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气动扳手:关于志丹县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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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丹县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1-04-20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阅读次数:224  【字体:大 中 小】 

  早在2001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中央就作出决定,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以后召开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就改革和完善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多次提出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也多次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志丹县顺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市纪委的指导下,于2007年9月启动了统一管理试点工作。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此次改革工作,我们组织人员赴四川、深圳等地考察学习,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志丹实际,经过3个多月的酝酿讨论,我们制定出台了《志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组建成立了6个派出纪工委、5个派驻监察室,并于2008年1月18日正式挂牌对外办公。通过两年的运行,统一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被市纪委誉为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志丹模式”。

  一、探索与实践

  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涉及到县委、县政府的28个工作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4个国家机关,工、青、妇3个群团机关,科协、残联、工商联3个群团组织,12个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2个挂靠机构,共52个部门单位。我们本着“加强纪检监察力量、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这一原则,按照“改革领导体制、理顺工作关系、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干部管理”思路,一次性撤消了34个纪检监察机构,重新设置了6个派出(驻)机构,覆盖了52个部门单位。统一管理后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驻在部门纪检组长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使派出(驻)机构的工作职能从“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日常工作业务”回归到“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上来,真正实现了监督主体和

  责任主体的分离,为推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1、实行统一管理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所在。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使派出机构开展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震慑力得到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能得到强化,特别是长期困扰我们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难的问题得到解决,为有效开展党内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监督关口的前移,有效地解决了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问题,对那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制止,能够保护各级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

  2、实行统一管理是有效开展监督的必然要求。统一管理前,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部落在纪检组长一个人身上,“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五个一”要求就成了空中楼阁,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推荐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监督就变得空无虚有,导致对部门单位“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出现“缺位”。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就是对部门单位“一把手”的监督进行补位,促使他们牢记党的宗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在为人民谋福利上来,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更好地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双重责任,确保部门单位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推荐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上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部门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3、实行统一管理是提高有效监督的根本保证。志丹县对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使派出机构的领导由过去的50人减少到现在的30人。虽然领

  导职数减少了,但是监督的面变得更宽、更实、更细,其监督性质也由过去的被动监督变为现在的主动监督,保证了监督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纪工委不是“二纪委”、“巡视组”,在具体工作中,派出机构根据工作关系的变化,积极协助、督促、指导部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使监督真正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二、成效与变化

  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一次机制体制的创新,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实践过程。两年来,6个派出(驻)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大胆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历史性的突破。

  一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彻底分离,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突破。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纪工委(监察室)加强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以及开展“五个一”工作的监督,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推荐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在具体工作中,他们积极深入到所负责联系的部门、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并协助所联系部门、单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实现角色回归。行政监督工作“从无到有”。过去,各部门、各单位不设监察室,行政监察工作仅仅依靠县监察局实施。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监察局向5个纪工委派驻了监察室,行政监察工作力量得到充实。2008年5月份,派驻监察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项检查”和“民生八大工程”执法监察,

  核查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偏差。农林水牧系统纪工委(监察室)用4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涉农部门的专项资金、会计信息和支农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送县上主要领导后,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立即责成各涉农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使涉农资金得以安全有效运行。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和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并利用县有线电视台及时公示、滚动播出工程进展情况,促使重点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对教育、计生、卫生、文化等部门招生和教师选聘、招工、招干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招工、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阳光透明。2008年12月,六个纪工委对17个部门单位“一把手”调整后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个别部门单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我们建立了由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使监督的关口前移。

  二是组织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彰显,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职能,离不开制度建设。作为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协助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与部门单位领导沟通有关情况,使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得到明显加强。党群系统纪工委针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系统内开展制度展评活动,各参展部门单位认真准备,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为了便于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开展工作,做到有

  章可循,我们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原则,先后制定出台了《县纪委干部室协助委、局领导联系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职责》、《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工作职责》、《县直部门与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工作相互沟通和重大事项通报工作制度》、《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10多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健全。通过这些制度的完善,明确了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驻在部门以及与委、局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定位,明确了派出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理顺了各种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室)在具体工作上向谁请示汇报、业务上怎样沟通联系、如何定期报告工作、怎样加强指导工作、参加怎样的会议、文件如何报送等一系列问题,都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为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三是纪检监察力量明显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突破。多年来,各派出(驻)纪检组受人员、体制、机制等原因所限,案件查办工作处于瘫痪状态,部门纪检组案件查办为零。2008年实行统一管理后,派出(驻)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具备了独立办案的各种条件,县直部门案件查办工作实现零的突破。两年来,6个纪工委(监察室)初核案件45件,实施警示训诫23人,三问27人。

  我们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了领导体制,理顺了工作关系,创新了管理模式,强化了干部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县直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意识发生新变化。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直由所在部门纪检组长负责,而

  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一把手”责任意识淡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不强、主动性不够,而且又是纪检组长直接领导,对于纪检组长来说开展各项工作只有服从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安排,监管制约机制基本不存在。统一管理后,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履行“五个一”的职责和“一岗双责”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各纪工委(监察室)工作上有了独立性,在工作中可以大胆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使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真正达到了“一岗双责”的要求。两年来,6个纪工委(监察室)积极履行职责,督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1000余份,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涌现出财政局、县卫生局等一大批落实责任制优秀单位。

  2、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发生新变化。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问题。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学理论、找差距、求创新”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6个纪工委(监察室)对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开展教育活动根据阶段安排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各纪工委(监察室)的监督检查,使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切实改变了一些部门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正实现了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3、县直部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发生新变化。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6个纪工委(监察室)所联系单位召开的工作会、业务会都能及时通知纪工委参加,

  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结等相关文件都能及时向纪工委送阅。县房产局在制定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分配工作时,及时联系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参加,从方案的制定、条件的准入、楼层的分配等方面自觉接受监督,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体会与启示

  实践证明,我们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符合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志丹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一项体制创新能否取得成效,人的因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新人多、业务生疏这一现实,我们从加大业务培训入手,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在工作中互相学等方式,提高了他们的履职能力和执纪监督水平,使这些干部从过去既抓纪检监察工作又抓业务工作的模式中走出来,专心致志地从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而达到了整合资源,推动工作的目的。

  2、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是推动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己身正不令也行,己不正虽令而不从”。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后,干部的党性修养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从加强干部党性修养入手,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恪守“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的高尚情操,养成雷厉风行、闻风而动、说干就干、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的工作作风,推行一线工作法,坚持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使他们在工作中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讲修养的高度,继承和发扬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个人与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切切实实担负起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职责,做一名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的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3、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和关怀是深化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后,面对人员增多这一现实,我们从政治上关心和生活上关怀入手,为他们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工作、生活环境。政治上关心,就是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政策,把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落到实处。同时,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在锻炼中得到提升,成为一名符合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的有用之才。生活上关怀,就是经常和派出(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谈心,通过召开“廉内助”座谈会,了解和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秉公执纪、刚正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县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关于志丹县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1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3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5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6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10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110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112 关于对不作为村干部实行问责制的探索与思考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000 关于落实市纪委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方案(通国资委党组发[2007]7号) 青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探析 上海纪检监察---青岛创新机制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适应改革工作的几点思考_ 九江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青岛创新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青岛创新机制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上海纪检监察---三个确保稳步推进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 关于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中职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杨官良/ 关于如何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西湖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江西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