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与梦旅人4:谈“堂堂清”教学背景下语文教学目标的设定--张飞教语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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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堂堂清”教学背景下语文教学目标的设定
张飞
“堂堂清”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先学后教,当堂训练”。“学什么”“教什么”“训练什么”的问题事实上就是指向“清什么”的问题。叶俊老师认为,堂堂清教学就其本质而言即目标教学和有效教学。笔者深以为然。所以,堂堂清教学首先要解决的是“教(学)什么”的问题即“清什么”的问题。堂堂清教学只有先确定准确、恰当的教学目标,才可能真正达到有效教学。那么,“堂堂清”背景下高中语文课堂教学目标应当如何设定呢?笔者认为,至少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工具性与人文性
语文学科工具性与人文性之争历来已久。新课程标准的最新表述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事实上,工具性是语文学科的本质属性,而人文性则是重要属性。语文学科的工具性和人文性不可等量齐观。
新课改刚施行的时候,各级教研活动无不致力于弘扬语文学科人文性的研究和探讨。一轮课改结束后,人们猛然发现,淡化语文学科工具性,空谈人文,语文学科最终只能丧失自己。尽管,语文教学历来讲求文道统一,即语言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必须首先立足于工具性。语文学科的工具性,即语言是思维交流的工具,是各基础学科的基础,使语文教学关注静态和显性的知识,如字词句篇、语音修辞逻辑文章结构、听说读写。语文课堂教学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借助新课程平台,培养学生理解汉语、运用汉语能力,让学生会听会读、会说会写。然后优化这个过程,达成人文熏陶的目的。所以,语文课堂教学目标的设立,必须准确把握语文学科的本质特性,只有是工具性的语文,才可能是人文性的语文。
二、教学目标的三个维度
对于语文学科而言,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具体表现为“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三维目标的有效整合。三维目标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语文教学目标的设定需要强化这种整体意识,在语言文字训练中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进行适当的价值引领,引导学生对学习过程进行必要的反思,从而增强语言文字训练的有效性。
《语文课程标准》中的课程目标是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的。那么,教学目标的三个维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知识与能力”的维度是语文教学的基础,是核心,是最重要的一个维度,是其他两个维度发展的依托。语文教学需要以“知识与能力”为主线,在“过程和方法”中,渗透“情感、态度价值观”。
所以我们在制订与达成教学目标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教学目标的三个维度并不等于三个方面的教学目标,不能把三维目标割裂开来。将教学目标分成三方面进行描述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其次,每篇课文几个课时目标之间的关系应该既是相互联系,又是螺旋上升的,有的课堂目标必须分步去完成。第三,在目标达成过程中内容与形式必须兼顾。
三、教材与文本
教材与文本是语文课堂学习的第一资源,主要资源。因此,制定语文教学目标要在钻研教材与文本上下功夫。语文教学目标设置的过程,是教师完成与编者的对话,与作者的对话,充分考虑与学生的对话的过程。也就是说,语文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师必须首先考虑到作者,编者的意图和语文教学的总导向性,语文教学目标的设定要依据课程标准正确处理教材与文本之间的关系,教材意识和文本意识并重。
首先,整体把握教材,与编者对话。解读教材首先要注重与编者对话,了解教材创作的深层逻辑。了解编者编写教材整体的理念支撑,了解编排的顺序——为什么这样分单元;了解内容的选择——为什么选编这篇课文;了解教材呈现方式的变革——这种方式暗含着什么教学策略?教学目标的设定,既要依据文本本身的特点,又必须充分考量教材本身的特点。
其次,落实课标要求和单元教学重点,需要用心阅读文本,与作者对话。要依据文本的个性特质来选择恰当地角度落实落实课标要求和单元重点。解读文本,首先要尊重文本,与作者对话,不能脱离作品的语言理解作品;其次,切忌唯教参,不求甚解。
教学目标的设定,既要尊重文本的特点,又必须充分考量教材的知识体系和编者的编辑意图。
四、教学预设与生成
制订教学目标是最基础、最重要的预设。目标的预设与具体教学活动的预设不同,预设的教学活动随着教学过程的发展、变化,生成新的资源的可能性大,因而教师适时调整教学预案的可能性也大;而预设的目标一般不轻易改变,相反,教师是否要根据生成的资源调整教学预案,首要依据恰恰是教学目标,教师要分析、判断生成的资源是否符合或者能比原预案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表述的是预期的学习结果,也可以说是预设的教学效益的底线,它不是教学结果的全部。真正的教学结果一定是预设的目标(也有可能改变)加上生成的目标。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由于互动与开放,有时需要对预设的教学目标作某些调整,也往往会遭遇突发事件,教学目标的贯彻受到程度不同的影响。但在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努力排除干扰教学目标的因素,把教学目标贯彻到底。
所以,教学目标的设立既要清晰明确,又必须正确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
五、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
新课程认为,语文课堂应当是教师主导地位与学生主体地位的和谐统一。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和引导者。教师应从本课程的目标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出发,灵活适应多种教学策略,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一切教学活动都是为学生而展开的,教学目标必然要彰显学生的主体地位。
教学目标的陈述应以学生为主体,因为检验的是学生的学习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项工作。这里的主体是行为主体,“教学目标”其实是“学习目标”。语文课教学目标的陈述有两种方式,一是结果性目标陈述,如“有感情地朗读背诵并默写这四首诗”,有明确的学习结果,行为动词明确,可测量,可评价,主要应用于“知识与技能”领域;二是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陈述,如“体会并描述字里行间蕴涵的情味”,其行为动词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指向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的教学目标,主要应用于“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领域。
笔者认为,“堂堂清”教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清什么”即“教(学)什么”的问题。而这也正是新的课程标准(着眼于“教什么”)与旧的教学大纲(着眼于“怎么教”)之间的根本区别之一。只有解决了“教(学)什么”的问题,“怎么教(学)”才是有意义的问题。而教学目标的准确设定要正确处理教学要素中的多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