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麻姑仙壇记拓本: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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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1 生效日期: 2002-06-11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中共山东省委
发布文号: 鲁发[2002]9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任务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伟大创举,是我省农村经济的强项和“亮点”。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有利于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又较好地适应了多层次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集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于一体,促进了三次产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扩展了农业发展的空间和领域,表现出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步伐,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约束、质量瓶颈、结构和体制性矛盾等问题,是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在不断完善公司加农户等组织形式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增强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任务是: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得到快速发展,全省基地产品销售收入占到农产品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带动一半以上农产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有50家左右农业龙头企业进入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行列,200家左右农业龙头企业成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00家左右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增值率由目前的40%提高到45%以上;农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销售额在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各占三分之一。
  二、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农业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联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要按照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群体,使其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继续调整优化农业龙头企业结构布局,积极发展种苗繁育、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科技型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引导现有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兼并、联合,搞好存量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快外向型和营销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步伐。鼓励工商企业换业、转产、兼营,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引导造纸、棉纺、酿酒等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前延产业链条,建设生产基地,提高一体化经营程度。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民营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比重。深化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加快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身活力。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搞好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迅速壮大实力。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中心镇和工业园区集中。
  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要努力探索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农产间的利益连接机制,而且要加快建立健全具有综合竞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当前,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工作重点是:选择部分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骨干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他们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兼并联合,组建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集团公司,进而引导其向跨国公司方向发展,成为开拓国内外市场的主力;引导帮助农业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协调行业内部的经营行为,搞好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建设,为农户进入市场提供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建立政府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整体合力,制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发挥产业化经营的带动作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要发挥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步早、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有利条件,不断把农业结构调整引向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突出三大战略重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继续压减粮棉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尤其是西部粮棉主产区,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调整步伐;二是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海洋水产业,不断提高畜牧业、水产业在农业总产值和农产品出口中的比重;三是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多渠道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提高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
  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建设,加大区域性结构调整力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实行基地规模化经营,建设紧密型、半紧密型农产品基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在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乡镇的同时,推动专业化特色经济突破区域界限,向特色产业经济带方向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围绕畜牧、水产、果品、蔬菜等优势产业,扶持建立一批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
  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主体带动作用,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通过组织培训和配套服务,带动基地农民改变传统生产习惯,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的路子。有关部门要前置检测关口,严格检验制度,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实施全过程监控。要认真研究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调整走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技术壁垒和提高我省农产品竞争力的办法、措施。
  四、加强配套体系建设,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加强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我省交通、通信、运输等基础设施完备和沿海对外开放的优势,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展销、批发和配送中心,积极发挥连锁经营,形成辐射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逐步建立以配送物流、口岸物流和电子商务物流为主要形式的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要根据区域市场容量的变化,调整优化我省农产品市场规划和布局。加快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高档次,增强辐射带动功能。繁荣集贸市场,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作用,鼓励农户参与市场流通。
  加快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处理和传输能力,“十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要尽快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站,实现与国内外联网。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信息服务。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开发机构。各级政府和农业龙头企业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优良品种的引进、培育、推广以及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成果的转化。在继续稳定和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技术推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大户的作用,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其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向度
  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布局,扩展外贸领域,建立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各地要发挥比较优势,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加工档次、质量和包装水平,努力培植一批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提高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主体作用,赋予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培植壮大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拓展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空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经营,带动农产晶出口和劳务输出。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有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国际市场调查,建立市场信息通报制度,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及时指导和服务。
  引进资金、技术、优良品种和先进管理经验,搞好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整体水平。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办好烟台果品、寿光蔬菜、威海水产、青岛农业高新技术等国际性博览会,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组织境外招商。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代理招商,建立招商网站,扩大招商范围。
  优化农业对外放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收费行为,重视并处理好外商投诉案件,维护外商的正当权益。加快涉外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业涉外法规建设,加紧修订完善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农业法规体系。

  六、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
  不断增加财政投入。从2002年至200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捆绑滚动使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财政资金2002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农业标准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从多种经营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直接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省预算内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水利基金、水利专项资金,要优先投向与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配套的水源工程、灌区改造、高标准节水示范项目建设;省农业良种工程、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资金及部分“科技三项经费”,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科技项目;省高新技术产业贴息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省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上报。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汇总整理国家和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专门文件,宣传到企业和农产,抓好贯彻落实。认真执行国家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龙头企业,金融部门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直接办理,执行优惠利率。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金融部门可凭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款。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存量农业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的调控管理,收回的农贷资金继续投向农业,并在新增贷款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银行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对于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利润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贷款发放逐步改为由市行或省行管理。对于纳入省行支持范围的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所需规模由省行直接配置,实行客户管理。对于以粮棉为原料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扩大基地农户贷款证的发放,推广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要投向农业及相应行业。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和民间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银、企、农风险共御机制。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东西结合信用担保公司要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境外合作,凡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其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并由贷款企业向中央财政申请贴息。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用地管理。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所需非农建设用地,由省或设区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列一部分指标,直接安排到项目。龙头企业直接为农服务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可按土地出让最低价供给国有土地,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新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允许农产依法有偿向农业龙头企业转让承包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实行优惠电价扶持。在省直供区内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国家、省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用电,要给予更大优惠。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农业龙头企业。转制单位原有经费保留3年,可逐年或一次拨付;农技推广单位转制为龙头企业,继续承担技术推广服务和咨询服务职能的,原有经费拨付到期后,政府可视情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或到龙头企业工作,属辞职、离岗、提前退休或停薪留职的,其待遇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律,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大力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档次和水平。西部地区要立足自身的资源优势,加快培植壮大龙头企业群体,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东西部要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合作,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发展。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保护和调动龙头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于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提高龙头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家群体。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宣传力度,宣传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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