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桥规划万达广场:【读史札记】“牛酒”是什么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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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古籍里,经常看到“牛酒”一词。皇帝恩赐离不开“牛酒”、军队犒劳离不开“牛酒”、宾朋宴饮离不开“牛酒”、百姓送礼离不开“牛酒”甚至结婚聘礼也离不开“牛酒”。那么,“牛酒”是什么酒呢?
  公元前180年,吕后病亡,时任代王的汉文帝刘恒,经过很谦虚的“五让”后,在大臣们反复“固请”下,终于接过了象征汉帝国最高权力的天子玺符,坐上了皇帝的宝座。上台后的汉文帝,首先办了四件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儿,以示皇恩浩荡。这四件事儿,《史记·孝文本纪》和《汉书·文帝纪》记载的很清楚:
  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
  对其中所赐的“牛酒”,《史记》索引是这么解释的:“封禅书云‘百户牛一头,酒十石’”。《汉书》颜师古的注是这么解释的:“率百户共得牛若干头,酒若干石,无定数也。”单从字面上看,两种解释都非常清楚,牛就是牛、酒就是酒,牛和酒互不相干。也就是说,汉文帝所赐的,并不是酒的一种——“牛酒”,而是牛和酒。“牛酒”只不过是一个并列的名词,等同于“酒牛”,牛和酒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但仔细一琢磨,问题就来了:
  1、赐一头牛或几头牛,给一百户人家,干什么用呢?《史记》索引和《汉书》颜师古的注,没有交代。如果说,是用于生产耕种的,一百户怎么分着用呢?不可思议。所以,我的理解,汉文帝所赐的“牛”,应当是用来宰杀的,宰杀后把牛肉连同那些酒,均摊给那一百户人家品尝。也就是说,“牛酒”的“牛”,并不是用于生产耕种的整头牛,而是宰杀后当作下酒菜的“牛肉”和“酒”一起赐给“女子百户”的。
  2、“牛酒”一词,绝非“牛”和“酒”这两个并不相干的具体事物的偶然组合。“牛”固然是牛、“酒”固然是酒,但“牛”和“酒”组合到了一起,变成“牛酒”的时候,“牛酒”可不就是简单的“牛”和“酒”的组合了,而是具有了普通的这个“牛”和普通的这个“酒”所不具备的某种文化意蕴和象征意义,为“牛酒”所特有。换言之,“牛酒”已经不等同于“酒牛”,已经具有了酒的属性,说穿了就是成为了“牛酒”酒。
  汉文帝所赐的“牛酒”,其文化意蕴和象征意义在于:以“牛酒”作为礼品赐人(或送人),作为一种习俗,渊源久远,据《战国策·齐六》载,齐襄王就曾赏过田单“牛酒”,在这种习俗里,“牛酒”规格很高(就像我们现在的国酒茅台),喝这种酒的意义往往超过了喝酒的本身,接受这种馈赠的人,在潜意识里会认为是一种荣耀。正因为此,汉文帝用“牛酒”赏赐百姓,以此树立自己爱民如子的形象。
  那么,说“牛酒”的“牛”是用来宰杀当下酒菜,和“酒”一起构成了“牛酒”酒,体现在什么方面呢?我们先看三个史料:
  其一,据《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载,孟尝君手下有个门客叫冯驩,到薛地给孟尝君收债,收完十万的利息钱后,有一天他“多酿酒、买肥牛”,召集那些借债的人前来聚会,聚会时“杀牛置酒”,请这些人喝酒,并于“酒酣”后,当场作出了一个决定:凡是有能力偿还利息的,给他们一个期限;穷得没能力付利息的,当即把借据烧掉。孟尝君听说这件事儿后,非常生气地把冯驩叫回来,软中带刚地把冯驩一顿训斥,其中一句话是这么说的:
  闻先生得钱,即以多具牛酒而烧券书,何?
  孟尝君所说的“牛酒”,显然指的是冯驩召集那些借债人聚会时,准备的“酿酒”和“肥牛”;在聚会宴饮的始终,大家边吃边喝,喝的自然是当天备好的“酿酒”,吃的也自然是当天杀的“肥牛”。但,不能据此你就说这些人来聚会有两个目的:吃肉和喝酒。这些人之所以来参加这个聚会,目的其实就一个:来喝酒。喝什么酒?当然是“牛酒”——以牛肉当下酒菜的酒。这个场景,也当是古人喝“牛酒”的一个缩影。
  其二,据《颜氏家训·归心》记载,梁朝元帝萧绎当政的承圣年间,刘敬躬作乱,望蔡县的官署被焚烧,县令只好寄居在寺庙里,当地的老百姓“将牛酒作礼”,送给这个县令。县令就把牛拴在寺庙的柱子上,“铺设床坐”招待这些老百姓。就在这个时候,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未杀之顷,牛解,径来至阶而拜,县令大笑,命左右宰之。饮啖醉饱,便卧檐下。稍醒而觉体痒,爬搔隐疹,因尔成癞,十许年死。
  这头牛似乎通人性,预感到了自己将被杀掉,所以挣脱缰绳,给县令下拜以求豁免。但县令并没有信这个邪,还是把这头牛杀了。县令之所以没有顾忌牛的“至阶而拜”之举,毅然决然地把牛杀了,因为在他的潜意识里,喝以牛肉为下酒菜的“牛酒”,够档次,是一种美味享受,老百姓把“牛酒”送给他,也正因为此,而其他没有牛肉做下酒菜的酒,显然不具备“牛酒”的这个品位,这也正是县令为什么杀牛的根本原因。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恰恰说明,县令杀牛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吃肉,而是为了喝酒,用牛肉做下酒菜只是他的一个选择,县令“吃肉”的行为显然从属于“喝酒”的目的。
  其三,据《旧唐书·太宗本纪》记载,唐太宗贞观十七年的十一月,凉州获得一块瑞石,唐太宗非常高兴,“赐天下酺三日”,也就是叫老百姓随便聚会大吃大喝三天。为此,唐太宗专门下了一道诏书,诏书的内容《旧唐书·太宗本纪》没有记载,查《全唐文》卷7《赐酺三日诏》,其中有一段是这么说的:
  自汉魏以来,或赐牛酒。牛之为用,耕稼所资,多有宰杀,深乖恻隐。
  唐太宗的这段话,至少给我们透漏了这样一条信息:把“牛酒”作为一种特殊的礼品赐人(或者送人),成为一种习俗,汉魏以来尤甚,牛的大量宰杀,似乎已经影响到农业的生产耕种,所以,唐太宗感到痛心。那么,既然牛是生产耕种的重要工具,为什么不用别的牲畜取而代之呢?这不难理解,因为在人们的饮食观念里,“牛酒”不仅味美,而且名头也太大,如果把用牛肉做下酒菜的“牛酒”换成别的肉做下酒菜的酒,作为礼品赏赐或者送人,就如同把茅台换成了小烧,品位可就差多了。
  由此不难理解,之所以说“牛酒”的“牛”是用来宰杀当下酒菜,和“酒”一起构成了“牛酒”酒,是因为“牛”和“酒”的组合,体现出了这么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牛”因“酒”而贵、“酒”因“牛”而尊,它们是有机的统一体,共同构成了“牛酒”很另类的酒文化品质,为一般普通意义的酒所不具备;二是或上赐于下、或下敬于上,其中“牛酒”的“牛”,是作为一种下酒菜连同“酒”一起馈赠的,这种独特的酒文化现象,深刻地反映了古人在饮食文化中的情趣,很值得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