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段誉内外功:龙李海在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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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李海在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表日期:2010-09-01   信息来源:党风室 2010年5月18日    阅读次数:46次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行部署和安排,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以“阳光村务工程”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会前多次听取汇报,并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传清秘书长宣读了《关于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对我市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安排。等一会儿,正耀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抓好主要步骤,切实保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总体时间安排是从今年5月开始到明年6月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及早动员部署。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我市及时召开了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研究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制订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划从今年5月到9月分三个阶段,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成立了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市纪委、农委、财政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在市纪委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日常事务。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在5月底之前完成动员部署,确保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顺利推开。
    (二)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我市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从今年5月份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到明年4月底结束。在组织实施阶段,一是要注意把握工作任务和重点。按照全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工作任务是:一是以开展资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二是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三是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二是要注意把握工作步骤和节点。具体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9月底前,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清产核资,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清产核资要求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建立台账,以备核查。县区和乡镇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尽快开展清理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保证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第二步,从今年10月份开始,再用半年左右时间,通过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在民主决策上,要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等制度。在民主管理上,要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定出村级事务的规范性处置程序。在民主监督上,要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步骤,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不得因某一节点脱节而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三)严格考核验收。省里将从明年4月到6月,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这个时间要求,提前做好自查、总结工作,迎接省市两级检查验收。一是要做好自查工作。各县(区)要对照全市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验收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在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切合实际的验收标准,提高验收效果。对情况较为特殊、工作难度较大的村,县(区)和乡(镇)要派驻人员指导,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数据。总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既不隐瞒避讳、也不夸大虚报,真实反映辖区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做到规范,在数字统计、表格填写上力求规范,与省市标准相统一。三是要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对自查和总结中发现的问题,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历史遗留的“老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对于阳光村务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予以解决,防止久拖未决发展成为“老问题”。

 


二、注重教育培训,切实保证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际效果


    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项新任务,涉及到纪检、组织农经、财政、民政等多个部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性强。做好培训工作,事关工作顺利推进和实际成效。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把培训作为一个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
    (一)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上半年,省里将采取以会代训和现场观摩的形式,对市、县(区)两级进行业务培训。省里还将举办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规范运作专题培训。届时,我市将组织市、县两级有关同志参加培训。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选好参学人员,督促他们带着任务去学习,带着要求去学习,切实提高学习成效。参学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同时,要注意搜集、保存有关资料,为我市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参考和服务。
    (二)认真组织好辖区的培训工作。“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重点在基层,主要任务也在基层,抓好基层特别是村一级的教育培训工作至关重要。县区要按照市里统一的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乡镇和村一级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培训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培养相关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特别是“三资”比较复杂的地区,在培训内容上要有所侧重,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多轮培训、直接指导等方式,不断增强培训效果。
    (三)培训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明确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阳光村务工程”培训共分三个层次进行,省里集中培训后,市、县区还将分别组织专题培训。由于省、市两级的培训对象较少、范围较窄,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还是在县区。县区要切实承担起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培训工作组织好、开展好,确保培训的实际效果。二是要明确培训工作的对象。培训对象是具体参与这项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重点是村级干部。要通过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落实培训工作相关保障。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培训场所、培训教材以及必要的经费,同时,要保证参学对象有足够的培训时间,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四是要注重培训效果。根据省里安排,六安、滁州、合肥三市将制作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及规范运作专题电教示范片。我市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作好示范片,并免费发到村(居),组织村民观看学习,让群众了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内容,以便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
 

 

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明确分工,协作推进。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县区党委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建立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建立台账和规范管理制度建设等;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村级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抓好工作落实。
    (二)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核心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过程中,着力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要在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新对策、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尤其要建立村务决策管理机制、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充实和完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内容。要以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我市各县区农村的情况各不相同,既有资源丰富、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也有资源匮乏、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既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也有问题和矛盾较多的“难点村”。因此,在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要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县(区)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一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示范村,及时总结示范村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全县(区)开展这项工作。对“难点村”尤其是村务和“三资”管理混乱的村,要加强重点督查,必要时可派工作组,进行“面对面”指导,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要求得到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9月份,市里将组织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要正确把握处理问题的工作“尺度”。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政策要求,掌握好工作“尺度”,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既要认真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三资”清理中,要在坚持依纪依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尽量减少因清理引发的震荡和负面影响。要坚持“摸清情况、区别对待,立足教育、着眼规范”的原则,对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对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对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乘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虚报损失、转移资产、低价变卖、故意放弃产权等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委员候选人条件,实行回避制度,对不按政策规定办事的,要坚决纠正和处理。
    同志们,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市的要求,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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