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玟岐中国好歌曲:有敢判警方违法的法院在法治昌明就有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16:26:58
  有敢判警方违法的法院在法治昌明就有望作者:陈庆贵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7-10   无人报案,岂有诽谤?去年羊城晚报独家报道了长沙网友刘华的遭遇,刘华最后状告警方拘留10天违法。记者8日获悉,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7月10日《羊城晚报》)。

  老实说,此案案情法理一点也不复杂,稍具法律常识者大抵都能辨出是非曲直。2010年5月,刘华家被天心区政府征收。后从11月开始,刘华在媒体以实名发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迁户拆迁情况。11月30日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发表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而后,“长沙网友发博被指诽谤拘留10天”帖子被网友疯狂转载,引起网络轩然大波。网民们纷纷质疑,刘的博文到底“捏造了什么事实,又诽谤了谁”。去年12月,羊城晚报记者追问相关公安人员,对方勉强告知诽谤的是任志强,可谓不无黑色幽默。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记者追问任志强时对方却回短信:“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法律规定,诽谤案一般依据“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警方须有受害人去告诉才能立案并决定是否行政拘留。刘华被拘留10天原来无人举报!难怪这一犯低级常识性错误的法治笑话一时引发舆论大哗四方声援。

  问题是,网友发博被指诽谤拘留10天违法,不等于一定招致法院判决违法警方败诉的尴尬结果。国人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是,“天理国法人情”祖宗之法至今阴魂不散,按世态常理,在本案审理裁判中,同地同级的法院是会给同为司法部门“公检法是一家”的警方一个面子和台阶的,此其一;再者,按照某些地方“公权干预司法”“司法屈从公权”的当下潜规则,当地上峰似乎会对本案打招呼,法律似乎也不敢撂脸不给警方台阶下。我注意到警方上诉状称,对刘华处理是“我局根据天心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指派我局治安三大队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究竟领导给没给法院指示我不得而知,反正法院依法判警方败诉了。因此,我要向依法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权益的法院致敬!

  毋庸讳言,当下公权干预司法侵害公民权益的事件并不鲜见,少数地方甚至呈愈演愈烈的高发势头。从媒体曝光五花八门的同类案例看,公权干预司法侵害公民权益的事件多发高发于公安。从理论上讲,设若说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权的公安,客观上容易成为侵害公民权益的第一道关卡,那么,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告诉秉公依法审判,则是公民难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换言之,不怕公安侵权,就怕法院枉法;只有法院主公,法治才会得到昌明,人权才会得到维护,正义才会得到捍卫。

  回到本案说事,令我不敢乐观的是,接到法院确认天心区公安分局对刘华拘留10天违法的判决书后,分局立即提出上诉。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上诉状提出的拘留理由让刘华“耳目一新”:诽谤当地两位领导。对为何拘留刘华,上诉状陈述相关事实后认为,刘“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企图将自己的个人拆迁诉求问题社会化,制造舆论和影响”。而刘称他在博文中说,“以赵金辉、骆正平为首的拆迁指挥部组织警察……”并没有指出赵、骆二位官员就在场,“这是天心公安分局故意误解我的文章。”警方的上诉理由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对方“回头报复”。有律师如是分析,警方已对刘拘留10天,一审时他们没举证到了二审就必须有新证据,否则只能认一审判决。到底谁笑到最后,显然尚存悬念和玄机。

  看来一场公权与法治、公权与私权、正义与非正义的博弈又将开始,我不禁担忧,受理上诉的法院能否像一审法院那样捍卫法治秉公裁判。但我坚信:只要有依法敢判警方违法的法院在,中国法治昌明就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