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和王质的故事:杨官良/ 关于如何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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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官良/ 关于如何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领导干部网 http://www.ldgb.com.cn    2010年9月2日16时28分    【放大 正常 缩小】

     近年来,随着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五书”制度的规范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基层违法违纪案件呈现缩减趋势。但当前,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中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当前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解决,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减少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确实是由于基层落实党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大,基层制度建设完善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另一方面,涉嫌违纪违法人员的作案手法越来越“高”,违纪违法问题隐藏的越来越“深”,钻政策空子的本领越来越“强”和极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于提高、工作流动性差等,也应该是案件数量减少,甚至无案可查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受基层工作实际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有的十年、二十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区从事查办案件工作。同时,基层的工作范围有限,时间长了难免一些基层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有所熟悉,有的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各种关系建立了个人感情,所以当查到其违纪违法问题时,有时存在畏难情绪,不利于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造成工作被动。
  

     二是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实际办案经验,办案手法单一,难以适应新形式下查办案件的需要。
  

     近些年来,随着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违纪违法问题逐渐在基层暴露出来,同时一些常规性的办案手法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掌握,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检查,这样使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严重干扰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的违纪违法的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基层一些违纪违法分子,已不在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作为违纪违法手段,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随着国家对“三农”在政策方面的倾斜以及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在争取项目、工程招标、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面为少数人中饱私囊提供了空间,他们与民争利,靠钻政策空子而肥了自己。

     四是财务的不公开或不规范公开,增加了资金调动使用的随意性和不合法合理性,使监督机制缺位,为腐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增添了机会。

     五是决策权、执行权的分离与监督权的不到位,使错误决策与实施所造成损失无人承担,责任得不到及时追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六是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漏洞,制度上还不很健全,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发挥效应。

     当前双重领导体制下的监督机构,工作缺乏独立性。已经建立的监督制度,如《党内质询制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领导干部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等,全靠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受监督权限的制约,监督监管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加之现行体制机制的因素,导致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不能有效的协调统一;特别是党代会、人代会闭会期间,监督制约力量就更加薄弱,这样,不但造就了其违法违纪空间,也增加了案件调查的难度。
  

     二、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针对基层违纪违法的特点,就如何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笔者认为除了常规性的如突击检查、封账、隔离谈话等办案手段外,至少还要做好以下“四个结合”:
  

     (一)查办案件要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相结合
  

     无论开展哪项工作,干部素质的高低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查办案件更是如此。因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一是要从案件查办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严格管理、专门培训和参加办案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二是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使之能经得住权力、利益以及各种诱惑的考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使其要有公心要有不怕得罪人的勇气。三是要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工作中多关心群众利益。四是要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独立性,赋予应有的监督权力,排除不必要的干扰,保证案件的查办质量。
  

     (二)查办案件要与“两个教育”相结合
  

     一是注重用身边的案件,教育周围的党员、群众,我们要充分利用查办案件与基层领导党员干部接触的机会,加大对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目的。
  

     二是查办案件、纪律惩处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于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有针对性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案件查办的震慑力、惩戒力,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和以案代教作用。
  

     (三)查办案件要与方法创新相结合
  

     一是要争取本级党委高度重视。如果没有领导重视、支持任何一件工作也都难以开展。查办案件更是这样,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会遇到多种的阻力和干扰,要争取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这样才会有坚强的后盾,才有助于查办案件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要强化查办案件的力度,做到迅速、彻底,如果查办案件工作进展不迅速,就会贻误工作战机。因此,查办过程中,除了常规性的手段和办法外,要重视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经过调查、取证、核实,力争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是选准查案突破口。对于大部分案件,看上去都会有很多线索,但不要因多头线索而干扰了办案的视线,一定要抓大放小,找准最有价值的,线索最清晰的作为突破口,一举突破。
  

     四是注重协办联办。实践证明,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仅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力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非常必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查办案件工作,发挥整体优势,通过经常性地实践锻炼,以此来弥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配置、政策把握、专业知识局限等方面的不足,使其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四)案件查办要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查办案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因此,在每查处一起案件后,都要仔细研究,详细分析,认真总结。要同问题单位建章立制相结合起来,帮助其建立制度,督促整改,这样既堵塞了漏洞,从而不断巩固和扩大查办案件工作成果。


(作者系旬阳县麻坪镇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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