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锐图片:2011预习房产税特点及征税范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9:22:07

2011预习房产税特点及征税范围

 2010-7-8 10:54: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