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魂街舞大剑: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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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来源: 案管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5-11

    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十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为指导思想,以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目标,以全面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五项职能为重点,努力开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会议和十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纪委会议和十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重点做好《市纪委监察局机关2010年工作任务台账》中的有关任务:牵头任务:一是加强查办案件机制制度建设,建立办案安全责任制度,探索建立办案人才库、陪护人才库及陪护人员管理制度;二是根据省纪委要求,制定完善案件主办人制度,并在全委推行;三是全面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四是健全委局机关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考评办法。协办任务: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认真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五项职能
    (一)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工作。出台《中共济源市纪委监察局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落实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一是将上级纪委、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将市管干部的案件线索由信访室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市管干部案件线索管理台账;三是将廉洁自律、纠风工作、效能监察、农村党风和执法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市管干部或特别重大的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四是对办案期间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督促办案科室和办案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报告,签批后进行统一管理;五是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将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
    (二)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一是出台《济源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加大与公安、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使银行存款查询、通话记录查询等办案措施使用的协调运行机制更加流畅;二是出台《济源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查办案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并进一步做好委局机关优质案件的评选工作,发挥好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提高办案工作积极性;三是探索建立内容完备、分类科学、使用方便、动态管理的办案人才库,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四是探索建立陪护人才库,制定陪护人员管理制度,为办案安全提供保证;五是做好向组织部门提供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核对工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提供依据。
    (三)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的落实力度。一是加大对自办案件使用办案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坚决纠正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采取谈话措施不报告,不经领导审批擅自使用;为加快案件进度,对不符合“两规”条件的人变相使用“两规”措施(采取集中谈话规避“两规”)等行为;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暂扣封存没收追缴款物管理的规定(试行)》,督促各办案室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暂扣、移交、保管、处理等工作;三是在市纪委自办案件场所配齐同步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确保每一起自办案件的谈话做到同步录音录像,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保障;四是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0〕3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豫纪办〔2008〕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办案点管理办法》、《出入办案点登记制度》、《紧急事态应急预案》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五是继续开展案件回访工作,重点对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情况、涉案款物暂扣封存追缴情况以及办案的综合效果等进行回访。加强对安全文明办案的监督检查,保障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
    (四)加强对领导批办案件及事项的督办工作。出台《中共济源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督办工作规定》,加强对委局机关自办案件、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案件及事项、转交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的案件、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督办工作,提高督办的质量和效率。
    (五)提高案件统计和综合分析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基础统计。认真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二是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做好“两规”措施备案和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加强对超期限未结案件的监督检查,及时清理遗留案件;三是提高案件分析水平。围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办案工作形势,对半年及全年全市查办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对贪污贿赂类案件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四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剖析和研究,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有机统一。
    三、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试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今年,我们将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围绕建立健全“五项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济源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查办案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一批加强和改进我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建立完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我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今年,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结合上级要求,我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抓住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这个薄弱环节,出台相关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防止重要案件线索的流失和随意处置,提高案件线索利用率;二是强化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监督检查,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0]3号)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突出特色,突出亮点,力争使我市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在配强人员、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培训为契机,每季度组织一次委局机关有办案职能的部门及人员进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学习,增强办案队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委局机关有办案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进行研讨和交流,查找我市案件监督管理上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增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服务办案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好的效果;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大而化之,工作只安排不检查、不深入细致、工作一般化等不良风气,以过硬的思想素质,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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