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如一:平山县某煤炭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47:55

平山县某煤炭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煤炭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煤炭批发业务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xxx。2005年8月1日被批准认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3 月1日被批准转为增值税正式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05-2007年享受“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三年免征优惠。
该企业2007年1-10月共实现销售收入64964128.77元,销项税额8445336.60元,进项税额7857684.16元,应纳税额486452.44元,实纳税额486452.44元,期初期末均无留抵税额。
二、初步审核分析
按照市县局关于煤炭经销行业纳税评估的工作安排,我局评估人员在征管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中提取了相关数据,对该企业的数据进行了初步审核分析。
1、税负分析。经计算,该企业20071-10月份增值税税负为0.90%。横向比较,低于全市煤炭经销行业平均税负1.37%,相差0.47%;纵向比较,该企业2005年税负3.13%2006年税负0.25%,连续三年内上下波动较大。
2、进项税金分析。针对煤炭经销行业特点,我们对该企业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分析,煤炭经销企业进项应当以13%为主,我们重点对该企业运费抵扣7%进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17%进项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情况为:20071-10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857684.16元,其中运费抵扣进项税896562.12元,占全部进项的11.41%17%抵扣28590.82元,占全部进项的0.36%;两项合计占全部进项的11.77%。初步判断,该企业进项抵扣比例基本正常。
3、毛利率分析。该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64964128.77元,销售成本55549194.53元,销售毛利9414934.24元,销售毛利率14.5%。横向比较,高于市局下发的参考标准9.5%,相差5%。按14.5%毛利率推算企业理论税负为14.5%×13%=1.89%,远远高于企业实际税负。纵向比较,该企业2005年毛利率为22.11%2006年毛利率为24.39%,明显低于往年水平。
经初步分析,该企业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税负水平,且三年内上下波动较大;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但纵向比较又有明显下降;测算的理论税负又高于实际税负,明显不合常理,为此我们觉得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三、深入分析
为了进一步确定企业纳税是否正常,我们又在征管系统中查询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采用以进控销法进行深入分析。
该企业2007年期初库存21641.19吨,4970289.03元;本年购进221933.84吨,57479378.41元;期末库存25233.9吨,6900472.91元。该企业采用进价核算库存商品,按14.5%销售毛利率测算: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购进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1-毛利率)=4970289.0357479378.416900472.91)÷(114.5%=64969818.16元;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64969818.1664964128.77) ×13%=739.62元。

 

测算结果基本正常。

 

分析过程中,我们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发现该企业期初期末均有较大金额的库存商品,怀疑企业可能存在销售货物未作收入处理或虽作处理但未申报问题。

 

四、确定评估约谈方向

 

综合审核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四个疑点,作为下一步约谈的重点方向:

 

1、税负偏低。20071-10月份增值税税负为0.90%,低于全市煤炭经销行业平均税负1.37%;连续三年纵向税负比较,2005年税负3.13%2006年税负0.25%,上下波动较大。

 

2、销售毛利率异常。20071-10月销售毛利率14.5%,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9.5%;纵向比较,2005年毛利率22.11%2006年毛利率24.39%,有较明显下降;按14.5%毛利率推算企业理论税负1.89%,远远高于企业实际税负0.9%

 

3、库存商品金额较大。期初库存商品4970289.03元;期末库存商品6900472.91元,怀疑企业可能存在销售货物未作收入处理或虽作处理但未申报问题。

 

4、企业运费抵扣中公路运价率合理性有待于进一步核实。按市局煤炭经销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参数和方法,需要对企业公路运费抵扣运价率进行合理化监控。

 

五、税务约谈

 

针对以上疑点,我们与该企业财务会计胡彦云进行了约谈,并对约谈中未明了问题进行分析,作为下一步实地核查的重点,约谈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071-10月份税负偏低,主要是在今年10月份有9000吨发出商品没有及时开票申报销售收入。主要原因是销售价格一直没确定下来,而财务人员错误认为应当在价格确定后再行开票申报销售收入,造成了少实现增值税。这是税负偏低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发出商品未记帐未冲减库存,造成期末库存商品金额较大。通过这次评估,该企业也发现了这个认识错误,愿意就此事自查,向税务机关补税。
2005--2007三年内税负波动较大,原因主要是因为2005年处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实际经营了4个月但只抵扣了3个月的进项税,再加上当年的部分运费没有取得,少抵扣了进项税,所以税负较高。2006年税负低的原因,一是上年有预缴税款期末形成多缴税金,同时还有留抵,在2006年都进行了抵缴和抵扣;二是2005年的业务未开回的运费发票都在2006年取得并抵扣;三是2006年辅导期结束后,又多抵扣1个月的进项税,由于以上原因,造成2006年税负有较大下降。
针对企业所反映的发出商品未记收入情况,需要对企业库存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作为实地核查工作内容之一;对连续三年税负波动较大问题需在实地核查时进行进一步确认;该企业造成税款实现滞后,是由于对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错误理解所致,不是主观故意所致,可以由纳税人自查。
2、毛利率与前两年比较有所下降的原因是由于运费核算方式改变,造成成本构成变化所致。该企业往年采购货物发生运费数额大但未在成本中核算而记入了“经营费用”科目,成本减少,造成在计算时毛利率较高。2007年企业改变了运费的核算方法,采购货物的运输费用不再记入“经营费用”科目,改为记入商品成本科目,涉及金额4152216.57元,造成今年毛利率大幅下降的现象。
2007年销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今年发生的580万元销售货物的运费记入了“经营费用”,属应参与毛利率计算而未参与;二是已列成本中有208万元采购运费为2006年业务,在计算毛利率时应剔除。综合以上两点,实际的销售毛利率在8.7%左右,接近行业平均水平。
针对企业所述的由于财务核算方法改变造成的2007年毛利率低于往年的情况,在实地核查时要进行核对,落实毛利率大幅下降的真正原因;针对企业所讲2007年经营费用和采购成本在毛利率计算上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要对企业帐簿中具体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核查,重新计算其销售毛利率和毛利率偏差幅度。
3、企业运费抵扣公路运价率是否合理问题,2007年发生的运输费用,按起运地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山西盂县-平山,一部分为平山-山东淄博、滨州等地,吨公里运价率在0.2-0.5元左右,与当前市场行情相当。
针对企业提供的购销业务公路里程和运价率,进行外部调查;到企业实地核查时统计企业运费发票运输的数量、金额,与账面购进和销售货物总数量核对,确定有无超数量虚开发票问题;按照确定的公路里程和运费票注明的货物数量、金额,测算运价率是否正常。
六、实地核查
在约谈结束后。我们对未明事项和需核实的情况到企业财务部门和储煤场进行了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1、发出商品未及时记收入情况核查。该企业帐面库存煤炭25233.9吨,经到企业储煤场实地查证,估算实际库存在16000吨左右,大约有9000吨煤炭发出后未记销售收入,情况属实。
2、连续三年税负波动核查。经核查企业帐薄和计算分析,2005年税负高的原因是因为2005年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实际经营了8-124个月,但只抵扣了8-113个月的进项税,再加上当年的部分运费票没有取得,少抵扣了进项税,所以税负较高。2006年税负低的原因,一是上年有预缴税款,期末形成多缴税金8826.43元,同时有留抵3304.33元,在2006年都进行了抵缴和抵扣;二是2005年的业务未开回的运费发票都在2006年取得并抵扣,涉及进项税额为173334.2 元;三是2006年辅导期结束后,又多抵扣1个月的进项税527719.9 元。由于以上原因,造成2006年税负有较大下降。据核查情况看企业在约谈时陈述的理由比较充分,可以认同。
3、销售毛利率核查。经实地查看企业2007年帐簿发现,一是部分运输费用记入“经营费用”科目未参与毛利率计算。经逐票清查,该企业共申报抵扣运费发票金额12808030.04元,其中有8343281.04元运费的发票记入经营费用科目,记入金额为=8343281.04×(17%=7759251.37元。在记入经营费用的发票中,有上年业务开具的发票,金额合计2065600元,记入金额=2065600×(17%=1921008元。则企业2007年发生并记入经营费用科目未参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为7759251.371921008=5838243.37元。二是记入成本的运费中有2241575元属上年业务,记入金额为2241575×(17%=2084664.75元。
综合以上因素经计算,企业毛利率为
(64964128.7755549194.535838243.37+2084664.75) ÷64964128.77
×100%=8.71%

与行业平均毛利率9.5%比较,差异率为8.27%,小于毛利率偏差幅度20%的预警值。由此判断企业毛利率正常。
4、公路运费运价率计算。
①经统计,企业购进货物221933.84吨,购进货物开具运费发票数量94872.1吨;销售货物218341.13吨,销售货物开具运费发票数量76831.95吨,全未超出可以开票的最大数量,未发现虚增数量开具运费发票抵扣问题。
②经外部调查,该企业财务人员提供的公路里程基本属实,可以据以计算运价率。
③经统计,购进货物主要来源为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公路里程100公里,开具运费发票数量94872.1吨,金额4464749元,吨公里平均运价率0.47元;销售货物主要为山东省魏桥滨州热电厂等五家发电企业,公路里程为400-600公里,开具运费发票数量76831.95吨,金额8343281.04元,吨公里平均运价率在吨公里0.20-0.25元之间,测算运价率指标低于市局下发的吨公里0.3-0.5元,未发现异常。
5、实地核查结论。
该企业销售毛利率偏高及与往年相比有较大下降疑点排除,确认进项税额中17%和运费抵扣比例正常,公路运费抵扣运价率正常;税负偏低及连续三年内波动较大、期初期末库存商品数量较大疑点,受9000吨发出商品未及时申报销售收入缴纳税款影响表现为异常。该企业会计约谈所讲情况基本属实,未发现故意隐瞒、欺骗现象,对该企业9000吨发出商品未及时申报销售收入缴纳税款问题,可以由企业自查补税。
七、企业自查
约谈结束后,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表明该公司在今年10月初有9000吨发出商品,没有及时开票申报销售收入2677860元,造成少实现增值税348121.8元。当时没有及时开票的原因主要是,销售价格一直没确定下来,而财务人员错误认为应当在价格确定后再行开票申报销售收入等。
经评估人员核实,自查情况基本属实,可以承认自查结果。补税后企业20071-10月税负水平为
(587652.44+348121.8)÷(64964128.8+2677860)×100%=1.38%,高于行业平均税负1.37%。
八、评估结论及处理结果
经评估,该企业销售毛利率偏高及与往年相比有较大下降疑点排除,确认进项税额中17%和运费抵扣比例正常,公路运费抵扣运价率正常;税负偏低及连续三年内波动较大、期初期末库存商品数量较大疑点,在企业自查补报2677860元销售收入,增值税348121.8元后,税负达1.38 %,疑点也可以排除。
评估人员制作评估情况报告,建议由企业自查补报增值税348121.8元,同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调整相应的收入成本税金等帐目。由于评估期为当年,评估所涉及的业务全发生在本年第四季度,还未到企业所得税申报期,企业所得税在到期申报时主动申报即可,不再另行处理。
九、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发现从事煤炭批发的企业,存在发出商品后资料传递滞后,发票开具不及时,未结算销售收入的问题,造成税款不能按时申报。今后我们要结合煤炭行业管理办法,认真测算企业税负,对企业库存适时进行监控,防止压销售迟报收入问题的发生,同时应对煤炭行业17%的进项税和运费抵扣比例进行控制和分析,并加强日常管理,对异常的企业进行评估,防止利用增值税发票和运费发票虚抵税款问题的发生,堵塞税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