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浪漫剧情简介:教师流动须先缩小待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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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流动须先缩小待遇差异

http://finance.qq.com/a/20100228/000711.htm2010-02-28

 

   据《扬子晚报》报道,尚处于试点阶段的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制”有望很快在江苏全省铺开。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江苏省实施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骍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写入了教师6年必须流动的条款。该立法近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于今年5月左右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制”,也称“轮换制”,被认为是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促进教育公平的最有效方法。在我国的近邻日本和韩国,都早已实行义务教育教师轮换制。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也开始试点轮换制,但总体而言,效果不佳,一是轮换的区域很小,二是轮换制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而对于江苏将教师流动“入法”,也有舆论不看好。

  日韩义务教育教师轮换,有两个基本制度保证。其一,义务教育教师国家公务员制度,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系列,有效地保障了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其二,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大,确保各地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大体一致。而且,乡村地区的教师收入还高于城镇地区,为轮换制创造了基础。

  而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目前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虽然有关政策要求农村地区、薄弱地区与城镇地区一致,但在实际配置中,城镇地区仍旧远高于农村地区。这就造成各地的教师教育待遇差异很大,城镇地区教师的待遇高于农村地区教师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轮换就无从谈起,县际之间的轮换就不可能,而城镇和农村学校的轮换更如天方夜谭,在一些地方,这最多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点缀”,象征性地由强校派几位教师到弱校去“支教”。去年推行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本期望缩小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但在一些地区的实际操作中,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却进一步拉大。

  所以,要让义务教育教师轮换制这一良好的构想落到现实,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经验,从加强基本制度建设做起。依据我国教育的现实国情,当务之急,是推进义务教育经费的省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探索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制,给轮换制以基本的制度保障。(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