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碧婷身高真实造假: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53:03
卫办〔2009〕172号
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
通   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营造健康优美的医疗服务环境和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繁昌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并研究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请各单位根据《繁昌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试行)》,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繁昌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2、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表
3、繁昌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
4、安徽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标准与考核办法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抄送: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爱卫会成员单位
附件1:
繁昌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案
(试行)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在联合国正式签署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协议,“控烟履约”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为更好地开展控烟履约工作,推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爱卫办《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妇秘[2008]193号)和《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卫妇秘[2008]292号)以及市卫生局、爱卫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根据芜湖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通知》(卫防[2009]81号)文件要求,2009年县妇幼保健所、县疾控中心完成无烟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到2010年全县50%的医疗卫生机构成为无烟场所,2011年实现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爱卫办联合组成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复核材料、数据收集上报等。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制订创建计划、建立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改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2009年申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于8月31日前向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提出申请,2010年以后于每年的4月向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提交创建无烟单位总结,填写《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二)初审
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初审同意的,报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底。
(三)复审、评估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上报的无烟医疗机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材料上报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创建工作组每年将组织督导评估一次。
五、命名与核查
(一)经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授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获得“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的单位,要在公开场所悬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识牌,接受社会监督。
(二)无烟医疗机构活动每两年确认一次。市、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已经取得“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的单位进行核查,对于核查合格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核发“XX年度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荣誉证书;对核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整改,由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整改,对经举报查实明显不符“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或连续抽查两次不合格的,由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并摘牌。
六、创建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创建工作安排
1、申报:每年5月31日前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时间,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并做好创建的准备工作。
2、检查验收:每年下半年县卫生局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组织检查、评审。
(二)工作要求
1、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以医务工作人员带头戒烟的行动促进全社会烟民自觉戒烟,是落实无烟单位创建、履行《公约》,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各单位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单位要建立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三级网络,指定检查员,检查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巡视,及时制止吸烟行为。
3、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规定,动员职工广泛参与,形成吸烟有害健康的舆论氛围,努力降低吸烟率。
4、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控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公约履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无烟、清洁、健康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吸烟、被动吸烟、环境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帮助吸烟者远离烟草,降低我县人群吸烟率,推进我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5、疾病中心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吸烟者戒烟,让医疗卫生工作者提高对吸烟、被动吸烟和环境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掌握控烟知识、戒烟方法和技巧,积极参与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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