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鼎记ii神龙教 电影:点击今日第674期:“醉驾入刑”到底谁该来“解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46:46
“醉驾入刑”最近被炒得轰轰烈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纷纷出来表态。5月18日,公安部一句“醉驾案件一律按刑事立案”,反对将醉驾一律入刑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成了众矢之的。其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者都没有所谓谁的表态对与错,每个部门的执法角度不同,态度也才有所不同。[新闻:醉驾案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不存在选择性]
最高法 、最高检、公安部都该做啥?
各部门都负责些什么?清楚他们的职能才知道他们为何如此表态
“醉驾入刑” 这事到底该谁来“解释”
立法是人大的事,司法解释是最高法的事
我们总是“屁股决定脑袋”
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态度肯定截然不同
该谁的事谁来办,法律尊严为大
立法者执法者都不要以自己利益出发,都要为法律的严肃公正负责
最高法 、最高检、公安部都该做啥?
——各部门都负责些什么?清楚他们的职能才知道他们为何如此表态

5月10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对醉酒驾车的案件,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宜一律入罪。一时间,“最高法为权贵阶层留口子”、“越权解释法律”的指责铺天盖地。有人提议改称最高法院为“醉高院”。而网友对公安部和最高检的态度则表示了欢迎。有网友说这个太混乱,还是先理一理他们都该做什么再说吧。[详细]
最高法:拥有对法条的司法解释权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从法律角度来说,制定法律增加罪名是要人大通过的。常委会也可以立法。立法之后法院有司法解释权,就是对这个罪名到底是怎么回事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最高检:对案件审查批捕、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中大家比较熟悉的职能有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检察机关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察情况来决定是否公诉或不予起诉、补充侦查等决定。
公安部:对案件决定是否立案进行侦察
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等等;公安局是侦察机关,主要决定对事件是否立案进行侦察。

“醉驾入刑” 这事到底该谁来“解释”
——立法是人大的事,司法解释是最高法的事
在我国制定法律增加罪名是要人大通过的。常委会也可以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最高法行使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在我国法律解释包括三种: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这个你得知道】何谓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这个很常见】何谓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我们总是“屁股决定脑袋”
——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态度肯定截然不同

普通民众管不了这么多。在他们看来,不问情节一律入罪正是刑法关于醉驾的亮点,最高法院的表态有抵消立法的嫌疑。但是其实最高法到底有没有错,并不能立刻下判断,因为大家所占的角度不同,那么态度也肯定是不同的。
【立法者的心态】最高法院考虑的问题很多
江苏检察官王勇和同事一直讨论的一种情形是:有一个人喝了酒,本不想开车,刚走出门溜达,发现有人被抢劫,他马上开车,试图追拦抢劫犯。“这种情形能认为是犯罪吗?”王勇的答案是不能,“如果认定为犯罪,显然说不过去”。法律界另一派观点恰好相反。“只要喝了酒、坐上驾驶座、发动了汽车,就构成犯罪。”一位接近立法机关的刑法学者说,这是立法者的原意。这条立法经历了一番博弈。考虑到犯罪记录对个人的影响甚大,比如务员在犯罪后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刑法修正案(八)最初的草案对醉酒驾驶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能成立危险驾驶罪。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草案一审时,有人提出这样处罚面太窄、与民众要求严惩醉驾的呼声有距离,后来的第二、三审直至提交表决的版本都删去了“情节恶劣”的表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曾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做过解释,对醉驾规定得严苛一些并无不当,如果规定情节恶劣才入罪,民众会觉得法律越改越松。刑法修正案八还处于审议阶段时,律师斯伟江就提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等于把一审草案中一味有一定分寸的猛药,变成了一味绝对的猛药。他认为,如果知道一醉驾就入刑,必然导致有的醉驾的人选择夺路而逃,将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刑法上所谓罚当其罪,总归有一些例外,一刀切容易导致误伤、过度诊疗。
【执法者的态度】有了法规立案简单很多
王勇所在的检察院接到了公安机关移交审查起诉的醉驾案。“这个案子情节比较轻,我们对量刑建议没有把握,一直还在观望。”王勇注意到,北京醉驾入罪第一人被判拘役4个月,高晓松因为危害结果比较严重,被判拘役6个月,“如果再来一个案子,比高晓松的结果更严重,该怎么判呢?”以人之常情,作为执法机关,公安部门自然不愿意看到这种法律争议,也不愿因其模糊不明而平添“执法不公”的危险。具体到“醉驾入刑”来说,目前全国上下可都看在眼里,如果真的要视情节轻重,那么,怎么才算情节轻微?什么人能免于刑事处罚?在标准不明的情况下,很容易为某些人提供钻营的便利,导致“执法不公”。大家之所以担忧“醉驾并非一律入刑”,恰恰就是担心背后的执法公正问题,如果“近水楼台”者因此纷纷逃避刑事处罚,岂非大大挫伤司法公正?

该谁的事谁来办,法律尊严为大
——不管是立法者还是执法者都不要以自己的利益出发,都要为法律的严肃公正负责
关于“醉驾入刑”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之所以惹来很多不满就是因为“情节轻微”这四个字含混不清,什么叫做“情节轻微”?一些人担心,“醉驾入刑”进入模糊地带。专家和学者认为,醉酒驾驶本身是很严重的行为,国家很明确的标准是不主张对醉酒驾驶做任何情节的限制。
该明确的问题需要明确
最高法院和民意的分歧,未来能在多大程度得以弥合,令人关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一位委员说,他会建议法律委员会请全国人大有关机关尽快作出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来关于司法解释一直是大家关注的一个重点,法律的公正性往往体现在刚性和透明性上,法律条文理应令行禁止,最怕模糊不明;执法行为也最怕自由裁量权过大,留下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操作空间。所以如果司法解释这事一定是最高法来做,那么希望最高法能给大家一个清晰又明确的准绳,以安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