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熏儿舌乳腿手绑图片:对怀化司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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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化司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 2011-02-28 ] 怀纪      2008年以来,湖南省怀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88件,涉及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49人。处分6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9人,政纪处分44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分析近几年来怀化市立案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出现的新变化,我们发现,司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总量和涉案人员有所上升,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司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
   从怀化市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当前司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涉案对象以领导干部为主。通过对怀化市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分析发现,司法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职务呈越来越高的发展态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多,已成为现今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之一。
   涉案类型以经济类案件居多。据统计,近几年怀化市查办司法领域的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占总数的30%以上,其中收受贿赂案件占20%以上,而且这个数字还呈上升趋势。这些违纪违法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和制度的漏洞、法制的不健全以及监督的缺位,采取各种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发案的群体性特征明显。我们在案件的查办中发现,违纪违法的行为人并非都是“单兵作战”,他们往往经济上互相利用,在利益驱动下结成了既得利益同盟。经常是查出一案牵涉多人,“窝案”、“串案”明显增多。
   涉案范围逐步扩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重要阶段,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够健全,有的还相对滞后,加之监管不力,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至使司法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逐步扩散到各个部门,甚至连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也清水不清,一些比较冷门的部门和岗位,也是净土不净。不仅这些部门的领导成员违纪违法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在一些职级并不高的实权岗位、关键部门,如单位的财务、采购等岗位,也成为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地带”。
   涉案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目前,怀化市部分县市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私设“小金库”问题仍然严重,有的涉及违纪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去年查办的中方、洪江、靖州、通道等县市公安部门私设“小金库”系列案,涉及违纪金额都在50万元以上,社会反响强烈。
   徇私舞弊现象比较突出。近几年来,司法领域徇私舞弊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一些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严格依法办案,导致查案不力、以罚代刑、滥用权力的现象屡屡发生,造成执法的严肃性受损。
   发案原因
   怀化市司法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频繁发生并呈上述特点,分析产生的原因有:
   从个人主观方面来讲:一是少数司法干部立场不坚定,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二是特权思想严重。从查办的案件看出,有的司法干部认为“腐败被查处的只是少数”,自己是查案的,反侦查能力强,所做的事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多数是“一对一”的情况,不怕被查;还有的司法干部认为自己身份特殊,有特权思想,后台硬、关系广,就是有问题别人也不会来查,即便要查,也能轻易过关。因此,诸多原因使这些违纪违法者心存侥幸、高枕无忧。三是面对诱惑,法律意识淡薄。四是对相关制度、规定冷漠,以自我为中心。从去年查办的司法领域腐败案件中发现,有的制度不完善,不规范,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如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存在漏洞;有的内部管理无章可循,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民主集中制;有的存在权大于法,以权代制现象。特别是有的部门“一把手”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独断专行,为所欲为。虽然近几年来,司法系统出台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和严格的检查,导致这些规定形同虚设,没有执行力。自觉性差的司法干部仍然我行我素,近乎无人监督。
   从单位内部方面来讲:一是司法领域行业特点,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腐蚀和拉拢。司法干部所接触的社会面是比较复杂的,他们直接参与到各类事件和矛盾处理之中,直接与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容易受到社会阴暗面的影响。二是对司法干部的教育不力。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教育、廉洁自律教育不能贴近司法干部实际,研究不深,探讨不够,形式单一,说服力、针对性不强。司法干部接受教育的意识不强,不少对象游离于受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之外,特别是廉洁自律教育,没有达到入心、入脑的境界。三是在管理监督方面流于形式。管理者有的自身形象不佳,有的没有担负起引导部属之责,对司法干警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出现的“小问题”、“小毛病”,或视而不见,或见而不管,或管而不善,任其所想,随其所为。一些领导干部本身自我要求不严,带头违纪违法,带出来的“学生”、“徒弟”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带动了整个单位集体的不良风气,影响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从社会环境方面来讲:一是社会经济变革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程中,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先进的、正确的、科学的、落后的、错误的、腐朽的思想文化交织在一起,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影响着人们对人生目标的追求,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这些也深深影响着司法领域,影响着司法干警的思想。二是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腐败问题,像病毒一样在侵蚀着党和政府的肌体,特别是一些司法领导干部出现的腐败问题,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下属司法干警的思想和行为。
   发案趋势
   从查办的案件来看,我们认为,怀化市司法领域消极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呈以下发展趋势:
   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层面呈扩大趋势。在早些年查处的案件中,司法领域违纪违法的对象大多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司法人员的违纪违法所占比例比较小。随着政府职能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和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一般司法人员掌控的可分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也越来越多,自由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也日渐扩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也会随之上升。加之一般司法人员与人民群众是面对面打交道,利用公共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
   违纪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司法领域多是经济类案件,一些部门仍然存在用公款给少数有关领导和所谓关系户送礼的现象,惯用的手法是一年数节的打点,生日、生病住院等打点,大搞感情投资,其目的是为个人违法乱纪寻找靠山,寻求自己的“保护伞”。另外,以集体面目出现,行个人违纪之实的现象也日趋增多。如此,违纪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增大。
   违纪违法的群体化现象越发明显。与改革开放初期以单人违纪违法为主相比,当前司法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也逐渐向群体化发展。从目前我们所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司法领域内部的一些二级机构,出现了队、所、庭、室、分局领导集体违纪违法的现象,串案、窝案增多。如公安部门危爆品监管等方面,出现单位集体违纪违法或收受回扣的现象,这种群体性违纪违法,较之单人违纪违法,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今后一段时期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由单一化向群体化的趋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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