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重阳博客:《税法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57:38

《税法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0-6-28 17:31: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土地增值税简便方法: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35%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第三步,确定适用税率。

  第四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第二步,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第四步,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三、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果按照此办法难以计算或者明显不合理,也可以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或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公式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