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鸟贴吧:××交通器材服务中心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39:44

××交通器材服务中心纳税评估案例

一、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
“XX交通器材服务中心”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350万元,主要从事菜篮子工程车销售及改装业务及道路标志、信号灯等工程安装,在行业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年销售与营业收入二千万元左右,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税种核定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增值税类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历年来每年都盈利。
二、纳税评估分析选案情况
2005年9月中旬,纳税评估人员对2004年年销售额在一千万以上,增值税税负率偏低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分析选案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增值税税负率指标的横向与纵向的对比;

2、企业纳税申报资料与企业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对比;
通过采用上述方法进行纳税评估分析选案,发现“XX交通器材服务中心”在如下几方面存在纳税异常情况:
1、该企业增值税销售收入2004年度为11,915,128元,2005年前8个月为7,172,051元,但2003年、2004年、2005年前八个月增值税却均为负申报,

该行业全市平均税负率2004年为0.42%;

2、该企业期末留抵税额2003年末为506,951元,2004年末为421,616元,2005年8月末为346,163元,始终保持较大数额;
3、该企业营业税缴纳较多,2003年度为2,098,897元,2004年度为2,559,643元,2005前8个月为1,626,260元;
4、该企业2005年8月会计报表有关项目余额与纳税申报资料不相配比,如“其他应收款”101万元,“存货”861万元,“在建工程”3575万元,“预收帐款”4492万元,“其他应付款”285万元,“预提费用”458万元。
针对以上纳税异常情况,确定如下几方面涉税疑点:
1、该企业经营收入较大,但长期增值税负申报,营业税却较多,可能存着税种核算错误等情况;
2、会计报表有关项目余额较大,与纳税申报情况不相配比,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转移收益等现象;
3、“预提费用”项目余额较大,2004年年末为447万元,可能存在随意增加税前扣除项目;

4
、“在建工程”项目余额巨大,可能存在随意调节利润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纳税评估人员于9月下旬制作了“XX交通器材服务中心”纳税评估分析表,上报所长室,经所长审批后,派遣两位税收管理员对“XX交通器材服务中心”进行税务约谈,
三、开展税务约谈与实地核查情况
(一)第一次税务约谈情况:
两名约谈人员接到约谈任务后,围绕已确定的涉税疑点拟定了约谈计划,并提前三天向该企业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到区局税务约谈室进行约谈。约谈中,约谈人员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宣传讲解,重申了有关的法律责任。针对涉税疑点,该企业做出具体的解释与说明,约谈人员作了相应的约谈记录。
针对约谈人员提出的涉税疑点企业作了如下回答:
1、增值税长期负申报,主要是因为低于成本价处理了一大批滞销商品,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所以产生了长期负申报现象;
2、“在建工程”与“存货”余额较大,是因为企业另一项重要经营项目道路标志、信号灯等工程安装所引起的。“在建工程”与“存货”的相当部分,都是用于道路标志、信号灯等工程安装上的,而工程安装项目是缴纳营业税的,而且每月的业务量比较大,其余额与业务量是配比的;
3“预提费用”项目余额较大,主要是计提向交警总队支付的房屋租赁费、水、电、煤等费用;
4、“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主要是工程安装预收款,财政奖励款、关联企业暂借款等。
对于企业的解释说明,由于尚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约谈人员要求该企业回单位进行自查,经自查找出相应的证据后再进行约谈。
(二)第二次税务约谈情况:
一个星期后进行了第二次约谈,企业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提供给了约谈人员,约谈人员阅读了自查报告,该查了相关证据,消除了部分疑点,但还有部分疑点在自查报告中尚无法解释清楚,主要是:
1、该企业销售毛利率比较高,销售额较大,虽然低于成本价削价销售了一大批滞销商品,但也不至于几年增值税负申报,长期负申报的依据不足;
2、预提费用余额较大,是否存在着当年或以前年度多计提或垮年度预提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消除上述疑点,约谈人员决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向该企业发出了实地该查通知书。
(三)实地核查情况:
三天后,两位约谈人员上门到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方式主要是查阅2004年以来的相关账簿与凭证,实地查看、核对了库存存货,并作了相应的核查记录与核实取证工作。
经过实地核查,找出了疑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用于道路标志、信号灯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油漆原料的进项税额未进项转出,漏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742,789元;
2、2004年多预提租赁市交警总队的房租、水、电、煤等费用447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47.51万元。
四、纳税评估处理情况
经过约谈人员对约谈与实地核查所获取的证据进行分析,确认“XX交通器材服务中心”存在如下涉税违法问题:
1、用于道路标志、信号灯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油漆原料的进项税额未进项转出,漏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742,7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多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742,789元;
2、2004年以来,多预提租赁市交警总队的房租、水、电、煤等费用447万元,根据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少缴企业所得税147.51万元(447万*33%=147.51万)。

为此税务约谈人员制作了《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报告》,报所领导及局稽征管理科审批后,向“XX交通器材服务中心”发出了补税通知书“XX交通器材服务中心”接到补税通知书后表示无异议,愿意补缴税款,并作了相应的帐务处理。2005年10月10日纳税人申报补缴入库企业所得税147.51万元及滞纳金;同日将因多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少缴的增值税与相应的城建税、教育附加等费申报入库,并交纳了滞纳金。

 

五、本案例给纳税评估带来的启示
通于上述案例,给纳税评估带来如下启示:
1、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的纳税评估,必须结合企业的会计报表与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产生较好的效果;
2、在施行税务约谈时,消除纳税疑点依据是取证(特别是书面与外来证据),不能仅凭纳税人的口头解释就作为消除疑点的依据,以保证约谈的质量;
3、必要时,还需实施上门实地核查或第二次约谈,以取得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的问题或作为消除疑点的依据;
4、纳税评估处理时,必须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恰如其分地处理,使纳税人口服心服;
5、评估约谈工作结束后,还要做好监督补税入库工作,以保证评估约谈工作的成果落到实处。
六、本案例点评
本案例主要反映“XX交通器材服务中心”多年来销售收入很大,但连续增值税零负申报,而且留低进项税额变化不大,保持高位;同时会计报表有关项目余额较大,与纳税申报情况不相配比等纳税申报涉税问题。
本案例纳税评估分析主要根据专项评估的要求并结合实际,通过税负率指标的横向与纵向的对比,企业纳税申报资料与企业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对比等纳税评估分析方法,来发现涉税疑点的,评估恰到好处,效率比较高。
本案例为了消除涉税疑点,通过二次约谈一次实地核查的取证工作,搞清了涉税疑点的来龙去脉,从中发现了涉税问题,约谈核查工作扎实有效,成效显著。
本案例评估处理引用税收法规正确、恰当,纳税人口服心服,补缴税款申报入库及时,征税效率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