽关系不正确。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收入为2159188.64元,损益表上的销售收入为2947595.04元。损益表上的销售收入大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税收入,差额为788406.40元。
2、元至3月上网电量10661863千瓦时,上网电费3448686.20元,上网电费不含税金额为2947595.04元,与损益表上的销售收入相符,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税收入不符。
通过以上分析,该公司可能存在两个疑点:一是人为调整应税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是职工居民生活用电可能未记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约谈举证
为了破解疑点,评估人员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要求企业做出合理解释。评估人员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拟定了约谈提纲,经局领导批准,向企业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并与企业分管财务的经理、财务科长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核实,
疑点一:人为调整应税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作出如下解释:因公司每月与州电力总公司电量、电费结算的时间不一致,而税务申报时间是法定的,所以有时公司只能按预计数字申报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再加上公司没有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开票的,就认为可以不申报。
疑点二:可能存在非生产用电未记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我们约谈了企业财务科长,账务科长解释:自备用电部分,将生活用电混入了机器设备生产耗电中,这部分确实没有申报纳税。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提供了相应的资料。
五、实地核查
为了搞清楚该公司少记应税销售收入,少申报纳税的具体金额,评估人员深入企业,对该公司帐目、凭证、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1、评估人员通过对该公司2007年元月至3月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电能交易结算通知单上电力销售收入进行比对,情况如下:
①纳税申报表申报销售收入           2159188.64元
②财务报表显示销售收入             2947595.04元
③电能交易结算通知单显示收入 (含税) 3448686.20元
④电能交易结算通知单显示收入(不含税) 2947595.04元
⑤少申报销售收入(②-①)           788406.40元
⑥少计提销项税额(⑤×17%)          134029.09元
因此,该公司2007年元至3月少申报销售收入788406.40元,少申报税款134029.09元。
2、评估人员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申报表等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核,发现该公司从2005年度至2007年3月的职工生活用电均未记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度 未记收入金额 应补提销项税额
2005 82160.10 13967.22
2006 218982.46 37227.02
2007 22537.61  3831.39
合计 323680.17 55025.63
六、评估结果
通过约谈、实地调查和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并通过该公司自查和评估人员对公司2005年到2007年3月销售收入、应交税金等明细账的评估核实,该公司存在的两个疑点均得到了确认:一是人为调整应税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788406.40元,应补缴增值税134029.09元;二是自2005年以来,职工生活用电未记收入323680.17元,应补交增值税55025.63元。两项合计应补交增值税189054.72元。
七、回归分析
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对五项指标进行了重新计算,结果如下表,评估分析中的疑点基本消除。
指标名称 测算值 发布值 差异幅度 评估调整值 调 整 后
差异幅度
增值税税负率(%) 17.0000 11.8287 43.7200 16.9000 0.4287
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 0 41.6498 -100.0000 317.5700 6.6248
毛利变动率(%) 0 -9.7275 -100.0000 24.8800 -3.5577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 567.8135 70.2421 708.3700 30.4900 -0.5659
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幅度(%) 0 -0.9474 -100.0000 0 -1.0000
从调整后的指标及差异幅度看,各项指标基本趋于于正常。增值税税负率,由于水力发电企业的特殊性,基本上没有进项税抵扣。重新计算税负率为16.9%,应属正常范围;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由于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少量的办公经费和设备修理费就能正常发电,因此此项指标也属于正常;毛利变动率,重新计算值为24.88%,毛利率为51.5%,应属正常;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评估后的重新计算值为30.49%,回归正常值;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率,企业只购进少量的修理用备件,没有取得运费发票,此项指标属正常。
八、管理建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少申报应税收入而导致少缴税款的案例,根据本案的评估情况,提出如下税收管理建议:
一是要加强税法宣传辅导。通过加强宣传辅导,努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纳税人熟悉、了解、掌握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税务管理难度,从而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是要注重收集第三方信息。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要掌握行业的基本特点、规律和关联性,注重收集与企业相关的其它部门其它渠道的数据信息,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从而对企业进行有效而真实的评估。
三是税收管理员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项财务指标及纳税指标,尤其是在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全面运用,大量数据均可共享利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定期对相关信息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这样不仅可以发现异常情况,还可以掌握相关的证据。
四是要健全申报审核制度。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要对申报资料的填报准确性加强纳税辅导,在申报期内应对申报资料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征前审核。通过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发现其生产经营或财务处理的异常情况,降低税收风险,堵塞税收漏洞。   
鄂州市东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一、企业基本情况
鄂州市东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成立于1994年的一家民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有职工76人,主要从事钢材批发、零售,是鄂城钢铁厂(以下简称鄂钢)的主要经销及代销商,其从鄂钢的购进占全部购进总额的98%以上。
公司在汉口、汉阳、西安、常州、宁波等地设有销售分公司,各分公司在财务上独立核算。2006年以来与该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关联企业有三家,分别是:黄冈黄马矿业有限公司、湖北锦龙车城汽车销售公司、鄂州市永兴矿业有限公司。
二、评估对象的确定
今年7月,我局利用“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发布的2007年1至6月评估信息对区内企业进行了逐一分析,发现该公司分析指标中的“税负率”、“毛利变动率”和“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偏差幅度较大,分别达到-69%、-191%、-436%,系统提示该企业为异常。
在“机选”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市局确定的本季重点评估行业(钢材批发行业),结合日常掌握与了解的情况,决定将该公司确定为季度评估对象,评估所属期为2007年元至六月。
 三、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CTAIS2.0征管系统调取了公司评估期内的增值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对相关指标进行了测算与分析,发现存在疑点:
(一)税负率指标异常
1-6月份该公司增值税税负为0.13%,低于系统发布的同行业水平,而且半年内有4个月份是为零申报(进项大于销项)。
(二)流动资产结构异常。
 “应收账款”长期留有大量余额。截止6月底应收账款余额达2332万元,较往年大幅度增长,是什么原因导致应收账款长期不能收回,且呈不断增加的趋势?
“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与行业特点不符。库存商品年初余额为976万元,6月底为2113万元,库存较年初增长了1137万元,折合钢材约3000余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以销定购,大部分钢材销售都是从“鄂钢”出厂后直接发往客户,并不需要在货场中转,长期囤集商品而占压资金的现象与商贸企业的高流通特性不符。
 
(三)毛利率变动异常。
本期毛利率为1.7%,较上年同期的2.08%下降了0.38个百分点,而今年钢材行情好于上年,钢材俏销、价格上涨、批发环节盈利能力趋强,系统发布的行业毛利变动率指标显示,整个钢材批发行业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了0.42个百分点,该公司毛利不升反降,这与市场行情不符。
(四)销售变动率异常。
本期累计销售额1.9亿元,上年同期2.1亿元,同比下降6.75%,结合货币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的变化情况分析,较为可疑。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结论: 毛利率与税负率指标低于同行业水平、流动资产结构异常,存在迟计或隐瞒销售收入的可能,建议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约谈。
三、 约谈举证
针对疑点,评估人员列举了提纲,就下列问题约谈了该公司财务人员。
1、进销业务流程?
2、资金结算方式?
3、总、分公司的核算方式?
4、库存积压的原因?
5、所售钢材的进销差价(销售额下降、毛利减少的原因)?
6、发往分公司、关联企业的商品定价?
通过约谈,企业财务人员解释如下:
1、公司主要经营钢材,进货渠道主要是“鄂钢” ,驻厂业务员提材后,有的是入本公司仓库,有的直发到外地分公司,还有的是直接发运到客户。
2、公司主要销售模式为:本库销售且现金提货的直接开发票作收入;发往分公司的钢材,视同本公司在外地的存放点,在分公司销售后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开票结算;从鄂钢直接发往客户的,一般在客户收货并结清货款后开票作收入。
3、公司在帐务处理时,以当月开具的发票作为销售收入申报纳税,而不是以产品发运单据作为销售处理。
4、设立在外地的分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一般在10天左右向总公司结一次帐,总公司再向分公司开具专用发票作为销售。
5、到目前为止,公司是有一部分业务由于没有结算开票,因而未作收入,所以导致库存较大,截止六月底的账面库存约为5700吨,其中已经发出未开票的有1300余吨,实际库存4400吨。公司准备在八月份申报时补计。
6、钢材批发行业本来就利润微薄,税负率和毛利率低也很正常,这几个月来鄂钢钢材出厂价格变动较大,有时三天提一次价,有几笔业务由于先前跟客户签订了合同,临到提货时进价上涨,而售价却不能调整,导致亏损。
7、发往“锦龙公司”等关联企业的钢材是总经理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卖的,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通过约谈,企业承认存在未按规定结转销售收入的问题,但仅凭财务人员的口头解答,有些具体数量与金额无法查证,在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我们决定进行实地核查。
五、实地核查。
针对约谈结果,我们采取查阅账簿、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以及实地查看场地等方式开展了核查,主要步骤与过程如下:
1、通过第三方信息确认购进数量。鉴于该公司98%以上货物购进来自于鄂钢的特点,我们在西城分局取得了鄂钢的销售发票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的报税和认证系统将鄂钢对其销项发票的存根联与该公司申报抵扣联逐份比对,比对结果完全相符,以此确定其购进数量。
2、通过发票确认销售数量。首先对该公司的专票、普票的领用存情况进行统计,对开具发票的吨位进行汇总,再与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已经开票销售的货物已经全部记账。(由于存在不开票收入,因此账面销售数量=专票金额+普票金额+不开票金额)
3、通过盘点确定库存数量。在约谈中,企业承认有部分销售未及时确认,库存不实,因此我们对货场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查阅仓库保管账的记载,确定了6月底实际库存。
4、采用“以进控销法”确定问题值(数量)。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本期购进-期末库存)/(1-毛利率)
5、对发往分公司、关联企业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分析。
六、评估结果。
通过约谈和实地核实,我们发现该公司在增值税申报中存在如下问题:
1、发出货物不及时冲减库存商品1352吨,其中发往外地分支机构754吨,累计迟计销售收入490万元。
2、盘盈商品不计收入共计621吨(螺纹钢负公差部分),应调增销售额228万元。
3、以低于同类产品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应调增销售额3.8元。
以上问题共计未申报或少申报销售收入721.8万元,应补提销项税122万元。
七、回归分析。
调整后,企业税负率由评估前的0.13%增长到0.74%,上涨了0.61个百分点,指标回归到正常区间。
评估调整前后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额 调整额 调整后
销售收入 19197 722 19919
销项税额 3264 122 3386
进项税额 3238   3238
应纳税额 26   148
税负率 0.13% - 0.74%
八、案例点评
该案评估出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一是不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实现收入,而是“开票计收入”,造成“迟”缴税;二是盘盈(负公差)收入销售后不入账,这已经成了行业惯例;三是低价销售,转移增值税,企业内部调拨或关联交易往来中转让定价,使一方少交,另一方少抵扣,虽然集团内部整体税负水平保持不变,但很有可能将应在本环节实现的税收流转到增值税抵扣链条末端,再采取非法手段“漏” 掉(如零售环节的大量不开票业务)。
在对该行业进行纳税评估时,除了税负率、毛利率、等主要指标的分析之外,还应深入了解行业经营特点、销售模式与商品流程,尽可能的获取第三方信息,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       
案头分析现疑点   实地调查抓问题孝感市汉川市局洪洋纺织有限公司增值税评估案例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省洪洋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洪明,公司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设备规模为细纱机23418锭,主要生产40S(也称40支)半光涤纶沙,公司有生产职工280人,管理人员20人。
二、评估对象的确定
根据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中发布的数据,该企业2007年一季度增值税税负率为0.08%,经核实,该企业规模锭数23418锭,一季度申报销售收入8853195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438589元,已纳增值税66453元,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为0.75%,低于全省行业平均值及本市行业平均值,应予评估。
三、案头分析
1、评估数据采集
(1)材料购进情况核实。该企业一季度购进原材料短纤604.071吨,金额5746527元,管理员月中逐笔进行核实,并采集相关数据。
(2)原材料、产成品库存数据采集。
该企业元月初原材料短纤库存46.946吨,金额467892元,3月末库存11吨,金额104228元,购进短纤604.071吨,金额5746527元。产成品元月初库存148.336吨,金额1797534元,3月末库存149.6吨,金额2014574元。
(3)一季度耗用电力2285116度,支付电费1119707元。
(4)税收管理员对企业开工情况核实。企业生产规模23418锭,实际开工22200锭。
2、行业指标分析。
根据涤纶纺行业每万锭月产量98吨,每1.02吨短纤产1吨涤纶纱,每吨涤纶纱电耗3333度的行业标准,利用设计的软件自动进行评估分析。
(1)按照规模锭数进行评估分析。
按每万锭月产量98吨的行业标准计算,该企业一季度产量为2.22×98×3=652.68吨,按采集的产成品期初、期末数通过购销存计算,该企业本季度销量的评估值为148.336+652.68-149.6=651.416吨,按平均销价14239.88元/吨计算应税销售额为9276086元,应计提销项税额1576944元,则应纳增值税为1576944-1438589=138355元,与申报数比较分析超过20%的幅度,确认异常。
(2)投入产出评估分析。
本季度原材料耗用为:46.946+604.071-11= 640.017(吨),按每1.02吨短纤产1吨纱的行业标准计算产量为627.468吨, 按采集的产成品期初、期末数通过购销存计算该企业本季度销量为626.204吨, 按平均销价14239.88元/吨计算应税销售额为8917069.80元,应计提销项税额1515902元,应纳增值税为1515902-1438589=77313元,与申报数比较分析确认正常。
(3)电耗评估分析。
一季度电力发票注明电耗2285116度,按规模产出产量计算单位电耗为2285116÷652.68=3501度/每吨,按投入产出评估产量计算单位产品电耗为2285116÷627.468=3641度/每吨,均超出正常电耗3333度/每吨。
由于该企业规模产出及电耗指标分析异常,但投入产出正常,可能存在购销两头在外情况。
四、约谈举证
(1)下达税务约谈通知书。
2007年4月23日汉川市国税局马口税务分局针对该企业多项数据分析异常的情况,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通知该企业相关人员到分局进行了约谈。
(2)约谈举证
该企业会计表示,税负率很低和每万锭月销售额很大是由于该企业存在直接购销产品涤纶纱的缘故,同时也提交不出足以说明问题的其他证据,于是分局评估人员要求到企业翻阅帐簿资料。
五、实地核实
对企业的购销情况进行了实地核实,将企业外购产品直接销售的数量和金额剔除后,其自产涤纶纱部分的销售额为2744518元,销项税额为466568元,进项税额为423843元,应纳增值税42725元,税负率仍只有1.56%,还是低于全市销售税负率的平均值,同时查证企业帐面库存产成品有余额而实际盘点库存无实物,于是要求企业进一步说明情况。
六、评估结果
在事实面前,纳税人承认在2007年2月因资金紧张,有20.48吨发出商品未入帐计销售,同时也有部分购进材料发票未回暂未入帐情况,电费支出中有部分前期未付款情况,同意按规定补报销售302847元,补缴税款51484元。该笔税款已于2007年5月补缴入库。
七、回归分析
将该公司补缴的增值税51484元并入一季度的已纳增值税中,一季度其合计入库增值税为51484+66453=117939元,剔除直接购销产品部分,企业自产部分增值税额为42725+51484=94209元,企业自产部分销售额为2744518+ 302847=3047365(元),税负率为3.09%,达到全省及本市行业平均值。
八、管理建议
1、分局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涤纶纺企业的日常管理。特别是按要求对企业原材料的购进核实到位,对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库存应不定期地到企业进行盘点核对,对企业发出产品的数量及时进行确认,杜绝企业购销两头在外以及销售产品不入帐的情况发生。
2、科学设定纳税评估预警值。
税负率预警值可以控制销售税负,但对专用发票用量较小的纳税人,若将销售和购进两头在外,就会出现税负正常,甚至偏高,但实际存在隐瞒税收情况。每万锭税额预警值按纳税人生产规模设定,解决了税负率预警值存在的问题,但容易出现申报税额向预警值靠拢,变象定税和虚开发票的行为。如果将两者结合,利弊互补,才能有效发挥预警值作用。
 3、行业税收征管突出以进控销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产供销三个部分,对三个方面同时加强控管难度大,工作量也大,根据涤纶纺行业的特点,按照行业的投入产出比,控制购进就可掌握产量,控制库存就可掌握销售。在涤纶纺行业的管理上采取以进控销的办法,由管理员对企业的购进逐笔核实,库存按月盘点,为纳税评估打下了基础。
4、充分利用行业标准进行纳税评估
利用规模产出、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单位产量电耗等行业标准进行评估,将按行业标准评估的销售及税额与纳税人申报的销售及税额进行比较分析,确认正常与否,实现了行业标准与纳税评估的有机结合。
5、管理员制度与纳税评估密切结合
一方面通过落实管理员制度提高了纳税评估质量。具体表现在对评估数据的采集和日常开工情况的监控上。另一方面通过纳税评估查找了管理的漏洞,确定了管理重点监控的对象和环节。具体表现在管理员对该户的管理上还存在对原材料购进和产成品出库监控不力的问题。        
案头分析精细准确  实地调查有的放矢
湖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分析一、内容提要
湖北××专用汽车有公司是随州市曾都区一户从事改装汽车生产的企业,由于汽车改装行业的生产经营受市场影响较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品种较多,难以准确对其库存情况进行核实和盘点,同时对边角废料销售也很难监控;而且销售方式灵活多样,销售收入和生产成本难以控制,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我们根据有关的预警值,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移交给曾都区南郊分局进行评估。经过评估,查找出因企业政策理解偏差,而造成了少缴增值税325489.09元。经过约谈和调查核实后,该企业承认了少缴以上税款的事实,对以上少缴的税款主动进行申报缴纳,并作了调帐处理。我们认为,通过对此企业的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强了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为我们今后加强对该行业的管理积累了有效的经验。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评估对象选取
根据省局2007年4月份发布湖北省2007年1季度重点行业增值税税负分市州统计表反映,随州市汽车改装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为1.13%,而该公司2007年1-6月增值税税负率为0.71%,不仅低于全省水平,也低于全市的平均税负.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监控级次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
湖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市局监控 3725改装汽车制造
2007年1-6月企业实际税负率 全市平均税负 全国预警下限 全区预警下限
0.71% 1.13% 1.15% 1%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湖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进行重点评估处理。
2、基本情况
湖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系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汽车改装资质证书,2006年6月公司取得自营出口权。主要生产的产品为油灌车、洒水车、垃圾车等,同时对自带材料客户进行改装各种型号车辆收取改装费。评估人员要求企业提供2005年至2007年财务报告及相关纳税说明资料,通过案头分析判断企业增值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评估数据分析
企业2007年1-6月增值税相关指标
相关指标 内销 外贸 合计
销售收入 98994912.88 5334802.76 104329715.6
税款 620330.13 122865.9 743196.03
税负率 -- -- 0.71% 
企业近两年税收和财务指标所属期 2005年 2006年 增减比
财务指标   
收入总额 49774100 123850155.33 148.82%
其中:主营收入 49774100 123850155.33 148.82%
产品销售成本 48569777.53 119203408.52 145.43%
销售税金及附加 39640.6 99694.74 151.50%
主营业务利润 116481.87 4547052.07 3803.66%
营业费用 677977.92 2208310.04 225.72%
管理费用 609384.11 1910947.45 213.59%
财务费用 -17906.51 -26333.31 47.06%
营业外收入 0 0 0.00%
营业外支出 580 178106.28 30607.98%
利润总额 -105353.65 276021.61 362.00%
应纳税所得额 0 146380.54 --
缴纳企业所得税 0 48305.58 --
所得税贡献率 0 0.04% --
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 0 1.06% --
所得税负担率 0 17.50% --
固定资产折旧额 5868 1974081.13 33541.46%
固定资产原值 571211 17890935.62 3032.11%
固定资产折旧率 1.03% 11.03% 1106.21%
无形资产摊销额 27676 141954 412.91%
无形资产 1383800 7629257.43 451.33%增值税评估指标的选取:
(1)增值税税收负担率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增值税税负率=743196.03÷104329715.60*100%=0.71%
(2)产废率
企业主要辅助材料为钢材。根据该行业特点,市局通过典型调查,发布的汽车改装行业生产耗用钢材的产废率下限为3%。
4、指标的配比分析增值税指标与预警值相比较:
指标名称 全市预警下限 企业实际 差额
增值税税负率 1% 0.71% 0.29指标名称 典型调查产废率下限 废品评估值 废品测算值 差额
产废率 3% 4141.25*3%=124吨 0 124吨疑点一:根据增值税税负率进行分析,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0.71%,低于全市1%的预警下限,也低于全市1-6月的平均税负。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企业2007年1-6月可能存在少计收入以及虚抵扣进项税的行为。
疑点二:根据产废率指标进行分析,企业应有边角废料收入,而企业账面反映2007年1-6月无其他业务收入,怀疑企业的边角废料收入未入帐,可能存在少计其他业务收入的现象。
疑点三: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情况,企业在建工程大量增加,而且企业车间都为钢架结构,工程主要用料多为圆钢、角铁等钢材与企业生产产品耗材一致,可能存在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
 (二)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根据掌握的数据变动及对应疑点情况,对该企业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通知约谈。次日企业财务负责人前来约谈,并主动带来了相关账薄凭证资料。在听完评估人员耐心地向其宣传税收政策和介绍纳税评估规程后,企业财务负责人对评估人员提出对疑点作了说明和解释:
税务约谈内容一览表税种 评估发现的疑点问题 公司财务人员解释 约谈结果
增值税 企业对增值税负过低说明 主要是原材料上涨,增值的空间相对减少所以增值税负过低。 情况不明,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原材料可能用于非应税项目说明 在建工程虽包工包料,但与生产用料基本分开 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根据产废率指标,企业帐面反映无其他业务收入,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现象的说明 企业会计因政策理解偏差,认为边角废料不记提收入,不应提取销项税。经过我们提醒,企业会计承认存在钢材废料,目前已经销售一部分但还未入帐。 企业同意进行调账处理,对边角废料数量、销售价格进一步调查核实。
评估人员将约谈内容形成《税务约谈记录》并要求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评估人员认为企业虽然进行了举证解释,说清了其资产折旧比例过高的原因,承认了其钢材废料少记收入的情况,但仍未完全说明其税负低和成本过高的原因,因此对于上述除资产折旧比例过高以外的其他相关举证不予采信,对仍存在的其他疑点评估人员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实地调查
根据评估疑点和约谈情况,评估人员开始对企业实地调查。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虚抵扣进项税,以及成本费用过高的现象有重点地查看了企业有关的账簿和凭证以及原材料、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工资和三费计提等情况。
1、对原材料上涨的调查核实。评估人员查看了企业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底盘、钢材等与去年同期相比较,价格基本持平,对税负高低无影响,企业解释的理由不成立。
2、对少记收入疑点的调查核实。评估人员重点查看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相关资料,通过采取抽样查看和现场核对的方式,发现2007年1-6月企业购销合同、生产单、发票开具货物、数量、金额等一致,无少记主营业务收入现象,该疑点排除。
3、对边角废料调查核实。经查看企业原材料等有关科目,企业2007年1-6月共领用钢材4141.25吨,但企业无法对其销售的边角废料收入,提供准确的依据。评估人员根据产废率指标以及对企业财务人员约谈的情况,计算得出企业少记其他业务收入4141.25吨*3%*不含税单价1800/吨=223627.5元,应补增值税223627.5*17%=38016.67元。
4、对原材料可能用于非应税项目调查核实。我们重点核查了企业2007年1-6月原材料明细帐及领用对应科目,以及应交税金明细账及对应科目,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
(1)2007年1-6月共发出钢材1508595.88元用于在建工程,应转出进项税1508595.88*17%=256461.30元。
(2) 将原材料钢材172161.94元用于生产企业自制的机器设备,应作进项税转出172161.94*17%=29267.53元。
(3)2007年4月,购进的一批用于业务费的蜜枣纸盒取得了专用发票,因企业政策理解偏差,将该发票进行了认证并申报抵扣。对该笔进项税应作进项税转出1743.59元。
(四)评估处理
1、处理依据及意见
经评估分析和询问核实,评估人员基本上确认了疑点存在的事实。基于法人代表的态度和进行自查申报要求,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自行补正申报。为此,评估人员向企业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他相关规定,企业2007年元至六月应补增值税325489.09元:
边角废料应补提销项税额38016.67元+进项税转出287472.42=325489.09元。
2、处理结果及评估结果反馈
企业在此后,按期足额缴纳了应补税款和滞纳金,并按照规定对相关的帐目进行了调整。
评估人员在评估处理结束后,及时向将评估过程、结果以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书等档案资料及时向市、区国税局良性互动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反馈。
(五) 评估后回归分析
良性互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经过分析认为,企业在补缴税款后,增值税的税负率由0.71%达到了1.024% [(325489.09+
743196.03)/104329715.6],基本达到了全市平均税负。
三、评估建议
1、纳税人在生产领用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时,必须先根据销售合同或生产计划制作单台生产定额耗用单(注明单台改装车生产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及生产工时、工人工资等内容),再根据生产定额耗用单制作相应出库单(或领料单),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并分类据以登记相关明细账。
2、改装单车销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该型号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对低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销售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收入进行适当调整,核定其销售收入额。
3、管理员在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上,应将汽车改装行业纳入纳税评估重点行业,每月按照纳税评估规程,对所辖汽车改装的纳税人实施行业纳税评估,对低于行业税负预警值的企业,要结合纳税人上报的附报资料,依托税收征管综合软件的管理平台,运用“一窗式”、“一户式”管理系统和税收监控分析系统,认真开展纳税评估,适时对企业进行人工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和评估处理,尽可能在管理环节消除隐患,降低税收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审核分析作为加强日常税源管理重要手段之一的作用。
4、对企业自查补税项目,应及时督促企业做调账处理,防止影响后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入库。
5、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及时同企业人员进行交流,对纳税人提出的政策方面的疑问作出解答,对双方理解上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探讨,要本着执行政策上绝不让步、纳税服务上融汇贯通的原则,这样一来既达到了通过纳税评估维护税法和刚性的目的,又达到了密切税企关系的目的。
                      
                                 
紧扣行业生产特点  深入开展纳税评估
        ------咸宁市增值税纳税评估典型案例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赤壁市中南水泥有限公司
行业代码:3111
赤壁市中南水泥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42128176065033X)是我市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地址:赤壁市沿河大道45号,注册资本12000万元,是以自行开采的石灰石和外购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以煤和电为主要能源生产销售水泥的工业企业,其生产设备有立窑、旋窑、粉磨机, 2007年2月进行了技改,生产规模年产60万吨成品水泥。主要产品有32.5等级复合水泥、兴蒲和万峰品牌的325、425型号水泥,根据市场需要,销售部分其他水泥或半成品,其中用粉煤灰、煤渣生产的32.5等级复合水泥为资源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财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准确核算销项、进项税额。
二、评估对象确定
(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企业2007年元至6月指标情况
指标名称 发布值 测算值 偏差幅度(%) 权值得分
增值税税负率(%) 6.1763 11.6449 88.54 442.70
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 45.847 128.6208 180.54 180.54
毛利变动率(%) 0.922 0.5055 -45.17 45.17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 -9.3697 -9.9521 6.22 12.44
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幅度(%) -3.151 -0.3061 -90.29 90.29
监控系统显示该企业权值得分771.14,评估结果异常。
(二)水泥行业管理监控数据
1、本期税负率11.6%,明显偏高。
2、本期吨产电耗47度,明显偏低。
通过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和行业管理监控数据分析,该公司税负率明显比偏高,但水泥行业重要的能耗指标吨产电耗明显偏低,有悖于正常能耗和税负情况。赤壁市国税局决定将赤壁市中南水泥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对其2007年1-6月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三)定额确定
通过我市行业管理资料分析,我市以石灰石为原材料的水泥产品定额为:
产出成品(吨)   1: 0.76-0.80
能耗:评估期产品能耗(电量) 90-100度/吨
煤耗:0.18-0.22/吨
包装物耗用:20条/吨  损耗0.3-0.6条/吨
以上定额标准基本由企业认可,以下测算分析定额均以所列定额为标准。
三、案头分析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007年元至6月(所属期)实现销售收入92768685元(其中一般货物销售收入81867021元,即征即退货物销售收入10901663元),缴纳增值税10752964元(含即征即退已纳税款1219633元),税负率为11.6%。
(二)分析系统指标数据
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数据反映,该企业税负率为11.6449%高于发布值5.4686个百分点,不考虑指标修正因素,税负明显偏高,属异常情况;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测算值为-9.95%,应税销售与上期相比降低9.95%,与企业进行技改,扩大生产规模情况不符,属异常情况,存在发出商品未记收入的疑点;毛利差异率指标同发布值有较大差异,而市场产品价格相对较为稳定,属异常情况,我们有必要对企业成本的核算与结转进一步进行核实;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比值连续几个月测算值较高,说明企业经营近期内可能存在异常;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测算值为-0.3061,而发布值为-3.1518,差异较小,属正常情况。
综合分析,企业的税负率偏高,毛利率有所下降,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配比率指标异常。因此,我们应以销项税额的真实性作重点,并根据该行业管理的特点,同时核实进项税额。因该企业是资源利用企业,我们主要审查是否存在外购货物骗退税款情形,同时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购销渠道与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是否异常。
(三)行业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
水泥制造业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和高能耗行业,水泥生产企业以白土、石灰石、粘土和煤为主要原材料,主要动力为电力,辅助材料为铁矿石、莹土、粉煤灰和石膏等,主要包装物为编织袋和纸袋;水泥生产过程为流水作业,可连续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科技含量低;水泥产品品种单一,质量相对稳定,行业控制较严。
水泥生产的工艺流程比较简单,主要为生料磨磨制、立窑或悬窑煅烧、水泥磨磨制。即通常所说“两磨一烧”。
工艺流程:原料→生料→熟料→水泥产品
(四)生产经营规律:
根据调查分析,该行业有以下生产经营规律:
1,石灰石加工成品水泥的产出率一般为76%—80%。
2,生产一吨成品水泥耗电量一般在90度--100度之间,具体因设备新旧程度不同和工艺而有所差别;
3,包装水泥每包50公斤,每吨耗用20个包装袋;
4,每吨成品水泥耗用煤约为0.2吨。
(五)财务报表及申报表相关数据分析
2007年1至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92768685.06元,同期14509438元,同比增长539%;主营业务成本85819848.23元,同期13057967元,同比增长557%;毛利率为7%,同期10%;毛利率下降3%。存货年初数8595519.38元,存货期末数-11176170.53元,存货发生负数,且金额较大存在异常;负债期初数13719132.62元,期末数-4864021.72元,期内变动较大,资产负债率为-4%,资产负债率异常;本期销项税额13917394.00元,进项税额4384063.10元。CTAIS系统数据查询,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44358元,占总销售收入的1%,存在税收风险,本期运费发票抵扣税额655905元。
(六)数据模型测算分析
根据水泥生产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规律,我们采用投入产出模型为主控模型,包装物耗用和能耗模型为辅控模型对其进行测算分析。
根据我市行业管理情况数据统计,赤壁中南水泥有限公司2007年元月至2007年6月生产水泥投入黄土、石灰石、粉煤灰及青膏、铁粉等原辅料470342吨,耗用包装物数量4343957条,耗用烟煤64584吨,柴煤10809吨,合计耗煤75393吨,调用电力部门数据核实企业评估期内耗用电量17831100度。成品水泥期初库存80449.78吨,期末库存46828吨。
1、投入产出率模型测算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量×投入产出比
              =470342吨×0.80=376273吨
评估期产品销量=80449.78吨+376273吨-46828吨=409894吨
评估期销售收入=409894吨×220元/吨=90176680元
评估问题值=90176680元-92768685=-2592005元
模型测算与实际申报存在差异,评估问题值为259万元,差异幅度为2.78%
2、包装物耗用模型测算
评估期包装产品销售数量=包装袋耗用数量/包装物耗用定耗=4343957÷20=217197吨
包装产品销售数量与销售数量有较大差异,应实地核实包装产品销售数量。
3、煤炭耗用模型测算
评估期生产量=75393吨/0.19=396805吨
该厂立、旋窑煤耗有差异,取煤耗平均值吨耗煤0.19较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4、运用耗电量模型测算情况:
因该企业技术较先进,规模较大,以低电耗90度/吨为耗用电力定额。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用电量÷单位产品耗用电力定额
              =17831100÷90=198123吨
评估期产品销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80449.78吨+198123吨-46828吨=231745吨
评估期销售收入=231745吨×220元/吨=50983851元
评估问题值=50983851-92768685=-41784833元
电耗与申报收入明显不符,评估差异近45%。
通过以上主、辅控模型测算分析,投入产出模型与煤耗模型分析结果较为接近,可初步确定企业本期生产数量在38万吨至40万吨左右,如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其生产量应为生产能力的1.1倍至1.3倍。该企业最大生产量应该为60万吨÷2×1.3=39万吨,与测算数据基本相符。包装水泥销售有待核实确认,现电耗测算分析结果与企业实际申报数相差较大,测算电耗为47度/吨,存在异常。
四、约谈举证情况
针对以上异常情况,评估人员发出《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举证说明。对税负偏高企业解释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去年底发往中铁一局工地水泥7万吨左右,因暂无法确定数量未开票,元月份开票后入账;二是部分已耗用原材料未开票未抵扣。对电耗偏低企业解释一是本年进行了技改,增加了两台磨机,降低了电耗;二是上年库存熟料6万吨,制成成品水泥后增加了本年产量,而熟料生产成品水泥耗用电量为10度/吨,因而使本年电耗降低。对财务报表数据和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配比异常,企业解释原因是原材料已购进、已耗用、已入库,但因发票未到,暂未入账,造成存货账面为负数的情况。对资源利用产品企业说明,该企业资料利用产品为32.5等级复合水泥,粉煤灰、煤渣等利用率为31%,符合政策规定,无外购成品情况。
五、实地核实情况
对企业提供的举证材料和疑点说明,评估人员初步认为可以接受,但有关情况应进一步实地核实其真实性。经领导批准,评估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核实产品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经核实,2007年上半年企业生产各型号水泥391049吨,销售424671吨,其中,包装水泥201246吨,普通硅酸盐水泥(PC水泥)销售47333吨。销售平均单价为218.45元/吨。
二是核实上期库存熟料耗用情况。经核实,企业期初库存熟料63154吨,本期期末库存熟料已耗用58125吨。熟料占水泥比例为60—70%,取中间值65%,可生产水泥58125/0.65=89423吨。
三是核实销售中铁一局水泥情况。经核实,上期中南水泥厂赊销中铁一局水泥72217吨,金额15992882元,于元月开具发票,29日记产品销售,计提销项税额2718789元。
四是核实存货。企业存货期末数为-11176170元,其中:原材料期末数-25453926元,包装物752310元,材料采购32710元,低值易耗品1306543元,产成品6738803元,在产品5474388元。
五是核实原材料使用情况。经审核原材料明细账,2007年元月至2007年6月生产水泥投入黄土、石灰石、粉煤灰及青膏、铁粉等原辅料470342吨,耗用包装物数量4343957条,耗用烟煤64584吨,柴煤10809吨,合计耗煤75393吨。审核与上报行业管理数据一致。原材料期初贷方余额9397444元,本期借方25668814元,贷方41725296元,期末贷方余额25453926元,结转新增已耗用未开票未抵扣原材料16056482元。
六是核实其成品库存。账面期末库数量为46828吨,核实6月30日实际库存数为26928吨左右,核实企业库存存在帐上有帐下无的情况,合计库存差额为19900吨。企业解释差额部分主要是中铁一局的赊销水泥,赊销水泥在收到货款后再计收入,计提销项税额。我们审核了企业与中铁一局的购货合同,发现该合同未就收款日期进行明确约定,因此,向企业讲明了政策: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对该批赊销货物因未约具体收款日期,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企业当即答应将按税法规定进行申报调整,并表示在以后的合同中将约定收款日期,以避免发生类似情况。核实发出成品水泥19900吨,应补记销售收入19900×218.45=4347155元,计提销项税额739016元。
企业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
六、评估认定情况
经核实,该企业赊销水泥19900吨,因合同未就收款日期进行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应补记销售收入19900×218.45=4347155元,计提销项税额739016元。评估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企业已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申报调整。
七、回归分析
1、增值税税负率分析:监控系统测算值6.17%,评估期销项税额13917394.00元,进项税额4384063.10元,入库税款9533330.90元。应调整结转新增未开票抵扣原材料16056482元,平均税负为10%,应增加抵扣进项1605648元,冲减中铁一局上期赊销水泥销售收入15992882元,销项税额2718789元。调增中铁一局本期赊销水泥销售收入4347155元,销项税额739016元。
不考虑即征即退货物,企业评估期测算回归税负率为:
(81867021-15992882)*17%-(4384063+1605648)+739016/ (81867021+4347155-15992882)*100%=9%
达到行业税负正常范围(7%-9%)。
2、包装物耗用定额测算217197吨,企业本期销售包装水泥201246吨差额15900吨,考虑包装物损耗,与本期包装水泥库存增加数13000吨基本相近。
3、电耗定额测算销售收入为50983851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92768685.06元,核减赊销收入15992882元后,销售收入为76775803元。核减熟料制成成品水泥收入89423吨×220元=19673060后,销售收入为57103743元,电耗测算收入差额6118892元,平均销售价格调整424671×1.55=658240,差额546万,差异幅度5.9%。回归电耗68度/吨。
八、管理建议
1、通过对该行业的评估,在日常管理和行业管理中要要求企业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加强原材料及产成品的日常管理,建立材料及产品日记账(仓库保管帐),以便及时、准确核算原材料、产成品的收、发、存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对赊销产品,建议签订销售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期后,计提销项税额,即可杜绝已发出货物并取得了索取货款的凭证,未及时计提销项税额,计算缴纳税款的行为。
3、应加强税收管理员和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财务和税法知识的学习,以使企业能够真实、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
4、提高税收管理员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监控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产量和能耗的管理,及时把握企业的经营动态,掌握企业的申报的真实性。
  
总结规律测定指标参数  实地核查掌握购销总量
—天门市国税局对某棉业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一、基本情况
  某棉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06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515000元。2005年9月—2006年3月基本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为36,581,231.00元,入库增值税259465.76元。
2、收购籽棉:数量2202247.5公斤,金额11090308.19元,单价(含税):5.03元/公斤,全部加工完毕。
3、加工产出:
皮棉:763820公斤,产出率34.68%
籽棉:1151236公斤,产出率52.28%
短绒:49239公斤,产出率2.24%
加工耗电:223416度,184318元。加工皮棉耗电:293度/吨。
4、生产工人工资:191816元。 投入产出及电耗分析表
单位:吨、度/吨投入 产出 电耗
数量 数量 皮棉产出率
% 数量 籽棉产出率
% 数量 短绒产出率

  实际值 正常值 差异  实际值 正常值 差异  实际值 正常值 差异 实际值 正常值 差异
2202 764 34.68 38±1 2.32~4.32 1151 52.28 55±1 1.72~3.72 49 2.24 5±0.5 2.26~3.26 240 293 53
投入产出示意图    能(电)耗示意图二、选案依据
根据计算机选案,结合人工分析筛选,该户因皮棉投入产出率为34.68%,低于行业标准;能(电)耗指标为293度/吨皮棉,高于同类型企业预警值,被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评估案头分析
  2006年4月5日, 评估人员运用天门市棉花行业评估指标参数:加工吨皮棉耗电分别为180-200度(80片以下轧花机的小型企业)、200-240度(80片以上轧花机的中型企业)、240—280度(自动化生产线的大型企业),该企业为中型企业,能耗比为200-240度。投入产出比:100斤籽棉产出:皮棉38±1斤、短绒5±0.5斤、棉籽55±1斤,对纳税人2005年9月—2006年3月收购加工销售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该纳税人存在以下疑点:
  1.投入产出率偏低。该纳税人主产品产出率较行业指标参数偏低,可能存在多列购进或少计产成品入库,从而达到少计销售的目的。
  2.能耗指标偏高。该纳税人能耗指标较行业指标参数高,可能存在隐瞒产出的皮棉数量,少计销售的情况。
四、约谈
  评估人员围绕案头分析异常问题,按程序于2006年4月8日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对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疑点一(投入产出偏低):纳税人解释为机器设备陈旧,无力更新,致使投入产出率比同行业偏低。对疑点二(能耗指标偏高):纳税人解释说这也与企业设备陈旧有关。
评估人员对纳税人的约谈陈述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纳税人解释不尽合理,需要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遂建议税收管理员下户实地核查。
   五、实地核查
  根据约谈情况,评估人员根据该纳税人经营情况和特点,从案头分析得出的两个疑点问题入手,对纳税人2005年9月—2006年3月的账簿凭证进行了核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该纳税人为扩大抵扣税额,补开收购发票,增加购进金额2159223元,进项税额280699元。
1、籽棉加工按事先确定的投入产出率进行会计核算。该公司确定的投入产出率为:投入籽棉100斤,产出:皮棉37斤、棉籽55斤、短绒5.6斤、回收棉2斤、亏损0.4斤。2005年9月—2006年1月,均按以上比例进行核算记帐。
2006年3月补记一笔籽棉收购,开具收购发票:数量367161公斤,金额2159223元,计提进项税额280699元。同时,投入加工籽棉483066.5公斤
产出:皮棉127815公斤    产出率26.46%
棉籽205688公斤     产出率42.58%
2、籽棉入库手续前后不一致。2005年9月—11月入库单与收购发票一单一票对应。入库单上有3人签字:司磅员、开票员、质检员。付款后在第二联(结算联)上加盖“现金付讫”章。2005年12月之后入库单上只有1人签字,第二联上有的加盖“现金付讫”章,有的没有盖章,且是一人开票付款,不符合正常收购入库付款手续,前后明显不一致,漏洞百出。
(二)少计皮棉销售收入,致使单位产品电耗偏高。
1、少计皮棉销售数量:实际耗电数/行业指标-实际耗电数/企业当期电耗指标:223416/240-223416/293提=168.4(吨)
2、应补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68.4吨×11550元/吨(企业当期销售均价)×13%=252852.6元。
六、评估认定处理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销售皮棉未计主营业务收入,应补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52852.6元。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多列进项,应作进项税额转出280699元。
  纳税人对评估结果表示认可并进行了补正申报:冲减留抵税额515000元、补缴增值税18551.6元,加收滞纳金1450.71元。
  七、回归分析
1、皮棉投入产出率分析:通过评估,企业实际共产出皮棉932.2吨(168.4+763.8),投入产出率为42.33%(932.2吨/2202吨),与同行业标准38±1%基本相符。
2、吨皮棉电耗分析:评估后,每产一吨皮棉耗电比率为239.66度(223416度/932.2吨),与中型企业电耗比240-280度/吨相符。
3、补缴税款后,税负率为0.76%(278017.36元/36581231元),与行业税负预警值相符。
八、管理建议
1、本例中的纳税人账簿反着做,即不按正常的收购→加工→库存→销售的顺序做账,而是采取销售→库存→加工→收购的顺序倒着做账。对投入产出率和能耗指标与行业平均指标相差较大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纳税人整改。因此,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大对季节性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税收管理员要加大对棉花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这种监管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税收政策、了解生产工艺流程上,还要了解企业的核算方法、掌握实际投入产出率、单位能耗比率等关键性指标。
2、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人收购、加工及库存情况的实地核查,重点掌握收购旺季各环节的收购量、加工量、产出量、库存量,从而切实掌握其经营总量。
3、税务机关要注重采集第三方有关信息,如电力部门的供耗电数量,根据电耗参数,测算其生产量,从而发现疑点,找出问题。   
了解企业经营方式   确定超市评估重点
潜江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案例一、企业基本情况
  潜江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某仓储),是武汉某仓储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仓储)的子公司,属大型超市,注册资金500万元,由武汉某连锁仓储和武汉某集团共同投资。潜江某仓储自2004年11月成立,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经营范围是:其他食品、酒、粮油、肉、蛋、乳及其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音像制品、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体育用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摩托车、服装、鞋帽、其他日用品、花卉、摄影、照像器材、通讯器材、零售;金银饰品、烟、建筑材料、油漆、粘胶零售。
二、评估对象确定
2007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为3513.85万元(其中:按17%税率征收销售2444.15万元,按13%税率征收销售1069.70万元),销售成本3097.36(抵扣为17%销售成本2092.74万元,抵扣为13%销售成本1004.62)万元,经营费用419.63万元,管理费用56.43万元,财务费用2.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9万元,按17%、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555万元,按增值税专票、农副产品收购小票抵扣进项税额516万元,应交税额39万元,已缴纳增值税39万元。税负为1.11%。低于市局税负发布值1.8%,因此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一、用销售毛利率法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
销售毛利率=(∑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评估期商品销售成本)÷∑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3513.85-3097.36)/3513.85×100%=11.85% 
⒈适用17%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2444.15-2092.74)/2444.15×100%×17%=2.44%
其应纳增值税:2444.15×2.44%=59.64万元
⒉适用13%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1069.70-1004.62)/1069.70×100%×13%=0.79%
其应纳增值税:1069.70×0.79%=8.45万元
⒊测算期应纳税额差异额=(59.64+8.45)-39=29.09万元
⒋测算综合税负率=(59.64+8.45)/3513.85×100%=1.94%
考虑库存商品和经营费用的运杂费、外购包装物、外购低值易耗品、电费对税负影响,该公司税负率应接近发布值1.8%才算合理,1.11%的税负率明显偏低。
二、用费用倒挤法模型进行数据测算:
⒈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Σ经营费用=486.36万元
⒉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7%=334.98×17%=56.95万元
⒊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3%=151.38×13%=19.68万元
⒋应纳税差异额=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56.95+19.68-39.00=37.63万元
⒌测算综合税负率=76.63÷3513.85×100%=2.18% 
由以上两个模型测算看,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11.85%,推算出税负应接近发布值才算合理,根据经营期的经营费用测算企业应纳税额为76.63万元,而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9万元,应纳税额差异较大。作为一家比较成熟的国内知名连锁商贸企业,该公司有自己一整套独特的经营和核算模式,绝大部分商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鲜活产品本地自采,根据以销定进的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及认证抵扣不会出现问题。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经营方式以及商务活动的了解观察,结合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疑点:
1、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需要核查应收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落实销售收入的情况;
2、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项税额方面是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预估开票,是否有多抵扣税款情况;
3、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4、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5、超级市场产废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举证自查。
一、该企业自查出有两个方面可能影响税负问题:
1、公司与潜江移动公司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大客户团购合作业务,向移动公司提供金龙鱼4L调和油,合同金额600余万元。由于移动公司此次活动范围大,营销费用超标,销售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当期进行了进项抵扣,而收入确认滞后,造成税负偏低。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为了保证正常申报缴纳税款,这样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估计金额是50万元;
二、该企业对于其它三个方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㈠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其它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主管会计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都已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㈡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卖场水电费均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安装相应的水电表来计量,每月按时缴纳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卖场目前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的,卖场均为其单独安装了分表,通过分表每月各个租赁厂商使用的水电费用均可可靠计量。在每月约定日,由卖场专人抄表,并开具收款通知单,而所收水电费均在当月入账冲减卖场当月水电费,同时做所收水电费的进项转出。
㈢超级市场废旧纸盒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该企业说明如下:开业至今卖场所有废旧纸盒均按照总部废旧纸盒不包含在总部配送货品的货款中,不由卖场自行处理的原则精神,即废旧纸盒不属于卖场财产的原则规定由卖场派人在指定位置放置、整理,然后在总部配送商品到货时,将已整理好的废旧纸盒交由总部派来的物流配送车带回,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
五、实地调查评估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以做进一步证实。
1、经核查截止6月份为止,与潜江移动公司的团购业务收回货款4748000元并已确认收入,由于有1252000元的货款未收回,所以当月并未确认这一部分的收入,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金额为503800元,进项税额是85646元;
3、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企业解释说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我们认为是废旧纸盒应该是随总部配送货品中在当地卖场卖掉商品之后产生废旧纸盒,实现收入应该在当地申报缴纳。(待省局明确)
4、关于水电费划转问题。我们派人到电力部门调出该企业上半年耗电1382000度,农网维护费25981.60元。将取得的信息与企业接受核对是一致的。并且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取租赁厂商水电费372625.62元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转出进项税54142.19元。
5、核实取得普通发票超范围抵扣发票有三张,合计金额120617.20元,进项税额转出15680.24元。接受其它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品名、单价内容填写也不规范。
六、评估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该纳税人对出现的问题均予以确认,并同意补缴增值税22.85万元。其中:滞作收入1252000元,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是85646元;转出不按规定接受超范围普通发票进项税额15680.24元;问题在评估环节得到了解决。
七、回归分析
该企业2007年1-6月应税销售收入3639.05万元,核实应纳增值税61.85万元,应补报税款22.85万元。税负率达到1.70%,如果考虑到时间差异的进项税额8.56万元的原因,税负率达到1.93%,两者结合来看在正常评估值内。
八、管理建议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纳税人财务辅导,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2、深入实际,掌握纳税人经营管理资料。随着商业零售管理已经广泛使用电算化,应经常深入企业熟悉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系统,掌握企业的经营、销售以及商品进、销、调、存等情况第一手资料,做好税收管理员巡查记录,以便于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纳税评估效率。税收管理员必须注重对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更多的业务技能,不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第二章  纳税评估指标第六条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第七条  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计算公式及其分析使用方法参照《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1)、《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2)。
第八条  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三章  纳税评估对象第九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第十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第十一条  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第十二条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第四章  纳税评估方法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 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
“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第十六条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
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第五章  评估结果处理第十八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第十九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二十条  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第六章  评估工作管理第二十三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第二十四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各级税务机关的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各级税务机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以及县级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