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蔷男友:基于网络开展小组协作学习的尝试与反思/张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44:19
  中国远程教育  2010年第6期 刑法专题课程是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阶段开设的一门理论研究性和实践应用性并重的特色选修课程。课程的核心教学目标是对刑法疑难问题和现实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培养学习者的法律思维,理论紧密联系实践,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运用能力训练为重。为实现这一意图,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我一直尝试基于网络开展小组协作案例研究性学习的教学探索。在此将自己的教学探索与大家分享并进行反思与小结。

   一、基于网络开展小组协作案例研究性学习的实践与探索

   在教学“罪刑法定原则”这一专题时,我一直要求小组学习者就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问题展开学习活动,并建议大家利用网络搜索引擎和纸质文献,结合个人兴趣和课堂教学案例进行。我曾以“盗卖恐龙蛋化石是否属于盗卖文物”为议题,认为这个教学活动的开展应该有声有色,因为这里涉及到法律的“明文”如何理解、对现实事物的准确判断和法律实践中的一些倾向,我对案例的素材编写也脉络清晰、条件充分,小组活动的组织与安排也有详细的建议与指导。但是结果出乎我的意料,几个小组几乎都是三言两语的个人发言记载,有的仅有一个提纲,不但参与人数不齐,而且内容空洞。我想也许是因为学生普遍存在工学矛盾,时间不充裕,我的指导不够明确所致。于是我将活动时间在原来两周的基础上又延长一周,并将小组活动设计与要求重新完整、明确,不仅上传至网络在线平台和BBS,也在课堂教学中反复宣讲,但结果还是不理想。有不少学生在我的QQ上留言,表明自己身处的地点和工作时间,同时也对案例问题给出观念性的结论,如是或否,再加上简答式的理由分析。“一个小组的学习者都难以找到全体有效的共同时间”以及对问题的“试卷化”思维定势,是我在教学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学习者的参与是协作学习的前提,协作学习是学习者问题解决能力和知识建构能力提高的有效手段之一,为了实现学习者的全面参与以及改变学习者的习惯思维,我在经过反复思考并多次与学习者沟通之后,进行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尝试:

   1. 利用QQ通讯工具,建立学习者小组学习QQ群 这是在学习者和我经常通过QQ个别化交流的基础上,所做的简单而有用的延展。QQ可能是现在中国被使用次数最多的通讯工具,它的普及性及优良的交互性,使得它在小组协作学习中极易为众多的学习者所接受与适应。具体步骤是:① 学习者自发或在我的要求下建立本小组的QQ群,同时我也是每个小组QQ群的成员之一。② 由我或小组召集人将预先设计好的活动内容、活动要求上传至QQ共享,并留言提醒所有成员,征集讨论具体时间。③ 在约定的时间内小组成员分别在QQ上或通过手机QQ飞信等功能,发表各自的观点与看法并展开讨论。我同时参与,控制与指点讨论的方向与焦点问题。④ 小组召集人总结整理讨论内容并上传至QQ共享,小组成员如有兴趣仍可继续讨论,也可与我继续在线或离线沟通。 
在这个过程中,QQ的各项功能,如消息盒的及时提醒、在线离线文件传输、QQ群聊与共享以及QQ飞信,使一个小组的所有成员都能随时随地开展小组协作性讨论与学习。尤其是QQ飞信可以使学习者直接使用手机与QQ群成员聊天,即使因为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身处无电脑的环境,也能参加到小组的学习活动中。

   2. 结合社会热点案例,引导学习者法律思维的逐步养成

   恰当的案例,是研究性学习的核心要素,是小组协作学习得以进行的关键。只有学习者对案例事件有强烈的情感驱动或代入倾向,才有可能思考案例事件的问题所在,并愿意通过某个平台或渠道表达个人的看法与观点。因此,我将引起社会热议的“许霆案”引入到学习专题中。

   “许霆案”已尘埃落定,其中曾引起学者与大众激烈关注的问题恰恰正是课程的几个专题所涉及的内容,如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与司法适用、盗窃罪的司法认定与正确运用法律规定等。纯粹专业的疑难案例举不胜举,但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如“许霆案”那样吸引大众的眼球。公众为什么会如此关注许霆案? 腾讯、南都等多家网络媒体以类似情景再现的方式开展网络调查,结果表明,公众是在以代入的感情来选择自己的态度,比如之前对许霆的同情以及发现许霆撒谎后对他的非议。在整个事件中,每一个公众其实都是在进行自我拷问:“如果机会给了我,我会不会当许霆?”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开放教育的学习者也不例外,教学效果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学习者积极参与,认真收集整理材料,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想尽办法利用学过的刑法基本理论与知识论证、支撑自己的观点。讨论提纲、讨论记录与小组小结言之有物、内容丰富、条理分明、逻辑严密。

   二、几点反思

   1.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成果,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空间与教学时间的全方位开放 QQ功能强大,信息承载丰富,其“平等、开放、共享”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师生构建起分享与交流的学习平台,也成为学习者学习历程记录和交友的空间。

   (1)学习者获取话题与任务后,通过查阅资料,将自己初步的想法与观点公开张贴,与他人进行交流,并通过相互阅读,彼此评论,碰撞出新的火花,积极修正与反思自己的观点。指导教师置身其中,对学习者的交流进行调节与控制。学习者之间和师生之间形成一个宽松、开放的学习和沟通环境,突破时空局限,课堂得以无限延伸,学习者在分享与交流中轻松自如完成主题讨论,并始终对自己的学习过程保持一种积极主动、开放发展的参与心态。教学活动从单一的教师讲授活动转变为人机互动、生生互动,丰富的教学过程激发了学习者的学习参与热情。

   (2)交流范围并不仅局限于学习小组,学习的内容也不再限于教材知识,QQ的群功能可以将参与者扩大到所有有兴趣的人,从而有助于培养学习者的协作学习能力,逐步形成学习小组乃至群成员学习兴趣的“生态圈”。例如学习者可以成为不同学习群的成员,可以链接感兴趣的网页和他人博客进行共享,从而使自己某一方面的学习兴趣和知识结构实现跨越式的提升。通过QQ,学习者彼此之间获得的知识并不比课本少,从这个意义上讲,学习者本身也是学习资源,而QQ则是这种资源的载体,它所记录的学习交流过程对他人很有启发与帮助,有效发展了学习者的法律思维,拓展了学习者的视野。

   2. 精心选择案例,强调知识与时代和社会的融合,激发学习者的兴趣

   只用单一的知识系统和学院派的教学案例构建刑法专题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不仅会使学习者失去对课程学习的兴趣,也会严重束缚学习者的法律思维发展。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许霆案中学习者的情感代入,充分调动了学习者的兴趣,学习者被动的“读死书”也转变为主动、自我的“活”建构,激发了智慧的火花,同时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学习者将来源于实践的理论进一步为实践服务,多元化地分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高了对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可以肯定,QQ的充分利用和贴近生活的案例的精心选择,将学科知识点与真实社会情境有机整合,对于学习者的协作学习、自主探究、法律思维的养成效果显著,也有利于教师的教学能力与研究能力的提高。但是QQ在教学中的运用目前尚处于自发状态,参与的教师并不普及,妥善将学习内容主题化后与QQ结合,还停留在尝试与探索阶段,我的实践探索过程也存在运作水平低、技术元素多、思想成分少等不足。如何在今后的教学中充分利用好QQ、教学案例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课程教学设计目标,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继续“上下而求索”。 (张璇,副教授,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公共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