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教育:行 政 管 理 措 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13:53

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方针政策和依照行政管理权限对国家秘密的确定、使用、管理以及保密工作的有关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以保障保密工作的正常进行。这种管理是必要的,也是我国传统的保密工作的管理形式。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各部门在对其主管业务进行管理的活动中,同时 对其本身的业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不是附加的而是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的内在要求,是自身业务管理活动、组织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保密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和日常工作”。从国家秘密的形成、分布、利用的情况看,大量的实际管理工作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我们提出主管什么业务就同时主管该项业务中的保密工作和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 ,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的管理原则,就是针对保密工作同国家的各项行政管理活动的这个内在联系所确定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一般行政管理措施的另一个方面是国家的专门机关即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保密工作所实施的管理。专门机关对保密工作的管理同国家业务主管机关的管理有着不同的特点,它是根据国家所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其管理权,有效地组织和协调管理国家秘密的诸方面的活动,目的在于提高各业务机关对国家秘密的管理效率、 实际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专门机关对保密工作的管理内容广泛。它包括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保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规章和制度的建设;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对各业务机关实施保密管理工作的慰问检查和泄密事件的 查处;保密技术开发、应用工作的组织;保密组织机构信干部队伍的建设等等。专门机关对国家保密工作的管理,是其他机关所不能替代也无法替代的。所以,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保密工作部门的管理职权,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这两个方面的管理是互为补充 ,相辅相成的。任何一方在管理上的失误,都会影响到国家对国家秘密实施行政管理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