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尔视频:蔡仁杰副厅长:抓住重点 系统推进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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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杰副厅长:抓住重点 系统推进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1-01-24 上午 11:01:38 总点击数:1004 本月点击数:1004 本周点击数:1004 今日点击数:1  

抓住重点  系统推进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
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纪检组组长  蔡仁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刚才建飞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全面回顾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一、2010年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回顾

  2010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把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健全完善惩防体系、狠抓岗位廉政教育、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扬和肯定。

   (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中央和省政令畅通。一是对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做到了一月一统计,一月一上报,一月一通报。多次会同纪检、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18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管理、销售分配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月都组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通过督导、考核、约谈等监督措施,确保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专家约70人次,督导检查40余次,出台了各类书面文件84份,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资金使用、现场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肃查处不按规定使用下拨资金、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三是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去年年初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部分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实际,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联合监察、国土、税务、物价等部门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稽查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5家,并责令限期整改;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13户,查补税款约1.4亿元,罚款1270万元。通过一系列整顿,我省房地产市场逐步回归理性,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县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检查,共检查民用建筑工程项目66个,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对存在问题的9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处罚。

  (二)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一是开展城乡规划专项治理。清查全省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769宗,发现其中违规变更规划70宗,责令补交规费1.81亿元,罚款821.6万元,并督促指导各市县完成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收到的23份举报信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做到举报材料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办力度,如对群众举报的三亚辉源海坡度假公寓擅自提高容积率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依法拆除了擅自加建的五层职工住宅楼;对海口市2007-2009年期间部分开发商违法超建的46宗项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共罚款172万元。二是对全省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共检查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档案123份,检查工程现场32个,对存在问题的22家企业和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继续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805项,建筑面积1183万平方米,下发整改通知426份,停工通知15份,提出整改意见1052条,对3个项目给予表扬,对10个项目予以通报批评。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基建程序、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近年来,我省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全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并涌现出一批精品工程和“鲁班奖”工程。四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市县严格执行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操作规程和审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维护资金安全。指导儋州市利用4.98亿元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各项工作得到了部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截至2010年12月,全省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32.38亿元,同比增长32.58%;年提取额10.39亿元;年贷款发放额14.24亿元,同比增加57.9%;资金使用率58.43%。五是继续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厅3名涉嫌受贿的处级干部进行查处,目前2名已分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另外1名正在审理阶段。同时,在建筑市场管理上严格执行廉政准入规定。去年已将严重违规违法的8家企业列入第一批“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引起较好反响。六是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协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研究《物权法》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衔接问题,落实和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妥善安置被拆迁户。比如海口、三亚等市县政府在旧城改造项目中,采纳大多数被拆迁人的意见,尽量多采取房屋等实物补偿的方式,在项目建设中预留了足够比例的回迁房和部分商业用房,用于解决拆迁户的居住和生活问题,群众满意度较高。建立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健全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协调机制,加强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拆迁评估单位与拆迁单位、拆迁人串通,在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补偿安置中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好拆迁案件的核查、督办工作。2010年,厅机关共接待群众有关房屋拆迁方面的来信来访5件,都及时督促相关市县进行了处理,有效规范了城镇房屋拆迁行为,妥善化解了矛盾,全年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发生性质恶劣、野蛮的拆迁行为,也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及群体性事件或越级进京上访事件。

  (三)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大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推动了惩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普遍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既当好实践者,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又当好组织者,敢抓、会抓、真抓。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等方面狠下功夫,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向云日虹、许用开等13名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结合孙占年等身边的腐败案例多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各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把好选人用人关。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在严禁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控制庆典、会议活动,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我厅还配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加强对领导干部住房的监督管理,草拟了《关于规范住房管理加强住房纪律的指导意见》,目前已交省纪委、省监察厅审核及征求意见。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厅会同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海南省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并以厅的名义印发了《海南省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试行)》、《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针对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起草并通过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诫勉谈话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加强了廉政制度建设,增强了制度执行力。

  (四)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减少审核、审查、审批人员的自由载量权,防止“三审”工作中的各种不廉洁和腐败行为,我厅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改革工作,完善窗口服务体制:一是把全部行政审批项目转到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和审批,制定了具体审批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审批流程,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和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二是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审批、许可程序、工作流程以及审批、许可的时限规定,严把标准关。三是明确责任,实行“审核、审查、审批”责任制度,严把责任关。四是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把纪律关。五是实行窗口受理制,任何行政审核、审查、审批、许可材料均由服务窗口受理,审批结果由服务窗口发出,杜绝申办人员和承办人员的直接接触,防止私下交易或暗箱操作,严把进出口关。

  为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我厅去年又主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项,从2008年省政府决定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至今,已下放审批项目20项,是省直机关下放权限最多的厅局之一;同时对重点项目开通“行政审批快捷通道”,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办事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审批过程进行详细调研,制定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试行办法》,通过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等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简化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了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去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省政务中心考察时,专门听取我厅行政审批情况汇报,高度肯定了我们以党风廉政建设助推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

  (五)扎实开展信访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厅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加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力度,加强信息互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提醒预警作用,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一是严格信访办结时限,对《信访条例》中规定的三级信访结案制度进行了细化。二是严格信访登记制度,对通过各种渠道收到的信访件都依法进行分类,在15日内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告知信访人通过合法渠道处理;对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同时,建立了信访事项动态台帐,便于统计信访数量。三是严格信访处理程序,凡属厅机关处理的信访件我们都一一进行核查处理,不留尾巴。截至去年年底,我厅接到群众来信233件,接待群众来访80余次,受理信访件256件,办结203件,办结率79%,其中厅领导亲自接访10次。全年信访件同比下降12%,一批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案结事了,没有发生一起集体进京上访事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建立了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事项登记制度、告知制度、转送制度、相互通报制度、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处理制度等。

  (六)以“创先争优”为契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

  2.加强作风建设,创建文明机关。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机关为目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干部争做学习的模范、工作的模范、团结的模范和廉洁的模范,着力提升形象,改善服务质量,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厅机关行政审批办公室被省政务中心评为2009年度行政审批优质服务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的3名干部也被评为行政审批优质服务标兵。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把机关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3.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强化了供气服务标准质量监管,坚决纠正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不断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改善;规范行业协会运作,坚决制止和纠正乱收费、乱办班、乱摊派、违规举办达标评比活动等行为。

  4.服务大局,切实抓好社会维稳工作。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和谐安定。去年年初,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房价呈现非理性上涨,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见利忘义,在巨大利益面前不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厅机关共计接待反映此类问题的上访群众60余人次。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下文督促海口、三亚、文昌等市县有关部门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事件,并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及时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大量群众集体上访的态势得到平息,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5.在抗洪抢险救灾中创先争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与提升。去年10月,我省遭遇百年不遇的强降雨,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面对重大灾害的严峻考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迅速行动、有力组织,领导干部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广大党员冲锋在最前线、战斗在最艰险处,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一是适时组织排查受灾建筑物9766栋(户),其中危房3655户,并通知群众及时撤离。二是及时组织发动全系统企事业单位捐款赈灾,共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数额占全省捐款总额的四分之一,是海南历次捐款救灾最多的一次。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辟提取公积金的“绿色通道”,有力地支持了受灾区恢复重建。三是快速开展灾后重建。文昌赤纸水库溃坝灾情非常严重,我们迅速组织专家加班加点,编制完成了文昌水淹村庄重建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方案。目前,文昌69户重建民房建设基本完工,近期即可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四是积极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支持。及时向住建部专题汇报灾情,争取到部里五个方面的有力支持。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抗洪抢险与灾后重建中创先争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圆满完成抗洪抢险救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抗洪救灾表彰大会上,我厅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和2名处级干部受到了全省通报表彰。

  同志们,以上这些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广大职工共同奋斗、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还有待继续深化;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需不断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少数领导干部对精神文明建设还不够重视,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

  今年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省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精神及我省的安排部署,紧密联系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重点、系统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度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今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处于大规模施工阶段,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继续会同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对各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临时抽查、近期检查等多种方式,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群众得到实惠。特别是质量管理,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范的程序监管,对项目立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明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 “豆腐渣”工程。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健全省政府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严重滞后的市县进行重点督查。二是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要求,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覆盖全省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全省居民住房状况和居住水平,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奠定基础。同时继续会同监察、国土、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假按揭骗贷、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督促各地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严格落实住房税收、信贷等政策,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对节能减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经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加强对建筑节能、城镇垃圾处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能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各市县的垃圾处理场都能顺利建成和投入使用。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工作严重滞后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行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开展专项治理,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2011年是专项治理的巩固深化阶段,将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制定指导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城乡规划工作中权钱交易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全面公开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等,确保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全程公开、阳光审批;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规划成果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特别是对涉及修改规划、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审批前必须将修改规划的原因、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的方案等向社会公示。严厉查处工程质量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投标专项治理,有力遏止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招标单位与投标者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等行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和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同时,继续加强对儋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做好贷款发放阶段的各项工作。三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常抓不懈。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至今已有六、七个年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每年都花很大力气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依然较为严重,因此,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绝不能放松。继续加强全系统廉政教育,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对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布,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市场清出力度。目前,我厅正在研究向社会公布第二批“黑名单”。逐步建立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房地产开发交易、行政审批等环节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四是深入开展行业纠风工作。把维护城镇房屋拆迁中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加大对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问题的督查督办,建立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同时继续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建设,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廉洁从政是党员领导干部成长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一是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努力推动诚信建设,强化诚信意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二是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各项规定。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严格执行“52”个不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领导干部要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将及时进行治理和查处。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依据法定程序集体决策的情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监督,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评比行为。四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立健全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长效机制,强化监督,严格预算约束,控制各种会议数量和会议开支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四)继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以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动惩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遏制腐败案件高发态势。一是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在住房保障、城镇房屋拆迁、村庄整治、市政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在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背后涉及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案件。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建立与检察、法院等部门协同办案机制。二是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把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主线,以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作为抓手,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道德观和利益观。通过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邀请省有关部门的同志做预防职务犯罪报告、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听取违纪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勤政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从业务流程、操作程序入手,逐项查找和分析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个岗位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分析其危害和影响程度,明确所涉及的对象和责任主体,梳理教育内容,设计岗位教案,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手册、廉政行为规范手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岗位廉政长效机制,实现管理、监督与日常工作同步运转。三是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根据廉政风险防范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个行业、各种审批事项的规章制度、审批依据和程序,推动决策权、管理权、操作权、执法权依法合规运行,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堵塞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接受本市县党委的领导。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这里,厅党组也向大家提出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个领导岗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和严格管理;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和权力运行程序,保证重要事情都由会议决定,不是个人说了算,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自觉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通过集中学习、组织参观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以及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等,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筑牢广大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机关为目标,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机关为目标,以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建国62周年等重大节庆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和改进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工作,始终牢记宗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中央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要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增加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大全系统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大力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绩,不断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注重改善行业风气、塑造行业文明形象,切实推动机关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工、青、妇组织,经常开展送温暖等多种活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要继续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宣传和综治维稳工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岗位文明行为规范,着力提升窗口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工作,通过组织事迹报告会、座谈会、事迹汇编等方式,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树立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做好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可以说任务艰巨,责任大,能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关键在于我们能否狠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让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抓住重点、系统推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的成效,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厅改革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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