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盾面值:自由与暴政《美国可以说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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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暴政《美国可以说不》(1)《美国可以说不》连载(1)作者:[美] 马克•列文(Mark R. Levin) 著 施轶 译来源:法律出版社本站发布时间:2010-6-25 14:04:09阅读量:952次

 对于保守主义,我们无法简单地用科学或数学公式加以解释。此外,人们今天依旧争论不休,讨论“真正的保守主义”的涵盖范围,包括:新保守主义(强调巩固国家安全),旧保守主义(强调保护本土文化),社会保守主义(强调信仰和价值观),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主义),等等。许多学者已就保守主义思想的部分特点撰写了大量著作。我的目的并不是对它们一一做出阐释,本书也无法对他们做出详尽解答或评价,我也未曾想创造出全新的理论。

  本书记录了我通过几十年来的观察、探索和经历而对基本真理的看法与结论。其中有探讨保守主义的,也有探论其对立面非保守主义的,还有现代美国的自由和暴政。[P10]

  简而言之,保守主义是我们认识生活、社会和国家治理的手段。某些哲学家曾对美国的建国者们产生过重大影响,包括:亚当·斯密(自发秩序),查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特别是约翰·洛克 (自然权力);除此之外,建国者们还受到个人信仰、经历和历史知识(包括罗马帝国的兴衰史)的影响。英国政治家和思想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通常被视为现代保守主义之父,他是早期“美国革命”的拥护者和代议政府的提倡者。他曾就自由、自由市场、宗教、传统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写过文章。与建国者们相比,这些伟大思想家对保守主义者的影响更为深远。

  《独立宣言》集中表达了建国者们摆脱英国殖民统治的一致立场,是最具影响的官方声明,节选如下:

  在人类历史事件的进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与另一个民族之间迄今所存在着的政治联系、而在世界列国之中取得那“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规定给他们的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时,就有一种真诚的尊重人类公意的心理,要求他们一定要把那些迫使他们不得已而独立的原因宣布出来。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建国者们与保守主义者立场一致,认为就个人尊严而言,我们人类拥有生活——自由生活的权利;我们有权追求这些权利,并不因他人或政府而人云亦云,只因为这是上帝赐予的自然权利。

  与建国者们一样,保守主义者认识到社会中存在亚当•斯密所说的利益的和谐;此外,通过几代人的传承,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的人类经验[P11]和集体理性催生了合作规则的产生。这便是所谓的有序自由、社会契约或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的建成需要哪些条件?

  在公民社会,个人并非某一团体中抽象统计意义上的或毫无个性的成员。相反,个人是拥有灵魂和良知的独一无二的精神生物。个人享有发掘自身潜力、追求自我合法权益的自由。然而,以信仰为基础的道德秩序将个人驯化,并谨慎地通过判断来指引个人及全人类的生活。这样一来,公民社会中的个人即便无法尽善尽美,但依然努力保持崇高道德——有所克制、合乎道德、品行高洁。对于混淆善与恶、对与错、正义与不义、手段与结果的相对主义,他一概否定。

  在公民社会,个人有义务尊重他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代代相传的价值观、习俗和传统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确立了社会的文化认同,个人必须对此表示敬畏。个人必须承担提高自身及家庭生活水平的责任。作为一国公民,他必须自愿以善的行为社区繁荣做出贡献。

  在公民社会,私有财产与自由密不可分。个人享有自由安全地生活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享有获得并持有作为其脑力及(或)体力劳动果实的财产的权利。人活一世终有尽头,他的劳动亦是如此。非法剥夺或侵害他人私有财产即是将其奴役并剥夺其自由权的行为。

  在公民社会,法治虽然并非尽善尽美,但它却是公平正义、人所尽知、足可预料且平等适用的。法治为国家组织提供管理框架的同时也施加了相应限制,促进了[P12]公民社会的发展,对独断专制和权力滥用起到了监督作用。2

  在保守主义者看来,公民社会的最高目的便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发展。

  现代自由主义者对国家的至高权威深信不疑,因而或多或少地排斥《独立宣言》的原则及公民社会秩序。对现代自由主义者来说,个人的缺陷与追求阻碍了建立乌托邦国家这一目标的实现。为此,现代自由主义者提倡法国历史学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所描绘的软暴政。但是,这一软暴政却愈发残酷不公,大有发展成硬暴政之势(即某种形式的极权主义)。“自由”一词的经典意义与专制相对,因此,将现代自由主义者归为国家主义者更为准确。

  建国者们都理解,对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是一个少数摆布多数的全能中央政府。同时,暴民之政将滋生无政府状态并最终导致专制统治。“革命战争”时期,各州或多或少地都遵循了《联邦条例》,该条例认可各州保留管理权力。

  独立革命后,随着建国者们为建立新国家四方奔走,《联邦条例》自身的缺陷便不断显露了。中央政府无法自给自足。更重要的是,各州开始发行各自的货币,实行各自的外交政策,树立自己的敌人。州与州及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阻碍了商业发展和国家繁荣。

  最终,美国《宪法》取代了《联邦条例》。美国《宪法》为联邦政府提供了足够权力使其能够获得、促进并“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5但它们又不足以打破一切制约。作为最富影响力的美国《宪法》起草者,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P13]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做出了如下最佳表述:

  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控制自身。6

  在美国历史上,政府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平衡关系多为人所理解并接受。联邦政府的权力严格依照《宪法》实施,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后,其权力进一步受到限制。此外,政府权力依然掌握在各州及最终人民的手中。

  制宪者们认识到,《宪法》偶尔可能需要调整。因此,他们提供了两种修宪提议途径,而其中只有一种途径被运用于现今一切修正案中。该途径要求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绝对多数议员向各州提交修正案以供批准,而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州批准方可通过修宪提案。在整个美国历史中,《宪法》仅被修改了二十七次——前十次的《权利法案》均是《宪法》批准后不久通过的。很明显,制宪者们并不希望《宪法》被轻易改动。《宪法》必须是一份持久的契约,只能由国家的绝大多数代表经过审慎的判断后才能修改。

  然而,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国家主义者成功地发动了一场反革命,彻底改变了美国社会的性质。通过一系列联邦项目、授权、税法和所谓的“新政”,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总统[P14]和民主党领导的国会打破了美国《宪法》的防火墙。起初,联邦最高法院予以回击并否决了“新政”的各项目,裁定“新政”超越联邦宪法权力、侵害国家主权、侵害私有财产权。但是,罗斯福并未试图通过修宪程序(这将挫败他的野心)来扩大联邦政府权力,而是威胁提名其反革命同道中人重组联邦最高法院。虽然罗斯福的计划未能得逞,但大法官们着实受到了恫吓。随后,罗斯福的国家主义同僚便开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新老更替。不久之后,联邦最高法院便成为罗斯福政策名副其实的傀儡。

  紧接着,联邦政府开始流星赶月地制定法律和成立行政机构,加强了对经济活动及随后的个人自由的控制。税收不仅成为了符合宪法的政府活动的资金来源,也成了财富再分配、金融福利事业、价格和生产限额制定、大型公共工程建设及养老金和失业抚恤的工具。罗斯福利用新权力扩大了政治同盟和选举阵地——工会、农民、老人和少数民族。此后,民主党便与联邦政府彻底纠结在一起,民主党的生存大计依赖于联邦政府权力,正如它成立的政府机构一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二战”带来的工业扩张最终为“大萧条”画上了句号,而不是“新政”。事实上,正是“新政”为私营部门强加的高额税收和法规负担延缓了经济复苏。

  “新政”的意义不在于某一个具体项目,而是对美国的建国原则和宪法[P15]限制的彻底背离。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建立了总统任期最多为两届的传统,而罗斯福却打破了这一传统,他连任了四届总统。罗斯福的政治遗产之一,便是联邦政府已演变成不负责任的庞然大物:它是美国最大的债权人、债务人、出借人、雇主、消费者、承包人、授予人、产权人、承租人、承包人、医护服务提供者和养老金担保人。

  然而,国家主义者却有一种贪得无厌的操控欲望,在没有完全消化上顿食物之前又盯着下一顿食物。他们不断要求政府行动。为此,国家主义者蛊惑民心、谎言不断、无病呻吟,企图操纵公众认识和制造声势从而达到其剥夺个人合法自由和财产的目的。人们原本勤劳刻苦、正直热切、事业有成,但却自甘堕落做出无数侵害公共利益的恶行,而这正以进行声讨的无数“受害者”之名为政府干预提供了依据。这样一来,违法者与受害者都臣服于政府权力——违法者光天化日之下鸡鸣狗盗,受害者寄生于政府。事实上,两者都是国家主义者这个罪魁祸首的受害者。

  国家主义者利用道德义愤掩盖其真实目的,他们满腔义愤地列举自由和生活的种种不公和不平等,而只有他们才能带来公平和正义。一旦他们的解决方案毫无悬念地破产——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口中的“工人天堂”或“伟大大社会”的“对贫困宣战”——国家主义者便会要求更多权力用以排除人类缺陷。国家主义者已不受《宪法》的限制,除了他们自身的道德准则,还有什么能够阻挡他们的野心,他们又如何被引入歧途的?国家主义者从未谨慎思考过自己的弱点。失败的根本原因不是信仰,而是他们对权力和资源的贪得无厌,这才是他们不懈追求政府权力的原因。[P16]

  个人利益是美国建国者们关注的焦点。个人在自由生活并追求合法利益时所表现出的品质与国家主义者截然相反——前者事事主动、独立自主。国家主义者努力打造的是一种俯首帖耳、依赖成性的文化。在其理想状态下,公民应当如工蜂一般为国家辛勤服务,个人的独特性与妄自尊大被消磨殆尽,独立思考或行为不再允许。为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多种经济制裁和政治压迫手段。

  成功篡权的国家主义者也知道,仍有大量民众对政客与政府心生怀疑甚至不甚信任。这样一来,国家主义者便无法立即向民众强加自己的意愿。因此,他们步步为营,审时度势。而今,随着反抗力量减弱,国家主义者加快了步伐。国家主义者绝不会彻底改变。然而,某些披着保守主义外衣的人却并不这样,因为他们事实上是新国家主义者,他们迫使保守主义者放弃了美国建国原则的高地转而走上软暴政的危险道路。

  迈克尔·格尔森(Michael Gerson)曾是乔治·W·布什总统的首席演讲撰稿人,他在自己的《英雄的保守主义》一书中写道,“今后大选中,如果共和党人采取过于简单的反政府路线,无视困境中的穷人、瘾君子和儿童,他们将一败涂地,这是咎由自取。” 格尔森为“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和 “基于信仰的行动”大声疾呼,认为联邦政府应起到核心作用。7

  然而,格尔森却对自由的成功经验和人类充分发展的公民社会视若无睹,虽然他时刻受到后者的重大影响。对于自由的巨大财富,他们却拒绝承认。格尔森选错了蔑视的对象。“联邦政府引起的额外成本、市场混乱、低效管理扭曲了供需关系、阻碍了市场研发。如果不是这样,政府能建立多少企业、创造多少就业?政府能挽救多少人免于疾病?政府又能为多少穷苦儿童提供食物?”格尔森并未提出以上问题。[P17]

  自由在美国社会中潜移默化,但许多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却发现它难觅踪影。自由得到了广泛承认,但却被看作是理所应当的,继而渗透到了社会各方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主义者的旗号对共和党总统的前任顾问都具有吸引力。在人们眼中,这并未对自由构成不断加大的威胁,相反,这是与自由共生共息的。

  专栏作家威廉·克里斯特尔(William Kristol)和大卫·布鲁克斯(David Brooks)都提倡所谓的“伟大国家的保守主义”思想。在两人合著的作品中,他们宣称这种思想“并非对政府心存不敬。这怎么可能?美国人痛恨政府的同时又如何热爱他们的国家?要想恢复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必须克服政府的软弱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8

  保守主义者蔑视的不是政府,而是暴政。这正是保守主义者崇敬敬畏并强调坚决遵守《宪法》的原因。逾越《宪法》限制的“高效”政府是危险的。片面追求效率而放弃原则的新国家主义者似乎与国家主义者一样,都不愿受《宪法》的约束。与国家主义者相比,新国家主义者步伐缓慢,但两者依然有着共同的目标。新国家主义者并未提出任何切实标准或实际手段来限制联邦政府权力,这种权力是他们协同建立并为国家主义者所利用的。在许多方面,新国家主义者与国家主义者一样令人反感,因为他们都试图通过文字游戏来吞噬保守主义。[P18]

  软暴政逐渐抬头,新国家主义者为之弹冠相庆,这已引起了保守主义者的警觉。他们认识到,自由一旦失去便无可挽回。历史上无数共和国的没落与最终崩塌的命运历历在目。他们意识到,治愈明病暗疾的灵丹妙药并不是忽视《宪法》而进一步强化强大的联邦政府,而是回归美国的建国原则。人民充分享受公民社会的自由,互利合作,政府受到权力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繁荣发展、创造机遇,并为更多人带来幸福,别无它法。保守主义之所以是驱除暴政的一剂良药,是因为保守主义的原则正是美国的建国立足之本。[P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