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捡死鱼:上海纪检监察---三个确保稳步推进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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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确保稳步推进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   2010年11月24日10:17  

  2009年9月26日,湖南省株洲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挂牌成立,实行集中派出,分片管理。改革之后,县直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减少了,但人员更精干,精力更集中,监督更有力。一年的改革实践,制度从无到有,业务从生到熟,在探索中积累经验,在学习中不断进步,各项工作稳妥推进、有序开展,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提升素质,确保角色顺利转变

  改革成功关键在人。为此,严把干部入口,通过公开招考,在全县公务员中选调了8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同时,县委通过考察考核,为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了精干的班子。18名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中,40岁以下的14名,占77%;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中大多是法律或经济专业;从公安系统选调干部3人,均有多年办案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服务发展、开展监督、查办案件等多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学习调研。实行周一学习制度,确保派出机构干部能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政策、法规,掌握纪检监察领域的动态。同时,各派出机构坚持集中学习制度,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去年10月,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了集中调研活动,全面了解管辖(联系)单位情况,加强工作联系。

  二是抓业务培训。一年来,县纪委举办了12次专题业务培训,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为期一个月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负责人全部参加了市委党校主体班学习。通过培训,既增强了理论政策素养,又提高了业务知识水平,进一步坚定了派出机构干部队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

  三是抓实践锻炼。针对派出机构干部实践经验欠缺的问题,县纪委根据上级要求,安排29人次参加市纪委重大案件的查办,派出14人次参与省纪委案件查办。通过外出参加重大案件查办,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增长了见识,增加了阅历。

  二、理顺关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原来派出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大多参与部门领导分工,身兼数职,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很难做到全面、准确、到位。同时,派出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和利益关系没有分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便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后,我们着力理顺县纪委监察局、纪工委监察分局、各单位党组织的关系,监督合力逐渐形成,监督力度大大加强。

  一是明确职责职权。明确派出机构职责职权主要有五项:指导管辖(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监督管辖(联系)单位班子、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廉洁自律;受理一般性信访;在授权范围内,查办相关案件;协助县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开展专项工作。

  二是理清层级关系。派出机构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班子的集体领导。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以抓日常监督为主,县纪委监察局职能室以抓专项工作为主。派出机构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职能室予以配合。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管辖(联系)单位是指导、监督的关系,指导管辖(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辖单位班子与干部依法廉洁从政。

  三是逐步完善制度。派出机构成立之前,我们借鉴河北、云南的经验,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八项管理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调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株洲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办法》,赋予派出机构更大的案件查办自主权的同时,也对一些重要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制定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管辖单位相关会议的规定》,要求各管辖单位召开涉及全局性工作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监督。同时,为三个纪工委和监察分局分别印制了红头文件纸,赋予三个派出机构自主立案和下达结案文书的权力。制定实施《株洲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项目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明确了派出机构参与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责职能。同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列席管辖单位重要会议制度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另外,我们还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干部“四个严禁”:严禁干预管辖(联系)单位的正常工作;严禁借工作及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严禁索要赞助;严禁收受管辖(联系)单位钱物。

  三、积极探索,确保正确履职履责

  一年来,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探索,认真履职,服务中心工作,支持单位发展,监督重大事项,查办违纪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服务中心促发展。纪工委监察分局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的中心工作,全力助推“三大战役”,参与“千名干部进村组、落实‘四议两公开’、破解难题促发展”主题活动,全力参加湘渌江砂石场整治、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等中心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将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日常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支持和维护各单位各项事业稳定和谐发展。积极维护管辖单位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制止;对作风不实、工作散漫的干部及时“打招呼”。一年来,及时化解了6个单位班子成员间的矛盾,谈话、诫勉30余人次。

  二是强化监督重实效。通过参加管辖(联系)单位班子成员会议、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评先评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重要会议进行监督。加强了对二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教育、卫生等部分单位实行“坐班”制,纪工委派出一名副书记,每周一定期坐班,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县直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管辖单位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共130余次。积极指导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个派出机构深入各管辖单位指导其查找廉政风险点,对于查找不完全、不彻底的,要求其补充齐备,各单位共计排查出风险点1400余个,建立或完善制度90多项。同时,与县审计部门联合进点参与项目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监督。一年来,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审计部门共同参与专项资金审计、离任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共15件次,发现案件线索8起,已查证5起,立案2人,涉及违纪金额21万余元。

  三是办理信访解难题。截至10月份,派出机构受理信访45件,全部依法依纪按程序办理,没有出现重复访和越级访现象。如某村的一起群众联名访,反映的问题繁杂,矛盾有激化的趋势,属于“疑难杂症”。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及时介入,查实该村原支部书记将村集体收入不入账、自制白条入账等违纪事实,暂扣违纪款28300元。一年来,在信访办理过程中,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诫勉谈话15次,建议相关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17次,并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四是查纠并举抓整改。坚持有案必查,查纠并举。赋予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的立案权和处分权,对于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可以直接立案查处,对各单位抓队伍建设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一年来,派出机构共立案11起,协助、指导基层查办案件38起,收缴违纪款5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坚持“一案一剖析”,及时督促发案单位整改,就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建言献策,协助整章建制,规范权力运行。通过查纠并举,派出机构管辖单位发案率下降,配合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的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