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3新副本五龙轮:长葛法院强化“五观”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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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法院强化“五观”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者:长葛法院 白金升  发布时间:2006-07-10 07:53:15


 

    长葛市人民法院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从“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出发,就法官如何正确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重强化“五个观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一、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教育干警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用法律来制约权力,使手中的司法权真正为老百姓服务,为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服务。树立尊重法律,便是尊重人民利益;维护法律,便是维护人民利益;亵渎法律,便是亵渎人民利益;损害法律,便是损害人民利益的意识。明确如果我们不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权压法,用权弄法,那么,手中的司法权力也就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就必然会被滥用,社会就无法治可言。每个法官必须并且只能依法裁判,否则就是枉法裁判。

    二、强化公正执法的观念。每位干警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思想上要真正确立公正执法的观念,以实现正义为审判的根本价值,以审判形式的正义为基本保障,使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在内容上平等。要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实现社会主义司法追求的公正价值。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诉讼资源和诉讼能力上的差异,也要通过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正,使社会成员的权利诉求平等地获得司法救济。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强调程序的正当性、科学性和合法性,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推进社会安定有序。

    三、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确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就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法官的审判行为应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每个法官要成为社会正义的捍卫者和公民权利的保护者。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通过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位置上,设身处地多为当事人着想,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决不能以权谋私,以权谋案。

    四、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观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司法意识。必须把尊重和保护人权放在司法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既要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又要保证人权得到应有的实现。真正实现司法职责、司法过程各主体之间、司法工作模式和司法目的之间的统一和谐。通过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五、牢固树立积极的稳定观。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为贵”思想在以实现“公正效率”为目标的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和谐的前提,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促进案件的即时和解和及时履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一切为当事人着想,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河南建设,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