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豆腐生产线:沧州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0:23:58

沧州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会计××,2001年4月9日办理税务登记,2001年5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购销业务,产品多是末状烟煤,单位价格比一般块煤要低,主要销往电厂及大工厂,有极少量经过分拣的块煤用于民用销售。
2007年1-7月度申报主营业务收入37488980.11元,主营业务成本33498812.36元,主营业务利润3979379.82元。销项税额4873567.91元,进项税额6347255.85元,应交增值税107471.07元,增值税税负为0.29%,7月底留抵税额1581159.01元, 2007年年初库存774615.29元,2007年7月31日库存为12718840.39元,采用进价核算库存商品。
二、评估对象的确定
根据日常管理以及该企业税负偏低的情况,确定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
三、审核分析
在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一户式”查询模块调取该企业的信息资料,发现下列指标异常:
1、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测算
税负率测算值=(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107471.07÷37488980.11×100%=0.29%,
该企业评估期增值税实际税负为0.29%,而我局测算发布的其同行业预警税负为0.4,相差0.11%,评估异常;
2、进项税金控制法测算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测算值=(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11944225.10 +33498812.40)×13%+0×7%=5907594.87元
问题值=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测算值-本期实际申报进项税金=5907594.87-6347255.85=-439660.98元
该企业评估期进项税金测算值为5907594.87元,实际进项税金6347255.85元,问题值-439660.98元,差额评估异常;
3、保本经营法测算
最低保本销售收入测算值=评估期的费用总支出=2233091.83元
评估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测算值=最低保本销售收入测算值×适用税率=2233091.83×13%=290301.94元
问题值=评估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测算值-评估期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290301.94-107471.07=182830.87元
该企业评估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测算值为290301.94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07471.07元,问题值为182830.87元,评估异常。

根据以上几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怀疑企业有隐瞒收入或进项税金抵扣不实的行为。

四、税务约谈
根据审核分析中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制作《税务约谈通知书》,与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分别进行了约谈。由于经理和会计都是新换的,不了解以前的经营情况,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但表示将根据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调查核实
由于税务约谈过程中,企业人员未能就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做出合理解释,评估人员决定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人员制作了《纳税评估调查核实通知书》,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核查企业的各类账簿、凭证、报表、发票及对仓储场所实地的测算、查验,情况如下 :
该企业2007年1-7月申报主营业务收入37488980.11元,主营业务成本33498812.36元,销项税额4873567.91元,进项税额6347255.85元,应交增值税107471.07元,7月底有留抵进项税额1581159.01元,2007年期初库存774615.29元,2007年7月31日库存12718840.39元,“预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 1986779.31
1、采用“库存控制法”对该企业的实际库存进行了估算,该企业的库存堆放成不规则的棱柱体
库存测算值=库存体积×单位重量×平均单价
库存体积测算值(V)=S×L=〔(C1+C2) ×h÷2〕×L
我们制作了一个1M3的标准容器,装满煤块后过泵称重为 1152Kg,
经过实地丈量,该煤场平均高度6米,上边长约35米,下底长约49.5米,长度132米,
按照棱柱体的计算公式
V=S×L=〔(C1+C2) ×h÷2〕×L=〔(35+49.5) ×6÷2〕×132=33462M3
库存测算值=库存体积×单位重量×平均单价=33462×1.152×309.86=11944552.68元
根据帐薄记载,该企业2007年8月1日至8月24日购进存货3261586.36元,销售收入3291882.81元,销售成本2941297.29元,2007年7月末的盘点库存值=8月24日库存盘点值+8月销售成本-8月购进成本=11944552.68+2941297.29-3261586.36=11624263.21元
2007年7月末账面库存12718840.39
问题值=2007年7月末的盘点库存值-2007年7月末账面库存=11624263.21-12718840.39=-1094577.18元
该企业2007年7月末库存帐实不符,实际库存比账面库存少1094577.18元,可能存在漏记收入的疑点。
2、采用“存货税金配比法”
本期购进存货=期末库存+商品销售成本-期初库存

12718840.3933498812.36774615.29


=45443037.46元

购进存货进项税金测算值=本期购进存货×13%=45443037.46×13%=5907594.87元
而进项税金申报抵扣则为6347255.85,问题值6347255.85-5907594.87=439660.98元,本期购进库存与申报抵扣进项税金不匹配,进一步推测出该企业可能有漏记库存、多抵进项的疑点。
六、自查核实情况
根据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问题,企业进行了自查核实,发现有以下情况:
1、核实预收账款科目及相关资料,发现山东xx417866.3元,山东xxx413.01元,xxx500000元,山东xx纺织500000元,货物已经发出,暂未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及时转记收入,结转成本,合计金额1418279.31元(含税)。
应补记销售收入=含税收入÷(1+适用税率)=1418279.31÷(1+13%)=1255114.43元
应计提销项税金=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1255114.43×13%=163164.88元。
2、核实库存商品、进项税金明细发生额及想、商品销售收入及2006年度相关资料,发现企业在2006年12月份购进一批煤,急于发货,没有及时取得抵扣凭证,收入记在了2006年12月份,库存估价入帐,2007年1月取得进项发票认证后,冲回估价库存、按照发票记入库存、抵扣进项税金,货物金额336万元,相应进项税金=3360000×13%=436800元,
⑴、调整“进项税金控制法”测算值计算公式和数据:
测算值=(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本期调整上年估价入帐库存)×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11944225.10 +33498812.40+3360000)×13%+0×7%=6344394.88元,
测算值(6344394.88)≈实际申报抵扣进项税金(6347255.85元),基本属于正常,排除疑点。
⑵、调整库存税金配比法计算数据:
实际申报抵扣进项税金-本年抵扣上年估价入帐库存
=6347255.85-436800=5910455.85
5907594.87(购进存货进项税金测算值)
根据上述两种方法测算,企业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金数额基本属于正常,排除虚抵进项税金的疑点。
根据企业自查核实情况,企业应补提销项税金163164.88元,由于该企业评估期期末留抵较大(1581159.01),计提销项税金后没有应征税金,要求企业调整相关帐务,同时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五、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认为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重点应放在存货变动和款项往来上,通过科学的分析和测算找出疑点和问题,然后深入核查,以达到堵塞税收漏洞,完善税收管理的目的。另外要注意加强企业主要人员变动后的日常管理,确保企业在经营业务和财会核算上的衔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将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