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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监察局  索引:sm09106-3020-2007-00005  文号:将纪[2007]9号  日期:2009年8月19日

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2007年度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度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廉洁自律工作(23分)
  认真履行职责,监督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制定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3月底前上报)得2分。(2分)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3分。(3分)
  3、监督本部门领导干部执行每季度按时上报手机话费制度得2分,少一次扣0.5分。本单位领导手机话费超限额报支被查处的不得分。(2分)
  4、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送、收“红包”和有价证券;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奢侈享乐、铺张浪费,严禁公车私用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子女、配偶从业有关规定。(5分)
  5、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2分)
  6、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督促本部门按时完成党风室布置的阶段性工作。(2分)
  7、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部门领导出国(境)、建房、子女升高校、“婚丧喜庆”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书面报告。延期报告或补报的视为未报。(没有重大事项报告的,年终须书面说明)。(2分)
  8、定期反馈本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具体方案》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评估完成情况(4分)。工作有创新、特色的加2分。
  9、严格执行办事公开制度。(1分)
  由县纪委党风室负责考评。
  二、案件查处工作(30分)
  (一)信访工作(10分)
  1、受理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县纪委、县监察局批转要求调查核实及反馈(含回音件)信访件的初核,按照要求上报初核相关材料的,得5分;
  凡逾期报送初核材料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5分)
  2、按照规范做好信访件的归档、立卷工作的,得4分,未达标的不得分。按要求做好信访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得1分。(5分)
  (二)查案工作(10分)
  1、认真做好所辖单位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工作,立案的自办件每件得10分(含查处后报纪委或监察局立案处理的),非自办件每件得5分。
  2、向县纪委、监察局提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违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理的每件得5分。其中提供科级干部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理的每件加10分。
  3、根据县纪委统一安排,参与县纪委办案的,每人次加1分。
  (三)案件审理工作(10分)
  严格执行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案件质量优质率达100%得5分,不合格不得分;实行案件协审制度得5分,未审先批不得分。
  (四)加减分
  (1)积极协助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取证,每协助一件得1分。向县纪委、监察局提供案源的每件加0.5分。
  (2)注意信访件的初核质量,经信访初核转立案的,每件加5分。
  (3)实行回访教育制度,并及时填报考察情况材料加1分,对省纪委《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落实到位的加1分。
  (4)凡协助县纪委、县监察局办理党政纪处分案件材料的,党纪的每件加2分,政纪的每件加1分。
  由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负责考评。
  三、纠风工作和效能工作(10分)
  1、认真抓好驻在部门、系统行风工作,主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得5分。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分,被查处或被列为重点监控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被上级表彰的加5分。(5分)
  2、协助抓好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得5分。本单位或工作人员被投诉的,每次扣1分;被效能告诫、通报的,每次扣2分。(5分)
  由纠风办和效能办负责考评。
  四、执法监察工作(12分)
  积极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及所管辖部门落实上级的部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深化制度改革,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监督本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未执行的或执行不到位的相应不得分。
  1、政府采购制度。做到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3分)
  2、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制度。单位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土地、矿业权出让、山场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坚决制止和纠正规避招标或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3分)
  3、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对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条件具备的单位要执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行为。(3分)
  4、专项执法监察。按要求及时落实部署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3分)
  由执法室负责考评。
  五、办公室工作(10分)
  1、制定年初工作计划(0.5分)、上报半年小结(0.5分)、年终总结(1分)。(2分)
  2、信息工作。及时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信息,年内被采用的信息基本分为20分,达到基本分20分的给予考评分5分;每少4分扣考评分1分,扣完为止;每多4分,加考评分1分。完成报送任务的得2分。具体计算方法详见《信息考评办法》。(8分)
  3、被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简报采用的,每条加1分。同一条信息不重复加分。
  由办公室负责考评。
  六、宣教工作(满分50分,折成10分计入总分)
  1、组织学习宣传江泽民、胡锦涛反腐倡廉理论及重要论述。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和即将出版发行的《胡锦涛反腐倡廉论述学习读本》内容。(6分)
  考评办法:
  (1)党委(党组)中心组、各支部每月组织学习一次(看记录)。(4分)
  (2)自行订阅《胡锦涛反腐倡廉论述学习读本》。(2分)
  2、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18分)
  在领导干部中围绕“六个一”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1)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一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学习。
  (2)组织参加一次“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知识测试活动。
  (3)推荐宣传一批作风优良的基层领导干部先进典型。
  (4)组织观看一组作风建设方面的教育片。
  (5)党政主要领导讲一堂“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廉政党课。
  (6)领导班子围绕作风建设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考评办法:及时上报活动方案,查看有关记录(党课、学习生活会、观看电教片等)
  3、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12分)
  考评办法:及时上报活动实施方案(4分)。活动有成效,及时上报总结。(8分)
  4、认真抓好宣传报道工作。(10分)
  考评办法:
  (1)积极向《中国纪检监察报》、《福建日报》、《三明日报》等党报党刊及县广播电视媒体投稿。稿件一经采用应及时复印上报县纪委宣教室备查(被县广电媒体采用的需由广电局出具证明)。(加分项目)
  (2)完成下一年度的纪检监察报刊征订任务及本年度有关电教片、教育用书、资料的征订工作。(10分)
  5、进一步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作用。坚持每年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立项分解、落实纪检监察宣教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确保工作任务完成。(4分)
  考评办法:查看有关材料。
  6、加减分
  (1)稿件必须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撰写,内容要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体裁不限。稿件被《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的每篇(条)加20分;被其他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或广播电视媒体采用的,每篇(条)分别加5、3、1分;被县广播电视台采用的,每篇(条)加0.5分。同一内容的文章被不同级别媒体刊用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准。
  (2)内容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调研论文被省、市主管部门采用的分别加2、1分;有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10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重复获奖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奖为准。采用情况以主管部门出的论文集或在其内部刊物发表为准;获奖情况以获奖证书为准。
  由宣教室负责考评。
  七、其它工作(5分)。
  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活动进行监督,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必须参加党组成员或局务会议(看会议记录)得5分。未参加一次扣1分。
  由办公室负责考评。
  八、特色工作
  1、在市纪委开展的“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中,工作项目受到市纪委、监察局肯定并受表彰的,每项加10分。
  2、单项工作参加市经验交流的,每项加5分;参加省经验交流的,每项加10分。
  3、根据县纪委安排参加市里竞赛等活动的,每次加3分。
  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材料考评
  九、年度考评
  年终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评。考评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的,由考评组交由常委会研究决定。考评得分6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为促进工作的开展,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前三名纪检组(监察室)进行表彰。同时,对有特色的单项工作,经常委会研究,给予表彰。

  
信息考评办法

一、评分基数
  全年信息综合评分必须达20分。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进行总评。年终责任目标考评分按照总评情况计算加减分。
  二、评分标准
  1、中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信息》上稿,按单条每条60分,省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信息》上稿,按单条每条30分,市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信息》上稿,按单条每条10分。简讯、综合每条均减半计算。
  2、县《纪检监察信息》上稿,按单条每条4分,简讯每条2分,领导批示件每条再加2分,增刊每篇10分。
  3、各基层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每月须报送信息2条,完成全年任务的得基本分2分;未完成的,10条以上按报送数量酌情扣分,10条以下的扣基本分2分。
   4、考虑到系统纪委的实际情况,其所属的局监察室上报的信息及采用情况均减半折算给系统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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