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油是亚麻籽油吗: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工作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48:26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加快我市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在中共呼伦贝尔市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3日)
张    毅

同志们:
    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中共呼伦贝尔市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及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十六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
    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0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服务科学发展有新作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规划审批、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得到了中央和自治区各专项检查组的多次肯定。加强了对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民主评议发展环境的基础上,制定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全市建立了优化发展环境与效能监察、行政效能投诉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受理企业经营者和个体私营业主投诉,积极打造快捷、便利、畅通的政务服务通道。深入开展了“三清三查三规范”工作,组织职能部门对2008年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全市共清查工程建设项目1168个,行政事业收费项目1298项,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303个。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1项,取消《收费许可证》8个。重点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共检查工程建设项目559个,对发现的229个问题下发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到位。
    (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新突破。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深入开展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相关改革推进年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市和旗市区均建立了任务台帐,把工作分解到牵头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市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行业构建的意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教育防范、权力规范、监督制约、查办惩处、风险防控、评价保障六项机制基本框架。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考核,推动我市惩防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力度。市委出台了直属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投票表决制实施办法,完善了干部任免票决、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制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财税、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三)维护群众利益有新举措。深入开展了“为发展服务,让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评选出2010年度50佳基层站所。开展明查暗访42次,受理办结各类投诉78件,督促全市基层站所新增服务承诺305条,推出便民措施220项。整治“高考移民”效果明显,对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1.03亿元历史欠拨社保基金归位。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到位,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得到加强,网吧市场、出租车市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行风热线》和《行风52》节目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监督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查办案件有新成效。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加强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完善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着力提高办案的整体合力。通过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进一步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重加强办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采取实行《拓宽纪检监察案源工作办法》和《查办案件工作程序实施办法》、审理提前介入、开展优质案件评比等措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53件,初核428件,立案177件,结案173件,给予党纪处分141人,政纪处分41人,涉及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同时,对1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
    (五)干部教育监督和作风建设有新进展。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行廉政考试,强化了学习效果。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网络已经形成,全市33个教育基地共接待受教育干部群众近5万人。举办反腐倡廉巡讲107场,受教育党员干部近2万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创建了一批廉政示范点。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全市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320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474人,有570名处级和264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对14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规范和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和新增公务用车备案制度。对领导干部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借婚庆升学事宜大操大办等进行专项治理。
   (六)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有新气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健全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市纪委常委会完善了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规范了旗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任免、奖惩、调动的程序。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等文件精神,旗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经费装备建设得到普遍加强。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市纪委集中举办了3次专题读书会,开展了“让党旗更鲜艳,做群众贴心人”主题党日活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培训力度,分别在延安和井岗山举办两期培训班,71名纪检监察干部接受了革命传统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认真解决自身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过去的一年,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制度不断完善、措施不断强化、力度不断加大的一年。在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问题仍呈易发多发势头,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时有发生;少数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作风漂浮,执行力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反腐倡廉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还有待加强,等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昨天召开的市委二届十六次全会,综合分析了当前形势,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了“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总体要求,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2011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统筹推进,狠抓落实,为全市新一轮发展营造政令畅通的政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为加快我市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进程提供有力保证。
    (一)突出维护党纪,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自治区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纪委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要严明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今年,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按照“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严肃查处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
    要完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我市实现科学崛起的纪律保障机制。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强化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保证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坚决整治干扰和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对吃拿卡要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靠强有力的措施促进行政服务效能的提高,降低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群众创业的成本,为各类经济主体竞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切实解决群众观念淡薄、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决策行为,着力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作风不扎实、庸懒散等问题,严禁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严禁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三)突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确定2011年为惩防体系建设攻坚年,集中力量对《呼伦贝尔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重点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台帐》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行业构建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总结推广惩防体系建设行业构建典型经验。实施年度计划制度,督促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责任、查找不足,抓紧落实《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2012年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如期实现。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预警分析,探索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认真查找、监控涉及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与改革。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制度改革,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强化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突出保障民生,着力纠风治乱,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使我市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带来的实惠。严肃查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甚至与民争利的行为。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切实解决在农村牧区土地和草场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继续加强对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它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
    (五)突出案件查办,发挥治本功能,严厉惩处腐败行为
    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拓宽案源,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注意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违反规定选人用人案件,在党委换届过程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严肃查办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惠农惠牧资金案件,基层干部在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侵害农牧民权益的案件。
    (六)突出宣传教育,倡导廉政勤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警示和示范作用。丰富巡讲内容,创新形式,增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继续加强《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开展廉政考试,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做好廉政网站建设工作,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注重正面引导。以打造各具特色的廉政示范点为抓手,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加大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今年,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突出监督防范,强化约束机制,促进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入抓好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纪委《加强对旗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内容,完善决策程序,有效制约、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用权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积极推行廉政承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探索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八)突出固本强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建设,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今年,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手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三资”摸底登记工作,努力实现农村牧区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牧民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问题。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深化优秀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站所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和城市社区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切实保障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政府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改革创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要不断推进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工作的科学预见性和现实针对性。注重用科学的方法、科技的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握好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
    (三)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同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要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好行政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眼发挥监督检查职能,找准行政监察工作的定位。各级政府要经常听取监察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解决重要问题。各级纪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积极探索优化配置两种职能开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主动、灵活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
    (四)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以自身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做好各级纪委换届工作,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来。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通过遴选和考录将熟悉经济、法律、审计、财会等业务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系统中来,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要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强力推进旗市区和苏木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苏木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认真施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严格要求,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纪。
    同志们,反腐倡廉任重道远,职责使命催人奋进。我们一定要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为加快呼伦贝尔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