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善恶值: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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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 省纠风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关于《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要求,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全省经济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在全省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成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行动,着力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围绕制度创新,全面推进责任监督制度建设,着力完善优环境促发展的保障机制。
  (二)开展服务效能型基层站所创评活动。以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创评2011年度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完善《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做好2009年度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和示范单位的复评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引导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创先争优,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开展民主评议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风活动。围绕依法行政、政务(事务)公开、窗口建设、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等内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行政的水平、干净干事的风气、监督管理的机制、服务群众的质量等方面有新提升,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保障基础,为“质量强省”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群众监督,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持资金等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力度。清理和规范向企业收取捐赠和赞助行为。以消防、环保系统和与其相关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为重点,着力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加强涉企收费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提高收费标准、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严禁超越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擅自向企业收费;加强企业负担监测和审计,开展“三查”、“三抓”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和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严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
  (六)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勤俭节约、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此类活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七)坚决纠正征地拆迁和住房保障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地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八)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以政府卫生投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投入资金的监管,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医改资金的问题。继续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采购药品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格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严肃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扎实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严肃查处药品回扣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治理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九)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扶困助学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专项治理,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络渠道销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假冒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十一)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涉路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出现的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理清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明确停止收费的日期,防止超期收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畅通、惠民。
  (十二)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和查处在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和教育引导。深入推进案件查处工作,扩大案源线索,突出办案重点,注重协作办案,把握政策界限。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继续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根治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
  (十四)深化政府信息、厂务、村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厂务公开,开展对《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检查。深化村务公开,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五)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继续办好“阳光行动”和“有理走天下”等民生栏目。总结政风行风热线经验,以“厅长在线”、“阳光行动?走遍浙江”等为平台,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媒体互联互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办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拓宽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处置,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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