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部淋巴按摩步骤图:黛玉之死——结局的意境应该要是这样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28:24

(可以不同意蔡义江先生描绘黛玉之死的具体情节,但是黛玉之死的意境应该是要这样子的。。。(曹雪芹描绘的前八十回红楼梦是那样的自然、诗意,因为曹雪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所以结局也一定是描绘得自然、诗意、不牵强附会的)

 

——悲剧发生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宝黛爱情像桃李花开,快要结出果实来了,梦寐以求的理想眼看就要成为现实,不料好事多磨,瞬息间就乐极悲生:贾府发生了一连串的重大变故。起先是迎春被蹂躏夭折,探春离家远嫁不归,接着则是政治上庇荫着贾府的大树的摧倒——元春死了。三春去后,更大的厄运接踵而至,贾府获罪(抄没还是后来的事)。导火线或在雨村、贾赦,而惹祸者尚有王熙凤和宝玉。王熙凤是由于她敛财害命等种种“造孽”;宝玉所惹出来的祸,则仍不外乎是由那些所谓“不才之事”引出来的“丑祸”,如三十三回忠顺府长史官告发宝玉无故引逗王爷驾前承奉的人——琪官,及贾环说宝玉逼淫母婢之类。总之,不离癞僧、跛道所说的“声色货利”四字。

  宝玉和凤姐仓皇离家,或许是因为避祸,竟由于某种意外原因而在外久久不得归来。贾府中人与他们隔绝了音讯,因而吉凶未卜,生死不明。宝玉一心牵挂着多病善感的黛玉如何熬得过这些日子,所谓“花原自怯,岂奈狂飙?柳本多愁,何禁骤雨”,他为黛玉的命运担忧时,甚至忘记了自己的不幸。

  黛玉经不起这样的打击,急痛忧忿,日夜悲啼;她怜惜宝玉的不幸,明知这样下去自身病体支持不久,却毫不顾惜自己,终于把她衰弱生命中的全部炽热的爱,化为泪水,报答了她平生惟一的知己宝玉。那一年事变发生、宝玉离家是在秋天,次年春尽花落,黛玉就“泪尽夭亡”“证前缘”了。她的棺木应是送回姑苏埋葬的。

  “一别秋风又一年”,宝玉回来时已是离家一年后的秋天。往日“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的景色,已被“落叶萧萧,寒烟漠漠”的惨相所代替;原来题着“怡红快绿”的地方,也已“红稀绿瘦”了(均见第二十六回脂评)!绛芸轩、潇湘馆都“蛛丝儿结满雕梁”(第一回《好了歌注》中脂评)。人去楼空,红颜已归黄土垄中;天边香丘,惟有冷月埋葬花魂!这就是宝玉“对景悼颦儿”(第七十九回脂评)的情景。

  “金玉良缘”是黛玉死后的事。宝玉娶宝钗只是事态发展的自然结果,并非宝玉屈从外力,或者失魂落魄地发痴呆病而任人摆布。婚后,他们还曾有过“谈旧之情”,回忆当年姊妹们在一起时的欢乐情景(第二十回脂评)。待贾府“事败,抄没”后,他们连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了。总之,作者如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耳目而反失其真传者”,他没有像续书那样人为地制造这边拜堂、那边咽气之类的戏剧性效果。

  尽管宝钗作为一个妻子是温柔顺良的,但她并没有能从根本上治愈宝玉的巨大的精神创伤。宝玉始终不能忘怀痛惜自己不幸而牺牲生命的黛玉,也无法解除因繁华消歇、群芳落尽而深深地留在心头的隐痛。现在,他面对着的是思想性格与黛玉截然不同的宝钗,这只会使宝玉对人生的憾恨愈来愈大。何况,生活处境又使他们还得依赖已出嫁了的袭人和蒋玉菡(琪官)的“供奉”(第二十八回脂评),这一切已足使宝玉对现实感到愤慨、绝望、幻灭。而恰恰在这种情况下,一向人情练达的宝钗,又做出了一件愚蠢的事:她以为宝玉有了这番痛苦经历,能够“浪子回头”,所以佚稿中有《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回(第二十一回脂评)。以前,钗、湘对宝玉说:“你就不愿读书去考举人进士的,也该常常的会会这些为官做宰的人们,谈谈讲讲些仕途经济的学问,也好将来应酬世务,日后也有个朋友。”(第三十二回)还只是遭到反唇相讥。如今诸如此类的“讽谏”,对“行为偏僻性乖张”的宝玉,则无异于火上加油,所起的效果是完全相反的。这个最深于情的人,终于被命运逼成了最无情的人,于是从他的心底里滋生了所谓“世人莫忍为之毒”,不顾一切地“悬崖撒手”,离家出走,弃绝亲人的一切牵连而去做和尚了(第二十一回脂评)。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有关材料中所提供的线索勾画出来的宝黛悲剧情节的梗概。

 

 

 

正文:

                                        曹雪芹笔下的黛玉之死 ——蔡义江

 

一、前八十回已埋下伏笔

  本文要探讨的“林黛玉之死”,正如题目所标明的是指曹雪芹所写的已散佚了的八十回后原稿中的有关情节,不是现在从后四十回续书中能读到的《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苦绛珠魂归离恨天》等。当然,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也还得常常提到续书。

  《红楼梦》后半部佚稿中宝黛悲剧的详情,我们是无法了解的了。但只要细心地研究八十回前小说原文的暗示、脂评所提供的线索,以及作者同时人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诗,并将这些材料互相加以印证,悲剧的大致轮廓还是可以窥见的。

  这里有两点情况,特别值得说一说。

  (一)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是胸中有全局、目光贯始终的,小说有完整的、统一的艺术构思,情节结构前后十分严密。在写法上,曹雪芹喜欢把未来要发生的事情,人物以后的遭遇、归宿,预先通过各种形式向读者提明或作出暗示,有时用判词歌曲,有时用诗谜谶语,有时用脂评所谓“千里伏线”,有时用某一件事或某一段描写“为后文所引”等等。即如以“不听菱歌听佛经”去做尼姑为归宿的惜春,小说开始描写她还是个孩子时,就先写她“正同水月庵的小姑子智能儿一处顽耍”,她所说的第一句话便是:“我这里正和智能儿说,我明儿也剃了头同她作姑子去呢,可巧又送了花来;若剃了头可把这花儿戴在哪里呢?”(第七回,所引文字据甲戌、庚辰、戚序等脂评本互校。后同)这就将后半部线索提动了。诸如此类,小说中是很多的。这是《红楼梦》写法上不同于其他小说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使我们探索佚稿的内容有了可能,特别是作为全书情节的大关键之一的宝黛悲剧,更不会没有线索可寻。倘若换作《儒林外史》,我们是无法从它前半部文字中研究出后半部情况来的。

(二)脂砚斋、畸笏叟等批书人与作者关系亲近得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作者的助手,他们是读到过现已散佚了的后半部原稿的。而这后半部原稿除了有“五、六稿”是在一次誊清时“被借阅者迷失”(但批书人也读到过,如“狱神庙慰宝玉”、“卫若兰射圃”和“花袭人有始有终”等)以外,其余的稿子直到脂评的最晚年份,即作者和脂砚斋都已相继逝世三年后的丁亥年(1767,即惋惜已有数稿“迷失”的脂评所署之年)或者尚可怀疑写讹的甲午年(1774),都还保存在畸笏叟或者畸笏叟所知道的作者某一亲友的手中,而没有说它已经散失。可知脂评是在了解小说全貌的基础上所加的评语,这就使它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现在有人骂脂砚斋,骂脂评“庸俗”、“轻薄”、“恶劣”、“凶狠”、“立场反动”、“老奸巨猾”等等,这也许是没有真正懂得脂评。笔者是肯定脂砚斋的,并且还认为以往研究者对脂评的利用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对脂评的价值不是估计得过高,而是大大低估了。就算脂砚斋等人的观点很糟糕(其实,这是皮相之见),而我们的观点比他高明一百倍吧,但有一点他总是胜过我们的,那就是他与作者生活在一起过,与作者经常交谈,对作者及其家庭,以至小说的创作情况等都非常熟悉,而我们却所知甚少,甚至连作者的生卒年、他究竟是谁的儿子等问题也都没有能取得统一的意见;脂砚斋他读过全部原稿,而我们只能读到半部,他对后半部情况有过调查研究,而我们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怎能对脂评采取不屑一顾的轻率态度呢?所以,本文仍将十分重视脂评,并尽量加以利用。这不是说我们要完全以脂砚斋等人的观点为观点,而是说要尊重他们所提供的事实,要细心地去探寻使他们产生这样那样观点、说出这样那样话来的小说情节基础是什么。

 

 

 二、原书与续书情节大异

  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与续书中所写的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悲剧。悲剧的原因,不是由于贾府在为宝玉择媳时弃黛取钗,也没有王熙凤设谋用“调包计”来移花接木的事,当然林黛玉也不会因为误会宝玉变心而怨恨其薄幸。在佚稿中,林黛玉之死与婚姻不能自主并无关系,促使她“泪尽夭亡”的是别的原因。

  悲剧发生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宝黛爱情像桃李花开,快要结出果实来了,梦寐以求的理想眼看就要成为现实,不料好事多磨,瞬息间就乐极悲生:贾府发生了一连串的重大变故。起先是迎春被蹂躏夭折,探春离家远嫁不归,接着则是政治上庇荫着贾府的大树的摧倒——元春死了。三春去后,更大的厄运接踵而至,贾府获罪(抄没还是后来的事)。导火线或在雨村、贾赦,而惹祸者尚有王熙凤和宝玉。王熙凤是由于她敛财害命等种种“造孽”;宝玉所惹出来的祸,则仍不外乎是由那些所谓“不才之事”引出来的“丑祸”,如三十三回忠顺府长史官告发宝玉无故引逗王爷驾前承奉的人——琪官,及贾环说宝玉逼淫母婢之类。总之,不离癞僧、跛道所说的“声色货利”四字。

  宝玉和凤姐仓皇离家,或许是因为避祸,竟由于某种意外原因而在外久久不得归来。贾府中人与他们隔绝了音讯,因而吉凶未卜,生死不明。宝玉一心牵挂着多病善感的黛玉如何熬得过这些日子,所谓“花原自怯,岂奈狂飙?柳本多愁,何禁骤雨”,他为黛玉的命运担忧时,甚至忘记了自己的不幸。

  黛玉经不起这样的打击,急痛忧忿,日夜悲啼;她怜惜宝玉的不幸,明知这样下去自身病体支持不久,却毫不顾惜自己,终于把她衰弱生命中的全部炽热的爱,化为泪水,报答了她平生惟一的知己宝玉。那一年事变发生、宝玉离家是在秋天,次年春尽花落,黛玉就“泪尽夭亡”“证前缘”了。她的棺木应是送回姑苏埋葬的。

  “一别秋风又一年”,宝玉回来时已是离家一年后的秋天。往日“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的景色,已被“落叶萧萧,寒烟漠漠”的惨相所代替;原来题着“怡红快绿”的地方,也已“红稀绿瘦”了(均见第二十六回脂评)!绛芸轩、潇湘馆都“蛛丝儿结满雕梁”(第一回《好了歌注》中脂评)。人去楼空,红颜已归黄土垄中;天边香丘,惟有冷月埋葬花魂!这就是宝玉“对景悼颦儿”(第七十九回脂评)的情景。

  “金玉良缘”是黛玉死后的事。宝玉娶宝钗只是事态发展的自然结果,并非宝玉屈从外力,或者失魂落魄地发痴呆病而任人摆布。婚后,他们还曾有过“谈旧之情”,回忆当年姊妹们在一起时的欢乐情景(第二十回脂评)。待贾府“事败,抄没”后,他们连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了。总之,作者如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耳目而反失其真传者”,他没有像续书那样人为地制造这边拜堂、那边咽气之类的戏剧性效果。

  尽管宝钗作为一个妻子是温柔顺良的,但她并没有能从根本上治愈宝玉的巨大的精神创伤。宝玉始终不能忘怀痛惜自己不幸而牺牲生命的黛玉,也无法解除因繁华消歇、群芳落尽而深深地留在心头的隐痛。现在,他面对着的是思想性格与黛玉截然不同的宝钗,这只会使宝玉对人生的憾恨愈来愈大。何况,生活处境又使他们还得依赖已出嫁了的袭人和蒋玉菡(琪官)的“供奉”(第二十八回脂评),这一切已足使宝玉对现实感到愤慨、绝望、幻灭。而恰恰在这种情况下,一向人情练达的宝钗,又做出了一件愚蠢的事:她以为宝玉有了这番痛苦经历,能够“浪子回头”,所以佚稿中有《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回(第二十一回脂评)。以前,钗、湘对宝玉说:“你就不愿读书去考举人进士的,也该常常的会会这些为官做宰的人们,谈谈讲讲些仕途经济的学问,也好将来应酬世务,日后也有个朋友。”(第三十二回)还只是遭到反唇相讥。如今诸如此类的“讽谏”,对“行为偏僻性乖张”的宝玉,则无异于火上加油,所起的效果是完全相反的。这个最深于情的人,终于被命运逼成了最无情的人,于是从他的心底里滋生了所谓“世人莫忍为之毒”,不顾一切地“悬崖撒手”,离家出走,弃绝亲人的一切牵连而去做和尚了(第二十一回脂评)。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有关材料中所提供的线索勾画出来的宝黛悲剧情节的梗概。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先谈一下:脂评中所说的小红“狱神庙慰宝玉”的“狱神庙”,或者刘姥姥与凤姐“狱庙相逢之日”的“狱庙”是否即宝玉、凤姐这次离家后的去处。以前,我确是这样想的,以为他们是抄家后,因被拘于狱神庙才离家的。后见有人异议,以为这不可能,若贾府已被抄没,则宝玉就不得重进大观园“对景悼颦儿”。这意见是对的。脂评有“因未见抄没、狱神庙”等语,则知狱神庙事当在抄没之后。可见,此次离家,另有原因,很可能是贾府遭谴责后,二人外出避风。其次,“狱庙”究竟是“狱”还是“庙”?红学界比较公认的看法以为它就是监狱,是凤姐、宝玉获罪囚禁之所。重庆有一位读者来信说,“狱神庙”不是狱,应是庙;“狱”就是“(岳)”的简写,“岳神庙”也可称“岳庙”,即“东岳庙”。此说是把狱神庙当作凤姐、宝玉流落行乞之处的。因为小说预言宝玉后来“潦倒”“贫穷”(第三回《西江月》词),脂评则提到凤姐“他日之身微运蹇”(第二十一回),但都没有关于他们后来坐牢的提示;而在《好了歌注》“金满箱,银满箱,展眼乞丐人皆谤”句旁,却有脂评说:“甄玉、贾玉一干人。”而提到将来“锁枷扛”的,却只是“贾赦、雨村一干人”。这样说,虽有一定道理,但应该指出,“狱神庙”之名是实有的;脂评中也未必是“岳神庙”的别写,它有时虽用指监狱,有时也可以指牵连在刑讼案子中人临时拘留待审之处。宝玉等留于狱神庙,我以为应属后一种情况,他们毕竟与判了罪,遭“锁枷扛”的贾赦、雨村等人有别。至于流落行乞,备受冻馁之苦,应是离家甚远,欲归不得而钱财已空时的情景。

  有人说脂评中“芸哥仗义探庵”(靖藏本第二十四回脂评),指的就是贾芸探监,我很怀疑。本来,如果是真庙,改称庵,似乎还说得通,犹“栊翠庵”在《中秋夜大观园即景联句》中称之为“栊翠寺”。但如果“庙”是指监狱中供狱神的神橱石龛,那就很难称之为“庵”了。所以,我以为更可能的是庙是庙,庵是庵。因为贾府事败,有一些人暂时居住在庵中是很可能的,妙玉、惜春当然更是与庵有缘的人。在“家亡人散各奔腾”的时刻,由于某种需要(比如传言、受托、送财物等等),贾芸为贾府奔波出力的机会很多,不一定非是他自己和倪二金刚先探监,后又设法营救宝玉等出狱不可。贾芸、倪二尽管在社会上交结很广,很有办法,但如果宝玉等真的到了坐牢的地步,以贾芸、倪二这样的下层人物的身份要营救他们出狱,恐怕是不那么容易的。宝玉等能从狱神庙获释,应是借助了北静王之力。蒙府本第十四回有脂评说:“宝玉见北静王水溶,是为后文之伏线。”已透露了佚稿中的情节线索(此条及狱神庙事得刘世德、蓝翎兄指教)。  

 

 

三、黛玉之死印证了眼泪还债

  据脂评,佚稿中黛玉之死一回的回目叫《证前缘》,意思是“木石前盟”获得了印证,得到了应验;换一句话说,也就是黛玉实践了她身前向警幻许诺过的“眼泪还债”的誓盟。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作者写“眼泪还债”的真正含义。绛珠仙子的话是这样说的:

  “他(神瑛侍者)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第一回)

  这就是说,绛珠仙子是为了偿还神瑛侍者用甘露灌溉她的恩惠,才为对方流尽眼泪的。因而悲剧的性质从虚构的果报“前缘”来说,应该是报恩;从现实的情节安排来看,应该写黛玉答谢知己已往怜爱自己的一片深情。

  我们对“眼泪还债”的理解,常常容易忽略作者所暗示我们的这种性质,而只想到这是预先告诉我们:黛玉一生爱哭,而她的哭总与宝玉有关。这虽则不错,却是不够的。因为一个人的哭,或是为了自己,或是为了别人;或是出于怨恨,或是出于痛惜,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黛玉只为自己处境的不幸而怨恨宝玉无情,她的流泪,对宝玉来说,并没有报恩的性质,也不是作者所构思的“还债”。用恨的眼泪去还爱的甘露,是“以怨报德”,怎么能说“也偿还得过他了”呢?

  所以,黛玉之死的原因是不同于续书所写的。符合《证前缘》的情节应是:前世,神瑛怜惜绛珠,终致使草木之质得成人形——赋予异物以人的生命;今生,黛玉怜惜宝玉,一往情深而不顾自身,终致仍旧付出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化为异物。这样,才真正“偿还得过”。

  这是否对本来只作黛玉一生悲戚的代词的“眼泪还债”的话求之过深了呢?我想没有。这话本来并不平常。脂评说:“历来小说可曾有此句?千古未闻之奇文!”眼泪就是哭泣、悲哀,谁都知道。倘意尽乎此,何“奇”之有。又说:“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脂评这话本来也不过是赞作者对人情体贴入微,又能用最确切的简语加以概括。谁知它竟成了不幸的预言:自从小说后半部因未传而散佚后,“眼泪还债”的原意确实已不大有人知道了;再经续书者的一番构想描写,更使读者以假作真,燕石莫辨,也就不再去探究它的原意了。

  但是,原意还是寻而可得的。第三回宝玉与黛玉初次见面,有宝玉摔玉一段情节。书中写道:

  宝玉听了(按:黛玉没有玉),登时发作起痴狂病来,摘下那玉就狠命摔去,骂道:“什么罕物!连人之高低不择,还说通灵不通灵呢!我也不要这劳什子了!”……宝玉满面泪痕泣道:“……如今来了这么一个神仙似的妹妹也没有,可知这不是好东西。”

  宝玉骂通灵玉“高低不择”,高者,黛玉也,故曰“神仙似的妹妹”;低者,自身也,见了黛玉而自惭之语。这样的表露感情,固然是孩子的任性,“没遮拦”,大可被旁人视为“痴狂”,但惟独其赤子之心无所顾忌,才特别显得真诚感人。黛玉再也想不到一见面自己就在宝玉的心目中占有如此神圣的地位,一个寄人篱下的孤女竟会受到贾府之中的“天之骄子”如此倾心的爱恋,这怎能不使她深受感动而引为知己呢?尽管黛玉刚入贾府,处处谨慎小心;也早听说有一个“懵懂顽劣”的表兄,心里已有防范,但她的心毕竟是敏感的,是善于体察别人内心的,又如何能抵挡如此强烈的爱的雷电轰击而不使自己的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呢?所以,她回到房中,想到险些儿因为她自己,宝玉就自毁了“命根子”,不禁满怀痛惜地流泪哭泣了。这也就是脂评所谓:“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

  脂评惟恐读者误会黛玉的哭是怪罪宝玉,特指出:“应知此非伤感,还甘露水也。”针对黛玉“倘或摔坏那玉,岂不因我之过”的话,则批道:“所谓宝玉知己,全用体贴工夫。”这里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脂评告诉我们这样性质的流泪是“还甘露水”。所以又有批说:“黛玉第一次哭却如此写来。”“这是第一次算还,不知剩下还该多少?”如果以为只要是黛玉哭,就算“还泪债”,那么,脂评所谓“第一次哭”就说错了。因为,黛玉到贾府后,至少已哭过两次;她初见外祖母时,书中明明已写她“哭个不住”了。同样,对所谓“第一次算还”也可以提出疑问:在黛玉流泪之前,宝玉摔玉时不是也“满面泪痕泣”的吗?倘可两相准折,黛玉不是什么也没有“算还”吗?可见,属于“还债”之泪是有特定含义的,并非所有哭泣,都可上到这本账册上去的。

  黛玉为宝玉摔玉而哭泣,袭人劝她说:“姑娘快休如此!将来只怕比这个更奇怪的笑话儿还有呢。若为他这种行止你多心伤感,只怕你伤感不了呢!”不知宝黛悲剧结局的读者是想不到作者写袭人这话有什么深意的,然而,它确是在暗示后来许多“还泪”的性质。袭人所谓“他这种行止”,就是指宝玉不自惜的自毁自弃行为;所谓“你多心伤感”,就是指黛玉觉得是自己害了宝玉,即她自己所说的“因我之过”。这当然是出于爱惜体贴,并非真正的“多心伤感”。针对袭人最后两句话,蒙古王府本有一条脂评说:

  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

  这是非常重要的提示,它告诉我们后来黛玉泪尽夭亡,正是由于宝玉这种不自惜的行止而引起她的怜惜伤痛;而且到那时,黛玉可能也有“岂不因我之过”一类自责的想头(所谓“多心”)。当然,我们没有批书人那样的幸运,不能读到“后百十回”文字。不过,脂评的这种提示,对我们正确了解八十回中描写黛玉几次最突出的流泪伤感情节的用意,还是很有帮助的。

  我们暂且把第二十七回《埋香冢飞燕泣残红》放在一边以后再谈,那一回的情节是为“长歌当哭”的《葬花吟》一诗而安排的。此外,作者特别着力描写黛玉“眼泪还债”的大概还有三处。

  第二十九回《痴情女情重愈斟情》,写的是因“金玉”之说和金麒麟引起的一场小风波,并非真正出于什么妒忌或怀疑,而是双方在爱情的“你证我证,心证意证”中产生的“琐琐碎碎”的“口角之争”,但结果闹到宝玉痴病又发。“赌气向颈上抓下通灵玉来,咬牙狠命往地下一摔道:‘什么劳什子,我砸了你完事!’……宝玉见没摔碎,便回身找东西来砸。林黛玉见他如此,早已哭起来,说道:‘何苦来,你摔砸那哑巴物件!有砸他的,不如来砸我!’”袭人劝宝玉说,倘若砸坏了,妹妹心里怎么过得去。黛玉“听了这话说到自己心坎儿上来,可见宝玉连袭人不如,越发伤心大哭起来”,刚吃下的香薷饮解暑汤也“哇”的一声吐了出来。这里,小小的误会,只是深挚的爱情根苗上的一点枝叶,它绝不会导致对对方的根本性的误解,如续书中所写那样以为宝玉心中另有所属。何况黛玉之误会有第三者插足事,至三十二回“诉肺腑”后已释。所以无论是宝玉砸玉(对“金玉”之说的愤恨),还是黛玉痛哭(惜宝玉砸玉自毁),都不过是他们初次相见时那段痴情心意的发展和重演。所以此回脂评又有“一片哭声,总因情重”之说,特提醒读者要看清回目之所标。其实,只要看黛玉当时的内心独白,就知道她因何流泪了。她想:

  “你心里自然有我,虽有‘金玉相对’之说,你岂是重这邪说不重我的!我便时常提这‘金玉’,你只管了然自若无闻的,方见得是待我重(按:宝玉却听不得‘金玉’这两个字,一提就恼火)……”

  又想:

  “你只管你,你好我自好,你何必为我而自失!殊不知你失我自失……”

  这些都是说得再明确不过的了。这样全出于一片爱心的流泪,名之曰“还债”,谁谓不宜。

  第三十四回《情中情因情感妹妹》(注意!回目中又连用三个“情”字),宝玉挨了他父亲贾政狠狠的笞挞,黛玉为之痛惜不已,哭得“两个眼睛肿得桃儿一般”。并且实际上等于以“泪”为题,在宝玉所赠的手帕上写了三首绝句。绛珠仙子游于离恨天外时,“只因尚未酬报灌溉之德,故其五内便郁结着一段缠绵不尽之意”;黛玉见帕,领会宝玉对自己的苦心,也“一时五内沸然炙起”,“由不得馀意缠绵”。这样的描写,恐怕也不是巧合。在前八十回中,这是黛玉还泪最多的一次。作者还特写明这种激动悲感,使她“觉得浑身火热,面上作烧……只见腮上通红,自羡压倒桃花,却不知病由此萌”。最后一句话值得玩味:表面上只是说黛玉之病起于多愁善感,哭得太多;实则还是在提请读者注意,不要以为黛玉的悲伤只是为了自身的不幸,她将来泪尽而逝,也正与现在的情况相似,都是为了酬答知己,为了还债。所以她在作诗题帕时“也想不起嫌疑避讳等事”,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暗洒闲抛却为谁”的问题。

  第五十七回《慧紫鹃情辞试忙玉》,宝玉听紫鹃哄他说,林姑娘要回苏州去了,信以为真,竟眼直肢凉,“死了大半个”。不必说,林黛玉自然为此“又添些病症,多哭几场”。她乍一听宝玉不中用时,竟未问原因,就不能控制自己的情感,反应之强烈和不知避嫌,简直与发“痴狂病”而摔玉的宝玉一样:

  黛玉一听此言,李妈妈乃是经过的老妪,说不中用了可知必不中用。“哇”的一声将腹中之药一概呛出,抖肠搜肺,炽胃扇肝的痛声大嗽了几阵。一时面红发乱,目肿筋浮,喘的抬不起头来。紫鹃忙上来捶背。黛玉伏枕喘息半晌,推紫鹃道:“你不用捶,你竟拿绳子来勒死我是正经!”

  这是把宝玉的生命看得比自己生命更重要的真正罕见的爱!有这样的爱的人,将来在宝玉生死不明的情况下,能为他的不幸而急痛忧忿、流尽泪水,这是完全能令人信服的。

  总之,作者在描写黛玉一次次“眼泪还债”时,都在为最后要写到的她的悲剧的结局作准备。

 

 

四、“潇湘妃子”暗示宝黛关系

  “潇湘妃子”是古代传说中舜妃娥皇、女英哭夫而自投湘水,死后成湘水女神之称,也叫湘妃。历来用其故事者,总离不开说夫妻生离死别、相思不尽、恸哭遗恨等等。如果不管什么关系,什么性质,只要有谁老哭鼻子便叫她潇湘妃子,推敲起来,恐怕有些勉强。因为娥皇、女英泣血染竹本是深于情的表现,并非一般地多愁善感,无缘无故地爱哭。同样,如果黛玉真是像续书所写那样,因婚嫁不如意而悲愤致死,那与湘妃故事也是不相切合的,作者又何必郑重其事地命其住处为“潇湘馆”,赠其雅号为“潇湘妃子”,称她为“林潇湘”呢?

  雅号是探春给她取的,探春有一段话说:

  “当日娥皇、女英洒泪在竹上成斑,故今斑竹又名湘妃竹。如今她住的是潇湘馆,她又爱哭,将来她想林姐夫,那些竹子也是要变成斑竹的。以后都叫她作潇湘妃子就完了。”(第三十七回)

  话当然是开玩笑说的,但作者的用意就像是写惜春与智能儿开玩笑说自己将来也剪了头发去做尼姑一样。同时,探春所说的“想林姐夫”意思也很明确,当然不是续书所写那样“恨林姐夫”或者“怀疑林姐夫”。

  在探春给她取雅号之前,宝玉挨打受苦,黛玉作诗题帕,也曾自比湘妃说:

  彩线难收面上珠,湘江旧迹已模糊。

  窗前亦有千竿竹,不识香痕渍也无?

  “湘江旧迹”、“香痕”,都是说泪痕,也就是以湘妃自比。这是作者在写黛玉的内心世界。在她心中已将宝玉视同丈夫,想象宝玉遭到不测时,自己也会同当年恸哭殉情的娥皇、女英一样。同时,作者也借此暗示黛玉将来是要“想林姐夫”的。倘若不是如此,这首诗就有点不伦不类了:表哥不过是被他父亲打了一顿屁股,做妹妹的怎么就用起湘妃泪染斑竹的典故来了呢?

  此外,据脂评提示,佚稿末回《警幻情榜》中对黛玉又有评语曰“情情”,意谓一往情深于有情者。它与“潇湘妃子”之号的含意也是一致的。但与我们在续书中所见的那个因误会而怨恨宝玉的林黛玉形象,却有点对不起头来。

 

 

五、《终身误》与《枉凝眉》

  判断黛玉之死最可靠的依据,当然是第五回太虚幻境的册子判词和《红楼梦曲》。因为人物的结局已在此一一注定。册子中钗、黛合一个判词,其隐喻已见拙著《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且置而勿论。关于她们的曲子写得更明白易晓。为便于讨论,引曲文如下:

  [终身误] 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枉凝眉] 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

  《终身误》是写宝钗的,曲子正因为她终身寂寞而命名。宝钗的不幸处境,表现为婚后丈夫(宝玉)对她并没有真正的爱情,最后弃绝她而出家为僧。但宝玉的无情,又与他始终不能忘怀为他而死的林黛玉有关。所以,曲子从宝玉对钗、黛的不同态度去写;不过,此曲所要预示的还是宝钗的命运。从曲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木石前盟”的证验在前,“金玉良缘”的结成在后。

  《枉凝眉》是写黛玉的,意思是锁眉悲伤也是枉然。在这支曲子中,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有三个:

  (一)在前一曲中,写到了宝、黛、钗三人;而此曲中,则只写宝、黛,并无一字涉及宝钗。这是为什么呢?我们认为合理的解说应该是:宝钗后来的冷落寂寞处境,如前所述,与宝玉对黛玉生死不渝的爱情有关,而黛玉之死却与宝钗毫不相干,所以一则提到,一则不提。倘如续书所写宝钗是黛玉的情敌,黛玉乃死于宝钗夺走了她的宝玉,那么,岂有在写宝钗命运的曲子中倒提到黛玉,反在写黛玉结局的曲子中不提宝钗之理?

  (二)曲文说:“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嗟呀”,就是悲叹、悲伤;“枉自嗟呀”与曲名《枉凝眉》是同一个意思,说的是林黛玉;“空劳牵挂”,则说贾宝玉。只有人分两地,不知对方情况如何,时时惦记悬念,才能用“牵挂”二字。如果不是宝玉离家出走,淹留在外,不知家中情况,而依旧与黛玉同住在大观园内,那么,怡红院到潇湘馆没有几步路,来去都很方便(通常宝黛之间一天总要走几趟),又有什么好“牵挂”的呢?续书中所写的实际上是“一个迷失本性,一个失玉疯癫”,既然两人都成了头脑不清醒的傻子,还谈得上谁为谁伤感,谁挂念谁呢?

  (三)曲子的末句是说黛玉终于流尽了眼泪,但在续书中的林黛玉,从她听傻大姐泄露消息,精神上受到重大打击起,直到怀恨而死,却始终是一点眼泪也没有的。她先是发呆、精神恍惚,见人说话,老是微笑,甚至来到宝玉房里,两人见了面也不交谈,“只管对着脸傻笑起来”;接着便吐血、卧床、焚稿绝情;最后直声叫“宝玉!宝玉!你好……”而死。如果宝黛悲剧的性质确如续书所推想的那样,突然发现自己完全受骗、被人推入最冷酷的冰窟里的黛玉,因猛受巨大刺激而神志失常是完全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她没有哭泣,反而傻笑,也符合情理;甚至可以说,这样的描写比写她流泪更能说明她精神创伤之深。所以,许多《红楼梦》的读者,甚至近代大学者王国维,都很欣赏续书中对黛玉迷本性的那段描写。然而,如果把这一情节与前八十回所写联系起来,从全书应有统一的艺术构思角度来考虑,从宝黛思想性格的发展逻辑、他们的精神境界应该达到的高度、他们在贾府中受到特别娇宠溺爱的地位,以及事实上已被众人所承认的他俩特殊关系等等方面来衡量,这样的描写就失去了前后一致性和真实性。因为,毕竟曹雪芹要写的宝黛悲剧的性质并非如此,而这种既定的性质不是在八十回之后可以任意改变的。真正成功的艺术品,它应该是由每一个有机部分组成的统一整体。由于失魂落魄的黛玉没有眼泪,对宝玉断绝了痴情,怀恨而死,曹雪芹原来“眼泪还债”的艺术构思被彻底改变了,取消了。黛玉这支宿命曲子中唱词也完全落空了。很显然,从曲子来看,黛玉原来应该是日夜流泪哭泣的,她的眼中泪水流尽之日,也就是她生命火花熄灭之时。所以脂评说“绛珠之泪至死不干”。

  曲文中“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初读似乎是泛泛地说黛玉一年到头老是爱哭,因而体弱多病,终至夭折。程高本删去了“秋流到冬尽”的“尽”字,就是把它当成了泛说。其实,它是实指。贾府事败是在秋天,所谓“到头来,谁见把秋挨过”,宝黛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仓皇离散的(后面还将谈到)。于是,“秋闺怨女拭啼痕”(黛玉这一《咏白海棠》诗句,脂评已点出“不脱落自己”),自秋至冬,冬尽春来,宝玉仍无消息,终于随着春尽花落,黛玉泪水流干,红颜也就老死了。“怎禁得……春流到夏”,就是暗示我们,不到宝玉离家的次年夏天,黛玉就泪尽夭亡了。曹雪芹真是慧心巧手!

 

 

六、明义的题诗是佐证

  富察明义是曹雪芹的同时人,年纪比雪芹小二十岁光景,从他的亲属和交游关系看,与雪芹有可能是认识的。他的《绿烟琐窗集》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并有诗序说:“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可知题诗之时,曹雪芹尚在人世。因此,无论富察明义所见的钞本是只有八十回,还是“未传”的更完整的稿本,他无疑是知道全书基本内容的。因为二十首诗中,最后三首都涉及到八十回后的情节。所以从资料价值上说,它与脂评一样,是很可珍贵的。

  我们不妨来看看富察明义的《题红楼梦》诗中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直接有关的第十八、二十两首诗。前一首说:

  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

  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

  这一首诗中,值得注意的是两点:

  (一)前两句告诉我们,林黛玉的《葬花吟》是诗谶,但她当初触景生情、随口吟唱时,并不知道自己诗中所说的种种将来都要应验的,“成真”的。这使我们联想起第二十七回回末的一条脂评说:“余读《葬花吟》至再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下批。有客曰:‘先生身非宝玉,何能下笔?即字字双圈,批词通仙,料难遂颦儿之意,俟看玉兄之后文再批。’噫唏!阻余者想亦读《石头记》来的,故停笔以待。”这条脂评说,批书人如果“身非宝玉”,或者没有看过“玉兄之后文”,不管你读诗几遍,感慨多深,都不可能批得中肯。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只有宝玉才能从歌词内容中预感到现实和将来,而领略其悲凉,想到“林黛玉的花颜月貌将来亦到无可寻觅之时,宁不心碎肠断!”想到那时“自身尚不知何在何往,则斯处、斯园、斯花、斯柳,又不知当属谁姓矣!”倘换作别人,听唱一首诗又何至于“恸倒山坡之上”呢?批书人当然不能有宝玉那种预感,不过,他可以在读完小说中写宝黛悲剧的文字后,知道这首《葬花吟》原来并非只表现见花落泪的伤感,实在都是谶语。所以批书人要“停笔以待”,待看过描写宝玉《对景悼颦儿》等“后文”再批。或谓批语中“玉兄之后文”非指后半部文字,乃指下一回开头宝玉恸倒于山坡上的一段文字。其实,实质还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那段文字中宝玉预感到黛玉将来化为乌有,以及大观园将属于别人等等,并非泛泛地说人事有代谢,其预感之准确可信,也只有到了这些话都一一应验之时才能完全明白,才能真正领会其可悲。因此,正可不必以指此来排斥指彼。

  从“似谶成真”的角度来看《葬花吟》,我们认为,如“红消香断有谁怜”、“一朝飘泊难寻觅”和“他年葬侬知是谁”等等,可以说是预示将来黛玉之死,亦如晴雯那样死得十分凄凉。但那并非如续书所写大家都忙于为宝玉办喜事,无暇顾及,而因为那时已临近“家亡人散各奔腾”的时刻,“各自须寻各自门”,或者为了自保,也就顾不上去照料黛玉了。“柳丝榆荚自芳菲,不管桃飘与李飞”,或含此意。“三月香巢已垒成,梁间燕子太无情。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倾!”或者是说,那年春天里宝黛的婚事已基本说定了,可是到了秋天,发生了变故,就像梁间燕子无情地飞去那样,宝玉离家不归了。所以她恨不得“胁下生双翼”也随之而去。宝玉被人认为做了“不才之事”,总有别人要随之而倒霉。先有金钏儿,后有晴雯,终于流言也轮到了黛玉。从“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等花与人双关的话中透露了这个消息。此诗结尾六句:“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最值得注意,作者居然在小说中重复三次,即第二十七回吟唱、第二十八回宝玉闻而有感,以及第三十五回中鹦鹉学舌,这是作者有意的强调,使读者加深印象,以便在读完宝黛悲剧故事后知道这些话原来是“似谶成真”的。它把“红颜老死”的时节和凄凉的环境都预先通过诗告诉了我们。“花落人亡两不知”,“花落”用以比黛玉夭折,“人亡”则说宝玉流亡在外不归。

  (二)明义的诗后两句告诉我们,黛玉之死与宝玉另娶宝钗无关。明义说,真希望有起死回生的返魂香,能救活黛玉,让宝黛两个有情人成为眷属,把已断绝了的月老红丝绳再接续起来。这里说,只要“沉痼”能起,“红丝”也就能续,可以看出明义对宝玉没有及早赶回,或者黛玉没有能挨到秋天宝玉回家是很遗憾的。使明义产生这种遗憾心情的宝黛悲剧,是不可能像续书中写的那样的。如果在贾府上辈做主下,给宝玉已另外定了亲,试问,起黛玉的“沉痼”又有何用?难道“续红丝”是为了让她去做宝二姨娘不成?

  明义的最后一首诗说:

  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瘦损骨嶙峋。

  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

  有人以为此诗中的“王孙”,可能是指作者曹雪芹。我以为这样理解是不妥当的。组诗是《题红楼梦》,说的都是小说中的人物和情节,不会到末一首,忽然去说作者家世,何况小说是假托石头所记,不肯明标出作者的。再说,石崇因得罪孙秀而招祸,终致使爱姬绿珠为其殉情,以此作比,对于曹被抄家时,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的曹雪芹来说,事理上是根本不合的。

  小说中的贾宝玉倒确实曾以石崇自比。他在《芙蓉女儿诔》中就说:“梓泽(石崇的金谷园的别名)馀衷,默默诉凭冷月。”(这“冷月葬花魂”式的诔文,实际上也是悼颦儿的谶语。靖藏本此回脂评说:“观此知虽诔晴雯,实乃诔黛玉也。试观《证前缘》回、黛玉逝后诸文便知。”)此外,黛玉的《五美吟》中也写过石崇:“瓦砾明珠一例抛,何曾石尉重娇娆?”这些就是富察明义借用石季伦事的依据,可知此诗是说贾宝玉无疑。首句言瞬息繁华,次句即宝玉后来“贫穷难耐凄凉”时的形状的写照;“王孙”一词宝玉在作《螃蟹咏》中就用以自指,所谓“饕餮王孙应有酒,横行公子却无肠”是也(第三十八回)。后两句是自愧之语。不能保全的“青蛾红粉”之中,最主要的当然是指林黛玉,则黛玉之死乃因宝玉惹祸而起甚明,故可比为石崇。倘若如续书所写,宝黛二人都是受别人蒙骗、摆布、作弄的,那么,黛玉的死,宝玉是没有责任的,又何须自感“惭愧”呢?

 

 

七、“莫怨东风当自嗟”

  《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众姐妹席上行令掣签,所掣到的花名签内容,都与人物的命运有关(参见拙著《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黛玉所掣到的是芙蓉花签,上有“风露清愁”四字,这与富察明义诗中说晴雯的“芙蓉吹断秋风狠”含义相似,不过蕴蓄得多。上刻古诗一句“莫怨东风当自嗟”,出自欧阳修《明妃曲》。我最初以为这句诗仅仅是为了隐它上一句“红颜胜人多薄命”。否则,既有“莫怨东风”,又说“当自嗟”,岂非说黛玉咎由自取?后来才知道它是黛玉为了宝玉而全不顾惜自己生命安危的隐语,看似批评黛玉不知养生,实则是对她崇高的爱情的颂扬(如果按续书所写,这句诗当改成“当怨东风莫自嗟”了)。这一点,可以从戚序本第三回末的一条脂批中找到证明:

  补不完的是离恨天,所馀之石岂非离恨石乎?而绛珠之泪偏不因离恨而落,为惜其石而落。可见,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悲夫!

  石头有“无才补天,枉入人世”之恨,绛珠是从不为石头无才补天而落泪的;宝玉“不自惜”,黛玉却千方百计地怜惜他。所以,黛玉虽眼泪“至死不干”,却“万苦不怨”,也就是说,她明知这样悲戚等于自杀,也不后悔。脂评用“悲夫”表达了极大的同情,而作者却把这一点留给读者,他只冷冷地说:年轻人又何必这样痴情而自寻烦恼呢!所以,警幻仙子有歌曰:“春梦随云散,飞花逐水流。寄言众儿女,何必觅闲愁!”(首句说繁华如梦,瞬息间风流云散,次句喻红颜薄命,好比落花随流水逝去。警幻的这首“上场诗”实也有统摄全书的作用。)又有薄命司对联说:“春恨秋悲皆自惹,花容月貌为谁妍?”“皆自惹”与“当自嗟”或者“觅闲愁”也都是一个意思。可见,曹雪芹写小说是八方照应,一笔不苟的;就连“春恨秋悲”四字,也都有具体情节为依据而并非泛泛之语。

 

 

八、贾府中人眼里的宝黛关系

  第二十五回中王熙凤曾对黛玉开玩笑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儿?’众人听了,一齐都笑起来。”对此,甲戌本、庚辰本都有脂评夹批。甲戌本批说:

  二玉事在贾府上下诸人,即看书、批书人皆信定一段好夫妻,书中常常每每道及,岂其不然,叹叹!

  庚辰本批说:

  二玉之配偶,在贾府上下诸人,即观者、作者皆为无疑,故常常有此等点题语。我也要笑。

  接着,“李宫裁笑向宝钗道:‘真真我们二婶子的诙谐是好的。’”庚辰本又有批说:

  该她赞!

  这些脂评说明,(一)宝黛应成配偶,是“贾府上下诸人”的一致看法,这当然包括上至贾母、下至丫鬟在内;贾母说宝、黛俩“不是冤家不聚头”,脂批便指出“二玉心事……用太君一言以定”(第二十九回);凤姐合计贾府将来要办的婚嫁大事,把宝、黛合在一起算,说:“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第五十五回)尤二姐先疑三姐是否想嫁给宝玉,兴儿便笑道:“若论模样儿行事为人,倒是一对好的。只是他已有了,只未露形。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则都还小,故尚未及此。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第六十六回)凡此种种都证明宝、黛之应成为夫妻是上上下下一致的看法。后来“岂其不然”是出于他们意料之外的原因。(二)不但“众人听了,一齐都笑起来”,批书人也逗乐了,故曰“我也要笑”。倘若曹雪芹也为了追求情节离奇,后来让凤姐设谋想出实际上是最不真实的“调包计”来愚弄宝黛二人,那么脂评应该批“奸雄!奸雄!”“可畏!可杀!”或者“全是假!”一类话才对。现在偏偏附和众人说“我也要笑”,岂非全无心肝!(三)李纨为人厚道,处事公允,从未见她作弄过人;由她来赞,更说明凤姐的诙谐说出了众人心意,并非故意取笑黛玉。程高本把说赞语的人换了,删去“李宫裁”,而改成:“宝钗笑道:‘二嫂子的诙谐真是好的。’”故意给读者造成凤姐与宝钗心照不宣、有意藏奸的错觉,看来是为了避免与续书所编造的情节发生矛盾。

  如贾母那样的封建家庭的太上家长形象,其特点是否必定只有势利、冷酷,必定只喜欢宝钗那样温柔敦厚,有“停机”妇德,能劝夫求仕的淑女呢?恐怕不是的。现实中任何身份的人都不可能是一个模子中铸出来的。曹雪芹笔下的贾母的性格特点,不是势利冷酷,相反的是以“怜贫惜贱,爱老慈幼”为其信条的;她自己好寻欢作乐,过快活日子,对小辈则凡事迁就,百般纵容溺爱,是非不明。她对宝钗固有好感(只是不满她过于爱好素净无华),但对凤姐那种能说会道、敢笑敢骂的“辣子”作风更有偏爱。一次,凤姐拿贾母额上旧伤疤说笑话,连王夫人都说“老太太因为喜欢她,才惯得她这样……明儿越发无礼了”。贾母却说:“我喜欢她这样,况且她又不是那不知高低的孩子。家常没人,娘儿们原该这样,横竖礼体不错就罢,没的倒叫她从神儿似的作什么?”(第三十八回)从贾母那里出来的晴雯和陪伴她的鸳鸯也都不是好惹的。她对宝玉百依百顺,对外孙女黛玉也是非常溺爱的。第二十二回写凤姐与贾琏商量如何给宝钗做生日,贾琏说:“你今儿糊涂了。现有比例,那林妹妹就是例。往年怎么给林妹妹过的,如今也照依给薛妹妹过就是了。”不过,小说中黛玉过生日并未实写。有一条脂评说:

  ……最奇者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也,不闻为作生辰,却云特意与宝钗,实非人想得着之文也。此书通部皆用此法瞒过多少见者。余故云不写而写是也。

  脂评认为按理应写黛玉作生辰而未写,是“不写而写”,这且不去管它。值得注意的是脂评认为“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如果批书人读到的后半部中,贾母也像续书中所写的那样,一反以往,变得对外孙女极其道学、冷漠、势利,竟将她置于死地而不顾,试问,他会不会写出这样的评语来呢?有人说,续书中的贾母写得比八十回中更深刻,更能揭露封建家长的阶级本质。就算这样,那也不妨另写一部小说,另外创造一个冷酷卫道的贾母,何必勉强去改变原来的形象呢?再说,从封建社会里来的、一味溺爱子女而从不肯违拗他们心意的老祖母,难道我们还见得少?

  第五十七回《慈姨妈爱语慰痴颦》写了薛姨妈对黛玉的深深爱怜、抚慰(如同她对宝玉一样)。最后,她对黛玉说:“我想着,你宝兄弟老太太那样疼他,他又生的那样,若要外头说去,断不中意。不如竟把你林妹妹定与他,岂不四角俱全?”当然,有了这一想法,不等于非要立即去说,马上催促定亲不可。小说也不能这样一直写去的。不过作者的用意显然是像写凤姐说诙谐话一样,是在描写贾府上下诸人对宝黛之可成配偶已无疑问,“故每每提及”,以便将来反衬贾府发生变故、宝黛“心事终虚化”。但有人以为这是写薛姨妈的虚伪、阴险,即使在回目中已明标了“慈”、“爱”,他们也认为这是虚的,大概如果实写,应作《奸姨妈假语诳痴颦》了。这真是用有色眼镜在看问题了!薛姨妈如果真的存着要将宝钗嫁给宝玉之心(其实,薛氏母女寄住贾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送宝钗上京来“待选”后宫“才人赞善之职”的,所以没有要为宝钗说亲的问题。当然,后来四大家一衰俱衰,这个目的达不到了),那么,她理应在黛玉面前千方百计回避谈这一类问题才是,究竟有什么必要非要主动将问题挑明不可呢?

 

 

九、宝钗与黛玉的关系

  宝玉精神上属于黛玉,最终却与宝钗结婚,于是在小说布局上似乎鼎足而三;“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既然都是宝玉不可改变的命运,所以小说的前半也得有种种伏笔。在“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情况下,这三者的关系是很容易错看成是三角关系的。我想,在这一点上,续作者就是想追随原作而误解了它的线索才写得貌合神离的。

  黛玉因为爱宝玉,对宝玉的似乎泛爱,难免有过妒忌。首先对宝钗,其次是湘云。这在小说中都可以找到。湘云是“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的;宝钗呢,实在也不曾与黛玉争过宝玉,或者把黛玉当情敌对待。宝钗因为和尚有以金配玉的话“总远着宝玉”,元春赐物,给她的与宝玉同(薛姨妈一家在贾府毕竟是客,与自己的妹妹们或视同妹妹的黛玉自应有所不同,待客优厚,“礼”所当然),她“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第二十八回)。她并非第三者,应该说是清楚的。有人以为宝钗滴翠亭扑蝶时的急中生智的话是存心嫁祸于黛玉,这恐怕求之过深了。当时宝钗心里在想些什么,书中是明明白白写出来的。想,便是动机,除此之外,再另寻什么存心,那就是强加于人了。宝钗想的,根本与黛玉无关,而且说“犹未想完”,就听到“咯吱”一声开窗,她不得不当即作出反应,装作在与黛玉捉迷藏。对于这样的灵活机变,脂评只是连声称赞道:“像极!好煞!妙煞!焉得不拍案叫绝!”并认为“池边戏蝶,偶尔适兴,亭外急智脱壳,明写宝钗非拘拘然一迂女夫子”。我是赞成脂评的分析的,并认为如果后半部的情节发展足以证实宝钗确是用心机要整倒黛玉,以脂评之细心,又何至于非要谬赞宝钗不可呢!

  黛玉妒忌宝钗,对宝玉有些误会或醋意,都是开始一阶段中的暂时现象。自从第四十五回起,就再也没有了。可惜许多读者都忽略了这一点。误会已释,黛玉知宝钗并非对自己“心里藏奸”,就与她推心置腹地谈心里话了。这一回回目叫《金兰契互剖金兰语》,正是说两人义同金兰,交情契合,并不像是反话。此外,当宝钗说到“将来也不过多费得一副嫁妆罢了,如今也愁不到这里”时,脂砚斋有双行夹批说:

  宝钗此一戏,直抵过通部黛玉之戏宝钗矣!又恳切,又真情,又平和,又雅致,又不穿凿,又不强牵,黛玉因识得宝钗后方吐真情,宝钗亦识得黛玉后方肯戏也。此是大关节,大章法。非细心看不出。细思二人此时好看之极,真是儿女小窗中喁喁也。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脂砚斋的陈腐观点,扬薛是错误的,不足为据。我们一开始就说过,问题不在于脂砚斋观点如何,而应该先弄清楚他的这种观点必须建立在怎样的情节基础上。我们说,只有在八十回之后宝钗确实没有与黛玉同时要争夺宝玉为丈夫的情况下,脂砚斋才有可能说宝钗的话是恳切的、真情的,才有可能说黛玉是“识得宝钗”的,才有可能认为她们确如回目所标是金兰之交。

 

 

十、书中处处有线索

  小说中可推断后来黛玉之死情节的线索还有不少,现列举如下。

  第一回:“蛛丝儿结满雕梁。”脂评:“潇湘馆、紫(绛)芸轩等处。”按:独举宝、黛二人居处并非偶然。一个离家已久,一个人死馆空。倘以为这是一般地指贾府没落,脂评何不说“荣国府、大观园等处”?

  第二十二回:“(黛玉说)‘这一去,一辈子也别来,也别说话!’宝玉不理。”脂评:“此是极心死处。将来如何?”按:评语末四字已点出将来情景:对黛玉来说,宝玉一去,真是到死也没有回来。

  又脂评:“盖宝玉一生行为,颦知最确……”按:据此知黛玉不会误会宝玉变心。

  第二十八回:(黛玉说)“赶你回来,我死了也罢了!”脂评:“何苦来,余不忍听!”按:此语成谶,故曰“不忍听”。

  第三十二回:“宝玉出了神,见袭人和他说话;并未看出是何人来,便一把拉住,说道:‘好妹妹,我的这心事从来也不敢说,今儿我大胆说出来,死也甘心!我为你也弄了一身的病在这里,又不敢告诉人,只好掩着。只等你的病好了,只怕我的病才得好呢,睡里梦里也忘不了你!’袭人听了这话,吓得魄消魂散……这里袭人见他去了,自思方才之言,一定是因黛玉而起,如此看来,将来难免不才之事,令人可惊可畏。想到此间,也不觉怔怔的滴下泪来,心下暗度如何处治方免此丑祸。”按:用如此重笔来写,可以预料袭人所担心的“不才之事”和“丑祸”肯定是难免的。

  第三十四回:袭人对王夫人说:“二爷素日性格,太太是知道的。他又偏好在我们队里闹,倘若不防,前后错了一点半点,不论真假,人多口杂,那起小人的嘴有什么避讳,心顺了,说得比菩萨还好,心不顺,就贬的连畜牲不如。二爷将来倘若有人说好,不过大家直过没事,若要叫人说出一个不好字来,我们不用说粉身碎骨罪有万重都是平常小事,但后来二爷一生的声名品行岂不完了……”又宝玉挨打,薛氏母女责怪薛蟠,兄妹因此怄气闹了一场。脂评:“袭卿高见动夫人,薛家兄妹空争气。”按:脂评褒袭对不对是另一个问题。但由此可见,宝玉后来确实未免“丑祸”,所以脂评赞袭人之言为“高见”,说她有先见之明;说蟠、钗争吵生气是“空争气”,意思是宝玉惹祸,怪不得别人调唆。

  第三十五回脂评:“此回是以情说法,警醒世人。黛玉因情凝思默度,忘其有身,忘其有病(按:黛玉之‘痴’在于忘我);而宝玉千屈万折,因情忘其尊卑,忘其痛苦,并忘其性情(按:此所谓宝玉之‘痴’)。爱河之深,何可泛滥,一溺其中,非死不止(按:黛玉死于此)。且泛爱者不专,新旧叠增,岂能尽了;其多情之心不能不流于无情之地(按:宝玉之出家缘此)。究其立意,倏忽千里而自不觉,诚可悲夫!”

  第五十二回:(宝玉说)“你一夜咳嗽几遍?醒几次?”脂评:“此皆好笑之极,无味扯淡之极,回思则皆沥血滴髓之至情至神也……”按:宝玉此时“扯淡之极”的话,正是将来自身遭厄、不能回家时,日夜悬念黛玉病况的心声,亦即《枉凝眉》中所谓“空劳牵挂”也。

  第五十八回:“芳官笑道:‘你说她(藕官)祭的是谁?祭的是死了的药官。’……‘她竟是疯傻的想头,说她自己是小生,药官是小旦,常做夫妻……虽不做戏,寻常饮食起坐,两人竟是你恩我爱。药官一死,她哭的死去活来,至今不忘,所以每节烧纸。后来补了蕊官,我们见她一般的温柔体贴,也曾问她得新弃旧的。她说:这又有个大道理,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你说可是又疯又呆?说来可是可笑?’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喜欢,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说天既生这样的人,又何用我这须眉浊物玷辱世界。因又忙拉芳官嘱道:‘既如此说,我也有一句话嘱咐她……以后断不可烧纸钱。……以后逢时按节,只备一个炉,到日随便焚香,一心诚虔就可感格了。……即值仓皇流离之日,虽连香亦无,随便有土有草,只以洁净便可为祭……’”按:藕、药、蕊实为宝、黛、钗写影。本来,一个戏班中死了小旦,小生没有人搭配,再补一个是很平常的,谈不上什么“得新弃旧”。而现在偏要以真的丧妻续弦相比,说出一番“大道理”来,让宝玉听了觉得很合他的心意,这自然是有目的的。对此,俞平伯先生提出过很有道理的看法。大意是:有的人会想,宝玉将来以何等心情来娶宝钗,另娶宝钗是否“得新弃旧”。作者在这里已明白地回答了我们,另娶有时是必要的,也不必一定不娶,只要不忘记死者就是了。这就说明了宝玉为什么肯娶宝钗,又为什么始终不忘黛玉(见《读〈红楼梦〉随笔》)。此外,宝玉强调对死者不必拘习俗礼教,只要“一心诚虔”。他祭金钏儿、诔晴雯是如此,悼颦儿想必也如此。其中“即值仓皇流离之日”一语,触目惊心,简直就像在对我们宣告后事。

  小说中的诗词带谶语性质的更多。除已提到的外,如《代别离·秋窗风雨夕》是在“仓皇流离”后,黛玉“枉自嗟呀”的诗谶;《桃花行》是黛玉夭亡的象征。《唐多令·咏柳絮》也是黛玉自叹薄命:“嫁与东风春不管(用李贺《南园》诗‘可怜日暮嫣香落,嫁与春风不用媒’意),凭尔去,忍淹留!”这岂不等于写出了黛玉临终前对知己的内心独白:“我的生命行将结束了!时到如今,你忍心不回来看看我,我也只好任你去了!”《大观园中秋联句》中的“冷月葬花魂”(有抄本中“花”形讹为“死”,后人误以为音讹而改作“诗”)是用明代叶小鸾的诗意作谶的,叶年十七未嫁而卒,著有诗词集《返生香》,是著名才女,如此等等。

  小说中也还有为宝黛悲剧作引的有关情节。如第二十五回,宝黛相配事刚被凤姐说出,仿佛好事可望,便乐极生悲,凤姐、宝玉同遭魇魔,险些丧命。第三十三回,宝玉大承笞挞,黛玉怜惜痛哭。第七十四回,抄检大观园。第七十七回,晴雯夭折。第七十八回,宝玉作诔。直至第七十九回,迎春已去,宝玉“见其轩窗寂寞,屏帐然”,一片“寥落凄惨之景”,脂评明点出“先为《对景悼颦儿》作引”。种种暗示越来越多,造成了一场暴风雨已渐渐迫近了的感觉。脂评提到“狱神庙”事说:“哀哉伤哉!此后文字,不忍卒读!”(靖藏本第五十二回批)看来,后半部确是大故迭起,黛玉死后,不久就有“抄没、狱神庙”等事,贾府鲜花着锦、烈火烹油之盛,瞬息间皆熏歇烬灭,光沉响绝,景况是写得很惨的。

  总之,只要我们潜心细读,谨慎探究,曹雪芹本来的艺术构思和原稿的情节线索是不难窥见的。

 

 

十一、换个角度看《红楼梦》

  我们讨论的问题,大概会与《红楼梦》研究中的许多问题发生关系的。比如小说的主题思想问题、情节的主线问题、人物的评价问题、艺术表现方法问题等等,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有人说,续书所写的宝黛爱情悲剧,使小说有了更深一层的暴露婚姻不自由的反封建的意义。其实,这层意义原来就有,典型人物是迎春,她的遭遇足以暴露封建包办婚姻的罪恶(丫鬟司棋是另一种婚姻不自由的受害者,此外,还有英莲、全哥、智能儿等等)。《红楼梦》不是《西厢记》、《牡丹亭》或《梁祝》,它所包含的思想意义要深广得多。续书将宝黛悲剧也写成包办婚姻的悲剧,反而影响了小说主题的统一。因为宝黛不同于迎春,他们是小说中的主角,主角的命运是与主题分不开的。这样,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就各自有了不同的中心:前八十回反复强调的是“盛宴必散”,将来贾府“树倒猢狲散”,“一败涂地”,而后四十回则突出了封建家长包办婚姻所造成的不幸。婚姻不自由与大家庭的败落是两回事,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将它们凑合在一起,我看不出究竟有多大好处。

  在情节主线的讨论中,已见到好几种不同意见。在这方面,我是一个调和主义者。在我看来,以贾府为代表的四大家族的衰败,与宝黛悲剧的发生是同一回事,而宝玉愤俗弃世、偏僻乖张的思想性格或者说叛逆性格的发展,也是与他经历这样重大的变故、翻了大筋斗分不开的。同样,《红楼梦》是反映政治斗争还是写爱情悲剧的问题,研究者也有不同意见。在我看来,两者几乎是不可分的。贾府之获罪、抄没,大观园繁华消歇,当然是封建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结果,但宝黛爱情悲剧的发生也正与此密切相关。

  在人物评价上,诸如宝钗、袭人、凤姐、贾母、王夫人、薛姨妈等人,多被认为是作者所讽刺、揭露的反面人物。是否都是讽刺、揭露,我很怀疑。《红楼梦》中是找不到一个完人的。作者常常有褒有贬,当然,褒贬的程度有不同,倾向性也有明显不明显。曹雪芹的创作思想与今天有些理论不同,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形象很难简单地划归正面人物或反面人物。再说,对这些人物的客观评价是一回事,而作者对他们的主观态度又是一回事,两者是有距离的,有时简直相反。加之更麻烦的是,如果我们不了解作者的完整构思,不知道这些人物后来怎样,而囫囵读一百二十回书,那么,续作者的构思、描写,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发生影响,使我们很难作出符合原意的评价,从而也就不能很科学地来总结《红楼梦》这部伟大的古典小说的艺术经验。从悲剧的性质,到人物的精神境界,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与续书中所写有如此大的差异,就不难想见构成故事情节的其他各式各样人物的描写,原作与续作又有多么大的不同。所以,我觉得光是对《红楼梦》中的人物形象及其社会意义,要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分析评价,我们就还得做许多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